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成,张金金
(1.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天津300387;2.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新乡453007)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的论述十分丰富,可以从多种角度予以把握,但如果从具有根本意义的价值目标角度认识,那么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存在着两大区别:一是“有无剥削”,二是“何种平等”。
首先,在“有无剥削”方面。马克思断言资本主义存在着剥削,《资本论》及相关著述是最重要的文本依据。马克思认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采取给付工资方式购买了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工资即为劳动力价值;而资本家通过该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获得的价值超过了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并拿走了其中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1]714在这一过程中,活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而机器等死劳动则只存在自身价值的转移问题,并不创造新的价值。与之不同,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原则,杜绝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现象,也就消灭了剥削发生的基础条件。
其次,在“何种平等”方面。马克思断言资本主义滞留在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上,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则应该体现为以劳动者为尺度的平等。《哥达纲领批判》集中表达了上述思想。按照等劳等酬原则,“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这个平等的权利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2]364。马克思的设想是:唯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365正是“按需分配”原则,体现出从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向以劳动者本身为尺度的平等的转变。
在资本主义没有形成包括劳动保护在内的完善的法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之前,剥削现象始终是其最为显著的标志。马克思以降,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以消除剥削作为自己的旗帜,展示与资本主义的区别;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成果也都与此有关。到了当代,随着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尤其是当中国改革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式发展的时候,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作为两种意识形态在价值理念方面的区别,正在发生着从侧重“有无剥削”向侧重“何种平等”的转移。
人类劳动呈现为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以体力支出为主脑力支出为辅的劳动,一种是以脑力支出为主体力支出为辅的劳动,分别简称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按照马克思的判断,人类生命活动特性体现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性质[3]162。正是这一特性使人类能够按照任何一种生命物种的方式去进行生产,从而使人类成为唯一能够自觉发展与自然界关系的生命现象。正因为如此,如果说劳动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主要形式的话,那么,脑力劳动就是人类劳动的重要标志,人类历史发展就是人类生命活动能力即脑力劳动的发展。
应该看到,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存在着如下的不同:
第一,形成的条件不同。体力劳动能力蕴含在自然人生命机体之中,一个正常的生命个体,天生就具有一定的体力劳动能力,虽然这种能力存在着性别和年龄方面的差别。而脑力劳动能力是需要经历后天训练的,首先,脑力劳动者需要学习并掌握既有的文化知识,即取得从事精神生产的劳动对象;其次,脑力劳动者需要学习并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即取得从事精神生产的劳动工具。至于劳动目的则来自于实践的需要。问题在于,培养脑力劳动者的过程,不仅要求被培养者在一定时间内脱离直接的物质生产,而且这些学习者需要消费比常人更多的产品——包括指导学习的师资消费和学习环境的投入。这些决定了人类在一定时期所能够供养的职业化的脑力劳动者的数量是一定的。这客观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因此,一方面,脑力劳动者群体势必会逐步扩大,直至人类劳动方式完全转变为脑力劳动;另一方面,前述发展只能是一个渐进过程,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增加。
第二,存在的方式不同。体力劳动的载体直接是劳动者,人在,劳动就在;人离,劳动就消失。而脑力劳动的载体既可以是劳动者,又可以是非劳动者,例如脑力劳动可以物质化为机器设备、材料能源,可以精神化为工艺技术、规章制度,还可以社会化为理想信念、价值原则。一方面,人在,固然劳动就在;另一方面,人离,劳动仍然存在。传统意义的关于“死劳动”和“活劳动”的区别,在这里常常呈现为“潜在劳动”和“现实劳动”的不同:在脑力劳动的上述三种外化形态中,搁置不用就属于“潜在劳动”,实际运用就是“现实劳动”。而只要成为“现实劳动”,只要实质上参与了生产过程,就都具有“活劳动”性质,不论它是采取物质化形式,还是采取精神化或社会化形式。如果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并采取价值尺度衡量的话,所有上述“现实劳动”都参与了价值创造,并都成为产品价值构成的一部分。
