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奎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兵制历来是明代军事史研究的一个重点,但相关研究一直偏重于中观、宏观层面,对微观层面关注相对较少。近年来,大批档案的陆续发掘和公布,为微观层面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可能。在世袭军户制度体系内,军官户下的舍人和普通军户余丁承担着重要角色。明朝立国前后,舍人和余丁在使用方式等方面与后来的定制有很大的不同。本文拟以档案资料为切入点,从个案出发,对明朝立国前后舍人、余丁的实际使用状况做一粗浅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传统观点认为大量佥充舍人和余丁用于战备执勤和卫所内的差役是明代中后期才有的现象,明初不存在类似问题(1)参见于志嘉:《卫所、军户与军役——以明清江西地区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页;李新峰:《明前期军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71—272页。,笔者也曾持类似看法,并曾在此前的研究中明确把明朝政府“选用余丁的上限定在永乐十九年”。(2)张金奎:《试析明初卫所军户群体的形成》,《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但从目前见到的大量档案资料来看,这一看法需要重新审视。为表述方便,这里先罗列几条典型史料。
1.杨显,寿州人,系杨明嫡长男。父随伯杨观渡江,伯升豹韬卫千户,父充舍人,征中原,洪武元年充豹韬卫百户。(3)《越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316页。
2.何永亨,和州人。有父何琪,系德兴翼元帅何铭亲侄。丙申年归附,辛丑年充舍人,壬寅年克南昌……除雄武卫百户。(4)《越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0、316页。
3.余安,和州人。祖余潮海,己(应为“乙”)未年先锋,己亥年故。伯余正,癸卯年充舍人,洪武三年除百户,本年授世袭,八年故。父余志,十一年充参侍舍人,十二年除百户。(5)《怀远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2册,第382页。
4.定远人鲁让:“吴元年克苏州,充舍人。征中原、山东等处,洪武五年除授成都后卫前所镇抚。”(6)《威州守御千户所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390页。
5.寿州人王泰:“有曾祖王良……吴元年除威武卫百户。将祖父王中旧名允中充参侍舍人。曾祖父十一年调升祥符卫试千户……征云南等处阵亡。祖父除青江门试都尉,除天策卫佥署卫事,授流官。因曾祖阵亡,钦升通明卫世袭指挥佥事。”(7)《桂林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8册,第132页。
6.寿州人穆谦:“有祖穆润富,丙申年归附……乙巳年,令义伯穆正兴代役,洪武三年除羽林右卫百户……十二年十二月病故。有父穆永先于八年拨金吾左卫充舍人,十七年六月敬除江阴卫左所试所镇抚。”(8)《云南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382页。
7.定远人张遇春:“丙午年充舍人小旗,洪武四年充总旗,老疾。”(9)《福州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351页。
以上7个例子,除例6中的穆永系明朝立国后成为舍人,其他都是朱元璋称帝前已拨充舍人,最早是例2中的何琪,1361年即成为舍人。另外,这些舍人都来自江淮地区,应和朱元璋系从濠州参加反元起义,第一批追随者大都来自家乡及附近地区有直接关系。
元代实行武官世袭制度,朱元璋在起义之初沿用元朝官制可以理解。问题在于,一般的武官户下应袭舍人是在正式袭职后才参与军队事务,而例1、2、4、5、6中的舍人则是在其父兄健在,并仍在军中服役的时候成为舍人,而且除了不明确例5中的王中、例6中的穆永是否曾参战外,另外几个例子之中的杨明、何琪、鲁让都曾有多年的参战记录,且因为军功进入军官队伍。例7中的张遇春身份是“舍人小旗”,更暗示这些提前从戎的舍人不仅会参战,还有独立的编制。
