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有效协调私营企业劳资矛盾

2016-02-18 02:42武汉芦怡菲
现代企业 2016年2期
关键词:劳资私营企业劳工

□ 武汉 芦怡菲

合理有效协调私营企业劳资矛盾

□ 武汉 芦怡菲

劳资关系的协调与否关系着整个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并且也推动着企业不断前进以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而劳资关系的解决不仅仅只依靠于政府的管理与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且它要求着企业自身的建设与劳动者个人的素质提高。本文将以我国现阶段劳资关系的分析为出发点,着重于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两方面的问题,试图为企业的劳资关系问题提出一些见解。

一、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矛盾成因

1.廉价劳动力的大量提供。在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力市场,几乎还是处于供过于求的情况,大量廉价劳动力的提供使得雇主忽视了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并且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完善,特别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纷纷涌向了沿海地区,这些劳动者们吃苦耐劳,但同时又缺乏组织联合起来的意识和能力,这使得一些企业产生了错觉,认为廉价劳动力源源不断,所以,雇主占地位主导往往是许多企业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

2.地方政府忽视自身角色。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忽视了自身作为缓和劳资双方矛盾、代表双方利益的角色,而将经济效率放在首位,并且各地区都追求自身区域内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各地区之间的招商引资竞争十分激烈,企业是否外迁直接关系影响着地方政府 GDP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肆意侵犯劳工利益的行为充耳不闻。因此,当发生外来劳工劳资纠纷时,地方政府往往对于劳工的合理诉求不闻不问,一方面助长了雇主的恶劣行径,从另一方面来说,也降低了政府在劳工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3.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有关劳资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暂时还不完善,缺乏对劳动者的实际保障。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也不全面,内容上很难满足现在复杂的劳资关系的需求,这给了很多私营企业主以可乘之机,使得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在私营企业中在难以得到落实。现阶段处理劳资冲突的合法途径就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而且也需要在冲突这种矛盾已经显现出来的前提下才进行受理。而对于那些还未爆发为冲突的潜在隐患及问题却还没有一套机制去应对,只能任其升级发展成为矛盾冲突,这些都是导致劳资关系紧张的重要根源。

4.社会媒体舆论大众缺乏全面及后续关注。社会媒体和舆论大众缺乏对劳工利益的全面关注。劳资双方中的劳方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而劳资关系想要达到某种均衡,就必须要有保护劳工的制度安排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更多关注的哪一个地区,哪一个企业出现了劳资问题,劳资问题如何严重如何发展,但是对于此类劳资矛盾产生的直接原因、真正原因以及劳资冲突事件的解决、事件中人物的保护和后续生活却疏于了解。这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媒体的选择性、趋向性的报道,另一方面,也与受众的关注度和舆论的片面倒向性相关。

二、我国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解决对策

1.政府方面。(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完善《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是通过宣传让私营企业主和雇工双方都了解《劳动法》,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增强雇工和企业主的法制观念。其中更重要的是保证劳动者能够行使 《劳动法》所赋予的权利,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伴随着对《劳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还应完善相关方面配套的劳动法规,特别是一些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性法规都需要建立与完善,例如疾病与残废保障法、工伤事故赔偿法等。另外,应加强劳动执法和监察力度,转变劳动管理部门的职能。对于劳资纠纷,各级劳动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切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劳动合同制度。首先,要求企业雇佣劳动力时必须依法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经过相关劳动部门认证,劳动合同订立后,劳资关系的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其次,应依法加强监督私营企业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同时,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促使雇主主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调控劳动力市场,保证市场的顺利运行。依照国家法令法规,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补签;而对于违反劳动法规的劳动合同应当予以纠正;未履行劳动合同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及时整改,否则应当予以必要的处罚。(3)完善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应当通过文化教育、法律知识培训等多种渠道,提高劳工素质,并增强他们相互团结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代表,必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 ,增强自己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在劳动集体合同的制订与履行中发挥积极作用,真正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在那些经营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或“三资”企业中,由于工人人数较少,无法开展工会活动,也应当通过有关劳动管理部门的支持,建立跨厂区的行业性工会,强化工会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培育新的劳资关系的制约机制。(4) 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可组织私营企业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广大私营企业主及劳动者的理解和认可;媒体方面也要实事求是地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宣传和报道;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于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分析也应做到准确并且容易理解。除此之外,政府还可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在各地建立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咨询机构,同时在财政上对已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私营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与奖励,提高其他企业参保的积极性,由此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有序进行。(5)保护雇主合法权益。尽管在劳资关系中,雇主占主导地位,但是如果制度规则制定的不合理,也会侵犯雇主的利益。要构建和谐社会,劳资关系中就不仅要保障劳工的利益,同时也应当重视和尊重雇主的利益。因此,雇主不仅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应当享有知情权,并且政府也应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在劳资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不仅雇主方必须遵守,劳工方也不能违约。只有双方共同遵循规则,劳资关系才可能真正协调。

2.企业方面。(1)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感的增强。企业自身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仅必要,也成为了必需。例如将劳资双方彼此的要求条目化、细则化,将道德规范融入工作制度、管理措施等等。建立企业道德规则,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并加强对道德行为的控制等都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良好方法。(2)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的凝聚力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劳资关系中,部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单方面违约,离职时不告知公司不办理手续,其中除了薪资酬劳、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以外企业的凝聚力不强,不能让员工有归属感。企业不仅应当在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提高来稳定员工,也可通过定期举办素质拓展等集体活动来增强员工的集体感。(3)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及流程。一般在劳动者单方面违约时,企业几乎都会面临着一个问题,那就是岗位缺人所导致的运转不周。同一岗位安排的员工编制过多会导致不必要的劳动力浪费,并且影响企业的盈利,但如果没有多余人员,岗位上的员工一旦非正常离职,就会导致该岗位无人胜任。对于该情况,企业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培训机制,完善每个岗位的文本工作流程,让新人也能更快的融入到工作环境,更易上手。

3.劳动者个人。(1)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在劳动者个人方面,也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了解自身的权力及义务,在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工作时认真努力,并且在离职时也要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也让公司的人员配置有相应的调整时间。(2)摆正择业就业心态。劳动者,尤其是大学生,在择业就业时应端正自己的心态。了解自身的物质及精神需求,选择相应的、适合自己的职业。切勿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否则在进入工作岗位后诸多不适应,这都可能影响自身的心态,意气用事造成不告而别的离职现象。这些也都会间接影响雇佣方的制度调整,破坏双方间的信任感,最后导致劳资关系的一些矛盾。(3)不断完善自身。现阶段在我国的私营企业所采用的劳动合同都有相应的时间限制,而到期后能否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基本都是取决于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价值。所以,劳动者在进入工作岗位后,不能只局限于自身岗位的限制,而应当不断学习、扩大自身的能力面,这些一方面能帮助劳动者更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也在将来合同期满时令自己多一些选择的机会。(4)自身心理素质的提高。劳动者,尤其是年轻的劳动者应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富士康的跳楼事件里绝大部分都是年龄在三十岁以下的青年,而这些事件里除了富士康这个企业本身的劳资问题之外,也反映了青年劳动者心理素质的相关问题。

总之,私营企业中虽然确实存在着许多劳资关系方面的问题,甚至存在着冲突。但是,这些都可以通过政府、企业和劳动者自身不断前进、完善去解决。而无论是政府制度的健全与监管,还是企业自身的发展,都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期间也会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都是在所难免。但只要三方共同努力,相信最终一定会实现私营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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