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什么样的平等?
——马克思思想的启示

2016-02-15 03:48刘晓辉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两性男女机会

刘晓辉

男女平等,什么样的平等?
——马克思思想的启示

刘晓辉

在男女平等尚未实现,推进男女平等依然任重道远的社会现实中,关于男女平等理论问题的追问与思索仍是非常重要、必要和迫切的。其中,“男女平等,到底是什么样的平等”是明晰男女平等现状、分析男女不平等根源与探究推动男女平等实现路径的一个理论前提。当前,学界给予“男女平等的理论内涵”这一问题极大的理论关注,但话语众多,尚无统一界定。须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澄清和把握男女平等的理论内涵:男女平等是在正视、承认和尊重男女两性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两性作为人的人格、尊严、价值的平等,以及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中的权利、机会、结果与责任的平等。

男女平等;理论内涵;马克思思想

千百年来,平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和最为珍视的价值之一。男女平等、阶级平等、种族平等是人类平等的具体化。男女平等,是人类平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的重要尺度。

几个世纪以来,妇女解放运动高扬“男女平等”的旗帜,凭借着坚强的意志与坚持不懈的奋斗,已取得不错的业绩,迎来一段辉煌的历史。当前,男女平等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从一种美好的人文理想变为切切实实的追求和现实存在。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所指出的,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在法律上已经没有障碍,然而针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歧视依然存在,虐待甚至摧残妇女的事情时有发生。[1]

在我国男女平等尚未实现、推进男女平等依旧任重道远的社会现实下,我们说,当下,关于男女平等理论问题的追问与思索仍是非常重要、必要和迫切的。其中,“男女平等的理论内涵到底是什么”是明晰男女平等现状、分析男女不平等根源与探究推动男女平等实现路径的一个理论前提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男女平等,到底是什么样的平等?

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平等是其核心概念之一。围绕“平等,什么方面的平等”这个问题,当代平等主义者们提出福利、基本善、资源、可行能力等方面的平等,并以此为基点建构起不同的平等主义理论体系。同样,我们也需要追问:作为妇女解放运动核心目标的男女平等,到底意指什么样的平等呢?

我们对“男女平等的真义”的追问源于以下三个缘由:第一,澄清误区。当前,关于男女平等的内涵存在“男女一样”、“男女对立”两种理解误区。一种认为,男女平等,就是男女一样、男女绝对等同,女性要成为和男性一样的人;另一种认为,男女平等就是女性向男性“夺权复仇”,女性要取代男性的位置,女性和男性是对立、对抗的。第二,当前,学界关于男女平等内涵的话语众多,尚无统一界定。第三,在我国,男女平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运动始终遵循的价值原则和坚持不懈的价值追求,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是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五大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因此,明晰男女平等的理论内涵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二、学界关于男女平等理论内涵的已有界定

关于男女平等的理论内涵,学界给予极大的理论关注。共识是:男女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维结构的复合概念,但关于究竟是“什么样/方面的平等”,尚无统一界定。综观之,学界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对男女平等内涵做出了不同的阐释。

1.权利平等

一部分学者强调,男女平等的内涵就是“权利平等”。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男女平等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强调宪法对“男女平等”的规定科学而明确,既有明确的内涵、外延和目标,又具有法律权威并获到大众认可。权利、机会、结果平等的划分实际上是无必要的,原因在于权利平等本身就内蕴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也就是说,为了实现两性权利的平等,必须争取平等的机会,创设平等的条件,追求平等的结果。[2]

2.权利平等与义务平等

一部分学者认为,对于每个人来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男女平等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平等。[3]

3.权利平等与地位平等

一部分学者提出,男女平等是权利与地位的平等,指男女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处于平等的社会地位。权利平等是制度特别是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的权利的无差异性,地位平等则指实际生活领域中的性别关系状况。[4]

4.权利平等与机会平等

一部分学者强调,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机会。

有学者认为,权利分为“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两部分,男女平等意味着男女基本权利的完全平等与非基本权利的比例平等。机会平等是男女两性能否发挥能力的先决条件,机会完全平等是权利平等不可缺少的内容。[5]也有学者认为,权利与机会的平等,指的是男女在占有和运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方面的权利和机会均等。[6]持权利平等与机会平等说的学者特别强调,男女平等的内涵并不包括所谓的“结果平等”或“结果均等”,即简单的数字或比例的均等。因为在权利和机会平等的原则下,人的参与意愿、行为动机、实际能力、追求目标是千差万别的,追求结果的平均主义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平等和误区。[7]

