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碧叶
青年毛泽东的女权主义思想述评
高碧叶
当今学术界对于毛泽东的女权主义思想多集中于其阶级和革命话语,而忽略了其早期对于婚姻自由和生育解放的强调。基于毛泽东于20世纪初写的一些关于赵女士自杀问题和女性自立和解放的文章,以此探究毛泽东早年以情感自由为核心的人道主义女权主义思想,并指出这些女权主义思想立足于对于中国现实的分析和批判,关注婚姻和生育对于女性的束缚,对于当代中国女权主义理论的建立仍然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毛泽东;女权主义;婚姻;生育
女权主义思想在中国萌发于明末清初,五四运动前后有了突出的发展,并和马克思主义产生了亲缘关系。早期中国的女权主义呼吁者大多是男性知识分子,毛泽东也是其中一位。在当前的学术界,对于毛泽东女权主义思想的探讨多关注革命、阶级、农民和性别的关系[1],或者是探讨毛泽东时代如何推动建构了宏大和父权性质的“国家女权主义(State Feminism)”。①国家女权主义(State Feminism):通常指依赖国家或者政府机构的力量来实现性别平等。参见:Wang.‘State Feminism’? Gender and Socialist State Formation in Maoist China.Feminist Studies,2005.可惜的是,很少有学者关注青年毛泽东的女权主义思想。笔者以毛泽东在20世纪初代撰写的诸多关于女性的文章作为分析对象,发现毛泽东早年对于情感和爱情的强调,对于自由婚姻、自由意志、人格的追求和如何使女性免受生育束缚的探索,与其后期思想和政策里强调阶级、革命和国家的宏大话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通过展现早期毛泽东女权主义思想中的人道和情感主义元素,不仅有助于扩大和加深对于毛泽东思想尤其是其女权主义思想的认知,而且对于思考当代中国女权主义的本土化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1911年辛亥革命,中国迎来了自由民主科学之风。与此同时,女性的解放问题也成了知识分子讨论的焦点,并成为五四运动中的一个主要内容。人们倡导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要求社交公开、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大学开女禁、各机关开放任用女职员等,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毛泽东青年时期深受五四运动的影响,一并加入到女性主义者的行列中,极力支持男女平等和女性解放。由于五四青年们面临着国家民族危亡的境况,大部分知识分子对于女性问题的探讨都与国家民族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其对于女性问题的探讨总是站在男性和民族的视角——虽然也有少数女性为了自身的解放而四处奔走并组建女权主义刊物和组织。这一时期的女权主义主要分为三个流派:自由主义角度、激进的无政府主义角度和马克思主义角度。这三个角度互相交杂、互相影响,不同的知识分子吸收不同流派的思想,从而形成自己的独特分析。青年毛泽东的女权思想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金天翮的《女界钟》可谓是这一时期女权主义思想的代表。他与梁启超一起被称为中国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先锋。之所以称其为自由主义,是因为他们所倡导的都是西方女权主义思想兴起之初所提倡的男女平等和平权,并且受到西方“天赋人权”思想的启发。比如,《女界钟》谈论到女子道德、品性、能力、教育、权利、政治参与等,都是从男女平等和天赋人权的角度出发,倡导女性应该享有和男性同等的受教育、参政、婚姻自由等权利。但是,由于这些男性知识分子倡导的女性解放是着眼于实现国家的解放和复兴,而非女性本身,他们的思想被后来的学者认为是男性想象中的女性解放,而非真正的女性解放。[2]
这一时期,与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不同,无政府主义女权主义则凸显出激进的女性解放视角。无政府主义女权主义以何殷震于1907—1908年创办的《天义报》作为思想阵地。虽然其影响不大,且存在时间较短,但是从思想上来说,直到今天依然具有启发意义。刘禾等在其主编的《中国女权主义的诞生:跨国际理论的核心文本》一书中重点介绍和翻译了何殷震的无政府主义女权思想,并且将何殷震思想与其同时代的金天翮、梁启超做了比较。[3]从何殷震的文章来看,其女权主义思想回应和挑战了金天翮和梁启超的女权主义思想。如果说梁启超和金天翮都认为女性解放要通过政治解放以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政治权利、受教育机会和工作权利等的话,那么何殷震则认为,政治解放对女性来说依然是不彻底的,真正的女性解放要通过完全的社会革命来实现,从而消除父权制国家,并且让家庭劳动不再成为私有劳动。[3]183何殷震的无政府主义女权主义思想是激进的,也是彻底的,但是正是因为其激进和彻底性,而使其具有一定的乌托邦色彩。