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在接见高丽使臣长寿时曾亲口说,洪武十四年征讨云南梁王时“调了二十二万军马和余丁二十七万。平定之后,带战亡、逃、病,折了我五万兵。”(10)郑麟趾:《高丽史》卷136《辛禑传四》,丁卯十三年三月,韩国首尔大学奎章阁藏本。洪武十四年,明朝已经完全掌控了全国局势,但征讨云南时不仅调用了大批余丁,甚至数量超过正军,说明明初的余丁原本就是随时可以调用的军事力量。史料中记载的余丁还很多:如福建建安县人李清的岳父岳福,早年从军,“洪武二十二年并枪升小旗,将青选充演武余丁”;(11)《(南京)鹰扬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4册,第402、469页。浙江黄岩人郭旺的父亲郭亚祖,吴元年从军,郭旺于洪武十九年“选充演武余丁”;(12)《(南京)鹰扬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4册,第402、469页。湖广郴州人廖自性,洪武二十一年充军,他的侄子廖世隆,“以余丁同叔随军征讨,三十三年(叔侄)俱升小旗”。(13)《大宁中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5册,第436页。
从以上个案可以发现,卫所军士的候补替役余丁不仅会提前进入军队,而且有个“演武余丁”的专门称谓。“演武”即军事训练,目的自然是参加日常战备乃至战斗,廖世隆的例子更是清晰地证明了这一点。调动余丁参战显然不会是朱元璋突发奇想,应是立国前后反复实践的结果。目的估计是为了保证伤亡正军可以随时得到替补,且不需要专门训练即可上阵。明初卫所军中出现“重役”,即一户有多名丁壮在军中服役的现象,应和这种大范围征召余丁随军征战有直接关系。
明朝立国之初,即着手对“重役”现象进行政策调整,如洪武二十三年谕令:“今天下各卫所多有一户而充二军,致令民户耗减。自今二军者,宜免一人还为民。”(14)《明太祖实录》卷199,洪武二十三年正月甲申,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明实录》校勘影印本,第2986页。洪武二十七年,明廷又出榜例:“在京军人户下壮丁多者,或弟兄子侄,或见赘在户女婿,凡遇上直、做工、公差,许轮流代替,不轮者听。若遇出征调遣,正军亲行。正军软弱,户下壮丁愿随行代替者,亦听。本管官旗首领官吏敢有刁蹬者,杖一百,罢职。”(15)万历《大明会典》卷143《兵部二六·守卫》,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第2006页。明确允许出征时软弱正军可由户下壮丁代替,也是对此前余丁参战效果的高度认可。此举既不影响地方政府的劳动力总量,又能满足军队维持基本战斗力的需要,这也是在军队规模因解决“重役”而出现一定缩减的背景下所能采取的唯一的“两全其美”的方法。
作为未来的军官,舍人和余丁一样提前入伍也是必然的选择。例6中的穆永,洪武八年拨充金吾左卫舍人,而他未来承袭的对象穆正兴则是太原护卫千户,斯时的舍人似乎并不是跟随在长辈身边历练。类似的例子还有应城县人李宏,“系赤水卫指挥佥事李贤亲弟。洪武十三年以舍人随往北平操练”。(16)《宁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8册,第41页。天策卫指挥同知赵圭在京卫就职,他的儿子赵贵,洪武六年“以舍人代州征进,除广武卫所镇抚,十五年阵亡”(17)《归德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2册,第8页。,一直在山西服役。可见,明初的舍人入伍后是由军方统一安置,统一使用的。
另有事例表明,现役军官阵亡或病故,其名下应袭舍人也不能马上袭职,而是和其他舍人一样,先要随军历练。如信阳人百户张睿,洪武十六年归并到云南右卫前所,不久去世,其子张彬,“以舍人取,赴京操练”,直到洪武二十五年才“袭授本卫所世袭百户”。(18)《云南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106页。凤阳县人孟良,“癸卯年除授水军前□百户,陷没”,其子孟观,“洪武六年充舍人,八年,钦除应天卫左所镇抚”(19)《威州守御千户所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393页。,间隔了12年之久。
个别时候,还会有部分舍人因故暂时无法袭职而临时加入操练队伍。如寿州人刘聚早年从军,一度任职正千户,1366年攻打苏州时阵亡,其子刘安,洪武十八年才“钦依起取赴京”。次年正月,“将父原授文凭赴通政司告袭父职。为因无诰,发骁骑右卫充操练舍人”,九个月后,才特授为金山卫中所世袭百户。(20)《保安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0册,第117页。又如锦衣卫中前所世袭副千户王兴畏罪自缢身亡,洪武二十六年七月,“将男王必贵作舍人,发大宁中卫操练”,后拨营州中护(屯)卫任职。(21)《营州中屯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155页。
这些入伍操练乃至参战的舍人毕竟和余丁身份不一样,他们是分散安置还是集中训练呢?从例7中的张遇春充舍人小旗来看,入伍后的舍人似乎有独立的编制。还有很多个案可以证明这一猜测。如合肥县人苏成,洪武二十三年调至府军卫舍人所;(22)《安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217页。湖广松滋县人林茂,洪武“二十三年以年深,除府军卫舍人所百户”。(23)《镇西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1册,第199页。舍人所应该就是集中安置舍人的单位,只是由于史料缺乏,暂时无法确定其编制是千户所还是百户所。同一个所内的军官也有级别差异,张遇春显然是最低级别的军官。
