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团学组织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有机结合研究

2016-02-13 08:14白晨昭
统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团学二者维权

罗  涛,向  达,白晨昭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地方高校团学组织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有机结合研究

罗涛1,向达2,白晨昭3

(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在当前地方高校团学组织志愿者工作部门与维权部门统一组织、合并的背景之下,以部门合作为契机将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相结合,利用志愿者工作的有利资源来开展大学生维权工作以及利用维权工作的开展提高志愿者工作的质量以实现团学工作成本的减少、工作质量的提高,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也将进一步提升志愿者工作、大学生维权工作的实际影响力,间接地提高团学组织的实际影响力。

团学组织;大学生维权工作;组织活动的结合;地方高校

DOI编码:10.13782/j.cnki.2095-106X.2016.03.007

一、引言

当今我国绝大多数普通高等院校都采用学生自治管理的原则,而为贯彻这项原则所设计的学生管理部门,就是共青团委员会和学生会,我们常将它们合称为“团学组织”。在团学组织开展的工作中,志愿服务、大学生维权工作都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近年的团学组织工作中,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却产生了许多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尝试着将这二者结合起来,以推进团学组织工作的发展。我们将根据实践调研的结果来探讨这二者结合的具体问题,希望能够为投身在团学组织工作中的学生干部提供一些新的工作思路和新的工作方法,以促进我国团学组织工作的开展与进步。

二、团学组织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团学组织的基本工作概况

一般情况下,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会设立在体育部、生活部、学习部、科技部、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安稳部、组织部、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权益部等部门(在不同的院校团学组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其部门名称和部门数量都有所不同,但这些部门的主要工作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有的组织存在缩减建制、合并部门的情况),通过大学生自治的形式帮助在校大学生进行大学中的学习活动、生活活动以及相关兴趣活动的组织、宣传等工作。其中,青年志愿者工作负责每年在校学生中志愿者的招募、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宣传等一切志愿者相关的工作;权益部则主要负责有关维护大学生权益的工作,并进行相关维权活动。

(二)团学组织志愿者工作概况

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关于志愿者方面的工作大致为:九月份,各地方高校进行相关的迎接学生工作,紧接着开始志愿者工作部门的组织成员换届工作;十月份,完成志愿者工作部门的换届工作,并开始新生志愿者的招募工作,于十月底前后完成志愿者的招募等工作;十一月份,志愿者工作部门利用自己的优势来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处理团学组织中的其他工作;十二月份,以“12·5国际志愿者日”为契机,开展相关志愿者活动,十二月底前后高校学生迎来寒假,第一学期的工作基本结束;次年三月初,各高校又以“雷锋月”为契机,开展相关的系列活动,该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基本告结。

在我们的一次对地方高校在校生调查中,对目前的志愿者工作极不满意的占27%,不满意的占52%,满意的仅占11%,其他占10%。得出的结论:现在的志愿者工作远远没有达到地方高校大学生的期望值。

(三)团学组织大学生维权工作的概况

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关于大学生维权方面的工作大致为:九月份,各地方高校进行相关的迎接新生工作,紧接着开始大学生维权工作部门的组织成员换届工作;十月份初,完成大学生维权部门的换届工作;十一月底,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处理团学组织中的其他工作;十二月初,以“12·4法制日”为契机,开展相关的法治维权宣传活动,十二月底前后高校学生迎来寒假,第一学期的工作基本结束;次年三月初,各高校又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相关的维权宣传等活动,该部门主要负责的工作基本告结。

在调查中发现,对当前大学生维权工作极不满意占40%,不满意的占47%,满意的仅占7%,其他占6%。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在目前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工作中,同学们以及相关团学组织工作人员对目前地方高校中的大学生维权工作很不满意,在这方面的工作质量亟待提升。

(四)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结合的基本情况

事实上,各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都有意识、无意识地将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进行过结合以处理团学组织的相关工作,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期待将二者结合以提高二者整体的工作质量。在我们进行的这次调查中,有接近80%的现任或曾经担任过团学组织工作的人员表示曾经参与过将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相结合的相关活动;有接近90%的人认为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将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结合起来将有利于提高二者的工作质量、有利于节省团学组织的工作成本。