与此同时,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传入,一大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追随者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阐释其女权主义思想。李大钊、李达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先锋,开始从资本主义、阶级、劳动等角度阐释妇女解放问题。首先,就女性从属地位的形成来看,与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从天赋人权的角度来分析不同,马克思主义者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分析,将女性的从属原因放在历史的角度讨论,并且着眼于劳动分工带来的性别不平等。比如,李达在《女子解放论》中就提到,世界本是以男女两性为中心的,男性中心地位的树立是与社会由渔猎时代转入畜牧农工时代同步的。此时,男子的体力优势体现出来,并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女子则逐渐从生产中驱逐出来,往往从事些家庭劳动,血族的母系制度被父系制度所代替。[4]38-39李达的这一思想路径和恩格斯在《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5]一文中的分析如出一辙。
在女性如何实现解放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也深受马克思、恩格斯的影响。他们认为女性要实现解放,首先要实现经济上的独立。比如,李达指出:“女子若想求得一个不卖力不卖淫可谋生活谋真正幸福,惟有发挥自己的经济能力,求经济的独立。”[4]45有的甚至提出了社会家庭的想法,比如张慰慈在《女子解放与家庭改组》中倡导公共管理家务,反对个人主义的小家庭,认为家庭事务可以由数家或者数十家组织的公共团体管理,把分工原理和团体的组织应用到家庭中来,只有这样,女性才能得到工资,实现经济上的独立。[4]24在解放道路上,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解放是和无产阶级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彻底推翻了资本主义制度,才能实现妇女的真正解放。李大钊在《战后之妇人》中写道:“我以为夫人问题彻底解决的方法,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一方面还要合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包括男女)专断的社会制度。”[4]19-20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女权思想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非常一致,不管是基于历史性的性别分工而产生的关于男女不平等的分析,还是从经济、阶级和社会制度方面对女性解放路径的思考。毛泽东作为五四进步青年中的一分子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拥护者,在女性问题的探讨上主要受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但是从毛泽东早期的诸多文本来看,可以发现他同时受到了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和激进的女权思想的影响。毛泽东早年的女权思想根基于对于中国传统和现实的批判,同时吸纳了不同思想流派的精髓,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关注于婚姻和生育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
与其他马克思主义者一样,用女权主义者来指称毛泽东是不合适的。因为他对于女性问题的探讨是附带的,并且他自己也从未标榜过自己是女权主义者。但是,从毛泽东早期的诸多文章都可以窥探其女权主义思想,尤其是他在1920年期间在《大公报》上发表的多篇关于婚姻问题、自杀问题以及女性独立和解放的文章。毛泽东的这些文章对于当时社会事件的评述,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超越现实的理论性,充分展现出毛泽东青年时期的人道主义女权主义思想,体现了毛泽东对于自由婚姻和自由人格的推崇以及对于女性自立的强调。
1.婚姻:自由意志,人格与自杀
反对包办婚姻,实现恋爱和婚姻自由是青年毛泽东最为关注的论题之一。毛泽东本人在14岁那年就拒绝了家人为他安排的包办婚姻[6],因此毛泽东对于包办婚姻的批判和反抗不仅体现在他的理论中,还体现在他自身的行动中。20世纪20年代,毛泽东曾经多次撰文就赵女士自杀事件发表自己对于婚姻的看法。赵女士生长于清末民初,那是一个思想激荡的年代。一方面,普通市民传统的封建思想依旧根深蒂固;另一方面,社会风气开始变得相对宽松,尤其是在1919年的五四运动中,知识分子弘扬爱国情操,宣扬民主科学和男女平等。赵女士拒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包办婚姻面前誓死抵抗,于结婚当天,在轿内用一把剃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赵女士反对包办婚姻而自杀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一大批知识分子纷纷撰文就赵女士自杀事件对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进行挞伐,如陶毅的《关于赵女士自刎以后的言论(一)》、仲明的《关于赵女士自刎以后的言论(二)》等。[4]毛泽东也十分关注赵女士的自杀问题,在不同的刊物发表了一系列不同的文章,如《对赵女士自杀的批评》《赵女士的人格问题》《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改革婚制问题》《“万恶社会”与赵女士》《非自杀》《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打破媒人制度》《婚姻上的迷信问题》等,表达了自己对于包办婚姻的不满和对自由恋爱及婚姻的推崇。
