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2016-02-26 00:51赵文东
学术探索 2016年10期
关键词: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理论

赵文东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赵文东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虽然在突出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也兼顾了国家的社会管理功能,但是在总体上仍然立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框架,侧重于强调国家的阶级性、短暂性、过渡性和消极性,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批判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不但主张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而且要在坚持党和人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国家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三者之间的长期并存,并积极推动三者之间互相促动、合作治理和协同发展,因此超越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国家治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创新

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虽然在突出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也兼顾了国家的社会管理功能,但是在总体上仍然立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框架,侧重于强调国家的阶级性、短暂性和过渡性质,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批判理论。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不但主张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而且要在坚持党和人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国家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三者之间的长期并存,并积极推动三者之间互相促动、合作治理和协同发展,因此超越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一、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本内涵

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提出的理论前提,又是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超越并实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思想资源。

(一)国家的本质与职能: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国家的起源和本质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他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法摆脱这种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1](P166)以往对这句话的理解往往偏重于强调国家有脱离于社会的倾向。尽管恩格斯确实表达了这层意思,但是,他的主要意思其实恰恰与此相反,实际上是更侧重于强调“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也不是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道德观念的现实”或者“理性的形象和现实”,而是产生于社会的内部的,尽管它产生后有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倾向。[2](P36~43)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中可以看出,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就包含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这双重职能,但是,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其阶级统治职能的前提和基础。虽然国家产生之后,有某种日益脱离社会的“异化”倾向,但即使是这种“异化”本身也具有某种积极的意义,那就是为了避免社会因自身的分裂而毁灭。正是基于同样的意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也指出,一切政治权力一开始都是以执行某种经济职能和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国家的双重职能体现了国家本质属性的二重性即阶级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占主导地位;但阶级性必须以社会性为前提和基础才能发挥作用。换言之,即使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也必须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前提下才能实现自身的阶级利益。任何政治统治都是以履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的,并且只有这种统治执行此种社会职能时才能存在下去。

(二)国家与社会:国家的异化与回归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导倾向是侧重于强调国家对于社会的异化性质以及它最后必将回归社会的历史趋势。马克思是从对黑格尔的理性国家的批判来开始阐述自己独特的国家观的,他批评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和国家学说,认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上,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他看来,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前提与基础,是政治国家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接受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和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的思想,但是他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和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了改造,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给予了全新的理解:马克思一方面接受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关于市民社会独立性的思想,凸显了市民社会对于国家的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又认为,国家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国家会以“普遍利益”的形式而对市民社会中的实际利益的斗争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实际上是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3](P28~34)对马克思来说,在这个新的概念框架中,市民社会已经不是特指“资产阶级社会”,而是指贯穿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基础性结构;与此相对应,国家也不是指狭义的资产阶级国家,而是包括“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是因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4]现代国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形成过程中有其来源。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的描述可以看出,国家是由社会决定的,国家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又未充分发展的产物。在家庭和私有制以及国家产生之前,社会共同体内部只承担社会管理功能而无统治功能。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管理公共权力的组织不仅承担社会共同体的公共职能,同时也执行统治功能,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在包括阶级冲突在内的社会冲突和矛盾不可调和甚至威胁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存在时,为了使社会共同体和整个社会秩序不至于崩溃,国家便产生了。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社会必然是国家政治职能萎缩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扩大的过程。经典马克思主义坚持“国家消亡”论,认为从最终意义上看,社会必将把异化的国家政权重新收回,国家将回归社会并完成与社会的统一。