舍人不断参战历练,必然有机会立功,立功就会受奖或授职、升职,如果舍人获得的职务和世袭祖职有差距怎么办?我们先看三个事例:
8.一世祖黄仁……乙未年归附从军,丁酉年功升总管。洪武四年故。二世祖黄谦仍充金吾左卫舍人……永乐三年,升本卫前所世袭正千户。(24)《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211页。
9.赵良……祖父赵成,甲午年军……除南阳卫中所百户。二十年,为民刘元龄告不应事,发金齿充军。有父赵英先于洪武九年参充舍人,拨羽林卫……十八年除锦衣卫中所试百户,调成都中护卫后所。二十五年,钦蒙取祖赴京复职,老疾,父赵英替职,故。良系嫡长男,袭授成都中护卫后所世袭百户。(25)《(南京)豹韬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4册,第82页。
10.陈鼎……始祖陈善……(洪武)三年除飞熊所镇抚。二十三年故。二世祖陈辅,先于十三年选充舍人,除府军右卫副千户。始祖陈善故,将二世祖陈辅起送,袭万全左卫右所所镇抚。(26)《义勇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6册,第363页。
以上三个事例分别反映了三种情形。例8中的黄仁,1357年积功升总管,但总管一职是没有划一部伍之前的职务。1364年,朱元璋立部伍法,废除总管、万户等职务,重新划定武官体系,“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27)《明太祖实录》卷14,甲辰年四月壬戌,第193—194页。统一部伍后,黄仁是否还是军官,选簿中没有记载,加之洪武四年即已去世,估计尚未取得世袭资格,但因生前是军官,所以他的后人黄谦仍然以舍人身份划拨到金吾左卫,此后,积功获得世袭正千户资格。
类似的还有例6的穆永。穆永虽然是穆正兴名下的舍人,但两人并没有血缘关系,加之穆正兴后来“复姓”,即重新立户,所以穆永不能再承袭穆正兴的世职,只能靠自己从头积累功勋。还有比穆永更不幸者,如定远人杨顺,“父杨三,甲午年充百户,阵亡。顺年幼,随母嫁先锋李元吉同住。继父李元吉除振武卫百户,阵亡。洪武二年,充宿州卫舍人……二十三年调永定卫前所。”(28)《永定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178页。如果比照穆永,生父和继父生前都是百户的杨顺至少应获得世袭百户的资格。但其子杨福申请袭职时,选簿的记载却是“杨福,系永定卫大庸千户所故流官百户杨顺嫡长男。”(29)《永定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178页。可见,杨顺至死也只是个流官,没有获得世袭的权利。(30)明代的武职分世官和流官两种,在没有获得世袭资格之前,所有武职均在流官之列。黄谦、穆永、杨顺等唯一得到的照顾就是以舍人为起点。
例9中的赵成,生前辗转获得世袭百户资格,其子赵英作为操练舍人,多次征战和调卫,累积功劳升职到试百户,洪武二十五年,袭其父百户职。与之相似的是盱眙人周文兴,其父周全,“丙申年归附……(洪武)十八年除副千户,二十四年调威清卫左所”,周文兴“先以参侍舍人除授试百户”,建文二年替职时,“授威清卫左所世袭副千户”。(31)《威清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132页。赵英和周文兴因为以舍人身份入伍后立功获得的官职低于祖职,因而袭职时得以越级。例10中的陈辅从军十年,已经积功升至副千户,但因其父的世职只是所镇抚,仍然只能降两级,承袭所镇抚职。综合陈辅、赵成等人的例子来看,操练舍人在袭职时应以其祖职为基准,个人的功劳并不在考虑范围内。
提前入伍的舍人被称为“操练舍人”,与之对应的是有带兵权的“领军舍人”,如1358年,“升领军舍人朱文忠为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左副都指挥”。(32)《明太祖实录》卷6,戊戌年二月乙亥,第62—63页。但“领军舍人”的称谓过于笼统,很早即停止使用,改为直接授予不同级别的武职。舍人由于身份特殊,没有特殊贡献者,只能是流职,不会获准世袭。像陈辅这样本人流职高于世职的现象应该不是很多,所以并未引起明廷的重视。
不过凡事总有例外,比如本文开篇时提到的寿州人王泰。他的曾祖王良,洪武十一年已是祥符卫试千户,后“征云南等处阵亡”。祖父王中先充参侍舍人,后“除青江门试都尉,除天策卫佥署卫事,授流官。因曾祖阵亡,钦升通州卫世袭指挥佥事。”(33)《桂林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8册,第132页。按照明廷的惯常做法,中高级军官阵亡视同立功,可晋升一级,王良阵亡前是试千户,和副千户大体同级,阵亡后享受正千户待遇,王中能越级世袭指挥佥事,应属特恩。