毛泽东对于婚姻的分析立足于自由意志和人格的实现,批判赵女士生长的社会和家庭环境没有使其自由意志和人格得到尊重和实现,具有鲜明的自由主义色彩。实际上,不管是自由意志还是人格都是自由主义学派的概念,且二者息息相关。人格的承载者必须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而自由意志是人格实现的必要途径。毛泽东认为赵女士没有人格,因为“赵女士要是有人格,必是有自由意志;要是有自由意志,必是他的父母能够尊崇他容许他”。[7]416也就是说,人格必须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之上,而自由意志的形成需要他人的尊崇和社会环境的建构。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个事件是在“中国家庭制度(父权母权)婚姻制度(父母代办政策)的底下应该发生的”[7]417,因此毛泽东深刻地批判中国的家庭和婚姻制度,不满其没有给予赵女士足够的空间追求自由的恋爱和婚姻,以及实现自己的自由意志和人格。
但是,毛泽东又指出,赵女士选择自杀实际上是其自由意志的体现。毛泽东认为她主观认识到自己自由意志的被束缚,试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反抗中国父权制的婚姻和家庭制度,由此对赵女士的反抗表示了赞赏。毛泽东分析道,赵女士个人自由意志被社会所遏制的时候,本可以有四种选择:人格的得生、奋斗被杀、自杀和屈服。人格的得生,需要新造一个社会,这个可能性是很小的;屈服则完全将自己的人格和自由意志放弃了,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奋斗被杀和自杀都是保全人格和自由意志的方式,但相比较而言,自杀“为心理,生理,伦理,生类之变,非自然状态,即非他自然本心”,“于人生自然法则上亦无位置”[7]432。即不管从动机和结果来说,都是求死的,这本身是非自然的本心。而奋斗被杀,则是“其结果虽在人生自然法则无位置,然其动机有之”。[7]433从人的动机来说,奋斗被杀是自然的求生的,只是最后遭到了社会的扼杀。因此,奋斗被杀是比自杀更自然、更优的。所以,最后他对赵女士自杀的评价是,“他的自杀,对于‘人格保全’上有‘相对’的价值。”[7]433赵女士意识到自身是具有主体性的,从这一层面来说,她是有自由意志的。只是这种主体性被客观环境所扼杀,不再具有任何发挥的空间,她才不得不用自己的生命去维护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这也最终“相对”保全了赵女士的人格。之所以说是“相对”,是因为用自杀来实现自己的自由意志是社会的悲哀,是个体无助绝望的反抗,却没有带来社会体制的改变。
因此,自由的婚姻是自由意识和人格的实现,自由意志和人格的形成需要自身的觉醒以及社会和家庭的尊崇,二者缺一不可。毛泽东通过分析赵女士自杀这一事件,提出了自己对于婚姻自由的看法,并且将自由意志和人格与婚姻自由紧密联系起来。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认为,在那个时代,女性的自由意志和人格的形成,虽然需要给予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其得到思想的启蒙和解放,但更为根本的是要新造一个社会,改变旧社会的思想、制度和落后的文化,“使其人格得生”。[7]416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毛泽东的女权主义思想又是激进的。他不将希望建立在改造旧社会上,而是试图建立新社会,以真正使女性自由意志得到尊重。
青年毛泽东对于赵女士自杀事件的一系列评述,充分说明了毛泽东思想里是含有自由主义的元素的——虽然这一自由主义元素蕴含着激进的革命成分。可喜的是,青年毛泽东对于婚姻自由的推崇一直延续了下来,甚至落实到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婚姻政策。比如,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反对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1931年我党正式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并明确规定:“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这一婚姻自由的政策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延续了下来。在某种程度上,通过立法和国家政策,包办婚姻不仅被废除,传统的一夫多妻制也被废除,女性终于拥有了选择婚姻伴侣的权利。
2.女性的自立:经济独立和生育解放
青年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女性要实现自立,具有自由意志和人格是不够的,还需要经济上的独立和解放。这一思想呼应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不过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将女性从属的原因归结于生产性劳动不同,毛泽东敏锐地看到了生育对于女性的束缚。毛泽东提倡抚育公共化,从而让婚姻关系更以爱情和情感为中心,而不受经济的束缚。即使在女性自立问题上,毛泽东的落脚点也是为了最终实现“恋爱中心主义的夫妇关系”[7]423。可见,青年毛泽东的女权主义思想是以情感为核心的。
毛泽东指出,男女之间的心理差异,“表面看,女子的知识比男子要低,女子的意志比男子要弱,女子是富于情的,情盛则知意退化”。[7]421但是实际上,女子和男子的心理差距并不大,“各国教育,无性的差别,所留成绩,业已证明”。[7]422体力上,女子尤其是裹足后的女子弱于男子,但这种体力上的缺陷并没有构成根本的体弱缺陷,因为裹足、体弱是可以改变的。女人生理上的唯一缺点便是在生育期内不能工作,因此男人就趁机利用经济上的优势压制女人。“女子用其体力工作,本不下于男子,然不能在生育期内工作,男子便乘他这个弱点,蹈瑕抵隙,以‘服从’为交换条件,而以‘食物’噢咻之。”[7]422毛泽东的这一论述虽然有生理决定论的倾向,但是他对于生育的关注,以及意识到生育才是使女性从属于男性的根本原因,使其与传统的将女性的从属地位归因于劳动和家庭分工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区别开来。