(三)“虚幻共同体”之“虚幻性”及其社会历史根源

“虚幻共同体”之“虚幻性”的社会历史根源与分工、阶级以及生产力和交往关系的现代性质有内在联系。阶级分化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是同类的现象,个人从属于阶级和个人从属于分工是一致的。无论是个人从属于分工和阶级,还是个人所在的国家只能作为“虚幻的共同体”,本质上都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现代性质决定的。分工和阶级分化又都隶属于交往形式。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为了维持自身的自然性生存,必须从事物质生产劳动,通过劳动与自然之间进行能量交换来满足自身的生命需要;但是,现实的个人从来不是作为抽象的个体孤立地面对自然界,相反,他们从来都是在一定的交往形式和社会关系中来展开既满足自身生存需要又同时满足他人生命生存需要的物质生产活动的。因此,阶级关系尽管表面上越来越表现为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但是,在根本的意义上它与物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正因如此,资产阶级和现代国家的形成其实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运行相适应的。在现代生产方式和普遍交往的历史条件下,“生产力总和”之所以具有“物的形式”,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只是自发地形成分工。所谓“自发”,实际上是说,人们所参与的社会生活本质上要求社会的联合,但是,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每个个人或者团体在现实的活动中只是以私人的身份去参与,这就必然导致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分裂,导致个人作为“私人”和作为“公民”之间的分裂。在自发分工的前提下,私有制和资本对个人所具有的“权力关系”与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器所具有的阶级压迫关系具有同构性。[5](P82~84)

(四)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已无国家: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过渡形式

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而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作为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词来使用的。我们知道,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开始把共产主义进一步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只不过他并没有把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列宁把第一阶段叫作社会主义,把高级阶段叫作共产主义,这一做法一直被我国沿袭下来。可以确定的是,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在未来社会,无论是第一阶段还是高级阶段,都不存在阶级,因而也是不存在国家的。这在《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都能找到证明。在之后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除了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高级阶段和低级阶段以外,还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制度,而高级阶段则实行“按需分配”制度。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尽管马克思曾说过,“按劳分配”仍然属于资产阶级权利,但这不代表此时仍然存在阶级差别;相反,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尽管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但阶级和作为阶级派生物的国家都已不复存在了。[6](P104~118)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5](P324)与此类似,列宁也认为它是“半国家”是走向“国家消亡”阶段的暂时过渡形式。[7](P164)无产阶级之所以要利用国家,最主要的目的是改造社会生产关系,通过剥夺资本把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改造为社会所有制,此后,全社会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此时已不存在所有制与雇工之间的区分,劳动者就是所有者。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作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的短暂政治过渡,它只“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8](P291)到了共产主义阶段,即使是低级阶段也已开始进入后国家时代。需要指出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经典马克思主义所构想的这一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马克思和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并没有实际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经验,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预测性思考对指导现实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和国家治理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超越和创新,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利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而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突破和创新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突破和创新。

(一)国家与社会主义:从国家批判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再度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再度强化,它表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同“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怎么建设国家”密切相关的;同时也表明,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根本原则和方法的前提下,在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

实事求是地说,马克思主义原始创始人的国家学说是在19世纪40年代欧洲资本主义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当时,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处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发展早期阶段,劳动与资本、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处于严重的冲突和对立之中,此时的国家主要是站在资本的立场上镇压劳动。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是从这一现实状况出发来提出他们的国家学说和国家理论的。但也正因如此,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国家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批判理论。在他们看来,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尽管为了实现阶级统治的目的也不得不兼顾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但这不会影响和改变国家的根本性质。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作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的短暂政治过渡,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中,国家已经不再存在。然而,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经历了一个从强调“国家消亡”论到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转变过程。

列宁基本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判断,同时对这个问题有所拓展。十月革命后,列宁开始尝试在直接民主的基础上废除国家。但是这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实环境而言显然并不合适,因此,这种尝试很快就无法继续。后来,列宁对国家的认识发生了一些变化,他认为不仅消灭资本的剥削需要把新型国家形式作为工具,而且,在苏联这个小农占人口比例绝大多数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组织社会的生产和分配,仍然必须借助国家强制的形式来实施。这等于承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并不存在“国家消亡”的条件。但总的来说,列宁也仍然是把国家作为向社会主义新社会形态的过渡形式。在马克思国家理论发展过程中,斯大林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斯大林指出,由于国际、国内阶级斗争的现实需要和克服落后的社会经济以及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国家不是正在“消亡”而是更加“强化”,而且,即使在共产主义历史阶段,国家也不会消亡,国家仍然是一国建设共产主义的重要推动力量。斯大林实际上肯定和确立了“社会主义国家”概念。但是,斯大林在强调社会主义国家概念的同时,过度地强调了国家本身的力量和支配性质,使国家成为一种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的自主性力量,这样不仅破坏了国家与社会的正常关系,而且也使国家在实际上与社会主义方向相背离。[9](P90~98)

