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领域的生成背景、运作机制及其问题分析

2016-02-12 10:16李传军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公民领域政治

□李传军

网络公共领域的生成背景、运作机制及其问题分析

□李传军

公共领域是推进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信息技术发展把公共领域拓展到了互联网空间。在互联网空间中,网络的开放性、包容性、匿名性使得参与主体可以以多重角色出现,强化公民参与,监督公共权力。作为参与主体的公民,在网络营造的公共场域中,通过话语交流,进行博弈、辩论以达成共识。网络公共领域的公民政治参与是互联网时代政治民主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形式。网络政治参与需要公民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能力和素质,以增强对网络信息的分辨能力。不仅如此,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还必须在网络道德的支撑下进行;必须强化法治以维护网络公民政治参与的秩序。

公共领域 网络政治 公民参与

一、公共领域的概念与理论阐释

公共领域(PublicSphere)这一概念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这一概念由“公共”和“领域”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公共”是核心。“公共”这个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Polis(城邦)和拉丁文的Pupulus(人民,人们),是指由公民构成的政治空间。在这一空间中人们可以自由地辩论公共事务并达成共识,以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在古希腊城邦中,由成年男子组成的公民大会和议事会是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力机构,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来执行具体社会公共事务治理职能。这就是早期公共领域的雏形。[1]

在理论研究方面,最早对公共领域进行研究的学者是汉娜·阿伦特。在她看来,“公共”(Public)这个词,“首先意味着,在公共领域中展现的任何东西都可以为人所见、所闻,具有可能最广泛的公共性。”[2](P38)她认为国家与社会二分的市民社会理论范式已不能很好地解释20世纪的政治现象,于是提出三分法,即私人领域-社会领域-公共领域,这三个领域有各自的活动空间、行为准则与存在价值。

另一位研究公共领域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学者是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探讨了三种社会形态下的公共领域:古希腊的古典公共领域、中世纪欧洲代表型公共领域和近代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其中最后一种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探讨的重点,也是其公共领域理论的核心落脚点。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作出如下界定:“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者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集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3](PP32-33)由此可见,哈贝马斯所理解的公共领域具有三个特征:一是高度开放性,所有公民都可以在公共领域发表自己的意见;二是理性批判性,公民在公共领域中不是人云亦云,而是需要运用自己的头脑理性分析、辩论;三是公共利益性,公共领域所代表的不是商业利益或个人利益,而是公共利益。

黄宗智主张用“第三领域”(ThirdRealm)来取代公共领域的概念。他认为,我们可以讨论国家或社会或者两者一起对第三领域的影响,但却不会造成这一领域会消融到国家里或者社会里或者同时消融到国家与社会里的错觉。我们把第三领域看作具有超出国家与社会之影响的自身特性和自我逻辑的存在。[4](P269)在这里,黄宗智更为清晰地界定了不同于国家和社会的第三领域,这一领域是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区域,重要的是在共同参与中国家与社会实现了互动。

尽管研究者们对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的界定各有不同,但是仍然可以找到其共同的理论脉络。概括而言,公共领域是依托于市民社会所建立的沟通国家与社会的桥梁,是由具有独立人格和平等权利的个人所组成的非官方空间,民众基于利益联系而结合在一起,通过商谈、公共舆论等形式监督政治权力并向其施压,是推进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民间自治领域。[1]

公共领域理论对于现代政治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现代民主政治赋予了公众参与政治的权利,公共领域则成为公众对社会公共问题理性探讨、平等交流、利益协调、达成共识并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共空间。要充分发挥公共领域在民主政治中的作用,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基于理性和良知就公共问题展开讨论的公众;支持自由交流与沟通的媒介;通过公众的自由辩论和理性探讨达成的共识,即公共舆论。[3](PP187-205)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是公众借助媒介形成公共舆论的场域,是交往空间公共化的产物,具有平等参与、议题开放、意见多元、表达自由、理性沟通等特征。公共领域中的公民有权对社会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即公众具有针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话语权。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看,公共领域中具有理性精神和批判能力的公众通过公共领域实现言论自由的民主权利、影响政治运作。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的多元化、繁杂性以及利益的差异化、冲突性均需要通过公共领域寻求最大公约数,达成共识。作为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缓冲地带”,公共领域可以表达多元观点、缓解利益冲突、弥合群体裂痕、改善官民沟通、达成社会共识、协调各方行为。因此,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开展社会治理更需要关注公共领域理论的实践价值。[5]