正是女性由于生育而受制于男性,因此毛泽东赞成“经济各自独立,恋爱的儿公共”。[7]422经济独立能够保证女人的人格独立,有自由意志选择自己所爱的人,同时在婚姻中不受男人的制约;而儿童公育则能保证女人免受家庭事务的困扰,避免男人在女人生育期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要挟”和“控制”,同时也能让儿童得到更好的照顾和教育。毛泽东指出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点:“(一)女子在身体未长成时候绝对不要结婚。(二)女子在结婚以前,需预备够足自己生活的知识和技能,以此为最小单位。(三)女子需自己预备产后的生活费。”[7]423同时,还要实行“儿童公育”,要求社会提供儿童公育的设施和服务。
毛泽东的上述论述以生育为核心,提出了女性经济独立和儿童公育对于女性解放的重要性。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生产性劳动的过度重视而缺乏对性和生育的关注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一直所批判的。比如罗宾就试图用弗洛伊德和列维·施特劳斯的理论来改造马克思主义,提出了著名的性/性别系统,并指出该系统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中压迫和剥削的核心。[8]而青年毛泽东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注意到生育对于女性的压迫,是基于中国现实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的反思。但是,与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所推行的反对包办婚姻、提倡结婚和离婚自由政策不同,在生育方面,毛泽东逐渐意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并将生育纳入国家管控的范围之内,而忽略了女性生育的自由。尽管毛泽东相信妇女的从属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其生理性质所致,但是由于从一开始就没有从自由的角度来思考生育,而是从经济的角度思考如何使女性独立以及提供国家支持使女性不因为生育而从属于男性,再加上50年代受到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影响,因此毛泽东逐渐接受了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角度进行计划生育的思想。从1956年开始,毛泽东高度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在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毛泽东更是直接指出了计划生育的必要性。[9]尽管实行计划生育使中国夫妻失去了生育选择的自由,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少生育使女性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夫权和族权,从而实现经济独立和自立。
毛泽东对于婚姻和生育的论述以实现“恋爱为中心的夫妻”关系为基本点,虽然他是在异性恋的模式下思考婚姻——虽然从后现代视角来看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其思想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这一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其思想的多元性。他不仅坚持马克思主义,而且吸收了自由主义、人道主义和激进主义等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且就马克思主义思想本身来说,展现了除劳动分工角度之外的另一条人道和情感主义的探索性别关系的道路;其次,青年毛泽东对于婚姻和生育的强调根植于对于中国性别、家庭和婚姻关系的分析,具有现实性并且体现了中国女权主义所面临的共同境况。
中国的女权主义从其兴起之初就和马克思主义紧密相连。五四运动以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初30年,女性的地位确实得到了改善,女性的自我意识得到加强,社会对女性的尊重程度也得到很大的提升。可是在毛泽东后期,女性的解放总是放在革命话语之下,女性的形象也总是与革命时代“铁娘子”的形象联系在一起。在报纸、杂志、手册、大字报上宣扬的女性都是中性的,并强调她们也能从事传统上由男性从事的高危险、重体力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毛泽东要求突出人们的阶级认同感和政治立场,模糊了性别界限,伴随着“红卫兵运动”出现了女性的暴力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即使在青年时期毛泽东也看到了妇女、阶级和革命的紧密联系。1925年,中共“四大”颁布的《对于妇女运动之决议案》明确指出,中国妇女是民族革命运动的重要力量,确定了党对妇女运动的三条原则,即“以工农妇女为骨干,在妇女运动中切实代表工农妇女的利益,并在宣传上抬高工农妇女的地位,使工农妇女渐渐得为妇女运动中的主要成分”。[10]187毛泽东在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进一步认识到了妇女的伟大力量。“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的表现出来了。在查田运动等各种群众斗争上,在经济战线上(长岗乡是主要依靠她们),在文化战线上(许多女子主持乡村教育),在军事动员上(她们的扩大红军与慰劳运动,她们的当短夫),在苏维埃的组织上(乡村苏维埃中女代表的作用),都表现她们的英雄姿态与伟大成绩。”[11]314由此,当前学术界将毛泽东女权主义思想与革命和阶级话语联系起来也是可以理解的。