在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同马克思主义原始创始人一样坚持“国家消亡”论。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通过革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这种国家政权尽管在直接的意义上严格来说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原始创始人所定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而是隶属于民主革命的国家政权。但在世界历史的范围内,此种民主革命与欧洲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革命存在着天然联系,因而又由于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奠定基础而与社会主义密切相关,从而是通向社会主义道路的。在没收完官僚资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后,社会主义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代表。总的来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并没有出现如同欧洲和苏联那样激烈的理论争论,这一方面当然与中国可以把苏联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外部参照有一定的关系,但更重要的还是,紧迫的现实环境和历史条件使得国家与社会主义的结合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之后,我们党政重要领导对历史形势做出了错误的估计,重新把“国家消亡”理论付诸实践,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立足于世界历史的发展现实,既坚持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又果断地实施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现实基础和制度空间。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社会主义中国在国家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诸多重大成果。[9](P90~98)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的提出,正是在立足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深刻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实践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再度强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之所以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设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因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就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自信的体现,同时也是在自信和坚持中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能够与时俱进,把潜在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事务的实际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以上这段话不仅指明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而且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是某个领域或某几个特殊领域的现代化,而是推进所有社会领域的现代化,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更加定型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可以看出,全面深化改革意味着,不是在某一领域进行局部改革,而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统摄下,全面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由此可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创新举措。

(二)国家与社会:从此消彼长和二元对立到长期共存和双向互动

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经典马克思主义坚持“国家消亡”论,认为国家是由社会决定的,国家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又未充分发展的产物,但从最终意义上看,社会必将把异化的国家政权重新收回,国家将回归社会并完成与社会的统一。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原始创始人的国家学说由于主要是立足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的历史事实,出于对劳动与资本、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严重冲突和对立的经验观察来提出自己的国家学说和国家理论的,因此,他们的国家学说主要是国家批判理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国家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尽管他们也看到了国家在组织社会生产、维护社会公共事务以及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社会分裂和毁灭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看到了国家有相对自主性的一面,但总体上倾向于强调国家来源于社会并最终将消融于社会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看到了国家的历史作用,并一再强调与自由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在国家理论方面的区别,既反对把国家视为普遍利益的代表或多元利益的公正仲裁者和调停者,反对对国家采取虚无主义态度或完全否定国家的历史作用,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新形式国家政权才能进入到没有国家的新社会形态中,换言之,马克思和恩格斯承认,即使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但只有借助国家这种“共同体”的力量才能真正摆脱异化的“物的力量”,最终实现个人的自由解放。[10](P9~14)明显有别于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经济决定论”理解,他们承认国家的相对自主性,认为国家经常会以“普遍利益”的形式而对市民社会中的实际利益的斗争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看到了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但是,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间接表现,它虽然并不与资本家的利益直接相关,却是体现了资产阶级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本质上与工具主义的国家观并不矛盾。实际上,在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方面,经典马克思主义涉及不同的层面,有学者所指出,经典马克思主义在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上实际上涉及“国家源于社会”“国家脱离、驾驭社会”“社会摆脱国家控制”以及“国家回归社会”等四个主要维度。[11](P22~25)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主导倾向还是侧重于强调国家对于社会的异化性质以及它最后必将回归社会的历史趋势。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过渡形式对进入到作为未来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国家在本质上只能是一种“暂时的存在”。这种状况即使在列宁那里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而斯大林虽然看到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要性,但却过多强调国家本身的力量,使社会仅仅作为从属于国家的消极力量。

