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军,牛艳麟
1.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山西太原030001;2.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公安分局,山西太原030025
法医技术工作的管理分析
郭建军1,牛艳麟2
1.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山西太原030001;2.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公安分局,山西太原030025
司法诉讼过程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其中法医技术占据重要地位,三大诉讼法也将法医鉴定意见作为重要证据种类,这就对鉴定人的专业水平以及法医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法医鉴定的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相应的技术难度、专业难度也较大,加之各种因素的影响,如鉴定时机不合理、鉴定机构重叠、检查不认真等,易对其最终的鉴定意见产生影响。鉴于此,结合当前法医技术工作管理现状,强化其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文对此予以了简单分析。
法医技术;技术工作;工作管理
法医鉴定属于司法鉴定范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三大类司法鉴定,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鉴定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法医鉴定是指法医鉴定人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相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等相关检材进行检验鉴定,并出具客观鉴定意见,该意见作为司法程序中的关键证据,将在整个司法诉讼过程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的法医鉴定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完善,使得法医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与公平公正性有所提高,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强化管理予以解决,这就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加强法医技术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围绕法医鉴定意见开展侦察、审判工作变得十分重要,且应用广泛,同时法医技术工作又有其自身特点:
1.1鉴定数量大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各种纠纷,所以法医工作在以刑事案件为主的基础上逐渐开始为大量的民事纠纷服务,同时面临着全社会的监督,此时法医鉴定人的工作量比较大,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城市,加之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导致各种疑难案件频繁出现,鉴定难度也越来越大[1].
1.2鉴定要求高
法医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手段,亦可鉴别案件中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其鉴定意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不仅要求法医工作者应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尤其是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鉴定人应经得住各种引诱,确实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坚决维护鉴定机构与司法机关的权威,切身为人民群众服务[2]。同时随着国内司法体制与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法医鉴定意见必须接受审判人员与案件参与人的公开质证,这就对法医鉴定的规范性、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法医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已迫在眉睫。
1.3专业技术强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犯罪分子变得十分狡猾,其手段不断智能化,并具有隐蔽性。同时法医工作者的技术水平也不断发展,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被引进,各种新方法、新技术快速涌现,且法医学分支学科逐渐增多,这就要求法医工作者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工作[3]。
2.1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缺乏监管力度
尽管社会鉴定机构是经正规程序审批后成立的合法鉴定机构,但其缺乏实质性的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加之其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这必然导致其鉴定结论的出错率不断上升[4]。
2.2基层法医队伍流失严重
实际工作中法医工作者的工作量极大,导致各方面学习培训工作不能有序开展,同时由于条件以及资金受限,基层法医的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环境较差。因此许多基层法医工作者由于不愿吃苦或自感前途无望,其职务变动很快,使得基层法医法医工作者流失严重。
2.3存在多头鉴定现象
建立鸡蛋面积、蛋黄指数(蛋黄面积与鸡蛋面积的比值)、蛋黄轮廓拐点数目、蛋黄与整蛋周长比、蛋黄面积与周长比和双黄蛋之间的关系模型。
当事人如果认为鉴定意见不准确,可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受《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影响,我国司法鉴定中以重新鉴定为由而产生的重复、多次鉴定问题十分严重。尽管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提出重新鉴定需要符合的各种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重新鉴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少有人去认真检查是否符合重新鉴定规定情形,只要有当事人提出,就无条件的重新鉴定,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5]。
2.4临床医学资料的滥用
实际鉴定工作中,临床医学资料可作为鉴定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别是临床诊断(包括辅助检查诊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医鉴定意见的准确性[6]。这就需要法医鉴定人能够判断真伪,合理应用临床医学资料。但是一部分法医鉴定人在工作中并没有对资料的真伪进行客观的审查,最终的鉴定意见也只是对相关资料进行简单修改或者直接照搬照抄,没有经过客观、合理的分析,此时其准确性难以保证,一旦出错,将会对整个司法鉴定工作的权威性产生严重影响。
2.5鉴定时机不合理
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尤其是对活体进行检验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损伤情况、损伤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如果鉴定时机不合适,将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法医在工作过程中,要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以保证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因此,适时行法医临床学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容易消失的损伤,随着时间推移,损伤有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测量固定、适时鉴定。
2.6鉴定检查不认真
