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理论研讨会综述

2016-02-11 20:37张文静
中国司法 2016年12期
关键词:罪犯科学化矫正

张文静(本刊记者)

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理论研讨会综述

张文静(本刊记者)

为了推动对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为相关决策和实务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9月26日,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主办、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承办的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理论研讨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围绕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价值意义与内涵理念、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实践路径与推进措施、本土资源与国外借鉴,以及科学化与理论研究的关系等问题深入开展了研讨交流。会议全文传达了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为本次研讨会准备的讲话。来自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燕城监狱、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和部分省级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以及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10余个省份的省级监狱工作研究所、监狱、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的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共计4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陈兴良教授对研讨会内容作了专家点评。

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讲话中指出,罪犯教育管理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和社区矫正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司法部要求,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大力加强罪犯教育改造和管理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于0.2%左右的较低水平,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把一大批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看到我国罪犯教育管理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罪犯教育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一是在监狱和社区矫正执法环境和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的前提下,政府和社会对罪犯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公众对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的期望值也日益提高,强烈要求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要努力提高罪犯矫正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转型、体制转轨任务艰巨,罪犯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教育管理难度加大。三是罪犯教育管理工作自身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是履行监狱和社区矫正职责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也是实现监狱和社区矫正事业发展进步的有效途径。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这一重大命题的基本内涵就在于按照教育管理规律开展罪犯教育管理,通过用科学理念指导教育管理、用科学方法实施教育管理,提高教育管理的科学技术含量,促使对罪犯的教育管理更加符合科学的性质或状态,进而达到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效果和效率的目的。可见,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实质上就是对教育管理客观规律的认识把握和遵循运用水平的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过程中,将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提升到规律的高度来研究和把握,牢牢抓住认识把握和遵循运用教育管理规律这个关键,通过潜心研究和深入探索,在深化对教育管理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努力形成更加符合规律的理念和方法,着力增加科学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具有客观性、多样性和渐进性的特征。

刘振宇副部长指出,司法部历来高度重视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建设, 继2003年出台《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就相关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作出部署后,近年来又多次强调要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注重推进先进技术、先进知识在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科技化水平。监狱、社区矫正系统通过持续不断地推动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在下一步推进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进程中,应突出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大力推进罪犯教育管理的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机制创新,增强科学性,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这方面需要强调几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全面加强罪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大力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的网格化管理。二是要组织开展高质量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三是要大力加强监狱人民警察和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罪犯教育管理科学化提供人才保障。

一、关于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理念创新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胡方锐提出,教育改造科学化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是一个认识、发现、遵循并运用罪犯教育改造规律的过程,其目的在于运用教育改造规律、科学理论与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对罪犯的高效改造,促使罪犯认罪悔罪、重新做人,从而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为和谐文明法治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尊重罪犯人格,维护罪犯权利,管教善待罪犯,尽量承认并满足罪犯的正当合理需求,减少警囚对立,建立一定的信任。罪犯教育改造的内容、方式、方法,唯有建立在满足罪犯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才能化强制被动为自觉主动,才能有效推进教育改造科学化。同时要坚持因人施教、循序渐进、创新发展、因势利导的理念。

