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
——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责任与担当”的系列重要论述

2016-02-26 03:54梁明霞
新疆社科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干事问责同志

梁明霞

唤醒责任意识 激发担当精神
——深刻领会习近平关于“责任与担当”的系列重要论述

梁明霞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责任与担当”有一系列重要论述。梳理其核心思想,可以通过以下三个具有严密逻辑关系的链条进行系统把握:一是要求干部做到心中有责,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操守,要责任在心、担当在肩,尽心尽责干事;二是要做到工作中担责,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底线,要无私无畏、勇挑重担;三是要牢记“失职要问责”这一戒律,心存敬畏,严格自律,认真履职尽责。

责任 担当 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党员干部这个特殊群体,强调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尽心竭力,不懈奋斗。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对“责任与担当”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而且还特别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结合新疆实际,强调要严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对坚守岗位、勇挑重担、作风扎实、甘于奉献、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把“责任与担当”贯穿于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始终。

本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责任与担当”的系列重要论述进行了梳理,以更加系统地了解其思想脉络,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从而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一、心中要有责,这是党员干部最起码的政治操守

关于权力与责任之间关系的一般界定,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会认同这样的观点: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但具体到实践中,却总有一些党员干部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权力这一边,偏偏有意无意地淡化责任,人为地把二者割裂开来。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失职失责,导致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正是看到了这种不正常现象的普遍存在,习近平同志义正词严、苦口婆心地告诫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中有责、担当在肩”。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这是最起码的政治操守。

(一)责任要在心,担当要在肩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志在与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就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有”要求,即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关于“心中有责”,他认为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做到责任在心、担当在肩,这是值得肯定的,也是为各地各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所证明的。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就是,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不能做到责任在心、担当在肩,而是不思进取、为官不为,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安于现状,只想守摊子,信奉“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庸俗哲学,满足于做四平八稳的“太平官”。习近平同志毫不客气地指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作为党员干部,就必须奋发有为,把干事创业当成份内之事,义不容辞,把对党和人民负责当成天经地义,不推不卸,时刻铭记责任要在心,担当要在肩。

(二)责任意味着尽心尽责干事

谈到责任与干事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同志引经据典,强调干部要有“为官避事平生耻”的自觉。当干部就要干事,就不能怕事,不能避事,遇事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那些不想干事、只怕有事、只会避事、遇事就知难而退的干部,是不合格的,要有一种耻辱感。他说:“责任意味着尽心尽责干事”。①这句话有两层意思,首先是强调要干事而不是不干事,其次是强调要尽心尽责干事而不是马马虎虎干事。事情摆在面前,干与不干不一样,尽心尽责干与马马虎虎干那是天壤之别。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就要带头干,争着干,就要干好,干出成效,干得让人民群众满意。这其实强调的就是不折不扣地抓工作的落实,要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能走过场、一阵风。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一上任,就强调干部要做到“责任上担当”,要求干部“对党忠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②这正是结合新疆形势对“责任与担当”的具体诠释。

(三)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党员干部如果能够做到责任在心、担当在肩,能够尽心尽责干事,就会得到组织的认可,就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因此,习近平同志恰如其分地总结了两句话:“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③这的的确确是真理,它对那种不想付出还想收获、不想尽责还想成就一番事业的投机分子来说无疑是清醒剂。习近平同志谆谆告诫党员干部要有担当精神,那种“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④的人只能说是愚蠢至极,只能沦为别人的笑柄。因为稍微有一点头脑的人都知道,世上不可能有这样的好事,如果不干事只当官的人受到好评,如果不担责只揽权的人得到好处,如果不出力却出彩成为可能,那真是天理难容。因此,党员干部不能有任何投机心理,要辛辛苦苦干事,实实在在付出,这样才不至于辱没党员干部的好名声。

二、工作要担责,这是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底线

无论是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强弱,还是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大小,都能在工作实践中检验,而不能只看其书面上冠冕堂皇的报告,不能只听其口头上的自吹自擂、自说自话。因此,始终做到工作中担责,这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是最基本的行为底线。

(一)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检验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重要标准

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和平建设时期检验一个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其中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干部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平心而论,和平建设时期与革命战争年代的确具有截然不同的环境,检验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往往不具有险恶的复杂环境,往往需要在平凡的工作中检验,那就有一个标准,就是看能否真正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到底是“拈轻怕重,把重担子推给别人,自己挑轻的”⑤呢,还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怕苦、不怕累”呢?党员干部自然应该选择后者,一如既往地对工作极端负责。而且,这种检验还不是轻易就能下结论的,不是“一下子、经历一两件事、听几句口号就能解决的”,相反,这样的检验需要一个过程,要历史地看,“要看长期表现,甚至看一辈子”。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不投机取巧。

