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研究室调研组
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调研报告
司法部研究室调研组
作为中国在中长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一带一路”贯穿欧亚大陆,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覆盖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3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是一个具有广泛包容性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区域合作大平台。2015年3 月28 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成为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司法部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高度重视,经过精心调研,于2015年11月18日制定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努力促进“一带一路”战略顺利实施。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一战略构想,体现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主题,顺应了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了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家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于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至关重要。司法行政队伍是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担负着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一带一路”建设的深远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努力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一)积极为提升经济社会开放水平提供法律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涵盖的合作领域广,参与的国家多,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争端,离不开高水准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构筑法律服务资源互享机制,对于促进区域国家共同繁荣发展意义重大。为此,各地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扩大开放试点,对涉及国家(地区)法律服务环境进行分析,加强外国法和国际条约惯例的适用研究,为国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经贸活动护航;加强法律服务提供方式及程序设计问题研究,建立完善法律服务衔接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区域法治环境;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针对律师执业的地域特点对中国律师在境外执业的限制问题,各地开展了多种实践探索。有的律师管理部门建议我国律师对我国外向型企业的服务方式侧重于对东道国本地法律服务的协调采购方面,而不是研究东道国的具体法律条文;有的律所和国内外大学及研究机构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合作,如江苏省律协和淮海工学院共同成立江苏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建立专家顾问库;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通过西北政法大学牵线与哈萨克斯坦等国的大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交流活动。同时,公证、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陕西省司法厅倡议签订《“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中西部省份法律援助合作发展论坛暨签约省际间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协议。各地还通过介绍境外的法律和投资环境等形式参与落实《意见》,如南通市司法局组织律师编印了《“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服务指引手册》。
(二)主动为投资贸易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贸易畅通的重心在于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要以各国法律传统及文化差异性对法律服务内容需求为引领,有效消除投资壁垒,拓展相互投资与贸易领域,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各地组织律师积极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技术转让、国际税收等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国外设备租赁经营、全球维修等新的商业业态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贸易方式不断创新。积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与沿线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相关领域开展务实合作。为与沿线国家建立自贸区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促进自贸区建设健康发展。做好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律师代理工作,依法保护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正当权益。认真办理国际贸易合同、公司章程、知识产权、企业信用认证等公证业务,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保障作用。
(三)努力为资金融通提供法律服务
面对“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机遇,我国已有更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进行贸易和投资。我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面临诸如投资目标国的投资保护与准入、外汇管制与税收、投资退出及投资安全等法律风险与争端的问题。面对以上法律风险与争端,我国律师提供跨境投资与并购、跨境融资、外汇管理与国际支付结算、国际税收、国际投融资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丝路基金等的筹建、运营,以及深化多边金融合作提供法律服务,切实防范融资风险。为沿线国家政府和相关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及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维护投资者正当权益。拓展律师从事保险机构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代理涉外保险理赔、索赔业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加强金融监管合作建言献策,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金融秩序,堵塞金融漏洞。为银行借贷、信托融资、互联网金融等提供公证服务,确保融资安全。
(四)积极为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组织和引导律师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防范投资风险。在投资前对东道国的法律环境进行详尽调查,通过全面了解东道国有关法律,摸清投资对象有关的投资制度、建设制度、许可制度。注重降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加强违约风险防范。帮助企业筹划好投资结构,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在分摊风险的同时,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通过代理诉讼、仲裁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维护中外企业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招投标、施工合同、建设用地征用合同、安置补偿协议等公证事项,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五)深入开展对外法治宣传
法治宣传是塑造国家形象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外法治宣传有利于增强国家影响力。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组织和引导有关部门以中国普法网英文网为基础平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介绍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有关投资、贸易、金融、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加强法治外宣精品制作,加强与外宣媒体合作,及时对外宣介我国法治建设新进展新成效,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制度的了解和认知。在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传统宣传手段的基础上,注重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为对外法治宣传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和平台。借助有关国际会议、论坛、研讨会、博览会等场合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增强宣传效果,传播中国法治声音,充分展示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六)大力促进区域安全稳定
在促进区域安全稳定方面,一是通过深化区域内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推动在打击跨国犯罪、毒品犯罪和反恐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切实维护地区安全。二是促进区域内国家间民商事司法协助,认真履行区域内国家间相互请求和提供司法文书送达、代为调查取证、民商事判决及仲裁裁决的互认与执行等职责,确保相关部门做好境外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大力开展与区域内国家间的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积极推动与区域内国家签订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建立健全被判刑人移管工作机制,加强被判刑人移管合作。
(七)切实加强与区域内国家法律和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
