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与弘扬

2016-02-12 23:04马传浩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志愿诚信价值观

马传浩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江苏泰州 225300)

志愿服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与弘扬

马传浩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江苏泰州225300)

志愿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切实践行,不仅促进了社会的文明与和谐,彰显了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还在社会上高扬了诚信、友善的个人道德准则。

志愿服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种有效的形式。志愿服务是一种以自愿奉献、不图回报为特征的利他行为。在我国,志愿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光大,又是民间古老慈善行为的延续和更新。志愿服务倡导一种志愿精神,那就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显然,这种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

1 志愿服务体现了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统领其他层次的价值观。尽管国家层面价值观的价值主体是国家,但公民个体的积极认可和自觉践行是整个国家价值目标实现的基础。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志愿精神体现了文明与和谐。”[1]文明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同时也是中国志愿服务为之努力奋斗的方向。

1.1志愿服务促进文明

文明是指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特指精神财富。文明表现为多种社会意识形式,如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教育、科学等,属于社会精神生活领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我国,文明作为国家的价值目标,是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根本任务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它以道德建设为重点,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支撑。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来,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高歌猛进,成果丰硕,然而精神文明建设却没有与之并驾齐驱。现阶段,尽管崇德向善是社会主流,但在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价值迷失,道德滑坡,自私、冷漠的社会风气有所滋长,人与人之间因缺乏同情和关爱,疏离、隔膜日益严重。“虽然物质增多、生活便利,可人们仍然感到无助和不安,承受着沉重的精神失落,人和社会逐渐剥离,社会公共秩序和个人心灵秩序都受到严峻的挑战。”[2]对比这种消极现象,志愿服务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用诚挚的善心善举,担当责任,服务社会,帮助他人,显示了向上的力量,树立了积极健康的新风正气,推动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进步。

1.2志愿服务力推和谐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理念,也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伦理情怀。中国社会历来推崇和谐,强调团结友爱、平等互助,追求和睦温馨的人际关系。中国人不仅重视“与人和”,还积极倡导“与天下和”,主张构建协调融洽、和平相处、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关爱与信任的社会、国家和世界。和谐观念已成为我们民族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部分,成为形成民族生命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因。从人类发展规律来看,和谐是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历史的必然。在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和谐是我国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是社会安定有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思想保证。

和谐作为一种体现民族印记的精神资源,在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由思想观念到实践创造的转变,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建设的目标,“而未来的和谐社会则是一个全面协调统一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3]因此,我国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志愿者情感高尚,动机纯洁,他们以无私的行为关爱弱者、服务群众,积极参加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了健康、美好人际关系的形成,推动了社会的良性运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由于志愿服务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而这种精神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诉求高度契合,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充满志愿者精神的社会。”[4]

志愿服务对和谐理念的彰显,不仅能从学理上加以阐释,还可以从实践上给予证明。众所周知,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等原因,出现了人口相对庞大的弱势群体。社会学认为,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相伴相生,要最大化地增进社会进步,就必须尽可能地减缩社会代价。而“减缩社会代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弱者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5]鉴于这种国情,从志愿服务的宗旨和目的来说,关爱弱势群体是其最重要、最基本的活动内容。因此,“志愿服务是以不计报酬,志愿参与,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或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社会行动。”[6]志愿者出于对弱者的同情与悲悯,以无私奉献的精神,真心地关爱、帮助弱势人群,使他们走出困境,渡过难关,并由衷地感到人间的温暖,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和对明天的希望,从而坚强、乐观地融入社会。反之,弱势群体若得不到必要的救助、慰藉和尊重,迫于苦难与挫折的精神压力,他们将游离于社会之外,与社会疏远、隔膜,甚至滋生排斥、对立等负面情绪,此时,和谐社会建设将难以为继。

2 志愿服务符合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对于志愿者来说,志愿活动是个人无偿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自愿行为。从个体的这种行为着眼,志愿服务的价值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个人发展、个人与他人关系和个人与社会关系。在实践中,志愿服务这三个方面的价值恰好体现了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2.1志愿服务体现了自由

从个体的发展角度来说,自由主要是指人的意志自由。自由是人的自主性的充分实现。个体只有具备自主性,才能对事物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主动参与各种活动,承担相应责任,从而在存在的意义上达到自由的境界。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随着主体意识的提高,人们的自主性日益增强,因此,个体的自由度也不断扩大。在我国,自由不仅是个人发展的尺度,还是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人不再屈从于任何外在的目的,成为自身的主人,作为社会美好向往的自由才能变为现实。志愿服务是志愿者自觉自愿参加的活动,“他们具有觉悟、理性、激情,心甘情愿,以此为荣、以此为乐,没有强制性。”[7]就是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不是外力的迫使,而是社会责任的驱动和道德良心的感召,是自主选择的行为,是自由意志的表达。这正是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理念的体现。

2.2志愿服务体现了平等

平等是对个人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的维护,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必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平等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我国,平等的价值追求体现为不断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它不仅要实现每个人都能依法享有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还要消除因生存资料占有的不平等而产生的人在社会地位、生活状况、人格尊严等条件上的不平等。

