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社会学的珠联璧合

2016-02-19 17:01史德新
知识窗·教师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法律

史德新

摘要:在研究汉初社会控制时,谢瑞东博士以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为中心,采用新方法,使用新资料,全面系统地研究了汉初的社会控制问题,得出了新结论,使法学与社会学的研究珠联璧合。

关键词:张家山汉墓 简帛 法律 社会控制

近年来,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重点。谢瑞东博士的新著《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与汉初社会控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独辟蹊径,采用新方法,使用新资料,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研究汉初如何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有效控制,令人耳目一新。

一、采用新方法

社会控制,是指社会秩序的确立和维护。1901年,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罗斯把自己的一系列研究社会控制的文章以《社会控制》为名结集出版。该书是系统研究社会控制的第一部专著,详细论述了社会控制的依据和体系,提出了舆论、法律、信仰、道德、风俗、习惯、宗教等几十种控制的工具。此后,学者不断修正和充实罗斯的社会控制理论。如1942年,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发表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1944年,出版了《法律的任务》。后来,这两部书被合订为《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庞德从法学的角度研究社会控制,“认为道德、宗教和法律是进行社会控制的三种主要手段,随着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道德和宗教作为早期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逐渐和法律相分离”。与此同时,法律作为“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使用的权威性律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逐渐成为“社会控制的首要工具”和“最终有效工具”。

1930年,罗斯的学生、中国社会学家吴泽霖把社会控制理论引入国内,引起了较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当代国内学者关于社会控制理论的论述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思想及其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以及对各类社会关系调节和制约,从而达到一定的社会秩序。从形式上看,社会控制有诸多手段。譬如,统治者可以通过道德、宗教、法律乃至社会舆论等手段来达到既定的统治秩序。只不过,法律是其中对社会成员最具约束力,从而也是最为形式理性化的一种”。

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作为西汉初年的法律主体,是汉初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皇权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过去,学者主要采用文献学、史学、法学等传统方法来研究它;现在,作者从社会控制的角度,以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为中心,结合相关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探讨西汉初年的社会控制体系,可谓是方法的创新。作者认为《二年律令》从社会各个层面确立了汉初的法律控制体系,包括政治、经济、基层社会、社会秩序、官吏职责及其管理、家庭内部关系、军功爵制、行书制度等各个方面,着重论述了汉初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控制、汉初军功爵制与身份控制、汉初法律与家族内部关系的控制、汉初信息情报控制与人口物资流失控制四个部分,揭示了《二年律令》的社会控制功能。

二、使用新材料

王国维说:“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陈寅恪说:“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究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潮流者,谓之预流。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此古今学术史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两者强调的都是新材料对学术研究的重要性。

近年来,新材料频出,如果研究先秦史,包括秦汉史者,不重视新材料,已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张家山汉简是有关秦汉时代最重要的出土文献之一。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位于湖北省江陵县,1983年12月,由当时荆州地区博物馆进行发掘。在众多的陪葬品中,包括一千二百三十六枚竹简(不含残片),内容为历谱、《二年律令》《奏谳书》《脉书》《算数书》《盖庐》《引书》和遣册等。从竹书历谱及墓葬形制、随葬品的风格特点来看,墓主人死于西汉吕后二年或其后不久,竹简下限年代亦当与此同时。该批竹书对于研究西汉早期社会状况和科学技术具有重要价值,尤其是《二年律令》,“不仅使我们能够系统地认识汉初法律,而且得以同秦律比较,研究由秦到汉法律的演变过程”。2001年5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由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整理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成果的出版,迅即导致学术史上少见的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以及日本和韩国学术界共同研究汉初历史文化的热潮。”作者以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为中心,探讨西汉初年的社会控制,使用新资料,采用新理论,站在学术前沿,可谓“预流”。尤其可贵的是,作者不仅善于使用新材料,还善于汲取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出版后,整理小组于2006年又公布了《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2007年,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的《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出版,该书运用红外线成像系统重新释读了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和《奏谳书》,“在简牍文字的释读上具有绝对的学术优势,而且在研究水准方面,也站到了真正的学术前沿”是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文本释读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作者在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史料的引用上,以《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的原文为主要根据,同时参考《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和《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使自己的研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极大地增加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在研究中,作者还注重使用二重证据法,把新出土资料和传世文献有效结合起来。自20世纪以来,地下资料大量出土,其价值自不用说,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传世资料的重要性。相对于出土资料而言,传世资料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它的完整性,它是经过历史的传承和淘汰而留下的基本的、根本的东西。只有以传世资料为背景,才能深刻地认识出土资料。当然,传世资料也需要出土资料作为证明和补充。在研究中,作者就很注意“一方面立足中国传统的史书文献,通过爬梳整理,总结出关于汉初社会控制的史料;另一方面,注重出土文献的开发,‘采用二重证据法互相比证,使史料更加真实可信。”如在研究汉初军功爵制和身份控制时,作者一方面以《二年律令》和《奏谳书》为基础,一方面充分结合《诗经》《周礼》《礼记》《商君书》《韩非子》《史记》《汉书》《通典》,相互比勘,反复考证,来说明军功爵制是汉初政府的激励机制,更是社会控制的重要工具。这一结论不仅新颖,而且可信。

三、得出新结论

《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与汉初社会控制》这部著作采用新方法,使用新材料,当然会产生新结论。张家山汉简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者运用“社会控制”理论,以汉简的史实记录为依据,通过对汉简法律文献的研究,从独特的角度出发,真实地还原了汉代初期统治阶级强化、控制社会的种种手段。在研究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的基础上,作者又总结出汉初法律控制体系的三个特点:汉承秦制而发展之、以法为本全面控制、严刑显威儒法结合。这些特点的概括是准确的,也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使我们对汉初的社会控制体系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

围绕法律对社会控制这个中心问题,辐射到道德、宗教、军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见法律控制与诸多社会问题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为了更加清楚地论证某些问题,作者还力求找到其历史渊源,军功爵制就是重要的例子。这一法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新型研究方法,使作者的研究得出了不少有价值的结论,无疑有助于把相关领域的研究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丁卫.法律与社会控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6).

[2]罗·庞德著,沈宗灵、董世忠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丁卫.法律与社会控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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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寅恪.敦煌劫余录·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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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谢瑞东.张家山汉简法律文献与汉初社会控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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