前文中提到的余志和王中进入卫所后都有一个“参侍舍人”的称谓,显示操练舍人后来有了专门的名号。那么,舍人究竟有哪些名号,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在操练舍人之外,朱元璋称帝前有名称的舍人,笔者目前见到三种。
一是参随舍人。如庆阳公主的驸马黄琛,“岁壬寅,以帐前参随舍人擢兵马副指挥。”(34)《明太祖实录》卷175,洪武十八年九月壬申,第2658页。参随舍人在立国后依然存在。如巢县人丁斌,洪武九年“敬充参随舍人,十年选充带刀,十一年充总旗。”(35)《兴州左屯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7册,第182页。“带刀”是御前护卫的称呼,可见洪武九年时的丁斌虽然是参随舍人,但尚不具备护卫的资格。
更为特殊的是浙江浦江人郑沂,“国初,天兵下浙东,甫定金华,选良家子弟为参随舍人。沂居行简,著能声。既而还京师,仍命归乡里……洪武二十五年,宣召义门子弟年三十以上者至御前,选擢备用,沂其一焉。三十年,又征取大姓贤能者授以重任,吏部引奏,上特召沂诣前……御笔亲除为礼部尚书。”(36)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52《浙江金华府·郑沂》,《续修四库全书》第53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0页。1358年,朱元璋平定浙东,从当地富民子弟中抽兵,“选宁越七县富民子弟充宿卫,名曰御中军”(37)《明太祖实录》卷6,戊戌年十二月,第75页。,郑沂估计就是入选的御中军之一。御中军的选拔,很大程度上是在展示对新附地区社会上层人士的信任,客观上兼有人质的性质,未必真的会用于宿卫。郑沂在朱元璋返回南京后被放归乡里,可能是因为不适合从军(后来出任文职侧面证明了这一点),也可能是地方已安定,不再需要人质。
综合这三个例子来看,参随舍人指代的是朱元璋身边留用的舍人,未必都负有护卫的责任,甚至不一定是军人。“参随”很大程度上是指他们的工作性质,未必是专门的名号。
二是濠梁舍人。如临淮县人经本,“吴元年选充濠梁舍人,洪武四年除青州卫所镇抚。”(38)《沅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277页。笔者仅见到这一例,性质不明确。从经本后来的经历来看,肯定属于武职。
三是宿卫舍人。如定远人陈玺,“乙巳年充宿卫舍人”;(39)《(南京)羽林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2册,第188页。临淮人张应,“丙午年七月钦蒙取充宿卫舍人”。(40)《皇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2册,第240页。宿卫舍人和参随舍人类似,更像是以职事代替名号,如史籍中记载,韩成之子韩观,“以舍人宿卫,忠谨为太祖所知”。(41)《明史》卷166《韩观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479页。
1368年以后出现的舍人名号有四个。一是骁骑舍人。《实录》载:“先是,朝廷募民间子弟年二十五以上,素行无玷者,听充骁骑舍人。于是四方至者甚众。”(42)《明太祖实录》卷115,洪武十年十月丙辰,第1886页。济宁人李澍,“洪武九年十月投充府军卫骁骑舍人”(43)《云南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406页。,据此推断,《实录》中所说的“先是”,至少应可向前推到洪武九年。另如和州人周宝的姐夫贾宗,洪武五年五月阵亡,周宝作为户下余丁,于洪武十五年“拨府军卫,充骁骑舍人,当月选充小旗”。(44)《大宁中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5册,第331页。可见,洪武九年之后,明廷仍在选拔骁骑舍人。骁骑舍人应是有目的选拔的一支队伍,选拔对象可以是没有牵挂、不影响其他赋役征缴的民户,也可以是正军替补余丁,包括主动投充者。
明代历史上最有名的骁骑舍人是郭宁妃的弟弟郭德成。“太祖以宁妃故,欲贵显之。德成辞,帝不悦。顿首谢曰:臣性耽曲糵,庸暗不能事事……但多得钱、饮醇酒足矣,余非所望。帝称善,赐酒百罂,金币称之,宠遇益厚。”(45)《明史》卷131《郭兴传附郭德成》,第3844—3845页。从郭德成酗酒需要皇帝赏赐来看,骁骑舍人的待遇并不高。
目前尚未见到洪武朝以后选充骁骑舍人的记载,也无法判断在府军卫之外是否存在骁骑舍人。他们究竟是一支精兵,还是类似校尉,以侍卫特定人群为职事均无从得知。洪武十三年,明廷曾下令“骁骑舍人凡犯法者,悉罢为民”(46)《明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四月庚寅,第2080页。,处罚方式也与校尉接近。(47)如洪武十三年规定:“凡随驾校尉尝犯罪有杖瘢者,悉放为民。”参见《明太祖实录》卷131,洪武十三年四月甲子,第2077页。另从郭德成的闲散经历以及洪武朝之后再没有见到征召记载来看,骁骑舍人似乎更接近校尉,且不排除后来整体并入了锦衣卫。