在区域内国家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合作方面,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等多边合作机制,加强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中国—东盟司法部长会议机制,拓展区域合作和交流空间。
通过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海外并购、联营经营等方式,推动我国与区域内国家律师界之间的务实合作。有的省市汇总收集当前外向型企业急需的建立法律风险全面管理体系、解决争讼(含劳资)、提供法律培训等五类法律服务需求,并从法律角度就企业股权调整、并购重组、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风险规避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对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提出风险提示或法律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涉外法律事务培训、后期跟踪法律服务,帮助投资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并且辐射到北非、西非和南非“一带一路”沿线投资企业,从而为企业境外项目投资的顺利开展搭建“连心桥”,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铺设“快车道”。 有的省市通过举办“一带一路”相关的法律服务高峰论坛,邀请知名学者和资深律师针对企业境外投资运营风险及防控作专题研讨,为企业在境外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5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首家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实体——“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自贸试验区)联营办公室”。经过一年多的项目运行,联营双方为中国和国际客户提供了全方位和一体化服务,较好满足了客户境内外的法律需求,同时,也为国内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水平、向海外客户推广中国法律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另外,通过加强与区域内国家间在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调解、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方面的业务交流,增进了解,凝聚共识,深化合作。
(八)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及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迫切需要专业学者和专业法律工作者参与到理论研究中来。深化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学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一带一路”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为此,司法部成立了服务“一带一路”研究中心,依托司法研究所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依托《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两大项目课题加强与高等院校、律师执业和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制定研究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积极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出贡献。
近几年,司法部主管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和《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在立项上对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研究给予侧重,有关海洋法、海外权益法律保护、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制化、对外贸易中的法律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课题立项亦有明显加强。关于司法行政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研究成果正在或者即将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助力。
近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包括能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仍比较匮乏,尤其是从事高端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人才相对短缺,我国律师在国际事务、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力和参与度与我国对外开放总体目标和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相适应。我国现有的涉外法律服务多集中在就中国法律适用问题出具意见书、配合外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及国际商事仲裁等传统涉外领域,涉外税收、国际并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新业务领域开拓不足、介入不够,涉外律师整体素质较发达国家律师还有一定差距。另外,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方式方法还比较简单,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
新形势下需要加大力度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尤其是培养律师领军人才。律师领军人才的培养关乎国家核心利益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加速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法律服务国际竞争力尤为必要和紧迫。司法部、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涉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争取国家专项财政支持,培养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该计划重点培养的业务领域分三部分: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培养精通对外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金融证券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服务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提高我国企业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培养精通WTO规则、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服务我国总体国家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培养精通能源资源、海洋和空间权益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全国律协同时将建立人才的推荐机制,积极推荐人才库内的专家律师参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或到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担任职务,提升我国律师从事国际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应当在紧密结合“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与推进,从而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真正实现共享发展、互利共赢,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赵海鸥)
司法部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11月17日,司法部在部机关举行司法部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请马怀德、王俊峰、王敏远、张学兵、李益民、高子程、顾永忠、黄风等8位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司法部法律顾问。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聘任仪式,并为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对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作出了部署。司法部党组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意见》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意见》研究了意见,作出了安排。研究制定《司法部关于聘任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聘任法律顾问的要求和工作措施。根据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和受聘人员个人条件,决定了这次聘任的法律顾问人选。
吴爱英指出,司法行政工作是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建立司法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保障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执业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位受聘的法律顾问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贡献才华和智慧。要切实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实际,出主意、提建议,当好参谋。要坚持法治原则,信守法治理念,大胆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对司法部重大决策、立法及其他法律事务,从法理上、法律上严格审查把关,提出意见建议。
吴爱英强调,推行司法部法律顾问制度是提升司法行政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工作衔接,确保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要虚心向法律顾问学习,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以及与业务工作的衔接机制,做好与法律顾问的工作对接。要主动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要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积极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本刊记者)
*调研组成员:郑先红、张鹏飞、许兵、高航、陶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