二、网络公共领域的生成背景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时代正迈步走来。互联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沟通方式正在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并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深度契合,数字化、网络化生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生活的基本形态。互联网络将对人类社会产生何种影响?乐观者认为它带来了技术革新、资源共享、政治民主,打破了基于地域、阶层、身份等所产生的社会壁垒,实现了人类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悲观主义者则认为互联网络强化了新的不平等,营造了“数字鸿沟”。但是,必须承认,互联网的出现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加速了社会交往的频率,扩大了社会交往的范围,并将公共领域由真实空间转移和扩展到虚拟空间,在现实与虚拟交互作用下形成了以网络载体为依托的网络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是科技进步和公共领域发展的共同产物,开辟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交融的新领域,极大地拓展了市民社会活动的空间。借助网络论坛、QQ群、微博、微信等多种社交媒体形式,网络公共领域实现了从“小众”到“大众”的华丽转身。社会交往通过信息传播而变得更加理性和真实,跨越时空的探讨也更加持久和深入,社会公共问题得以充分展开讨论,共识经由辩论、批判而得以达成。

互联网络为公众的自由交流提供了理想的空间。在互联网络上,任何人都有权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评论。而网络的匿名性,则减少了这种参与行为的社会压力,网络表达可以做到畅所欲言,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有选择地接收信息,参与自己所关心的社会热点和公共事务的讨论。网络的互动性提供了信息反馈,与传统媒体中读者来信泥牛入海的状况相比,网络传媒的即时回应有助于良性沟通机制的形成。网络媒体塑造的点对点信息传输模式也有助于迅速集中相同利益群体的共识而形成公共舆论。最重要的是,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削弱了传统媒体和精英对舆论的主导权。在自媒体中,每个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发表意见,这使得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具备了现实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日益完善推动了公共领域的形成。而伴随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网络公共领域应时而生。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与互联网络相关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从形成至今,我国网络公共领域大致经历了网站阶段、博客阶段和微博微信阶段。[5]

在网站阶段,信息传输主要是单向的,公众更多地充当信息接受者的角色,但是网站上众多的信息却起到了引导公众浏览、阅读、分析、甄别的作用。公众也可以通过评论、网络论坛等形式关注公共事务,对政治运作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阶段,网络公共领域更多地表现为“宣传”或“营销”的特点。

在博客阶段,网络公共领域赋予了公众表达主体的地位。公众可以开辟自己的博客空间,实现自主的话语表达权,并通过回复、评论、转发等与博主和其他人进行网络延时对话。这样一种互动交流方式有助于打破地理、身份的界限。在博客出现的早期阶段,精英们在社会公共议题的设置上占据着主导地位,他们提出的公共议题引发大众的注意,通过“一对多”的信息传输模式,以点带面,促进了网络主体的在线参与。而在其后,一些具有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的草根阶层也在网络上开辟博客空间,表达自己的观点,反映自己的诉求。在这一阶段,政治博客的兴起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比如,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办的“两会博客”即属于政治博客。这类博客在沟通社情民意、协助基层选举、监督公共权力、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充当了公共领域的桥梁和纽带。

在微博微信阶段,网络公共领域获得了更大发展。这是一个自媒体的时代,便捷的手机和其他移动电子设备成为了人们信息发送和接收的重要工具,人人都是出版家,人人都有麦克风,可以随时随地发布新闻、表达意见。智能手机价格和上网资费的降低,为普通公众利用移动网络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了可能。公众通过微博、微信扩散其微信群或朋友圈的信息,随时随地发布所见所闻,对所关注的话题进行评论或转发。由于网络公共领域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日益扩展,在这一阶段公民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在范围上也变得更加广阔、在参与程度上变得更加深入。

