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学视阈下的契约文书整理及厘定相关问题指瑕

2016-02-13 12:44黑学静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6年8期
关键词:图版题名文书

黑学静(1.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文献学视阈下的契约文书整理及厘定相关问题指瑕

黑学静1,2(1.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为促进契约文书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增强使用便捷性、拓展研究范围、提高文献学价值,根据契约文书史料的文献属性,对已出版的契约文书在材料收录、目录编排、题名内容及体例校订等方面进行了梳理,针对存在的具体缺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给出了现成的参考模板及范式。

契约文书;文献学;整理;厘定;问题

契约文书作为民间买卖、抵押、借贷、租佃、雇佣、收养、婚约、放妻、遗嘱、结社等凭证,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地域广阔、口语性强,因此,成为社会、法律、历史、地理、农业、经济、资源、生态、民俗、语言、文字等各领域弥足珍贵的研究材料。对散佚于民间的契约文书进行搜集、整理、出版,无疑意义重大,不仅可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弥补正史之不足,匡正文献之谬误,为上述研究提供新材料,还可使大量契约文书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重视,并得以保存流传下去。综观目前已结集出版的契约文书,在收录形式、目录编排、题名内容及校订体例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弥补的缺漏,本文拟就以上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契约成果更好地出版提供一定的范式和参照,以充分发挥契约文书作为图书档案的功能及史料的文献价值。

1 存在的问题

1.1材料收录方面

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进行的历史记录,[1]档案最基本的性质就是原始记录性。契约文书作为史料性的档案文献,有些却未充分发挥档案原始记录的基本性质,在文字、图表保存方面存在缺失。

(1)缺图版。契约文书作为民间百姓自行签立的一种合同,多以散佚的方式存于官府机构或普通大众手中,散件契约虽然反映的都是一些零星的历史碎片,但其实每一件都有它不同寻常的历史轨迹和宝贵价值,都是对历史真实的记录。那些残破不堪、发霉变色的文契故纸正是某些学科研究者最为珍视、关注的。对散存的契约进行汇编、辑校、出版,使这些档案性的史料文献得以更好的保存利用,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但就文献学价值而言,契约整理出版最大的不足是缺少原契的图版。诚如吴丽平所言:“大量民间契约的出版和被使用让契约作为珍稀史料的时代成为过去,如何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成为现在所面临的一个问题。”[2]寺田浩明也提到“除了关注民间契约所记载的物价、租额等数据外,纸质、字体、笔触及契约订立的现场氛围和人际关系也应该为学者所关注。”[3]

契约文书作为一种手书文献,多出自文化水平不高的普通百姓之手,因此,文书中俗言俗语、俗词俗字、错讹别字丰富繁多,而这正是研究民间语言文字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若出版契约未附录图版,那么从文字学角度来看,其研究价值基本上微乎其微。原因在于,一是很多俗字或连笔、或简省、或增繁、或变异,有些也许根本不成字,如“土主(土)、杜主(杜)、肚主(肚)、社主(社)、庄主(庄)”等字被书写时都会在原字形上多加一点。对于这些细节,不研究文字的编者就会忽略,很多已出版的契约就直接抄录为楷化后的规范字,从而失去了其俗字方面的研究价值。二是进行文字厘定时,一些难以辨认的字编者有时以□代替,不予辨识,有时识读了,却存在讹误,因为没有图版可兹比较,很多字只能以未识或错讹之形流布,得不到纠正,贻误后学。三是没有图版,无法观瞻、研究字形字体及书者的书法,尤其是民间草书的体貌。如民间手书中将“钱”往往写作“、、、”等俗体;四是有些契约是相当珍贵的史料,如,《厦门典藏契约文书》,其中收辑了部分涉台和涉外契约文书,如,中国人赴瓜哇、仰光等东南亚国家做工的契约,中国人与英国德洋记行签订的合约等等,[4]因无原稿,洋契和本土契约在用纸、书写等方面的区别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说图版的缺失使文字、书法、纸质等方面的研究价值消失殆尽,大大折损了契约文书固有的学术价值。

其实,很多契约文书都是编者皓首穷经、便览群籍或跋山涉水、挨门逐户,千辛万苦网罗而来,其搜集过程实属不易,故而无论是残卷,还是整稿,都应该将其辑入到所编契约文书中。就流传和收藏来说,图版比录文价值更大。图版的缺失严重削弱了已出版契约成果在档案学、文字学、文物学及文献学方面的价值,有时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

