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军
哲学视角下的养老保险“顶层设计”
■文/李军
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我国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一个制度完整、运行顺畅、平稳持续的养老保险体制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试图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从整体上认识和解决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无论从历史的逻辑还是研究的逻辑来看,都应当遵循整体性考虑的原则。
首先,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角度来看。从理论上讲,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制度设计、保障水平必然受到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在分配领域而且在生产领域都会对经济发展起到强烈的反作用。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通过对社会生产进行再分配,调节各阶层收入差距,缓和因激烈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助推器。可以使企业摆脱因职工年老、失业、疾病等引起的困扰和“包袱”,使生产效率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可以解除劳动力流动的后顾之忧,畅通劳动力流动渠道,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就保障水平而言,适度规模和水平的社会保障可以起到激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而过度的保障或保障不力则可能打破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进而破坏和迟滞生产力的发展。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制、机制等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有些政策在惠及民生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作用。因而,做好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首先必须树立起这样一个基本的理念,那就是要考虑如何使这项制度更加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要努力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结合点。
其次,从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高度来看。就国家而言,应进一步明确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就企业而言,从法理和道义上都应为其雇员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资金,但在经济持续下行、企业效益下滑的情况下,需要考虑研究确定适当的费率,既要确保当期发放,还要考虑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就社会组织而言,在推进养老保险服务社会化方面,可以发挥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无法起到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形成政府、居民在养老保险服务方面良性互动、多元共治局面;就个人而言,从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的角度考虑,个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缴费义务。
第三,从构建“大社保”的角度来看。
充分发挥“大社保”的整体效应,必须从制度上统筹考虑,使社会保障的各个子系统形成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完整体系,促进各个保障子系统协调发展。
第四,要将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看成一个系统,理顺内部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关系。从宏观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从微观角度看,养老保险制度自身也是一个由众多子系统和要素组成的复杂巨系统。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各套制度、相关政策等各种要素和环节是否能够互相配套、协调,对于制度运行及其整体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的影响。
发展的观点源于马克思主义关于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的认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定型,人口结构、劳动力供需结构等一系列影响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客观因素也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因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应当始终坚持发展和动态调整的观点。需要把握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制度设计中的中长期指标设置应留有余地,不宜过于刚性。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指标因素都在剧烈的变化之中,过于刚性的预期制度设计,特别是时间跨度超过十年以上的制度设计要做到精确把握难度很大。因而,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中,一是时间跨度不宜过长,二是中长期指标不宜过于刚性和量化。因为,如果制度设计过于刚性,在实施中,当生产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劳动力供给等出现了与预期差距较大的情况或者是目前还未知的因素出现并居主导地位,这项制度必将面临两难选择:调整,将失去制度的公信力;不调整,则难以继续执行。
其次,应为制度的调整预设接口。
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都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都是在不断解决问题和挑战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企图“毕其功于一役”,一下子就拿出一个完善定型的制度蓝图是不现实的。因此,制度的设计中应为今后可能的调整留有余地。近期,国家拟研究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用政策,由于之前制度规定没有预留相应的接口,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更多,对此必须有所预见,并为可能的制度调整预留一定的接口。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首先,制度制定应当兼顾各类群体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被打破,在人民内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具体利益矛盾,同时,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意识、利益表达诉求以及利益表达能力不断增强。这大大增加了国家制定方针政策与有效治理的难度。如何兼顾各类群体利益,公平保障群众养老保险权益,成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就拿延迟退休政策来说,不同群体对此反应很不相同,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持支持态度,电力、电信、能源等经营状况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员工也愿意延迟,而对于经营状况较差企业的一线职工,则更多倾向于早退、提前退,利益诉求的差别如此之大,如果不认真了解研究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简单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难以取得预期成效。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经济新常态下拉动内需、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而落实这一任务的关键,就是要解决农民工转换为市民的制度性障碍,如户籍以及附着在户籍上的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待遇、子女教育等实际利益问题。就养老保险而言,必须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允许农民工自由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还应当适应其流动性特点,设置具有“便携性”的灵活参保制度,并能够实现在不同险种之间便捷地转移接续。唯其如此,才能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安心地进城作市民。因此,搞好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必须“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切实考虑到各个群体的利益并兼顾其利益诉求,才能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其次,应当给予群众在制度范围内适当的自由选择权。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中,除非确有必要,制度规定不宜过于“刚性”,让群众失去应有的自由选择权。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然涉及的延迟退休制度而言,可以说,延迟退休年龄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均寿命提升的必然选择,许多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养老金财政负担较重的国家或纷采取了推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到了很好的成效。然而在我国,之前一些机构和学者所提出的方案一经公布,立即哗声四起。原因何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这些方案中忽视了不同群体特别是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提出的方案过于刚性,缺乏自由选择的余地。这方面,法国、美国等国家“弹性退休”“分类延迟退休”“分段延迟退休”等柔性退休制度值得参考,由于允许民众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退休年龄并领取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民众选择余地较大,对社会冲击力也要小得多,因而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同。再如,补费问题往往成为经办工作中最大的风险隐患点之一,各级经办机构为了防堵漏洞,虽然想方设法,但是人为操作的漏洞总是难以完全避免,如果转换一个思路,变“堵”为“疏”,干脆放开补费,规定只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补缴应缴费用及利率或滞纳金,既可以弥补漏洞,增加基金收入,又可以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岂不是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第三,应当正确引导群众预期。坚持群众路线,既要积极落实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要善于引导群众形成合理预期。目前,许多部门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往往讳莫如深,不敢或不愿将有关问题和信息向民众公开,权威部门的不作为,给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错误解读留下了大量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决策往往被所谓民意“绑架”,不能根据经济发展规律和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规律确定相关待遇标准,一味迎合群众对养老金水平的追高心理,使社会福利的增长速度高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按照经济学家樊纲的观点,这其实是“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质所在,长此以往,必将窒息经济发展活力。这些做法,一方面反映出信息时代我们引导舆论理念的不足和能力的欠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缺乏对民众的信任。笔者认为,认真倾听民众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并正确引导群众预期,不仅能够增强群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政治认同感,还能增强共同维护制度良性运转的自觉性。■
作者单位:陕西省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