网络公共领域在我国的发展,揭示了技术变革与社会变革的内在关系,即技术变革引领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革,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府在促进网络公共领域发展的过程中,自身和社会都变得更加理性和成熟,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日益走向民主化、法治化。政府的回应力在这一过程中亦不断增强,从最初的政府以传统媒体和网站的单向说教或信息传递到双向互动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开设;从公民网络问政的被动应对到政府主动、积极的网络行政。电子政府的内涵更加丰富,通过电子公共服务的提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获得了全新的目标和途径。电子政府一站式服务简化了公众的办事流程,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成为公众第一时间获取政务信息和公共政策的重要渠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有了落实的技术支撑。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除自然空间外,已经有了人类现实社会所构造的社会空间,现在网络又开辟了一个新兴的网络空间。在这一空间中,人类社会会呈现何种形态,遵循何种规则,这些都有待实践来回答,但我们已经看到网络公共领域所带来的正面影响,虽然网络空间也存在诸多问题,但是,这毕竟是发展中的问题。只有经过现实的操练,公众、政府、社会才能在网络公共领域中走向成熟。

三、网络公共领域的运作机制

根据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离不开四个基本要素:一是具有理性思考和批判精神的公民;二是可以为公民提供信息和沟通交流的空间;三是基于公共利益所形成的公共舆论;四是媒介的超然性,即独立于权力和市场之外的独立性的媒介。网络公共领域同样离不开这些基本要素。这些要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作用的过程即构成网络公共领域的运作机制。

网络公共领域的重要参与者是网民。网络公共领域是作为参与主体的公民在互联网络营造的公共场域中,通过话语交流进行博弈、辩论以达成共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网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对于政治参与效度的提升至关重要。正是众多网民在网络空间展开的话语交流并通过线下互动才推动了公共议题的设置,达成了共同行为的规则。现实社会中一旦出现重大问题,网民们就会积极介入,收集信息,网络发布,借由众多网民的转发、评论,形成热点事件。网民通过手机或电脑随时随地表达自身诉求,讨论公共议题,降低了公民参与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网络的匿名性赋予了网民一定的虚拟身份,但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阶层在网络空间进行表达时会较多地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因而,在网络空间中,“草根”与“精英”之间的博弈就成为一种现实社会中难以见到的场景。这种博弈可以体现为精英主导型、草根主导型和精英与草根共同主导型等多种形式。而在现实中,由于话语权的匮乏,草根主导博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可以说,网络公共领域赋予了草根以民主权利实现的平台,网络的公民参与本质上是网络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此外,在网络空间中,公众平等交流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众基于身份、地位、性别、收入、权力等方面的不平等,使得公众可以真实表达自己的诉求和见解。随着网民数量的增多,更多公众加入到对某一公共问题的讨论,可以使网络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和民主性得到进一步增强;总之,网络的开放性、包容性、匿名性使得网络参与主体以多重角色出现,从而强化公民参与,监督公共权力。

网络空间是网民话语交流的场所,也是话语博弈的场所,而这种话语博弈背后所反映的归根到底又是一种社会权力的再分配。网络公共领域的权力分配与再分配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网络空间中网民运用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各种形式来表达,使公民的表达权呈现为碎片化的状态;另一方面,网络公共领域又通过微信群、网络论坛等形式将众多关注某一公共事务的个体联结成为了一个整体。正是由于网络公共领域对于现实社会既有权力的冲击与解构——还原为每一个个体的权力,网民才能够在网络中感受到平等,才会积极参与网络公共领域,从而促使网络公共领域获得更大发展。相应地,只有这种权力的碎片化所达成的权力分享才能实现均衡的博弈,激发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并有效防止“政治冷漠症”的出现。只有权力真正对等,公民参与才有实质意义,共识也才有可能达成;而一旦权力不对等,资本、利益、信息的优势就可能左右舆情、民意,所达成的共识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识。网络公共领域要实现话语平等,必须通过言语交流和辩论,而在此过程中,沟通理性是不可或缺的。网络公共领域大大丰富了以文字为载体的沟通理性和理性沟通,使得信息传递更加快捷、更为直观和更便于理解,有效地改变了话语权在虚拟空间中的配置,实现了话语权的平等。