正是在这一点上,志愿服务张扬了平等理念。一是参加主体的平等。人们自愿参加志愿服务,不分男女老幼,不分职业、地域和收入状况。二是服务对象的平等。志愿服务是爱心的传递。这种爱心给予所有需要的人,没有贫富差距隔阂、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文化差异、民族之别。三是实现了结果上的平等。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既有个人禀赋、家庭境遇和地理条件的原因,也受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与策略的影响,因此,即便面对平等的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他们也很难有效把握。志愿服务扶危济困、帮贫助残,在某种程度上,以社会的名义将结果上的平等还给了弱势群体。

2.3志愿服务体现了公正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社会生活中,公正是人们评价是非的标准,是社会的伦理底线。它以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社会主义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公正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另一个是结果上的公平正义。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尽管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必不可少,但是,由于经济、政治、个人、自然环境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公平的状态许多时候难以出现,因此结果上的公平正义更为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和失地的农民等弱势群体,为中国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承担了社会进步所付出的代价的主要后果,对于他们来说,急需社会公正。志愿服务“正体现了社会转型期各阶层对社会公正的迫切需要和中国当代青年对社会公正的心理认同以及社会基于公平正义为基础所形成的社会价值理念的良性互动。”[8]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己任,通过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帮助弱势人群摆脱困境、改善生活质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问题,化解了社会风险,切实在社会上彰显了公正的理念。

3 志愿服务坚守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参与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志愿精神不仅体现在国家层面上和社会层面上,还直接体现在个人层面上。“在个人层面上,志愿精神体现了诚信和友爱——以诚待人、友爱和善。”[1]

3.1志愿服务彰显诚信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也是世界公认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标准。作为个人道德品质,诚信被视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它要求真实无妄、诚恳待人、信守诺言,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伦理学界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查显示,“‘诚信吃亏论’是当今我国社会中存在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心理,多数人不再相信坚守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将会给自己以及社会带来长久和巨大的利益。”调查中,“无业人群和失业人群选择‘绝大多数人讲诚信’的比例最低。”[9]此项实证研究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诚信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同时,在这场诚信危机中,由于遭受着长期的生活磨难与压力,弱势群体处于被打击、排挤和遗弃的境地,他们对社会缺乏信任,诚信失落感最为严重。民族复兴需要诚信,社会进步需要诚信。在此背景下,志愿服务相当程度上匡正了时弊,净化了社会风气。它不含功利私心,自愿无偿奉献,不图回报,以诚挚的爱心、真切的善举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高扬诚信,践行诚信,让民众重拾诚信,用行动显示了诚信的价值和力量。

3.2志愿服务奉行友爱

友善即与人为善,在社会生活中,强调公民个人要有“爱人之心”,公民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和睦友好,它是维护健康良好社会秩序的伦理基础。友善表现为对他人有同情、恻隐之心,感同身受他人的痛苦,设身处地地给予他人真诚而热情的关心和帮助。友善地待人接物,既有助于完善个体道德人格,又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改善社会风气。友善不仅要求善待他人、社会,还要求善待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

人生活在社会,立足于国家,是国家和社会存在意义和价值的体现者,更是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因此,打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首先要从身体力行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起。友善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10]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着力倡导友善。

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价值理念的志愿服务,是一种纯粹的友善行为。广大志愿者以发自内心的仁爱为行为动力,以无私奉献为精神追求,真情关爱弱势群体,积极支教、支农、支边,热心环境保护、医疗救助等社会公益,助人为乐、扶贫济困、见义勇为,他们高尚的善行义举就是对友善价值观的深刻阐释和生动实践。在全社会倡导友善、践行友善,这足以说明,志愿服务是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直接的、有力的彰显与弘扬。

[1]丁元竹.把志愿精神融入社会生活[N].光明日报,2014-12-18(11).

[2]郑朝静.大学生志愿精神培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3]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进步意义[EB/OL].(2014-01-27)[2016-02-06].http://www.qstheory.cn/ zxdk/2014/201403/201401/t20140127_316776.htm.

[4]张仲国,聂鑫,刘淑艳.雷锋精神与志愿者行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5]郑杭生.减缩代价与增促进步:社会学及其深层理念[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周耀虹.开展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J].党政论坛, 2008(12):43-45.

[7]张耀灿.关于弘扬志愿精神的几个问题[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10):1-4.

[8]陈学明.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2):1-5.

[9]吴潜涛.当代中国公民道德状况调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10]李建华.友善:必须着力倡导的价值观[EB/OL]. (2013-07-06)[2016-02-06].http://politics.gmw.cn/ 2013-07/06/content_8193216_2.htm.

(责任编辑杨荔晴)

Voluntary Service’s Highlights and Carrying Forward for the Socialism Core Values

MA Chuan-hao
(Taizhou Polytechnic College,Taizhou Jiangsu 225300,China)

Volunteer service advocate dedication,friendship,mutual aid,and progress of the spirit of volunteerism. Volunteer service activities are effectively practice on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Not only promoting civilized and harmonious society,highlighting the socialist freedom,equality,and justice concept,also lifting the integrity and friendly personal ethics in the society.

voluntary service;socialist core values;practice;promote

G417

B

1671-0142(2016)02-0005-04

马传浩(1975-),男,安徽滁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应用伦理学.

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指导项目(2014SJD758,项目主持人:马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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