法医工作者不仅要熟练掌握一些基本的临床检查方法,还需要了解某些特殊的检验方法。因为对同一种损伤进行检验时,可以有多种检验方法,此时就需要鉴定人能够对各种方法的可取性予以判断,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比较可靠的方法进行检查,并对其检查结果进行比较,最终得出鉴定意见。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鉴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仅采用一种检查方法,更有甚者没有对损伤进行认真仔细、系统全面的检查即作出鉴定意见,此时难以保证其意见的准确性。
3.1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以及作案方式多种多样,打击犯罪的要求亦不断提高,更突显了司法技术工作的重要性。对于法医鉴定人,首先应加强其思想政治教育,以提升其职业操守以及社会责任感,尽量避免各种徇私枉法事件的出现,同时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与公正性,亦可有效提升司法部门的权威性。
3.2健全相关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纪检、信访、督查等上级部门均应加大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力度,同时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有法可依[7]。另外着重强调司法技术鉴定规则的重要性,构建科学合理的检验、鉴定复核制度,并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另外,对于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鉴定如重大人身伤亡、司法精神病鉴定等,应保证至少两名主检法医师以上职称的法医参与,如有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会诊。最后构建合理的错鉴追究制度,对作出错误结论的鉴定人员应给予相应惩罚,从而提高鉴定者的责任意识。
3.3加强法医技术管理工作
面对基层法医人才流失严重的情况,有关领导应给予足够重视,给法医工作者以更多的关心;同时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党的事业置于心中,大力弘扬先进人员的敬业奉献精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而树立服务于人民的工作态度,秉公办案;并适当提高其福利待遇,实实在在地做与法医切身利益有关的事,以保证基层法医人才引进来、留得住;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制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加其工作热情。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使法医主动、自觉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为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发挥更大作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更大贡献。
3.4全面推动资质认定和认可制度
《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效控制和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尽管从2008年10月1日起,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省市已开始启动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和认可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大部分鉴定机构通过了资质认定和认可,但距离全部通过这个目标,还有一段路程,需要我们司法鉴定人一起共同努力渡过。
3.5提高法医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法医鉴定是司法诉讼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鉴定意见往往决定着司法诉讼的结果,所以相关部门应重视对各单位法医骨干的培养,定期对其辖区内的法医鉴定人进行集中培训,从而有效提升鉴定人的业务水平,为我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法医技术人才;另外应加大对法医技术部门的资金投入,购买先进的仪器设备,改善其工作条件;各地法医鉴定机构可积极聘请当地医学院的法医教师作为兼职法医师来进行鉴定与教育工作,亦可与机构内的法医进行交流沟通,继而提高法医鉴定人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8]。
3.6提高鉴定人的社会地位
基于《医师法》、《律师法》制定相应的《法医法》,这样才能有效明确法医鉴定工作者工作性质及其社会地位,从而真正理清法医工作者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便改善其工作环境与待遇,确保其各项权益合法,尽可能避免法医工作者不断流失,以此推动我国法医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法医鉴定工作专业性、技术性极强,更是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科学合理的鉴定可确保司法公正,亦是司法证据制度的重要基础。作为新一代的法医鉴定人,应该具备充足的职业资格,不仅要求其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以及医学知识、经验,还要求其具备职业道德。尽管我国建立完善的新型法医鉴定体制仍是一段漫长的路程,但广大法医工作者要以此为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使以上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医鉴定工作逐渐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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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Management of Forensic Technology Work
GUO Jian-jun1,NIU Yan-lin2
1.Taiyuan Public Security Bureau,Taiyuan,Shanxi Province,030001 China;2.Jinyua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Taiyuan,Taiyuan,Shanxi Province,030025 China
The judicial litigation course involves many technologies,and the forensic technolog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the three lawsuits also take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suggestion as an important proof type,which puts forwards a higher requirement for the professional level of judges and forensic management work,in the practical work,the technology and speciality of medicolegal expertise are very strong,and the corresponding technical and professional difficulties are big,and various factors such as irrational identification opportunity,overlapped identification institutions and careless examination are easy to affect its final identification suggestions,therefore,it is of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enhancing its management work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management status of forensic technology work,and the paper will carry out an easy analysis.
Forensic technology;Technical work;Work management
R19
A
1672-5654(2016)10(a)-0129-03
10.16659/j.cnki.1672-5654.2016.28.129
郭建军(1974.5-),男,山西保德人,本科,技术,副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工作。
(201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