浙江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徐祖华认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重点是制度化。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以及国家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融会贯通于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性安排,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制度体系。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要着力在构建社会资源运用、社会力量参与等系统性、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并落实相关工作保障。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难点是专业化,包括机构专业化、队伍专业化、场所专业化。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出路是社会化。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章恩友认为,循证矫正概念的提出及其在实践中的推行,既符合国际趋势,也抓住了我国罪犯矫正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推进我国矫正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意义深远,应当是促进我国罪犯教育管理科学化的重要路径。但与此同时,罪犯矫正研究科学化应当坚持多元取向,即综合运用基于实证和人文的多种方法。具体而言,研究方法的选择要根据研究目的来确定。在罪犯矫正研究中,针对不同问题,研究目的可以划分为描述、解释、预测和控制四个层次。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张晶根据我国的囚犯结构,提出了“第三代囚犯”的概念。他认为传统的文化、传统的态度、传统的方法都必须革故鼎新。而这样的变革,应当向前延伸至如何科学认知犯罪、科学认知刑罚、科学认知监狱、科学认知改造矫正等一系列问题,应以囚犯是需要引导、教育、救赎的社会人群,以监狱是囚犯再生、未来新生活的加油站,以监狱警察作为囚犯的领航者、重构者,以改造矫正服刑者为出发点和归宿。探索社会快速转型背景下的囚犯改造矫正规律,并由此破解改造矫正的难题,是带有根本性的。一是满足囚犯的需要。满足囚犯的需要当然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可能性。二是创新矫正技术。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循证矫正的理论、人性化管教的理论、项目矫正的理论、刑期管理的理论、个案管理的理论、矫正激励的理论等全新的改造矫正理论,就可以突破当下改造矫正的“天花板”效应,进而将改造矫正的实践引入到一个全新的视野。三是重视发挥囚犯的主体作用。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所长周勇研究员认为,所谓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就是使管理矫正工作更加符合管理矫正规律的过程。其本质内涵在于按照管理矫正规律开展管理矫正,通过用科学理念指导管理矫正、用科学模式规范管理矫正、用科学方法实施管理矫正,使管理矫正更加符合科学的性质或状态,进而达到提高管理矫正工作效果和效率的目的。可见,管理矫正规律在推进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中处于重要地位。要不断提高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水平,就要不断提高对管理矫正规律的认识把握和遵循运用水平。在深化对管理矫正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努力形成更加符合规律的管理矫正的理念、模式和方法,同时要反对和避免在管理矫正方面形形色色不符合规律的理念、模式和方法。具体来说,管理矫正工作的科学化一方面表现为要按照当前最符合规律、最有效的证据来对罪犯实施管理和矫正,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一旦发现现行的某些管理措施和矫正项目违背了客观规律、呈现出低效甚至无效,那么就应当予以停用或淘汰。

二、推进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实践探索

浙江省监狱系统在近几年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坚持教育内容选择的需求导向、文化导向和差异化导向,更富成效地深化罪犯教育。把罪犯思想教育转向以文化传承经典、哲学知识、社会文明、伦理道德与社会法治、科学知识与艺术体验、自然生态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通识教育。积极探索构建“三期九段”教育改造工作新模式和文化技术教育二合一的“双证制”教育模式。研究形成了以健康改造为内容的“健康+”教育改造模式,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探索不断深化。开展罪犯改造质量科学评估试点工作得到部局的肯定。在科学评估罪犯改造中,不仅从测量样卷的指标数据上进行静态分析,还对罪犯改造的现实表现,包括思想改造、恶习矫正、劳动改造、家庭关系等进行动态分析。同时,充分发挥全省监管改造系统大数据平台作用,将罪犯认罪情况、悔罪程度、坦白检举、服从管教、接受教育、遵守监规、参加劳动、生活卫生、文明礼貌、心理健康等项目进行整合,进行科学动态评估,建立风险等级预警,及时把评估与个别谈话教育、顽危犯确立挂钩起来,为顽危犯的管控和转化建立科学基础。