本文基于对于青年毛泽东女权思想的分析,指出了青年毛泽东思想中的人道主义元素,即其关注情感、婚姻和生育的一面,对于理解毛泽东思想尤其是其女权主义思想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实际上,婚姻和生育构成了当代对中国女性最严重的桎梏。青年毛泽东的女权主义思想中对于婚姻自由和生育独立的强调更加需要得到重视。首先,婚姻中的自由意志和人格依然没有得到尊重和实现。当然,传统的包办婚姻已经不复存在,人们结婚的自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但是不结婚的自由却远远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一些性别化词语,比如“剩女”更是使不结婚的女性相较男性受到更大的社会歧视。因此,青年毛泽东对于自由意志和人格的推崇,以及以恋爱为中心的婚姻的强调在当代依然具有其理论价值。其次,当代女性的生育不仅受到家族传宗接代思想的限制,还在计划生育政策下受到更加严苛的管控。也就是说,女性在生育上受到来自家庭和国家的双重压力。来自家庭的传宗接代思想使未育的已婚夫妇受到很大的压力,尤其不孕不育夫妇更是遭受到社会歧视。[12]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则限制了育龄妇女的生育选择权利。青年毛泽东提出的“育儿公共化”虽然在其执政期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尤其是在农村和单位,集体在妇女劳动期间对于照顾小孩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但是随着改革开始和私有化的发展,中国的育儿责任基本退缩到个体的小家庭,女性承担了家庭中最主要的育儿责任。与此同时,女性还要兼顾工作,导致家庭中性别分工的不平等,以致重新出现了青年毛泽东所提出的生育使女性居于从属地位的情况。在此意义上,青年毛泽东所提出的“经济各自独立,恋爱的儿公共”[7]422依然具有一定的当代价值。
改革开放以后,虽然阶级革命话语在中国的女权主义思想中减弱,但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依然占据着指导地位。国家明确提出了“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观念[13],从意识形态上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指导思想,将其定义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为科学分析和概括”,并且强调“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青年毛泽东看到了自由婚姻的关键在于自由意志和人格的尊崇和实现,而改变由生育带来的不平等关键是要实现女性的经济独立,不至于因为需要抚育孩子而不得不依靠男人。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思想充满了人道主义和自由主义精神,对于改善私人领域不平等性别关系以及婚姻和生育的去商品化具有重要意义,也将启发我们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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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艳玲
An Analysis of Mao Zedong’s Early Feminist Thoughts
GAOBiye
Based on a series of comments written by Mao Zedong during the 1910 and 1920 on the death of Miss Zhao,this paper explores the humanistic feminist ideas in Mao’s thoughts and points out that these Mao’s early feminist thoughts,centred upon the analysis and critique of the social reality,particularly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and reproduction,have given enlightenment for contemporaryChinese feminism.
MaoZedong;feminism;marriage;reproduction
10.13277/j.cnki.jcwu.2016.06.002
2016-09-28
A841
A
1007-3698(2016)06-0009-06
高碧叶,女,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12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性别研究、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等。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