(2)缺录文。契约成果中比缺少图版次之的不足是没有录文,即编者只将收罗到的契约原件扫描汇集,但不进行文字厘定抄录。这类出版物虽让世人得以亲睹契约原件,缺憾在于缺少录文,使字体潦草,字迹模糊、俗别字多的契约文书研读起来非常费时费力,增加了文献应用的难度指数。如,徽州系列文书,无论是早出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5]《徽州文书》[6]《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7],还是晚出的《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千年徽州契约文书集萃》[8]等,自出版以来都未受到太多关注。从中国知网搜检,排除重复及不相关文献外,研究文章总数也就百篇而已,且多集中在语言文字方面。而徽州文书曾被誉为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五大发现,与殷墟甲骨、汉晋简帛、敦煌文书及明清档案齐名。如此重量级的宝贵资料,却被研究者们视而不见,很少作为惯常使用契约文书进行研究的法律、历史、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文献资料,我们认为部分原因并非视而不见,而是望而生畏、望而却步,因为语言文字为他们的研究又增加了一道藩篱,而扫除这些障碍本身就是一项科学研究工作,术业有专攻,从事法律、经济、历史、民俗、生态、商贸等的研究者未必都擅长语言文字辨识工作,故而,录文缺失同样会阻碍契约资料的广泛利用和深入研究,使其固有的文献价值大打折扣。

1.2编目条例方面

文献目录自诞生以来自有它提纲挈领、指导阅读的重要作用。通过目录,研究者可以按图索骥,快速获得书中的有效信息,达到事半功倍的研究效果。已出版契约文书在编目条例方面常见有四种分类方式,其优劣利弊明晰可见,具体如下。

(1)按收藏者编目。契约文书多为民间百姓自行签订,因此,目前所见契约多为私人所藏,而契约文书能结集出版,与契约收藏者无私的提供息息相关。为感谢契约文书持有者,突出他们的重要作用,很多契约整理出版以收藏者为分类条例,如,《大岗山地区古契约文书汇编》先依收藏人姓名分别排列,再依年代和立约性质编制目次。[9]该类编目方式最大的优点是突显了契约持有者的历史贡献,但局限性亦很鲜明,只适用于少量人分别持有大量契约的情况,最主要的是这种分类,对契约研究来说,意义甚微。

(2)按年代编目。契约文书最突出的特点是每件契约都有明确时间,这就使得契约文书具备了同时文献的价值,亦成为众多契约文书编目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由于几乎每张契约都有详细的立约时间,以立约年代为标准进行编目,太过粗略,达不到详查的目的,如,《福建民间文书》,[10]只以年号进行了大概分类,根本无法详查每件契约的具体年份和日月;太过详细,又显得繁琐,不符合一级标题简明扼要的原则,由此可见,以年代作分类条例弊端明显。

(3)按地域编目。地域性是契约文书最大的特色之一,有些契约文书因所收集文契涵盖的地域较多,所以在目录编排时以下辖的地域为分类标准,如,《广东土地契约文书》,[11]就以三区十三县为分类条例,其优点为在目录中提供地名信息,利于开展地域性研究工作。其缺点是类别杂陈,不便于进行分类研究。

(4)按类别编目。按照不同的类别可将契约文书分为买卖、典当、租佃、借贷、雇佣、取予、赠送、赔偿、阄书、立嗣、放妻、放良、遗嘱等。以类别编目,符合古代图书经史子集以类相从的分类惯例和契约文书最基本的分类原则,尤其适用于地域单一的契约文书,如,《清代以来天津土地契证档案选编》[12]基本按契约类别进行编目,这样使得查询、统计便捷。

1.3题名内容

目前所见契约文书一般没有标题,为方便出版,汇编者一般都会为搜集到的每件契约加拟一个标题。而文献查寻是否便捷,是否足够凸显全文信息,题名内容很关键。目前已出版的契约文书,在题名内容方面存在以下疏漏。

(1)题名缺失。题名缺失是指契约目录中只有分类条例,也就是一级标题,没有题名内容,即具体契约的标题信息。很多已出版的契约都没有二级标题,如,《内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族家族契约文书汇集》[13]《厦门典藏契约文书》[4]等,只有按内容的分类条例,没有具体契约的题名信息。题名的缺失,导致契约相关信息无法全面展示,不便于检索,因无法使读者短时间内快捷了解所翻阅契约的内容、性质、类别及立契时间等信息,从而起不到指导读者研读和研究的作用。

(2)信息量不足。信息量不足是指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传达的信息量简略。对于契约这类资料性的文献来说,目录标题信息量不足阻碍了研究者高效使用。如,《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14]《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15]等缺少立契时间,导致有些信息无法查检、统计,从题名信息量方面来讲留有缺憾。

1.4体例校订方面

契约文书大多为文化水平不高的民间百姓手书,所以,在语言文字书写方面存在诸多错讹,加之许多契约年代久远,纸质磨泐严重,致使文字漫漶不清,而编著者在搜集整理进行抄录时,往往会根据基本的语言文字常识对出现的错讹予以纠正,以期文从字顺,疏通文意。鉴于学科背景及学养的不同,编者在校订契约内容时,难免存在若干认读和辨识方面的问题,这无可厚非。但就目前已出版的契约文书来看,除内容外,校订体例方面还存在一些瑕玷。