第三,衡量的尺度不同。体力劳动以人的特定生命活动方式为尺度,该生命活动的存续时间自然成为衡量的标准。而脑力劳动是以其提供的精神成果为衡量尺度的。一方面,该成果的价值形成并不与劳动者投入的时间成绝对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精神成果不一定是生成的时间越长就越有价值,越短价值就越低,而是需要看其效用,就是看其在市场上受欢迎即在生产中被运用的程度。事实上,既有锲而不舍、长期投入获得的巨大精神成果,也有路径合理、福至心灵获得的重要精神成果。另一方面,精神成果的价值实现往往取决于社会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也就是说,与其推广的程度密切相关。再好的成果,倘若束之高阁,无人问津,也不能体现出应有的价值水平。而从逻辑上说,精神成果本身具有无限复制的可能性,其效用的最大化是以人类整体的运用为边界的。
上述三方面的不同,证明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应该说,马克思时代,是人类脑力劳动刚刚进入直接物质生产过程的历史阶段。从总体上说,人类社会生产力面临的主要任务仍然是稳定地解决生存需要的问题,而此时,承担该任务的仍然是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方式,脑力劳动的主流并没有涉足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而仅仅是脑力劳动中的一小部分涉足其中,后者初试身手,虽然成功地推出了以蒸汽机为代表的工业革命成果,但是并没有展现出如日后这样的单独成军且异军突起的发展势头,以至于马克思仅仅将该成果视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属于人类共同拥有的精神成果,他认为,科学作为社会发展的精神成果,是“一般历史发展过程的产物,它抽象地表现了这一发展过程的精华”[4]851。一方面,马克思承认科学是生产力,但并没有把它与脑力劳动者的直接作用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由于一般脑力劳动仍然脱离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马克思并不承认它在解决人们生存需要的问题上的贡献。这两个基本原因,使马克思在一定意义上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别看作非劳动和劳动之间的区别。他对剥削现象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当时时代背景和两种劳动方式的客观经济地位联系在一起的。
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使脑力劳动在物质生产中的地位由配角上升为主角。人类经济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常态。现在需要深入考察和认识脑力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主导作用。而依据这一事实,反思传统的关于剥削现象的界定,就应该承认包括按资分配在内的按要素贡献分配的经济合理性;虽然“按资分配”还不是构成剥削现象的全部,却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特征是使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采取购买劳动力方式进行生产活动。“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4]165。当年的事实表明,资产阶级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剩余价值,往往把雇佣工人的劳动报酬压低到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以下。马克思针对当年资本家强迫雇佣工人每天劳动12~16甚至18个小时的现象说:“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吮吸——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过早死亡。它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1]307这种做法实际上意味着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得不到真正的补偿。
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剥削之所以在当年成为马克思所重点关注的对象,是因为它采取低于劳动力价值方式购买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严重影响到工人阶级的生存问题,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基本经济关系。
在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之后,资本主义的现代市场经济逐步纠正了早期的野蛮状态,走上了有序发展的道路。如果说,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体现为“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机制的话,那么,现代市场经济通过法制体系、民主政治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已经使该机制的运行呈现出一种稳定的状态。
首先,法制体系和民主政治体系推动“自由竞争”趋于合理发展。其中,法制体系的完善使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架构得以固定。法治精神的第一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雇主一方,还是雇佣劳动者一方,他们的行为都通过法律方式得到规范,包括后者的劳动权、劳动保护权、利益分配权、休息权等都形成了明确的文字规定。而法制体系的内容制定和修正在民主政治体系条件下,民众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参与权和意见表达权。如果说,法制体系是维护和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形式的话,那么,民主政治体系则成为法制体系趋于合理性的基础;双方的结合,从整体上使“自由竞争”呈现出较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无法比拟的良性状态。