三、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相结合的尝试问题

(一)团学组织结构方面,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的结合

近年来,为响应中央的“大部制”改革,各团的组织都进行了相关部门设置的调整,从团中央到团的各级组织直至团的基层组织都有所调整,在各地方高校的团委组织系统也进行了调整。许多地方高校的团组织以及团学组织将处理志愿者工作的部门与处理大学生维权工作的部门合并成立新的组织,如社会实践部等部门的设置。在各地方高校院系一级的团学组织也合并成立为新的组织,如青工权益部等部门的设置。这既是将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在组织结构上结合的尝试,又成为我们在其他方面将这二者结合的契机。

(二)团学组织活动方面,志愿者活动与大学生维权活动的有机结合

各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每年都会举办一定的志愿者活动、维权活动以充实大学生的在校生活,前边我们也提到“12·5国际志愿者日”系列活动、“12·4法制日”活动、“雷锋月”系列及“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之中,在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基本都有过将“12·5国际志愿者日”活动与“12·4法制日”活动相结合、“雷锋月”系列与“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经历,如在十二月初开展法治维权宣传志愿活动、维权志愿咨询服务活动,在三月中旬联合相关行政单位开展大学生消费权益志愿维护活动等,并且团学组织在这些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好评,对社会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三)团学组织工作中,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的结合问题

经过我们的亲身经历以及调查,我们发现将志愿者工作与大学生维权工作结合起来处理地方高校团学组织的相关工作,还是会遇到一些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往往成为阻碍二者结合工作的重要因素,或者将二者结合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一般出现的问题包括:负责部门协调的问题;人员组织与协调的问题;日常工作结合的问题;活动组织安排的结合问题;组织活动的相关工作与日常工作的衔接问题。

四、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结合的问题突破与方法创新

(一)团学组织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结合的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其发展方向包括四方面。第一,活动成本等工作成本的压缩化,压缩成本是日后团学组织处理这两方面工作的一个方向,是实现工作优质化的前提和物质保障;第二,组织结构的精简化,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现在中央“大部制”改革,各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响应这种改革通过各种方式实现组织结构的精简化以压缩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是一个势在必行的趋势;第三,活动内容、工作内容的多元化,根据我们的调查,在校大学生、有过从事相关部门经历的学生干部等人员普遍反映活动内容的单一性是二者工作质量偏低的重要原因,要增强学生对志愿者工作、维权工作的支持度,提高其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地方高校团学组织工作对地方高校学生的积极影响作用,就必须要实现其活动内容的多元化与工作方式的多元化;第四,活动质量、工作效果的优质化,通过调查显示,大家普遍不满意目前志愿者工作、维权工作的现状,其根本原因在于活动质量问题和工作质量问题,因此实现活动和工作的优质化是改变目前窘况的重要方向,只有实现了优质化,才能改变窘况,进一步实现工作价值。

(二)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结合的问题突破与方法创新

1.针对部门协调和人员组织与协调的问题,可以实行组织结构上的同一化以消除原本存在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就是团学组织正在进行志愿者工作部门与大学生维权工作部门的合并,日后将普遍进行这样的部门设置,并且该部门对二者的工作呈现同一性的组织与安排;实现志愿者工作、大学生维权工作由一套人马来进行,以突破二者在结合过程中,人员组织与协调对二者结合的限制,并以此实现组织结构的精简化。

2.针对日常工作结合的问题,可以通过日常工作的协同化方式来进行,也就是在处理这两部分的日常工作时,充分利用相对工作的优势来协同完成工作。

3.针对活动组织安排的结合问题,可以进行组织活动的融合化,在组织与安排志愿者工作时,以志愿者组织形式融入维权工作,也可以在组织安排维权活动的时候结合志愿者工作的优势,以志愿者协同组织形式进行维权活动的安排,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活动组织模式,也可以借助工商局、公安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组织的力量来组织活动以实现组织形式的多元化,从而达到提升志愿者活动与大学生维权活动在内容上与组织上的多元化,提高二者的活动质量。

4.针对组织活动的相关工作与日常工作的衔接问题,以将活动的前期工作(如活动宣传、人员安排等工作)和总结工作(如通讯稿、活动总结等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通过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活动的实际效果,又以活动的形式来发挥日常工作的积极效果,充分发挥日常工作与活动的积极影响力,注重志愿者工作的元素与维权工作的元素在日常工作中的融入,充分体现这两项工作的特色和融合。