(1)不忠实于原文。契约文书录文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在没有图版的情况下不忠实于原文,也就是未对契约图版进行忠实抄录,主要是对原文的错讹之处直接以正确形式取代。如,有的文书将原文的“不得有悞”,直接录作“不得有误”,虽然“悞”与“误”为异体字,但从文字研究的价值方面来说,还是应该如实记录原文的所有文字,如有悖于忠实原则,那么,许多有价值的俗字有可能被忽略。还有,就是误将原文正确的文字校录错误,如将“北至”抄录为“比至”等。

(2)校订体例不一。已出版的契约,识读和辑校大都较精审,但普遍有校订体例不统一的通病,即抄录时对图版的错讹有时予以校正,有时又视若无睹;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于讹误之处,有时校订为甲字,有时又校订为乙字。其实,校订体例方面的不一多为校订原则执行不彻底的具体表现。

2 建议及参考范式

2.1材料收录方面

从契约文书使用者的角度考虑,结合我们自身对文献资料查询便捷的需求,我们认为,无论缺失图版还是录文都不利于契约文书的使用和研究。为提高利用频率、拓宽研究范围、扩展文献功能、加大收藏价值,应该恪守图文并茂原则,即将契约文书手稿的原件与对手稿的厘定抄录一同汇集辑校出版。为避免翻检对照之劳,便于相互比勘,校对错讹,最好将图版与录文排在同一版面。目前已出版的很多契约文书图文并茂,装帧精美,在收录材料的形式方面是很好的参照坐标和范式,如,《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14]《吉昌契约文书汇编》[17]《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1754-1949)》[18]《道真契约文书汇编》[19]等都将图版与录文兼收并蓄,不仅满足了不同学科研究者的需求,还突显了契约文书更多的文献学价值。

2.2编目条例方面

已出版契约文书的编目条例优劣各异,鉴于上文的分析,似乎按类别编目优点更甚,能提供更多的研究信息。为此,我们建议应将类别作为契约文书分类条例的主要依据,如果涉及不同地域,最好再辅以地域标准,年代信息因其详细繁琐可在题名内容中显示。当然这一标准并非是绝对的,是否按此条例分类,还要以文献的实际情况为主,如,《清代地契史料》,该资料只涉及到买卖契一类,所以就不存在具体的分类。现已出版的契约中,《闽南契约文书宗录》[20]和《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16]是按契约类别进行一级分类的典型,可作为今后出版契约分类条例的范式。

2.3题名内容方面

目录中题名的有无或信息量的多少会影响契约文书的充分利用,就已出版的契约而言,很多编者已经注意到题名在有效提供信息量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在题名编订方面存在很多相似的做法,值得效仿的范式模板如《福建民间文书》,[10]在题名方面突出了立契的年代、立契人、交易的物品及契约的性质等,而这些正是一件契约所涵盖的基本信息要素。有些还添加了地域信息,如,《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7]有些添加了卖主的住地信息及交易物品的来源及买主信息等,如,《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21]现已出版的很多契约在分类条例与题名方面存在互补,题名中没有立契时间或性质信息的,有些会在分类时交代,但无论采取哪一类形式,都应该保证契约文书目录信息的完整性,也就是信息量要充足。

2.4校订体例方面

契约文书在内容校订方面仍有如错断句读、错识文字等情况,无论是内容还是体例方面的这些过失,也许与契约汇编材料部头较大、内容繁多有关,编著如此浩繁的材料,有顾此失彼的疏漏在所难免,但体例方面的不足,是规范的问题,是可以通过认真反复校订予以避免的。

3 结论

契约作为反映民间百姓政治、经济、历史状况的特定文献,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文献学意义,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内外研究者的关注,搜集整理出版各省市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个人收藏的契约也渐成风气,为了能促进今后契约资料出版的规范性、增强资料查检的便捷性、拓宽研究范围的广阔性及提高文献收藏的价值性,文章将已刊行契约文书进行了梳理,胪列出材料收录、目录编排、题名内容及体例校订等方面留存的缺憾,并非行批判之实,而是通过撰文指瑕,希望引起契约编撰者的注意,为今后资料性的文献尤其像契约这类弥足珍贵的原始文献出版提供一点可兹借鉴的范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J].档案学研究,198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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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of Arrangement and Regulation of Contract Document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Philology

Hei Xue-jing

In order to save and protect the contract documents which is one of the cultural relics,and to enhance the convenience of search,expand the range of research and improve the value of philology,the article analyzes many problems including materials collection,cataloguing schedule and edit rules about contract documents that have been published.On the basis of the properties of contract documents’literature data,the feasible suggestions and opinions are put forward and a ready-made template for reference and paradigm are provi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isting problems.

Contract Documents;Philology;Collection;Arrangement and Regulation;Issue

G256

E

1005-8214(2016)08-0097-04

黑学静(1980-),女,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生,现就职于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研究方向:汉语史。

2016-01-04[责任编辑]李金瓯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西汉至清代契约文书词汇历时演变研究”(项目编号:12XJA740006)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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