二是骠骑舍人。如武进伯朱荣,“洪武中,选充军卫骠骑舍人”。(48)《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七月丁酉,第123页。不过史籍中仅此一例,从字形上看,“骠骑”不排除是“骁骑”的误写。
三是参侍舍人和散骑舍人。洪武九年正月,“上命都督府择公、侯、都督及各卫指挥嫡长、次子才可试用者,为散骑、参侍舍人,俸秩视八品,隶于都督府,佩弓刀,充宿卫,或署各卫所事,及听省、府、台、部差遣,历试以事,其有才器超卓者,不次用之。于是择长兴侯耿炳文子瓛、荥阳侯杨璟子进等一百四人为散骑舍人。”(49)《明太祖实录》卷103,洪武九年正月戊午,第1731—1732页。可见,明廷选拔参侍舍人和散骑舍人除了限定在高级武官嫡子范围外,主要目的是“历试以事”,也就是实习锻炼,量才使用,使用范围并不限定在军内,也包括省、府等文职机关。事实上,明代也确实有很多舍人转任文职的事例。如洪武十五年五月,“以散骑舍人耿瑄为尚宝司卿”。(50)《明太祖实录》卷145,洪武十五年五月丁卯,第2279页。洪武二十五年,授兵部尚书唐铎的弟弟唐鉴为散骑舍人(51)《明太祖实录》卷222,洪武二十五年十月乙卯,第3240页。,但洪熙元年唐鉴致仕时的职务却是山东盐运使。(52)《明宣宗实录》卷4,洪熙元年七月丙申,第121—122页。这从侧面说明散骑、参侍舍人的候选对象并不局限于高级武官的儿子,也包括弟兄以及文官家下子弟。类似的例子还有高阳郡公耿再成的哥哥耿琰,“尝为参侍舍人”;(53)《明太祖实录》卷111,洪武十年四月戊辰,第1852页。俞通源、俞通海的弟弟俞渊,“以父兄故,充参侍舍人”。(54)《明史》卷133《俞通海传附俞渊》,第3877页。
明廷选拔参侍舍人的事例在选簿资料中多有体现。如寿州人夏汝宁,“甲午年从军,癸卯年阵亡”,其子夏秉,“洪武十一年除府军前卫参侍舍人,十二年充凤阳卫总旗”;(55)《安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252页。无锡县人朱纲,“前张氏军,戊戌年归附,充小旗”,后升至平阳卫百户,洪武四年阵亡,其子朱真“于十一年起充参侍舍人,十二年除虎贲右卫百户”;(56)《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258页。海宁卫百户高景奉,洪武七年征进山后阵亡,“高仪选充参侍舍人,操练。十五年除潭府仪卫司典杖”;(57)《平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23页。定远人魏懋,“有父魏清……洪武二年钦授流官诰命副千户,病故。有兄魏得,旧名德先,于洪武九年充参侍舍人,十七年袭除南阳中卫副千户”。(58)《南丹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8册,第348页。可见,大批参侍舍人的出身并不高,朱真等人的父兄大多是百户,夏秉的父亲阵亡前更只是一个普通军士,级别最高的魏清,也不过是流官副千户。诸多个案显示,参侍舍人的来源并不仅限于勋臣和卫指挥家下子弟。
史载,洪武九年七月,“始命散骑、参侍舍人冠带”(59)《明太祖实录》卷107,洪武九年七月丁卯,第1793页。,在服饰上享受官员待遇。但在当年五月,明廷已经任命“散骑、参侍舍人杨进等一十九人署豹韬等卫事”(60)《明太祖实录》卷106,洪武九年五月辛巳,第1767页。,此时距离明廷选拔第一批散骑、参侍舍人还不到半年,说明预留给舍人们的实习历练时间并不长。上述个案中,除了魏得做了八年舍人,高仪选充舍人起点时间不明外,大多数人在一年左右即获得实职,成为中下级军官。
目前可见,明廷最后一次大规模点充参侍舍人在洪武十三年,“以武官子弟常安等百三十人为参侍舍人。安,振武卫指挥同知常荣之子;荣,开平忠武王遇春之再从弟也。”(61)《明太祖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正月甲辰,第2054页。此后,再未出现参侍舍人的明确记录,史籍中频繁出现的有名号的舍人只剩下散骑舍人。
对于散骑舍人,《大明会典》记载:“凡勋卫,散骑舍人。旧制:择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子为之,俸秩视八品。侍卫直宿外,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有材器超卓者,不次擢用。”(62)万历《大明会典》卷142《兵部二十五·侍卫》,第2000页。勋卫和散骑舍人有诸多关联,在此不作专门讨论。(63)可参见秦博:《明代勋卫与散骑舍人的制度特性》,《史学月刊》2020年第4期。单从文字上看,《大明会典》的记载和前引《实录》中对散骑、参侍舍人的记录没有实质上的不同。
