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芭拉·斯克赫雷哈根 德国图书馆学会会长
数字化环境下的图书馆法律条例框架
芭芭拉·斯克赫雷哈根德国图书馆学会会长
早上好,女士们,先生们,非常感谢中国图书馆学会邀请我来这里为大家演讲。我来自德国柏林,德国是欧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图书馆学会与欧盟各成员国的图书馆学会一直是密切相关的。随着数字化环境的不断变化,图书馆作为一个知识传播媒介变得越来越数字化、现代化,也承载着让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作用。我今天主要讲的是以下五项内容:一是国际图联的趋势化报告;二是版权法如何适应数字化环境;三是图书馆获取电子多媒体的渠道;四是在数字化时代,数据保护和个人隐私;五是德国或欧洲其他国家在立法方面是如何适应数字化环境的。
首先,国际图联的趋势化报告主要内容是最近几年关于信息发展的趋势,我这里主要讲其中的三大趋势,第一是新科技、新技术既扩大也限制了获取信息的途径,第二是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的边界需要重新规划和界定,第三是新的技术会改变全球的信息环境。这个报告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在很多国家得到了充分的讨论。
其次,版权法既是保护版权的主体——作家的权益,同时也会包含一些个案、例外的情况。关于数字化版权方面的立法,目前已有法律还没有得到更新,关于科技、科学、教育方面的版权立法,也没有得到人们的充分理解。关于版权立法方面的法律条文、条例在德国、欧盟都得到了讨论。最近,关于图书馆个案的问题也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会议上得到了讨论。德国政府已经在这一方面采取了特别的措施,将教育和科技方面的立法归到一个特殊的法律当中,并且德国图书馆学会提出建议:图书馆对于任何复制品的分发、流通行为是合法的,前提是该行为的目的是用于教育和科学研究。
再次,在德国,我们发现电子出版物在公共图书馆是很少有的,所以我们要讨论如何确保共图书馆获取电子出版物的通道问题。公共图书馆在获取电子出版物方面会遇到这样的困难:出版商将图书馆视为竞争对手,拒绝授权给公共图书馆。但是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出版商还是会授权给图书馆,但是授权时间有一定的限制。国际图联出版的关于电子出版物借阅方面的原则,第一点就是图书馆有权利购买市场当中流通的电子图书,不受任何限制,并且应在合理的价格区间获取电子图书。2014年,欧盟发起了一项宣传活动——电子阅读,人人有权。我们调查发现,在德国50%左右的公共图书馆是拥有电子出版物的,但是与德国一个著名杂志撰写的畅销书单相比较,其中40%非虚构小说的电子版本是不能在公共图书馆获取的。
第四,我将跳过关于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方面的话题,直接讨论德国和欧洲方面的立法这一重要的话题。欧洲委员会在2001年出台的关于图书馆立法的纲要共有四大点,分别是表达的自由、获取信息的自由通道,图书馆应纳入国家图书和信息法律法规的条例当中,图书馆在知识方面的产业要得到发展,保护图书馆的遗产。现在欧盟有28个成员国,只有4个成员国没有图书馆相关的法案,有18个成员国不断对图书馆的法律进行更新,有6个图书馆条例是在2008—201年推出的,只有1部图书馆法律可以追溯到1964年。我们德国为了图书馆的立法工作付出了非常多的努力,2008年7月首条图书馆法案在德国出台。但是在德国国家层面上,图书馆立法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在地方州层面上,图书馆立法正在得到逐步的完善。在2006年,德国一个州对图书馆法案提出了一个草案,首次将整个图书馆系统纳入到法律保护之中。草案特别提到,数字时代图书馆在文化、教育及咨询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同时还强调,应加强图书馆质量方面的监控、建设。图书馆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场所,是思想融合的地点,文化记忆的存储地。该草案也规定了建立图书馆的最低程度标准,那就是要有适合的工作人员,有正常的营业时间,有适当的开支,有适当的建筑,同时在网络当中建立体系。在最新的草案当中,数字储存方面的法规也被纳入其中,并且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也被纳入到政府的议程中。该草案体现的观点为,图书馆不仅仅是一个建筑,一个外在的东西,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机构,拥有一个内部机制,并且不仅要关注纸质图书,还要重视多媒体形式的作品,让其在图书馆中拥有一个平等的地位。我们认为有两点非常重要:数字时代数据的保护,电子借阅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图书馆的法案当中,我们要确保图书馆最基本的价值在于读者能够自由地获取信息,能够有表达意见的环境。政府是有权力去规划图书馆的分布情况,这不应是一个志愿的行为,而是应被纳入法律、法规的行为。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国家应该给予图书馆资金的支持,让图书馆能够正常运营和发展。同样地,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应该是免费的,不需要专门进行收费。我们也要因地制宜,政府或图书馆应该根据当地人的阅读习惯来进行图书的收藏。在全国图书馆范围之内,我们应建立一个网络,因为任何一家图书馆都不应该是单独、孤立的,彼此应建立一个合作的机制。
最后,我想总结一下,单单依靠图书馆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共同的政治意愿去支持图书馆的发展,需要一个强大、专业的机构来呼应这样的政治意愿,同时还需要各级政府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来保护图书馆,这样一个创新、现代的图书馆体系才会可持续发展。
朱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刚才介绍的是州的法律草案,这个州的法律草案还没有通过,是不是?
芭芭拉:这个草案是几个月之前推出的,现在在公共的平台上面征求大众的意见,希望在明年能够通过草案。
朱兵:在联邦全国层面上,是否有相关的法律?
芭芭拉:在国家层面,有出版法、版权法等,都是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朱兵:有专门的图书馆法吗?
芭芭拉:是的。
参会者:对于德国来说,在推动图书馆法律或文化法律最困难的是什么?
芭芭拉:我们图书馆方面的立法上从零开始的,从无到有,需要进行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我认为人们意识到图书馆的价值非常重要,比起以前,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图书馆的价值,更愿意进入图书馆阅读,获取他们所需要的知识。
Library Legal Regulation Framework under the Digital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