其次,社会保障体系和教育体系形成了对“优胜劣汰”的补偿作用。优胜劣汰是自由竞争的结果,所展示的是社会的两极分化。在马克思时代,这种结果常常伴随着激烈的阶级斗争——无法存活的无产阶级被迫奋起反抗这个社会制度,甚至拿起武器进行暴力性质的革命。然而,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即便是竞争中失败的“劣者”,也受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呵护。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了所有民众的生存需要,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在生存层面的按需分配。不仅如此,教育体系的形成,提供了面向社会的越来越完善和越来越普及的教育资源。这意味着,劳动能力弱的社会成员,有可能通过接受教育的方式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从而在新一轮竞争中取得较好的结果。不难看出,社会保障体系和教育体系较为成功地制衡了优胜劣汰所造成的社会贫富阶级的对抗,一方面不至于使弱势群体陷入衣食无着的困境,另一方面为他们展示了改变自身贫弱现状的可能性。这都增加了雇佣劳动者对这一制度的认同度,他们仍然会坚持阶级斗争,但主要目标却转向了以增加自身利益为内容的经济诉求,而不是传统的要求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革命。
资本主义从早期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最为突出的标志是把生存困境从剥削现象中剥离出来。当二者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反对和消灭剥削具有当务之急的性质,社会主义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都高举“消除剥削”的大旗,原因正在于此。而且,这种对剥削现象的消灭往往与采取暴力的手段联系在一起,因为只有用暴力手段才能迅速快捷地拯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无产阶级。
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至少人们可以更加从容地认识剥削现象,从中发现更为基础更为隐秘的劳动能力的差别问题。如果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能力差别所带来的财富分配差别在持续积累的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出现生活资料向生产资料的转变,进而使按资分配演变成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即导致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存的话,那么,社会主义所需要关注的与其说应该是剥削这种衍生现象,不如说应该是劳动能力差别这种原生现象。
我们不能简单地判断,中国改革是从上述领悟开始的。但是,种种证据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来越体现出这一性质的解悟。所谓马克思主义时代化,显然需要针对资本主义从早期形态转变为现代形态这一时代事实。从宏观上说,当市场经济从早期形态转变为现代形态的时候,它就消除了自身一度存在的野蛮和暴戾性质,它对劳动特别是脑力劳动的持续激励,就成为其最具特征意义的标志;社会主义通过改革与之牵手,就具有了历史必然性。
一向最反对剥削最看重劳动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却发现一度忽略了对劳动能力的认识。人们似乎是采取了最为流行的粗略划分方式:劳动者一方,不劳动者一方。而劳动者一方包含了所有的劳动内容,其统一标志是支出的都是体力;而不劳动者一方,无一例外的都是没有支出体力。这种划分方式甚至吸引了像马克思这样的理论大家,只能表明人们对生存问题的特别关注。在当时,只有体力劳动才能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衣食住(长年处在匮乏状态),所以社会既主张也容许强调体力劳动的尊崇地位。虽然管理者对此并不以为然,但他们并不具备社会总劳动概念,不能理解两种劳动方式彼此依赖的客观实际;加上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殊地位,统治阶级只能喊出“唯上智与下愚不移”。所以,应该是作为脑力劳动者的统治阶级率先强调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区别,才使作为被统治阶级的体力劳动者强化了自己属于“劳动者”,而对方属于非劳动者的观念。正如孟子说:有劳心者劳力者,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①《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一定意义上沿袭了传统的观念,把脑力劳动者视为非劳动者。而其历史根源,体现在早期的脑力劳动者即统治阶级刻意与体力劳动者划清界限上。马克思曾经说过,古罗马栽下了鄙视体力劳动的毒刺。罗马帝国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奴隶主阶级享用奴隶劳动创造的财富,他们不仅建造豪华宫殿、别墅,将大量土地围成花园和猎场,挥霍钱财举办各种庆典娱乐活动。奴隶制性质的体力劳动给罗马社会留下了毒刺,使自由民鄙视生产劳动,大量破产农民流入城市,他们游手好闲,完全依靠社会赈济和富人的施舍,过着寄生生活,成为罗马社会的一大赘瘤。其中不难看出“劳动就是体力劳动,而脑力劳动不是劳动”的社会心理倾向。
从《哥达纲领批判》中我们已经知道,资本主义性质的平等建立在“劳动”尺度上,而社会主义性质的平等建立在“劳动者”尺度上,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重心从“有无剥削”转移至“何种平等”的时候,分析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平等就变得十分关键。
劳动与劳动者是密切相关的。劳动只有通过劳动者才能发生,而人们只有实施了劳动才被称之为劳动者。人类作为主体始终是以其生命活动的存在为标志的,而劳动者也始终是与其劳动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劳动还是劳动者,都存在着诸多不同:在劳动方面,存在或脑力或体力的劳动方式的不同,而脑力之间和体力之间又都存在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的不同;在劳动者方面,不仅存在着先天禀赋和后天际遇的不同,而且存在着发展资源和努力程度的不同。这些都决定了人们所拥有的劳动能力的差别。
