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学生的爱要做到“四有”

2016-02-13 02:07陈自鹏
天津教育 2016年11期
关键词:四有教书育人书包

■本刊特约评论员 陈自鹏

教师对学生的爱要做到“四有”

■本刊特约评论员 陈自鹏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我们教育工作者耳熟能详的名言,但是教师如何爱学生却大有讲究。

教师的爱不同于父母对孩子的爱。父母对孩子的爱既是一种遗传,一种本能,也是一种血缘亲情,一种功利诉求。教师的爱则是一种道德情怀,一种职业追求。

曾经读过翻译家钱歌川先生写的一本书。书中讲了这么一个故事能够说明其中的不同:

有一所寄宿制学校经常发生学生文具被盗事件。起初人们认为这事肯定是一个家里很穷的农家子弟干的。有个张同学想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就故意把新买的书包放在宿舍最显眼的地方,晚上拉灯睡觉后专等小偷出手,半夜时分,有个黑影蹑手蹑脚奔着那个书包而去,张同学迅速拉亮电灯:偷书包的人竟然是富家子弟小钱!钱同学的事情被报告给学校,学校启动调查程序,原来宿舍里丢失的文具都是钱同学偷的。他家里很富有,为什么偷别人的东西呢?说来很可笑,原来他有个姐姐,奶奶看护着姐弟俩,家里重男轻女,奶奶平时总是向着他,宠着他。只要看到姐姐有什么好东西,他就要;姐姐不给,他就撒泼打滚。每当此时,奶奶就小声告诉他:别闹,等姐姐上学走了,我偷偷拿给你。经常如此,他就形成了一种习惯思维:我的东西是我的,别人的东西也是我的,拿不到心里就不痛快。奶奶这种所谓的“爱”彻底害了他。

显然,我们教师对学生的爱当有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含义。

第一,教师的爱有原则。教师对学生的爱是理性的、有原则的。其原则性表现在教师对学生不合规范不守法纪的行为一定会有批评、有劝导、有制止,使学生明白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遵纪守法,应该遵守社会公德。我们认为教师对学生的批评、劝导和制止也是一种关怀、教育和爱护。假使有些学生在学校里有这样或那样的违纪行为,而教师没有给予适当的批评、及时的劝导和有效的制止,当他们带病走向社会时,就会小错不断,最后酿成大错,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假使在他们成长初期,教师及时伸出爱的援手,他们的人生之路就会少些遗憾,少些悲剧。

第二,教师的爱有期待。教师是专业工作者,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在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中对学生的成长有目标,有期待。这种目标和期待具体体现在要求学生通过学校的学习懂是非、知善恶、辨美丑。真、善、美的要求诠释了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体现了教师工作的本质。我们常说,科学求真,道德求善,艺术求美,教师就是要通过教书育人使学生成为社会所期待的真善美的人。我们认为,这种期待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教师的崇高理想,是一种大爱。

第三,教师的爱有引导。教师闻道在先,术业专攻,他们有思想上的成熟、专业上的优势,因此能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引导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有了教师的引导,可以少走弯路,可以成大器。我们认为,教师要引导学生成为一个幸福的人,关键要引导学生做到仁爱、快乐、向上。如此,学生就会日日沐浴在教师爱的阳光里,就会天天感受到学习生活的幸福。

第四,教师的爱有激励。我们认为,教师的激励对学生是一种爱的奉献、爱的激发、爱的鼓动、爱的绽放。教师的激励体现在对学生成长的肯定、表扬和鼓励上。我们认为,学生核心素养的养成需要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需要激励,学生取得的每一个进步、每一份成绩、每一个成功都需要教师的激励。教师的激励能使学生浑身充满爱的力量,他们会把这种爱的力量转化为奋进的动力,会在未来以积极阳光的心态成就一番事业。

世间有大爱,教师爱不同。作为教师,在我们承担起传道授业解惑之责任的那一刻起,就义不容辞地就选择了爱学生。爱中有原则,有期待,有引导,还应有激励。熟稔于此,教师才会成为一个爱的使者,才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成功的教育工作者。

(责任编辑 邵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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