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若訥爲右司諫事
仝相卿
《宋史》卷二八八《高若訥傳》記載:“御史知雜楊偕薦(高若訥)爲監察御史裏行,遷尚書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改左司諫、同管勾國子監,遷起居舍人、知諫院。”此處“左司諫”當爲“右司諫”之誤。
高若訥由御史臺臺官所遷諫官爲“右司諫”,史籍記載頗多。宋祁在高若訥墓誌銘中曰:“臺御史薦爲監察裏行,就改主客員外,進殿中。遷右司諫、直史館,起居舍人。”(《景文集》卷六〇)文彦博撰高若訥神道碑與宋祁記載類似:“臺舉御史,改監察,遷主客員外郎,殿中裏行。未幾,除右司諫、直史館,賜五品服。遷起居舍人、知諫院。”(《文潞公集》卷一二)《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一八亦記載: 景祐三年(1036)五月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爲夷陵縣令。初,右司諫高若訥言: ‘范仲淹貶職之後,臣諸處察訪端由,參驗所聞,與敕牓中意頗同,固不敢妄有營救,今歐陽修移書抵臣……’”《宋史·律曆志四》記載“翰林學士丁度、知制誥胥偃、右司諫高若訥、韓琦,取保信、逸、瑗等鐘律詳考得失”事,據《長編》卷一一九,知事在景祐三年七月己亥。以上諸史籍皆稱高若訥爲“右司諫”。故知《宋史·高若訥傳》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