明初确实有大批勋贵子弟成为散骑舍人的记载。如东平侯韩政之子韩英(64)《明太祖实录》卷117,洪武十一年二月癸亥,第1914页。、德庆侯廖永忠之子廖权(65)《明太祖实录》卷161,洪武十七年四月癸巳,第2507页。、临江侯陈德之子陈镛(66)《明太祖实录》卷182,洪武二十年六月庚子,第2748页。等都是在洪武九年授散骑舍人,蕲春侯康茂才之子康渊(67)《明史》卷130《康茂才传附康渊》,第3817页。、都督何德之子何浚(68)朱元璋敕撰,王天有、张何清点校:《逆臣录》卷1,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6页。等也先后成为散骑舍人。笔者目前所见散骑舍人的父兄级别最低的是指挥佥事,如密县人张信,“锦衣卫指挥佥事葛德妻侄,(洪武)二十五年除散骑舍人”;(69)《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346页。凤阳人汪煚,“先任散骑舍人,二十八年钦依令煚替职(指挥佥事)”;(70)《皇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2册,第184页。汝宁府刘聚,洪武五年升任指挥佥事,后去世,其子刘义,先于洪武八年充参侍舍人,“九年除散骑舍人”。(71)《平越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22页。这和大批参侍舍人出身于中下级军官家庭有明显的不同,说明《大明会典》中关于散骑舍人仅限于“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子”出任的记载大体是准确的。刘义洪武九年由参侍舍人改任散骑舍人,亦不排除是因为其父生前系指挥佥事的原因。弘治年间开始修纂的《大明会典》中没有提及参侍舍人,则显示其已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凡事总有例外。比如洪武二十九年升任都督佥事的散骑舍人汤醴就是信国公汤和庶子(72)《明太祖实录》卷244,洪武二十九年正月辛巳,第3539页。,并非嫡子。又如江都县人李达道,“己亥年充总旗,庚子年阵亡”。(73)《平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17页。按明制,阵亡将士的继承人充其量升一级,但其子李敬,“洪武三年为抄报户口,愿告充军。九年,钦取,除散骑舍人。十四年除凤阳卫世袭指挥佥事。”(74)《平溪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17页。李敬以总旗子入选散骑舍人,说明明初在具体制度的执行上并不是很严格,亦如晚明名士茅元仪所说:“散骑舍人,国初以处侯家子弟,然不必尽侯家子弟”。(75)茅元仪:《暇老斋杂记》卷13,《续修四库全书》第1133册,第656页。
永乐以降,散骑舍人制度基本定型,入选者基本控制在勋臣子弟范围内。如永乐十三年,任命英国公张辅的弟弟张軏为散骑舍人;(76)《明太宗实录》卷160,永乐十三年正月甲辰,第1816页。天顺元年十月,“命文安伯张輗次子昌为散骑舍人”。(77)《明英宗实录》卷283,天顺元年十月丁酉,第6074页。唯一和制度不一致的,是不时有皇亲成为散骑舍人。如仁宗朝,先后“擢皇亲、散骑舍人钱通为锦衣卫指挥佥事”(78)《明仁宗实录》卷1下,永乐二十二年八月甲子,第30页。,“擢(皇亲)散骑舍人萧让为中都留守司正留守”。(79)《明仁宗实录》卷3下,永乐二十二年十月丁巳,第115页。不过,此时的散骑舍人已经完全是锦衣卫的组成部分之一。皇亲进入锦衣卫很大程度上是其享受不同层级待遇的一种方式,散骑舍人只是这类恩遇中的一个阶梯,加之数量有限,所以不至于造成对制度本身的明显冲击。
散骑舍人大多出身高贵,其职事和一般的操练舍人有没有区别呢?散骑舍人绝大多数出自武官家庭,为继承和发扬家业,自然会重视武技。史载,临江侯陈镛“少以功臣子练习武艺,九年,授散骑舍人”(80)《明太祖实录》卷182,洪武二十年六月庚子,第2748页。,暗示在授舍人之前,明廷似乎已经在有组织地安排这些新贵子弟学习军事技能。既如此,授职后更少不得要到前线历练。洪武十七年,明廷赏赐征讨云南梁王的将士,其中立功的“百户、所镇抚、司仗,钞七十锭、织金及杂色文绮七匹、绢十四匹;散骑舍人,钞三十锭”,病故或负伤“百户、所镇抚、司仗,钞三十五锭、织金及杂色文绮三匹、绢七匹;散骑舍人,钞十七锭……军士赏钞、布”。(81)《明太祖实录》卷161,洪武十七年四月癸未,第2498—2500页。可见,大批散骑舍人参加了征南之役,且地位在所镇抚之下、军士之上,与其享受的八品待遇相符。
除了参战,散骑舍人也会参加其他类型的军事活动。如德庆侯廖权在做散骑舍人期间,于洪武九年,“从宋国公冯胜练兵西安”;(82)《明太祖实录》卷161,洪武十七年四月癸巳,第2507页。二十六年,散骑舍人刘昌率锦衣力士、官军前往山西、河南等地抓捕大盗王天锡团伙。(83)《明太祖实录》卷229,洪武二十六年八月甲戌,第3350—3351页。三十年,散骑舍人王瓛建言“临山卫及余姚千户所军士正伍之外余军尚五百人,宜分补沿海卫所守御”(84)《明太祖实录》卷255,洪武三十年十二月丁未,第3692页。,显然是他在浙江实地参与海防措置的成果。