正因为如此,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应该是人类最先形成的一种社会平等模式,也是人们最容易接受的一种平等模式。它的优势在于:人们省去了对劳动者千差万别状态的判断过程,直接从他们的劳动活动予以衡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劳动被抽象化为“价值”——所有的劳动内容和形式都取得了一致的表达方式,使其具有了可比性。在此基础上,“各尽所能、优胜劣汰”体现的是按劳分配原则。这种对强优劳动的褒奖势必转变为对劳动者的激励,持续地带来促劣变优的效果。换言之,市场经济运用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属于一种有效的劳动激励方式,能够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所创造的最为宝贵的文明成果。社会主义之所以转而选择市场经济,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如果据此认为:市场经济就是人类理想的经济模式,历史将终结于这一经济模式,显然缺乏必要的证据。理查德·斯凯思赞扬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主导价值观强调了社会结构如何成为个人行动的结果。有一种被广泛接受的理念,即个人被赋予不同的天赋和抱负,结果有人会‘成功’而其他人会‘失败’。根据这种观点,机会和报酬的分配反映了个体间的这些差异。”“这意味着不公平不仅是不可避免的、合理的,而且与‘人性’的需求也是一致的。”[5]70-71他自信地指出:“对于那些确实认识到阶级依然存在的人来说,社会阶级的存在主要是个人能力不同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运行的结果。”“根据流行的假设,经济不公平对于保持西方社会的机会结构有着功能上的必要性。没有经济不公平,个人将不会有取得成功的激励,因此,经济不公平是心理激励过程和资本主义的功能性需求的重要连接点。”[5]58-59有人根据资本主义存在着自我完善机制断言:只要假以时日,资本主义就有可能通过弱势群体劳动能力的由弱变强,化解“优胜劣汰”所造成的两极分化局面。然而,这种可能性却遇到了现实中的三大挑战:
其一,生态危机的事实表明:人类开发自然资源的总量已经突破了自然界维持宜人居住环境的底线,但由于“优胜劣汰”所造成的资源配置严重不均,大部分人类仍然不得不通过开发自然资源的方式维持自身的生存需要。这意味着,从与自然界关系角度考量,人类不应该也不可能永远滞留在“优胜劣汰”的发展机制上,破解这一难题的选择只能是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
其二,非传统安全危机的事实表明:人类存在的众多民族,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具有很大差别,强行使所有民族都纳入统一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中,虽然有利于强者发挥竞争优势,却严重破坏了既有的社会秩序,导致了各种各样的对抗,使世界长期得不到安宁。事实上,科学技术越是发展,人类之间的利益冲突就越是具有危险性,超越资本主义方式的零和博弈,实现社会主义主张的合作共赢,越来越具有历史必然性。
其三,金融危机的事实表明:资本对利润最大化的追逐,一旦遇到类似金融创新这样的环境,由于法制约束的相对滞后,就会暴露出肆无忌惮的利己损人的动机,世界至今也没有走出自2008年以来这轮最长的危机,就是其造成的灾难性后果。这证明,人类不仅需要法治体系这种硬约束,也需要德治体系这种软约束,后者所生成的道德自律原则,将能够顺应人类经济活动不断创新的需要。社会主义对社会本位价值观的主张,将有效地弥补资本主义个体本位价值观的缺陷。
上述事实足以表明:资本主义不仅并不是人类最终的选择,而且人类也无法等待其经历漫长的自我演变之路。与此比较,社会主义虽然在现实中并没有呈现超过资本主义的最终成果,但它所坚持的“劳动者”或人本身的平等目标,在理念上却显著超越了资本主义的“劳动”平等,为人类展示了大有希望的方向。
在一定意义上,两种平等目标的最大区别在于:人类能否最终走出动物界。从逻辑上看,“优胜劣汰”所体现的劳动尺度上的资本主义平等,沿袭的仍然是丛林法则,表明人类仍然需要采取内部竞争的方式来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而“共同富裕”所体现的劳动者尺度上的社会主义平等,彰显的却是对丛林法则的超越,表明人类就此开始了告别动物界真正体现人性的历史过程。
也许,人类之所以能够最终走出动物界,取决于人类生命活动与动物根本区别的特性,即人类生命活动属于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方式。这种方式最具有诱惑力的实际上在于两个特征:其一,是该生命活动的成果具有精神性质,可以经由历史过程逐步积累,进而使每一代新人都拥有较前人更高的生命活动起点,这决定了人类历史必然具有持续发展进步的特点;其二,同样是该生命活动成果的精神性质,使其具有无限可复制的特点,使他人的共享可以在不侵犯当事人的前提下发生,这一点不仅使人类能够越来越采取公有共享方式来发展与自然界的关系,而且会营造出越来越和谐的社会关系。
如果说,人类历史的持续进步预示了走出动物界的可能性的话,那么,人类劳动方式从体力向脑力的转变就展示了走出动物界的现实性。正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这种客观趋势的认识,使社会主义选择了以人本身平等或劳动者平等为尺度的社会价值目标,较之资本主义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目标,这是价值观层面的区别,也是根本意义的区别。
传统社会主义的误区在于,没有看到两种平等尺度之间的逻辑联系。如果我们承认,劳动者就等于他们的劳动,那么劳动者的平等显然也应该体现在他们的劳动平等上。这种逻辑联系在历史层面的解读就是:社会主义要实现劳动者尺度上的平等,需要经过劳动尺度平等的过程。传统社会主义一度打算单方面地直接实现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结果只能是以牺牲社会生产力为代价。中国改革所选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了这种做法,使劳动者平等建立在劳动平等的基础之上。它追求的当然不是所有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上的完全一致——这既不可能也无必要,而是追求劳动者能力方面消除质的差别,即不再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分,而是整体上转变为脑力劳动方式。此时,仍然存在着体力劳动现象,但从事劳动的却应该同样是脑力劳动者;脑力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着某种水平上的差别,但这种量差是无法消除也无须消除的。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重心从“有无剥削”转变为“何种平等”,其基本关系也将从不共戴天转变为和平共处。习近平所阐述的新型大国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新型的“两制”关系,即“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同时也应该被看作是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这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新时代,也是人类历史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理查德·斯凯思.阶级[M].雷玉琼,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