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实际上也根本上改变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二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从此消彼长和二元对立到长期共存和双向互动的范式转换。应该承认,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与西方的“治理”理论之间存在着某种继承关系。我们知道,“治理”(governance)一词一直与“统治”(government)混用,二者之间并无严格的区别。直到1989年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首次明确使用“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以及之后1992年世界银行以“治理与发展”作为年度报告的主题之后,“治理”作为一个独特的学术概念逐渐被接受,不仅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而且在现实的政府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治理”概念一般强调与“统治”概念在行动主体、对象以及运行方式上有着质的区别。西方的“治理学派”正是以此区分为理论支点而不断发展起来的。西方治理学派按照“治理”切入视角的不同可以分为以市场为中心的治理学派、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学派以及以网络为中心的治理学派等三个主要流派。以市场为中心的治理学派强调人性中的个体自利去向的市场主义视角,并将这一原则融入对包括政府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治理之中;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学派则与以市场为中心的治理学派针锋相对,坚持认为以国家为中心才是探讨整个社会治理问题的最佳途径;而以网络为中心的治理学派强调在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对整个社会的治理过程中,要发挥国家与社会领域内多元主体之间的双向互动。上述三个“治理学派”的治理理论各有侧重,都是西方社会基于自身特殊历史条件对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的探索,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2](P152~161)尽管西方学者认为“治理”理论是对传统统治与管理方式的变革和超越,但是,西方话语中的“治理”侧重于强调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主张社会自我治理以及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平等共治,从而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因此一开始就难免带有“社会中心主义”取向。然而,与西方“治理学派”不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自身独特的内涵和规定性,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国家治理机制,提高治理能力,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习近平语境中的“治理”,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统治、管理和整治,又包含了超越传统的现代治理要素;与此同时,既吸收了西方“治理”概念中强调多元主体共治这一积极的要素,又强调党和人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13](P64~78)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并没有直接借用国外学术界广泛流行的“治理”和“善治”等概念,而是创造了“国家治理”这一新概念,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凸显中国的治理仍然是以国家为主导的治理,其根本目的在于强化国家治理能力而非弱化乃至取消国家;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坚持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

以往的国家理论,要么侧重于“国家消亡”,强调国家的阶段性、历史性以及最终消融于社会之中;要么强调国家完全独立于社会之上,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坚持非此即彼和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经验已经表明,国家与社会之间只能是长期共存并且双向互动。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之后,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都不仅承认国家形式历史合法性,而且承认国家与社会的长期共存和双向互动的历史趋势。[14]中国国家治理现代思想不仅是对这一历史趋势的承认,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趋势和中国特殊国情情况下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及其实践,不仅承认并支持国家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三者之间的长期并存,而且积极推动三者之间互相促动、合作治理和协同发展,超越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创新。

概而言之,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理论与现实、历史与逻辑的复杂交错关系中找准了对国家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准确定位。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是立足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未来社会做出预测和构想,我们不能以对未来社会的抽象构想来否认现实的社会主义历史实践,相反,必须依托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历史实践来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发展。就理论逻辑而言,马克思主义作家的主导思想是强调国家的阶级性、消极性、暂时性和过渡性质,强调“国家消亡”论,认为作为未来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无国家的,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批判理论;但就历史现实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恰恰只能依托国家来展开,因此,国家建设而非“国家消亡”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然而另一方面,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的理论分析和建构又确实抓住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从而对当今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角度来看,尽管马克思主义的原始创始人认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中是没有国家存在的,无产阶级专政尽管是一种“新型”国家,但它只不过是一种向未来社会过渡的国家形式;然而,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严格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因此他们对国家本质和职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特别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新型”国家的描述和分析,反而能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借鉴和参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思想表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同“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怎么建设国家”密切相关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不仅如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但要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建设,而且要在坚持党和人民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在整个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国家力量、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三者之间的长期并存,并积极推动三者之间互相促动、合作治理和协同发展,因此超越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传统思维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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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安嵩〕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 Significant Breakthrough and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 of State

ZHAO Wen-dong

(School of Philosoph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200433, China)

The classical Marxist theory of state is a critical state theory in essence. It is 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withering away of the state” and highlights the class nature, transitivity, temporality and negativity of the state, though it takes into account the state’ss social management function while giving priority to its ruling class function. The theory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however, advocates that we should not only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ocialist country, but also further realize the long-term coexistence among the state power, market force and social force and strengthe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nd mutual promotion among them on the premise of sticking to the subject statu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people and the leading role of socialist state in the whole social governance. Thus,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 theory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is the latest theoretical fruit of Marxism in China, which goes beyond the traditional dualistic way of thinking of the state and society and makes a significant breakthrough and innovation of Marxist theory, especially in the theory of Marxist stat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Marxist theory of state; innovation

赵文东(1978— ),男,黑龙江依兰人,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华东理工大学讲师,主要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D03

A

1006-723X(2016)10-0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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