不过,以贵戚子弟入卫君王是中国古代的一个政治传统。这既是君王信任和拉拢臣下的手段,也是臣僚彰显个人地位的一个途径。明中叶,邱濬曾建议广泛征召贵戚子弟入卫,“周制,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则是王朝宿卫之人,皆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也。祖宗以来,用功臣子弟以为勋卫,盖亦此意。臣窃以为,今日宜广此意,凡公、侯、驸马、伯及凡有功德于国家者之子若孙,皆授此职,使之番上宿卫。如此,则不徒宿直宫禁得肺腑之臣,而勋戚子孙亦得俸禄之养,盖一举而两得焉。”(85)邱濬:《大学衍义补》卷118《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海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8页。
事实上,护卫皇帝确实是散骑舍人的重要职责。如洪武二十七年明廷公布皇城门禁法,“凡朝参,午门先放直日都督、将军及应直……散骑舍人,然后文武百官以次而入。”(86)《明太祖实录》卷235,洪武二十七年十二月甲戌,第3437页。永乐以降,宫廷侍卫制度定型。掌管侍卫军官共设六员,其中地位最高的一员负责“管锦衣卫大汉将军及勋卫、散骑舍人、府军前卫带刀官”,“管红盔将军官、锦衣卫官、勋卫、散骑舍人……俱三日一更番”。(87)万历《大明会典》卷142《兵部二十五·侍卫》,第1997、2001页。从这个层面看,散骑舍人制度倒是颇为符合古制。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有时皇帝会将散骑舍人作为奖励授予重臣子弟,如永乐十三年正月,命英国公张辅之弟张軏为散骑舍人,“令带刀宿卫”。(88)《明太宗实录》卷160,永乐十三年正月甲辰,第1816页。部分勋臣则会趁着地位尊崇时,主动请求遣子入卫。如景泰二年,定襄伯郭登上疏表示,“臣有男嵩,年已长成,愿备带刀宿卫之列,以图补报”,郭嵩遂“充散骑舍人,带刀”。(89)《明英宗实录》卷200,景泰二年正月壬寅,第4244页。
散骑舍人只是八品待遇,对高官子弟而言,未免过于低下,很多舍人的日常生活水准远远高于其俸禄水平。如洪武三十年十一月,朱元璋亲眼看见一个散骑舍人服装华丽,“问制用几何,曰五百贯”。(90)《明太祖实录》卷255,洪武三十年十一月丙辰,第3687页。奢靡固然可憎,但折射出散骑舍人群体并不甘心居于准下层武官地位的心态。明廷对此也心知肚明,因而为出身不同的散骑舍人设计了不同的发展路径。
继承世爵。散骑舍人当中的勋臣嫡长子,原本就是未来的爵位继承人,选为舍人,入伍历练,相当于袭爵之前的过渡。比如廖永忠之子廖权,入选舍人当年即随冯胜前往西安练兵,此后又从征四川松州、叠州等处,“十三年,袭封德庆侯”。(91)《明太祖实录》卷161,洪武十七年四月癸巳,第2507页。康茂才之子康铎袭爵蕲春侯后,在云南战死,其弟康渊可以顺延袭爵,因年幼,先授散骑舍人,不久犯事,“革冠服,勒居山西,遂不得嗣”(92)《明史》卷130《康茂才传附康渊》,第3817页。。如果没有犯罪,康渊应可以正常袭爵。
勋臣的嫡长子仅是少数,其他嫡子乃至庶子、兄弟等才是大多数。有证据显示,这些人经过历练后大多调任其他卫所或在都督府任职,少量直接留在了锦衣卫。如黔宁王沐英的三子沐昂,“洪武中授散骑舍人,升府军左卫指挥佥事”(93)《明英宗实录》卷130,正统十年六月甲子,第2594页。,此后一路晋升到左都督、云南总兵。廖永忠之子廖镛,“以嫡子为散骑舍人,累官都督。建文时与议兵事,宿卫殿廷。”(94)《明史》卷129《廖永忠传附廖镛》,第3806页。英国公张辅的弟弟张軏,永乐十四年擢升为旗手卫指挥使。(95)《明太宗实录》卷178,永乐十四年七月癸巳,第1937页。对这类散骑舍人而言,选充舍人相当于未来进入高级武官行列的一个捷径。
除了勋臣子弟,明初的散骑舍人群体中还有大量指挥一级武官的后裔。对他们而言,做散骑舍人和做操练舍人的区别并不大,都需要通过自身努力或者意外的恩赐来获取官位,但散骑舍人相对容易接近皇帝,获得特恩的机会多一些。如建文四年十月,登极不久的朱棣命右军都督佥事袁义的次子袁兴袭父原职府军左卫指挥使。“初,义卒,长子旺袭职,坐诽谤,流岭南。上兵至灵璧,兴以锦衣卫散骑舍人来朝。至是,特命袭职。”(96)《明太宗实录》卷13,洪武三十五年十月庚午,第242页。又如高宣,“由官下弟侄钦除散骑舍人,征南病故”,其嫡长子高真童洪武二十五年出幼,“着他世袭所镇抚,调营州中护(屯)卫前所”。(97)《营州中屯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154页。高宣是因为做散骑舍人期间阵亡,其子才得以授职,那些没有什么功绩,又不是勋臣子弟的散骑舍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建文元年三月十四日,明廷“以散骑舍人张成等七十一人为沿海巡检”(98)姜清:《姜氏秘史》卷2,《中国野史集成》,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68页。,巡检不过是从九品的杂职(99)《明史》卷75《职官志四》(第1852页)载:“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比散骑舍人的级别还低,估计张成等人的出身都不会很高。一次性调离71名散骑舍人到沿海任杂职,也从侧面说明洪武年间选充的散骑舍人过多。