五、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结合在各地方高校的适用

(一)二者相结合在各地方高校适用的可行性

根据高校(陕西理工学院)的团学组织对志愿者工作、维权工作结合进行的尝试以及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我们发现这种方法在地方高校还是很有可行性的。我们通过举办志愿者活动的形式(“12·5国际志愿者日系列活动”维权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大学生维权的问卷调查确实能够达到增强活动影响力、充分了解大学生维权现状的效果,对进一步开展大学生维权工作很有帮助;以“雷锋月”系列活动为契机、以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的形式联合汉台区工商部门进行“3·15维权进校园”、“3·15宣传活动走进陕理工”等活动,一方面充分展现了当代大学生志愿者的精神风貌,另一方面增强了陕西理工学院在校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与自我维权能力,活动效果相当不错。笔者认为,这种活动组织模式以及志愿者工作、维权工作部门进行同一化管理的方法在各地方高校都具有可行性。

但是,在团学组织的日常工作方面,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差别性;既不能用志愿者工作替代维权工作,又不能用维权工作替代志愿者工作。根据我们实践以及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来看,要处理好志愿者工作、维权工作在日常工作上的结合问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中最主要的就是人员条件。原因在于,大学生维权的日常工作通过志愿者形式来开展,就要求这些志愿者具备一定的维权方面的素质,这样才能达到实际的结合效果,否则这种结合就有沦为“形式结合”的可能,为了避免这种不好的倾向性,就必须在志愿者的人员构成上设定特定的条件。

(二)适用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

通过以上论述,基本可以得出结论:以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团学组织的相关工作,在活动的组织与安排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在任何地方高校都可以适用,并不存在因为各地方高校基本情况的差异性而导致无法适用的问题。然而在日常工作的结合上并不是如此,日常工作上应该在志愿者的人员构成上设定特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即,志愿者的人员构成中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维权素质的成员,然而在各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之下的人员中,根据大学生的专业设置情况,这些具备维权素质的人员基本上都是法学门类专业的大学生以及一些发展较好的法学边缘学科的大学生;因此,只有设置在这种专业范围之内的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才具有志愿者工作、维权工作在日常工作方面结合的可能性。

(三)适用过程中的直接适用与吸收适用

对于适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清团学组织在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结合的问题上,何者处于普遍性的地位?何者处于特殊性的地位?处于普遍性地位的部分,我们就应当进行直接适用;处于特殊性地位的部分我们就应当进行吸收适用。根据前文的论述,我们得出的结论:对部门设置上的方法和活动组织与安排上的方法,是出于普遍性地位的结合方法,在各地方高校都可以进行直接适用;对于二者在日常工作上的结合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问题(如日常工作与活动组织的衔接问题等)都不可以直接适用的,应当采用吸收适用的方式,针对这一部分,各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就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六、研究结论

在中央“大部制”改革的影响下,各地方高校的团学组织出现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的工作部门在不同程度上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新立、准备合并的情况,本文通过对高校实践情况的分析以及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出结论,志愿者工作与维权工作的结合将促进这二者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扩大团学组织影响力。本文分别从二者组织结构的设置、组织相关活动的结合、日常工作的结合、工作衔接等方面分析二者结合的思路,探索其工作方法。这为各地方高校团学组织在处理志愿者工作、维权工作的问题上理出一套思路,以进一步推动团学组织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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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昊泽.大学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N].时代青年(视点),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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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晋]

Study on the Combination of Volunteers’Work and Students’Rights Protection Work by Local Youth League Organization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UO Tao1,XIANG Da2,BAI Chen-zhao3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Law,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anzhong 723000,China)

Recently,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nified organization of volunteers work sector and rights protection sector in local youth league organizations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we combine volunteers’work and students’rights protection work by the opportunity of cooperation,using favorable resources of volunteers’work to carry out students’students’rights protection work and using students’rights protection work to improve volunteers’work quality,so as to reduce the cost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youth league work.This is a problem that worth discussing,solving the problem can improve the actual influence of volunteers’work and students’rights protection work,and improve the organization’s actual influence indirectly.

youth league organizations;students’rights protection work;the combination of organization’s activities;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642

A

2095-106X(2016)03-0028-04

2016-08-13

罗涛(1994-),男,陕西延安人,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法学专业;向 达(1976-),男,湖南保靖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理学博士,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法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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