浙江省社区矫正系统通过加强多样化教育管理工作载体建设,大力推进教育管理工作基地化、信息化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构建规范化集中教育体系、精准化个案矫正体系和多元化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探索县级以下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建设,天台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执法中队建设经验,为我们提供了生动实践和可复制的样本。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县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等进驻中心,设立综合办公、执法监管和教育帮扶等功能区。充分运用中心场所设施和信息化等技术装备,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课堂化的矫正初期、矫正中期和期满解矫“三段式”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制定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全省已有11个地市48个县(市、区)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林仲书认为,要在教育管理工作实践中重点强化四大理念。一是“系统工程”理念。把教育管理作为系统工程,确立“大教育、大时空、大协同”的观念,协调发挥管理、教育、劳动、医疗、生活等工作的改造功能。二是“知行合一”理念。在强化认罪悔罪教育、筑牢罪犯改造的思想基础上,大力加强行为训练和体验式矫正,引导罪犯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三是“文化育人”理念。出台《监区文化建设达标方案》,引导全局监区文化建设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四是“固化经验”理念。坚持“总结、归纳、概括、提升”的原则,陆续将以往“效果好、长期搞、影响广”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可以“说得清、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业成果。固化经验活动结出了丰硕成果,内视观想矫正项目被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列为“中国罪犯管理矫正关键性技术”,北京市监狱被列为全国监狱系统内视观想矫治技术“孵化基地”。目前,235名罪犯完成了内视观想体验,共情和换位思考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处处长张才斐介绍了北京市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的实践。北京市社区矫正系统以规范建设运行两大教育场所为抓手,全面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形成社区矫正初始、分类、解矫教育相互衔接的工作模式,注意解决好集中教育与司法所个别教育、日常管理的关系,集中教育的严肃性和人文化有机统一问题,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结合问题,教育矫正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科学性显著提高。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志诚介绍了近年来四川监狱系统着力构建狱政、狱侦、教育、劳动、刑罚各部门共同参与、服务各方的综合改造评估体系。其特色做法:一是探索构建服务监狱长治久安的危险评估机制。结合构建“戒备分级、关押分类、动态管理”分押分管体系,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多维、综合、动态(MCD)”危评模式,即多渠道收集信息、运用不同方法、采用不同工具,综合评估罪犯的心理特征、认知模式、行为表现,预测罪犯心理变化轨迹及行为倾向。二是全面推行彰显改造公平正义的认罪悔罪评议机制。把罪犯是否认罪悔罪作为能否获刑事奖励的前置条件,从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三课学习、劳动改造、附加财产刑与民事赔偿执行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采取“随机交叉、三警联动、质证公平、考核公开”四位一体的考核评估手段,由罪犯主管民警、班主任民警提供罪犯日常改造表现情况,罪犯自述认罪悔罪表现,主评民警组织开展质证,当场宣布考核结果。三是综合构建全过程控制的改造质量评估机制。围绕罪犯服刑能力、危险程度、改造难度,建立全新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客观把握罪犯各阶段改造规律,以推行“一犯两警”工作模式为依托,以信息收集、结构性面谈、量表测试为手段,以落实“一犯一策”改造模式为要求,以系列评估制度和办法为保障,对涉及评估工作的组织、内容、流程进行科学规范,保证评估质量和结果运用,初步构建了综合改造质量评估机制。目前全省监狱均已建立了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中心。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姜金兵认为,监狱分类与罪犯分类,既是加快现代监狱建设的重要路径和方法,也是衡量罪犯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坚持高点定位,科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以及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科学的监狱分类体系。一方面,在省域范围内以“三级五等”监狱为主体、以功能型监狱为补充。根据安全戒备等级这一核心标准,结合监狱个体差异,将全省监狱主体分为“高度戒备监狱A等,高度戒备监狱B等、中度戒备监狱A等 、中度戒备监狱B等、低度戒备监狱”三级五等;同时根据罪犯基本生理状况,结合全省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特征,建设完善未成年管教所、女子监狱、病犯监狱以及入监分监狱、出监分监狱等功能型监狱。另一方面,在监狱个体内设置不同等级戒备监区和功能型监区。根据罪犯服刑期间人身危险性、生理状况等方面的动态波动和罪犯在社会化的实际需要,考虑省域范围大规模、频繁性调动罪犯的诸多限制性因素,为实现监管改造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在每个监狱内部设置不同等级戒备监区和功能型监区。江苏省监狱系统以罪犯危险性评估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危险性评估体系架构、机制运行、流程顺序、方法技术,精准把控罪犯矫正需求,有效干预罪犯矫正过程,科学开发罪犯矫正项目,着力强化危险性评估结果的运用,大幅提升了罪犯教育改造管理的科技含量。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局局长朱卫民介绍了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提档升级,推行循证矫正试点,制定并试行执法工作标准,发展社区矫正社工力量,拓展社会参与的渠道和载体,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发展。他提出可以运用损害修复理论,实施“损害修复工程”,努力实现“五个一体化”,即树立一体化的损害修复理念、发展一体化的教育矫治体系、建立一体化的矫正质量评估体系、完善一体化的损害修复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一体化的损害修复协同协作体系,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院长黄兴瑞教授以浙江为例,介绍了罪犯矫正科学化的本土化探索。课题组在对浙江省不同监狱抽样对几百名罪犯开展调查的基础上,研制了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再犯预测量表)、在囚风险评估工具(罪犯脱逃危险评估表、罪犯狱内暴力评估表、罪犯狱内自杀危险评估表)、矫正需求评估量表,并对在囚风险高的罪犯和再犯风险高的罪犯进行了干预。