5.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一部分学者认为,男女平等的内涵不仅应该包含权利与机会的平等,更应该包含结果的平等。强调男女两性权利与机会的平等非常重要,结果平等也同样重要。这要求,基于两性结果平等的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部署工作时,都能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使男女两性在家庭与社会领域真正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与结果。提出消除不合理的社会性别差距和一切形式对女性的歧视,应制定“暂行特别措施”,为妇女创造专门的机会和福祉[8],达到事实上的平等。

6.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一部分学者基于法学视角,认为男女平等内涵的实质在于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基于相同情况相同对待(等者等之),形式平等强调相同对待和法律上的一致性;然而,形式平等恰恰忽视了个人先天和后天的差异,消极地保障形式上的同等对待,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实质上的不平等。缘于形式平等的这种局限性,基于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等者不等之)[9],人们以实质平等来对形式平等进行“修正和补足”。[10]实质平等不仅是对形式平等的矫正和补充,而且是平等的最终目标和价值所在,是一种经常而又特别的平等保障方式,因为在某些情况下,不同对待比相同对待更重要。[11]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强调并明确了三大原则,即平等原则、特殊保护原则和禁止歧视原则。[12]

7.《墨西哥宣言》的经典定义:尊严、价值、权利、机会、责任平等

一部分学者借鉴国际男女平等思想理论资源,强调并认为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墨西哥宣言》的定义不失为男女平等的权威、经典定义。有学者直接采用《墨西哥宣言》定义。有学者根据《墨西哥宣言》,将尊严、价值平等合并为人格平等,认为男女平等包含人格、权利、机会和结果平等四个方面。[13]

8.《墨西哥宣言》与我国宪法的融合

有学者据我国宪法及《墨西哥宣言》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提出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尊严、价值、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在内涵上,男女平等包括尊严、价值、权利、机会和责任等五个层面,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在外延上,男女平等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五个领域。[14]

9.其他视角的复合内涵

有学者据自然性别与社会性别的区分,认为男女平等指的是对基于社会性别而形成的社会角色,男女拥有同等权利、机会、地位、责任与义务;对基于自然性别而形成的社会角色,不存在性别歧视。[15]有学者提出,男女平等至少包括同样的生命意义、同等的生存水平、同量的参与机会、同值的社会回报、同一的舆论评判五个方面。[16]有学者认为,男女平等范畴经过漫长的历史演进,其内涵体现在政治、社会、经济、法律、文化、伦理内涵等各个方面。[17]

总之,学界关于男女平等的内涵界定呈现出一个动态的、由单一走向复合的不断深化与扩展的过程,是妇女解放运动伟大实践历程的真切反映。男女平等的内涵由法律上的权利平等,到更加注重实际生产生活中的机会与结果平等的发展与转向,表明男女平等不是一个悬浮的、抽象的范畴与概念,不是虚无缥缈的文字游戏,而是实实在在争取实效的社会运动与社会变革,表征着男女平等的理性化、现实性和落地化。

三、男女平等理论内涵的解析

男女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核心范畴。明晰和把握男女平等的理论内涵须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马克思指出,人是自然人、社会人与精神人的统一体。男女平等是在正视、承认和尊重男女两性生理差异基础上,男女两性作为人的人格、尊严、价值的平等,以及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中的权利、机会、结果与责任的平等。

男女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维结构的复合概念,男女平等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正视、承认和尊重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与相互依存

人首先是一个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是自然人,具有自然属性。同属自然人的男女两性,具有生理差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是差异形成的互补效应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美丽世界;也正是既相互区别、又平等依存的男女两性共同组成了人类社会,共同创造了人类文明,共同推动了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男女平等意味着,其一,要正视、承认作为自然人的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尊重女性是与男性不同的人。而不是主张绝对的“男女都一样”、“男女等同”,不是以“男性价值”为标尺,使女性达到男性在现实中的水准,成为“男性化”的人。

