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情况介绍

2016-02-12 20:36王嘉陵四川省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图书馆建设 2016年1期
关键词:馆制定性四川省

王嘉陵 四川省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情况介绍

王嘉陵四川省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各位专家,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由于参会之前,不确定要做一个什么形式的交流,没有做书面的准备。好在四川省公共图书馆地方立法的文本——《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直由我本人在做主持和起草的工作,所以这里可以稍做情况介绍,求教于大家。

立法过程很艰难

《条例》是从2007年开始做调研,中间由于经历了抗震救灾,耽误了两年,后来又在省文化厅的领导下接着做,2011年底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在2013年7月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10月1日开始推出来。这个条例的制定经历了4年的调研,多次到基层调研并组织全省范围的研讨会,然后通过省政府法制办推到省长办公会通过签署,再报送人大,省人大一位副主任和我们一起做跨省考察和交流,甚至到了较远的黑龙江、吉林和辽宁。

这个工作做得非常艰辛,难在无上位法可依,而四川又太大,各地发展不平衡,众口难调;还难在省发改委、编委、财政厅等部门有一票否定权,而立法过程中却必须多次征询这些部门的意见。刚才程焕文先生讲广东的立法是最好的,我觉得越往后可吸取的经验越多,会做得越好,就当时来讲,经过努力,我们做出来的《条例》还是挺好的。

突出重点:公共图书馆要有基本的价值观和基本定性

关于《条例》的内容,其实刚才各位专家的发言都涉及到了,范围很广。我们关注了重点:就是把公共图书馆基本的价值观、基本的定性带进去。公共图书馆的宗旨是服务,它是保证公民终身学习、公平阅读和公平获取信息的地方;定性上它一定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的文化服务机构,这个如果不确定的话,就会带来很多后患。

我们当时搜集了很多参考资料,包括国外的资料,我们甚至在相关史书里读到,英国把它产生的第一个国家公共图书馆立法作为一件很重要的事件、非常具有影响力的事件,写入它的历史。所以我们一做七八年,努力把公共图书馆的作用和定性写进《条例》里面。比如说公共图书馆的定性,民间的图书馆要不要涉及,我们觉得可以涉及,但是应该吸收一些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1900年前后,美国公共图书馆有一次特别的机会。当时一个叫卡耐基的钢铁大王,向社会捐献了3 000所公共图书馆,但他不是自己办图书馆,而是跟政府签协议,每一个图书馆办起来以后,必须有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那么每建一座他就跟当地政府签协议,说明我把这个图书馆给你建好,书给你买好,但是你要给我派图书馆员,你要每年给经费保证书刊的补充和提供服务,你要持续把它作为公益性的机构做下去,不然就不行。这样的话,美国在1900年以后就获得了公共图书馆的飞跃发展。我们自己也有这样的案例,比如说北京有几个川籍人士,捐赠了140多万给成都附近的青神县汉阳镇办图书馆,开始的时候热情很高,媒体各方面都很关注,但是到第二年、第三年不行了,为什么?没有了后续资金。后来,他就找到省图书馆,我们就跟他讲,这个事情有《条例》可循,你一定要跟政府签一个协议,让政府来做后面的事。所以说,跟国家公共图书馆法联系起来说,政府一定要在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中起主体的作用,公共图书馆必须由政府主办。民间能不能以某种形式进入?应该是可以的,但定位不一样,这需要予以明确。

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与基层资源整合

此外,《条例》把一些理论和重要的业务思想带进去了。其一是总分馆制。总分馆制国内讨论很多,国外一开始就在推行,但我们觉得在县这一级特别重要,因为分馆在乡镇办一个就算一个,在县这一级可能往下形成一个服务体系,而且人员、经费、设备设施、文献资源都可以很好的解决。如果不这样,各自为政,就没法解决,就会形成很大的问题,我们将这个理念带进我们的《条例》里面。

其次,关于整合基层资源。像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农村书屋、还有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都把它做一个很好的整合,这个思想也带进去了。

转一个弯解决问题

再则,就是对有些不好处理的问题,比如说图书馆建设标准,不让写进《条例》,我们就转了一个弯:规定按国家有关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执行。而《条例》出台以后,确实还起了作用。比如说广汉市建图书馆的时候,他要建5 000平米,后来我们就说你这个可以从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去找依据,《条例》对此有规定,他们市长就召集我们去开了个会,根据文化部、建设部、发改委三部委通过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按广汉市50万以上人口计,把建馆标准提升到了8 000平方米。

关于购书经费和人员配置也是这样处理的,很多图书馆就依据这个法,找出《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中的具体规定打报告,去申请经费和人员。

在这里把四川省的情况简单做了一个介绍。最后再补充一句:我非常赞同李国新教授和程焕文教授对国家公共图书馆立法提出的意见,我也非常支持小琴司长的意见,就是一定要统一认识,《公共图书馆法》应该尽快出台,有法可依肯定比没有法好。但是,一定要把一些基本的问题给解决好,一定把基本的理念和公共图书馆的定性解决好,不然的话有法还不如没有。一点意见,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Introduction to the Legislation Situation of Sichuan Provincial Public Library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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