三、关于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推进路径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翟中东教授提出,在我国传统的罪犯教育方法出现效能下降的形势下,可以考虑推行国外的矫正项目。他系统介绍了矫正项目内涵的模快性、程序性、可操作性、循证性、剂量化、个别化、对象性七大特点,比较了传统教育方法和矫正项目的区别,考虑到我国罪犯的犯罪和再犯罪的内在原因主要有认知问题、婚姻与家庭问题、社会交往问题、生活能力等问题,要重点设计认知行为类矫正项目、家庭矫正类项目、社会交往技能类矫正项目、生活能力类矫正类项目等,实现罪犯教育方法的创新。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副所长周勇研究员认为,与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目前中国监狱管理矫正罪犯的理念、模式和方式方法还不够先进,还存在不少的差距。比如,在监狱管理和矫正罪犯领域,目前发达国家已广泛运用风险-需求-反应原则、危险与需求评估等一些先进的理念、模式与方法技术。推进中国监狱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必须虚心学习、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推进中国监狱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在重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须注重本土化研究和改造,以避免好的经验出现“水土不服”。要注重总结提炼以往管理矫正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审视和省思,作进一步总结提炼和评估验证,通过开展大样本的随机对照研究等证据生产技术,努力提升这些矫正方法和措施的证据级别和证据效力。组织开展高质量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决定在十三五时期组织开展“中国监狱管理矫正关键性技术系列研究与开发”项目,计划围绕提高监狱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在十三五时期,每年选择1~2个监狱管理矫正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采用随机对照研究范式,进行集中攻关和成果转化,通过关键性技术的重点突破,实现管理矫正工作科学化的整体推进。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鲁兰研究员的课题组成功研发了“罪犯动态风险评估智能平台”。该平台优化了风险评估程序,能将一个或数个同类或不同类型的评估量表,即罪犯动态风险评估所需的心理、人格评估量表,防止狱内违纪违规的危险性评估量表,狱内防止罪犯自杀风险评估量表,假释或刑满释放时再犯罪风险评估量表等,制作成网络版评估量表,部署在智能平台内。一位评估员可进行评估,多位评估员也可同时进行评估,既能共享罪犯基本信息数据库等资源,又能使各个量表之间的评估数据相互独立保存,不受干扰和任何不利影响。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陈雄飞副研究员和同济大学法学院单勇副教授阐发了用数据治理促进罪犯教育管理矫治科学化的观点。他们指出数据治理是实现罪犯教育矫治科学化的必经之路。目前罪犯教育矫治中数据治理应用上存在不足。在观念上,罪犯矫治中的数据文化尚未落地生根,罪犯矫治部门对犯罪数据深层分析有限、对犯罪风险评估不够精确、各项防控决策的量化支持不足、重视犯罪原因忽视犯罪影响条件;在应用基础上,缺乏罪犯的全面数据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分析应用模式;在体制结构上,“数据孤岛”问题突出,各部门的数据缺乏共享与整合。大数据技术为普遍、全面研究罪犯教育矫治提供了可能,解决了以往矫治工作只能靠抽样、实验的不足,大数据研究不做事先预设,由此解决了教育矫治研究中的预先设定的问题,为罪犯教育矫治分析提供了工业化控制模式,可以有效地推进教育矫治科学化。

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对这次会议作了精彩点评。他认为,当前我国刑罚结构正在进行重大调整,即减少和限制死刑、逐渐提高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刑罚适用期限。这种调整给罪犯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重大挑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提出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命题意义十分重大。本次研讨会围绕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所进行的探讨卓有成效,具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和广度,开拓了视野,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本次研讨会认为,罪犯教育管理应当采取科学的方法,提高科技含量,使罪犯管理教育符合教育管理规律,这的确是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应有之义。近几年来,司法部在罪犯教育改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引入并推行循证矫正的试点,就是罪犯教育改造科学化的一种有益尝试。各地监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求实创新,在罪犯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尤其值得高兴的是,监狱部门的领导同志在讨论一些问题的时候,都采用了一些科学化、理性化的话语体系,这反映出监狱系统对罪犯教育管理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吸收了很多科学的理念和观念。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目前尚处在一个转型时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处于初级阶段,各项工作还需要不断地推进。要及时地把罪犯教育管理实践上升为一些理论,在理论上进行提升,并逐渐地把它转化为一定的工作规范。陈兴良教授还就罪犯教育管理科学化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思考。他认为,罪犯教育的目标应该是消除再犯可能性,罪犯教育管理的核心是罪犯人身危险性评估,这也是罪犯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的前提和基础。人身危险性评估不仅对于罪犯的教育具有实际性的意义,而且对于法院的刑罚裁量具有重要意义。监狱应建立人身危险性评价的指标体系,把消除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减少再犯可能性作为教育管理罪犯的目标。罪犯教育管理科学化涉及到多学科的知识,不仅涉及到法律知识,还涉及到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因此需要具有各种专业背景的人士共同进行严肃的科学论证。

(责任编辑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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