其二,差异不等于差距,男女两性先天的生理差异并不能成为判断男女人格、尊严、价值高低、优劣的标准,更不应成为性别歧视或性别限制的理由和依据。当今社会,男女的生理差异总是被人为地夸大和渲染,女性的生育等生理特点被视为天生的弱点与特殊的负担,成为女性求职、晋升难的根源,这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其三,正视、尊重男女两性生理差异的真义,体现为切实关怀、关照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生理差别,针对女性群体的特殊生理机能给予女性特殊保护。如在国家的法律政策中做出关于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给予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生育保障各项制度的制定与完善等。

其四,男女两性虽是不同的,但男女两性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同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正如西蒙娜·德·波伏娃所说:“要在既定世界当中建立一个自由领域,要取得最大的胜利,男人和女人首先就必须依据并通过他们的自然差异,去毫不含糊地肯定他们的手足关系。”[18]669而不是把男性作为女性的对立面。

2.男女两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权利、机会、结果、责任平等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9]56人是自然人,也是社会人。人在社会中存在,同样需要在社会中发展。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不是某一种社会关系,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包括物质的、精神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各个方面。男女两性不仅是自然人,具有自然属性,更重要的是社会人,具有社会属性。作为社会人,男女同样是从事生产活动,处在社会关系总和之中,在不同历史时期不断发生变化的人。男女平等,意味着同属社会存在物的男女两性在家庭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享有平等的权利,享有平等的机会,享有平等的结果,并平等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它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层次:

其一,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模式中,人的权利平等的理念已成为人类发展的核心,越来越提升到发展的首位并成为发展的最终目的。什么是权利?彼彻姆在《哲学的伦理学》中指出:权利是去做、去要求、去享有、去据有、去完成的一种资格,是应当而必需的有效的要求权。[5]权利指公民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所享有的人的资格。权利平等是一种质的规定,不以民族、地域、性别、阶层、年龄、受教育程度等等的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20]

权利平等指男女两性平等地享有参与社会与家庭领域的权利,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家庭等各领域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男女两性权利的平等意味着男女两性平等地享有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教育、就业、参政、社会保障、健康等)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参与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生产、生活、生育、财产、继承、休闲娱乐等)的权利;意味着不遗余力地打破传统固化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角色分工模式,归还女性几千年来由于文化、体制、行为和态度方面的性别歧视、偏见与限制而被剥夺的权利。[14]这一模式以表面的“内外界限”限定了男女两性权利的“公私界限”,剥夺了女性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的权利,同时也限制了男性充分参与家庭生活的权利。

男女两性权利的平等,实质上是一种法律、制度层面的平等,须来自宪法和法律的肯定,在法治基础上得到国家政治的保障,以确立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虽然权利的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并不等同于现实生产生活中事实上的平等,但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与实践历程已经表明,形式上的立法平等不仅确立了明确的“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而且阐明了男女享有平等社会权利的具体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平等是克服制度性歧视、保障男女两性享有事实上平等的实际起点,是男女平等的前提、核心与目的。

其二,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机会。

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21]134所谓机会平等,指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各个领域享有平等的际遇,获得平等的可能性空间,以行使权利、承担责任与实现价值。可以说,机会平等是一种可持续性的、过程的平等,是权利平等实现的条件与途径,是连接权利平等与结果平等的桥梁。

在男女两性尚存社会性别发展差距的现实中,机会平等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是公平对待,机会共享。社会向男性开放的机会,也要向女性开放,给予男女两性平等的竞争机会、参与机会、发展机会与发展资源,不能以任何方式因性别因素而阻碍男女平等地进入某一领域或取得某一位置(除非出于对某一性别的保护,法律已专门作了规定)。故在招工招干招生的录用、选拔工作中提高某一性别的录用标准、限制某一性别的录用比例等做法,同样尽了赡养义务的女儿因为性别而失去继承遗产的机会的做法,都与男女机会层面的平等要求相悖。二是区别对待,机会倾斜。对相对劣势的女性群体加以倾斜,以使她们获得相对公平的起点、发展条件与发展空间。机会平等的实现不仅有赖于具有性别平等意识规则的制定及制度化、程序化的运行,更意味着发展性资源的社会政策引导与干预、分配与再分配,致力于女性赋权及女性发展能力的提高,增加对女性人力资本的投入,以使女性获得与男性相对平等的起点,有能力参与竞争。