(二) 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⑥历史地看,担当精神始终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具体到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在今天,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习近平同志结合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强调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他还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⑦为了干好工作,为了党的事业,为了人民的利益,党员干部要有博大的胸怀气魄,要有开拓事业新局面的勇气,要有高雅别致的格调,要有“铁肩担道义”的情怀,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⑧要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敢想、敢做、敢当,做时代的劲草、真金。不能狭隘自私、斤斤计较,不能封闭保守、裹足不前,更不能低级趣味、落后愚昧。

(三)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能担当

实践中为什么总有一些党员干部不能尽责、不愿担当呢?习近平同志看清了问题的根源所在,就是干部的私心在作怪,有了私心,怕这怕那,唯独不怕人民群众。他说:“有的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满足于做得过且过的太平官;有的身居其位不谋其政,遇到矛盾绕道走,遇到群众诉求躲着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成大祸;有的为人圆滑世故,处事精明透顶,工作拈轻怕重,岗位挑肥拣瘦,遇事明哲保身,有功劳抢得快,出了问题上推下卸。”⑨习近平同志入木三分地给干部当中盛行的种种好人主义画了像,斥责了那种不敢批评、不愿批评,不敢负责、不愿负责的现象。他不只是停留在揭露和批判上,而是举一反三,引发深思,他认为“更可怕的是,这样的人有些还混得左右逢源甚至如鱼得水,付出的比别人少,得到的比别人多!”⑩他提出一个振聋发聩的问题:这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圆滑官”“老好人”“推拉门”“墙头草”多了,党和人民事业还怎么向前发展啊?所以,习近平同志强调: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能担当,心底无私天地宽。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积极担当,勇挑重担。

三、失职要问责,这是党员干部最需要牢记的戒律

尽管多年来从上到下一直强调党员干部要尽责任,敢担当,但总有一些不自觉的党员干部怀着侥幸心理、投机心理不尽责、不担当。最管用的办法就是严肃问责,加大问责力度,让那些投机者接受教训,让那些失责者付出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正确的导向,让那些真正干事尽责的人得到肯定,让那些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人得到褒奖。

(一)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担责、问责这样的词汇频繁地出现在习近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要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与担当精神,就必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多年来,党内问责制度不是没有,也不是没有执行,而是执行得还不够严格,还远没有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真正落实问责制度,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投机分子彻底丢掉幻想,不再自欺欺人,让“担责”与“问责”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让“只有积极担责,才会不怕问责”成为共识,让“只要不担责,就会被问责”成为常态。对此,习近平同志2015年12月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强调“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二)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

问责并不抽象,问责都是因事而起,因而问责要对事。但事在人为,因而问责也要对人。2015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特别强调:“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也就是要落到实处,不能不了了之。是谁的责任谁就要承担,追究的是张三的责任还是李四的责任,要清清楚楚不能稀里糊涂,要给群众一个交待,也要给干部一个明白。这是一个风向标,不放掉该承担责任的任何一个人,也不冤枉不该承担责任的任何一个干部。要清清楚楚、指名道姓,而不是遮遮掩掩、含糊不清。因为问责涉及到的是具体的人,这里就有一个会不会感情用事的问题。对此,习近平同志也经过深思熟虑,他说:“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只有如此,才能切实形成震慑效应。

(三)问责要走向制度化、程序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有数据表明,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力度不可谓不大,成效不可谓不明显,但还需要向制度化、程序化迈进。以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因而“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还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讨论决定谁负责。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以上都是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1月12日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所作的强调,突出了问题导向,提出了解决思路。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7月8日正式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重要制度创新,明确了问责主体就是有管理权限的各级党组织,问责对象既包括党组织又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而且主要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过程中要分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至于问责情形,更是做了重点强调,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失职失责行为,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当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就问责决定、问责执行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规范,强调坚持终身问责,断了那些投机钻营者的后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施行,必将有力地指导和加强党的问责工作。

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责任与担当”的教诲,坚信“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懈怠,不妄为;在工作中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在做人上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积极寻找克服困难的具体对策,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战风险、渡难关的主心骨”。

注释:

②《陈全国在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8月30日。

⑤毛泽东:《纪念白求恩》,1939年12月21日。

⑥王歧山:《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2016年7月19日。

⑦⑧⑨⑩《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刘 杉〕

梁明霞,喀什地委党校高级讲师。

D262.3

A

1671-4741(2016)06-0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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