网络舆论是公共舆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网络本身并没有制造社会问题,而只是社会问题的呈现方式。就网络公共领域的功能而言,它通过政治系统内部的博弈将社会问题转换为公共政策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大量产生,这些问题往往是由公共利益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不平衡导致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问题能够转化为公共政策问题并最终得到解决,是利益诉求群体的目标。但是,在网络公共领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够转化为公共政策问题,只有体现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经网络披露引发广泛关注并敦促政府及时回应,才能最终转变为公共政策问题。人们所讲的“上访不如上网”即为鲜明例证。不得不说,正是网络作为社会舆论表达方式的广泛性、普遍性、便捷性等,才促使公民参与能够更大程度地影响政府决策,倒逼政府提升回应力,及时回应社会吁求。总之,网络公共领域是社会冲突的缓冲地带,作为社会舆论的传播工具,它比传统媒体更具有实效性,能够更快捷、更低成本地向更多受众传播,从而能更有效地作用于公共权力的公共政策行为。

从公共领域形成的历史来看,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值得肯定,但是,公共领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中间地带,应当独立于政治权力和商业利益之外。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受商业利益的裹胁,其公共性已经大打折扣,公共领域的公开、平等、自由、自制难以完全实现。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大众传媒过于商业化和娱乐化,严肃的公共领域沦为娱乐化的消费领域,大众传媒的虚假繁荣所带来的是公民理性批判空间的被极大压缩。相比较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挖掘和激发了其作为传播手段的巨大潜力,特别是自媒体传播模式颠覆了传统媒体的自我中心定位,而向以大众为中心转变。网络公共领域的无门槛、无中心和互动性营造了扁平化的虚拟空间形态,从而为公共领域中公共交往的平等性提供了技术基础。从沟通方式来看,现实沟通是一对一、一对多的,而在网络空间中又增加了多对多的交往方式。这种无中心的对话模式消除了身份束缚和场景限制,参与者可以更加真实地表现自我,充分实现网络公共领域的话语民主。不仅如此,网络媒体的互动性使得每一个网民都成为了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网络信息传播的快捷性缩短了信息沟通的周期,降低了传统交往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网络信息的充分性和共享性也促使利益相关者能够更深入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由此可知,网络公共领域不仅仅扩大了人类活动的公共空间,更为根本地,它颠覆了传统交往所固化的社会层级和社会秩序,拉近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政府与社会的距离。通过网络沟通和辩论,不同阶层、身份、地位的人们可以随时就公共议题展开讨论。网络媒体的上述特征确保了它具有独立于权力和市场之外的超然性,而这恰恰是网络公共领域良性发展的前提。

四、网络公共领域公民政治参与诸问题

公共领域与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公共领域是公众讨论问题、交流信息、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场所。在民主化时代,公共领域是对国家政治权力的重要补充,是政府等公共部门听取公民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公民在公共领域中所形成的公共舆论对于政治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民心、民意所向是政府制定政策、开展公共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给公民政治参与的规范和管理带来了全新的任务。

网络政治参与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参与形式,主要是指民众通过网络平台表达意愿与诉求,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网络公共领域的公民政治参与是互联网时代政治民主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与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有着很大的不同。网络的开放性赋予了公民更多的政治参与渠道。借助网络舆论的爆发式传播效应,公民政治参与能够对国家政治生活产生广泛且深远的影响。概括而言,网络公共领域的公民政治参与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开放性。网络信息发布、传播过程摆脱了传统传播媒体的各种限制,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传播信息。二是自由性。自由性主要是指信息内容的自由。网络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正是借助互联网的各种平台,公民的言论才有发布的渠道,公民的意见、诉求才能被政府所了解。三是平等性。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四是广泛性。网络政治参与的涉及范围小到日常生活,大到国家事务。[6]

网络公共领域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是多样的,除了直接通过网页评论来发布政治言论外,还有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形式。另外,网络问政、网络选举、网络调查、网络信访等也创新了网络政治参与的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政治参与,原来由于政治参与渠道不畅或参与门槛过高、缺乏政治参与时间等所导致的“政治冷漠症”大为改观。人们很自然地加入政治讨论之中,从而大大扩展了政治参与的人数。网络政治参与的范围也逐步扩大,涵盖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网络政治参与的程度更是日益加深,公民政治参与越来越充分,政治运作越来越透明,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促进了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

如上所述,网络政治参与确实有诸多便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自由性所带来的问题。网络空间所具有的虚拟性特征给网络参与者戴上了面纱,在现实社会中由于社会角色的约束,一些不能说、不敢做的事情在网络上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这样一来,网络舆论就很有可能呈现非理性状态。网络的自由性使网民可以自由地发表各种言论,但是有些言论是对国家、政党、领袖的污蔑和诋毁,或者是反社会、反人类的,有些言论则造谣生事,这些很可能造成政治不稳、社会混乱,极大地破坏了网络秩序和社会和谐。