其三,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结果。

所谓的结果平等又称为事实上的平等或实质平等,指法定的权利平等在现实中的实现。权利平等不仅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更需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实际过程中加以实现,将规定的权利变成权利事实,这就是结果平等。权利平等和结果平等实质是一个逻辑关系的两个不同侧面,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由于结果的易见性和可测量性,结果平等成为判断权利状况及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与量度。[22]但是,结果平等并非数量上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简单地追求任何数字或比例的均等。例如,结果平等并不意味着某部门或企业的男女职工人数各占一半或工资均等,在其选拔干部或配备班子时男女比例就得各占一半。

结果平等不是一个唾手可得的果实,必须通过坚持不懈、实实在在的努力,考虑到男性与女性生理上的自然差异和社会文化上的差异,创造一种支持性的社会环境,在法律政策、工作机制、教育、舆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有利条件或采取积极行动,让女性享有平等的机会,行使并享受平等的权利,享受结果的平等。国际社会倡导打破传统的“男外女内”的传统角色分工,提倡男女共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并为有家庭责任的男女职工提供育儿、照顾家中病人或老人的支持性政策和公共服务,使男女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和收入待遇。[23]例如,通过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使生育行为对女性社会竞争力的影响降到最低。又如,一些国家在国家法律框架中逐步引入针对女性发展的薄弱环节,以期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实现结果相对平等的临时性的“暂行特别措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其四,男女两性享有平等的责任。

每个社会成员既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也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男女两性责任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必然要求,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平等地承担责任、扮演角色、发挥作用。[24]男女两性责任平等,意味着匹夫有责,匹妇亦有责,两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领域平等地共享权利并共担责任,不因性别来区分这种责任;意味着女性比以往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公共领域活动,与男性一起共担社会责任。也使男性比以往有更多机会参与家庭生活领域活动,与女性一起共担育儿、家庭教育、照料老人、家务劳动等家庭责任。

3.男女两性作为人的人格、尊严、价值的平等

马克思指出,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和社会存在物,而且“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不仅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且具有精神属性。同属精神存在物的男女两性,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男女两性的人格、尊严、价值平等。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男性与女性具有生理差异,但没有高低、贵贱、优劣之分。男女的人格、尊严、价值平等是基于天赋性意义上的平等,因而是一种绝对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础。

人格平等指男女两性平等地享有人的尊严,平等地展示和实现人的价值。[13]尊严平等指把社会中的男女两性作为平等的人予以尊重,肯定男女两性具有同样道德价值和独立自主意识,反对并消除任何领域基于性别而产生的偏见和歧视。[14]价值平等指充分肯定男女两性的人生价值具有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肯定男女两性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创造人类历史、促进自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格、尊严、价值平等是一切平等的基础,意味着要反对“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落后性别观念及表现这种价值观念的一切言论、习俗和行为。如在实际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在大众传媒的女性形象建构与女性价值定位中,人们总是执着于固化的“男高女低”、“男主女从”模式,自觉不自觉地强调女性依附男性,忽视或无视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主体性成长,这些都是与男女两性人格、尊严、价值平等相悖的表现。

总之,男女平等是双向度的,不仅关乎女性,也关乎男性;不仅是对女性的解放,也是对男性的解放。男女平等的旨归既不是向男性的归同,又不是与男性对立,而是同男女两性作为人的存在结构相适应,“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25]443,意味着男女两性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26],意味着男女两性在自然、社会和精神各个领域的全面解放,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同时实现两性的平等、自由、协调、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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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飞

Gender Equality,What Kind of Equality?——Enlightment fromMarxist Thought

LIUXiaohui

Gender equality has not been achieved and there is a long way to go to achieve it,therefore the study about theoretical issues of gender equality is still important,necessary and urgent.Among them,the problem of the connotation of gender equality is theoretical premise to understand present situation of gender equality,analyze the root of gender inequality,and explore the approach of promoting gender equality.At present,the problem of the connotation of gender equality has gained considerable attention in academic circles.However,it hasn’t given an unified definition.We need to clarify and grasp the connotation of gender equality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Marxist standpoints,viewpoints and methods.In a word,the connotation of gender equality is that considering,respecting and admitting the biological differences of two sexes,gender equality means people are equal in terms of personality, dignityand values and their rights,opportunities,output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social and familylife are equal.

gender equality;theoretical connotation;Marxist thought

10.13277/j.cnki.jcwu.2016.06.003

2016-10-17

C913.68

A

1007-3698(2016)06-0015-06

刘晓辉,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女性发展理论、男女平等基本理论。100730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男女平等价值观研究与相关理论探讨”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ZD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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