其二,网络政治参与中还可能存在政治语言非法性、非理性、虚假性等问题。在网络时代,各种信息充斥网络,信息的发布也更为便捷。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在自媒体时代,“把关人”角色的缺失使得信息质量大为下降。作为信息传播的中介,很多网民缺乏信息真伪的甄别能力,加之社交媒体的一键转发功能,使得很多信息在未经仔细阅读之前就瞬间转发出去了。至于转发后会造成何种后果,很多人是不假思索的。尽管网络政治参与是社会的进步,也是联系公民与国家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但是,如果公民的政治素质尚未达到一定程度,就极有可能出现网络跟风现象。一些虚假的非理性、非法性言论之所以能够在网络上大行其道,与网民的素质不高有一定的关系。网络的公共领域属性,也强化了非理性、非法性言论的情绪感染力,造成了政治谣言的发酵和极化,极大地削弱了社会正能量。

其三,“信息鸿沟”对网络政治参与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根据美国未来学家托夫勒的观点,信息时代的到来,一个国家的国民可能会分化为信息富有者和贫困者,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裂痕会进一步扩大,主流社会和低层社会的两极分化最终会威胁到国家的政治与社会的民主。尽管网络政治参与具有公平、开放、自主、自由等特征,但是,由于网络政治参与与信息掌控有着密切关系,如缺乏足够的知情权,则网络政治参与的各种正向功能就只会是形式意义上的而非实质意义上的。网络是物质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如果人们缺乏物质技术和经济保障,则无法保证运用网络来掌控信息,更无法发布、传播和接受政治言论。正是由于人们在职业、文化、技术、收入、地域、年龄等诸方面的差异,才产生了信息掌控的贫富不均,相应地,其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条件、意识、热情、能力、素质等方面也必然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形成“信息鸿沟”。[7](P195)“信息鸿沟”造成了网络政治参与机会的不公平,网络政治参与者主要是相对强势的群体,而这恰恰降低了网络公共舆论对于公共利益的代表性。

其四,网络公共领域可能存在误导与盲从的问题。这一问题除了与网络信息的非理性、非法性和虚假性有关外,还与网络公众数量极为庞大有关,网络的开放性导致网络公众几乎没有边界。现实生活中,公众聚集之地尚易产生误导与盲从,网络空间中类似的问题就更为严重。而且,这种误导与盲从一旦发生,其规模、影响均比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更为宏大与复杂。因此,网络公共领域中的误导与盲从对于网络政治参与的正常、有序是一种极大的冲击。在当前网络信息大爆炸时代,人们对于信息的真伪已很难逐一鉴别,再加上有些不良网站采用耸人听闻的传播手段,使得盲从者更多。

正是由于网络政治参与存在上述问题,要保证网络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公民需要在两个方面提升能力和素质,一是政治参与能力和素质,二是网络能力。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网络政治参与需要网络平台和网络技术的支撑,很多人不一定具备政治参与的条件,因此,相应的能力与素质形成并非一日之功,需要政府通过教育来提升公民这方面的能力与素质。不仅如此,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还必须在网络道德的支撑下进行。网络道德是现实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在虚拟网络空间的反映和基本要求,会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产生积极的影响。网络道德并非可以自发形成,而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对于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网络道德的塑造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还可以积极借鉴国外网络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使网络政治参与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要保证网络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还必须强化法治以维护网络公民政治参与的秩序。要使得网络公民政治参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网络立法,以法治网。虚拟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享有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在网络政治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强化网络法治更为必要。[6]

[1]张峰.网络公共领域的政府治理模式创新——从协作向合作的嬗变[J].理论与改革,2014(2).

[2][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M].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4]黄宗智.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5]陈潭、胡项连.网络公共领域的成长[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6]宋志国.网络公共领域公民政治参与研究[J].人民论坛,2015(21).

[7][美]阿尔文·托夫勒.权力转移:临近21世纪的知识、财富与暴力[M].刘炳章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黄鹏进)

D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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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6)06-0072-006

作者:.李传军,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电子政务、公共组织、行政伦理。邮编:100872

本成果受到中国人民大学“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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