类似建文元年大规模分流散骑舍人的情况,目前仅见此一例。有资料显示,散骑舍人在明中后期甚至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可以世袭的固定职务。如《锦衣卫选簿》记载:“崇祯十三年二月,大选过锦衣卫衣中所散骑舍人一名,刘有根,年十一岁,系故散骑舍人刘三畏嫡长男。察伊父加升指挥同知,系流衔,例不世延。今本舍合准袭祖职散骑舍人,优给,至崇祯十六年终住支。”(100)《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37页。散骑舍人世职化,间接说明明代中后期已经不再有意识地分流散骑舍人,留在锦衣卫内世代服役已成为那些没有找到合适去向散骑舍人的最后选择。
为维持军力,在割据江南期间,朱元璋政权开创了舍人、余丁提前入伍参战的制度,并由此诞生了演武余丁和操练舍人等名目,有时甚至会将现役军官改为舍人使用。基于使用方向的不同,操练舍人又分化出宿卫舍人和参随舍人等名目。明朝建立后,宿卫舍人逐渐演化为散骑舍人和参侍舍人,其他名目的舍人陆续退出历史舞台。
征调舍余入伍虽然是战时的临时应变,但也被后人作为祖制,成为必要时强制征调舍余的依据。如靖难之役中,有大量舍余被召入伍。乐安州人王清,本为燕山左卫中所军人王成下余丁,入伍后,“洪武三十四年升小旗”。(101)《宁远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5册,第490页。
朱棣登极后,不再强行征调舍余,但在京营中专门设立了一个幼官舍人营,“掌操练京卫幼官及应袭舍人”。(102)《明史》卷89《兵志一》,第2176页。这些舍人和其前辈一样要参加实战,如永乐六年七月,明廷犒赏参加安南战役的将士,其中包括舍人、余丁乃至“户丁”。(103)《明太宗实录》卷81,永乐六年七月癸丑,第1085—1086页。
在舍人营之外,还有一个舍人们相对固定的服役单位,即保卫太子的随侍营,“凡随侍官舍,于公侯伯、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之家,选人物端正、年力相应者充”。(104)万历《大明会典》卷142《兵部二十五·侍卫》,第2002页。永乐年间,曾专设一支幼军,负责保卫皇太孙,并置府军前卫管领。“洪武时,府军等卫皆有习技幼军”,还有“带刀舍人”。(105)《明史》卷76《职官志五》,第1863页。前文曾提到,夏秉“洪武十一年除府军前卫参侍舍人”(106)《安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252页。,以及苏成、林茂调到府军卫舍人所任职。综合这些零散史料推断,参侍舍人似乎和太子以及府军卫有某种特定的联系,甚至不排除府军卫内的参侍舍人就是府军前卫幼军乃至后来随侍营的前身。只是由于史料缺乏,暂时只能停留在推测阶段。
承平以后,提前入伍的舍人、余丁参战的机会越来越少,相反,大批被用于工役(107)如《明太宗实录》卷236,永乐十九年四月甲辰(第2265页)载:“近年营建北京,官军悉力赴工,役及余丁,不得生理。”,更有部分舍人被分配到部、院等文职机关或宦官衙门,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宣德四年,舍人张恕,“奉工部差,往江西取逃匠并其家属赴京”;(108)《明宣宗实录》卷52,宣德四年三月壬戌,第1251页。正德五年五月,“兵部差锦衣舍人王诰驰驿赍文至镇江府”,递送“吏部公文”。(109)杨一清:《西征日录》,《中华野史·明朝卷》第1册,泰山出版社2000年版,第537页。这些承担杂差的舍人地位极低,后人评价他们“仅供台使监司差遣,既猥贱不足齿”。(110)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1《舍人校尉》,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39—540页。
明中后期,由于卫所军士逃亡等原因,在卫生活的舍余重新引起统治者的重视。成化二十年四月,在京营中设立殚忠、效义二营,“遣给事中、御史选阅各卫舍人、余丁强壮者,三丁取一,送五军营,各立一营,给与器仗,时加训练,以俟调遣。”(111)《明宪宗实录》卷251,成化二十年四月甲子,第4247页。舍余拒不入营者,要受惩罚,“如外卫京操例,以十分为率,内一分不到者,该卫所官吏各送问治罪。”(112)《明孝宗实录》卷93,弘治七年十月己未,第1702—1703页。在“九边”地区,宣德以前就已出现舍余被强征入伍的记载,如西宁卫军余“每三丁选一丁,操练备用于兰县”。(113)《明宣宗实录》卷19,宣德元年七月乙卯,第511页。明中后期强征入伍的舍余性质与立国前后明显不同。立国前后,诸事草创,大体沿袭元制,对舍余的使用原本就没有成文规定,由此造成的“重役”等弊病,随着洪武年间陆续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已经基本解决。明中后期,在京营中成立专门的舍余营,尚有随侍营等成祖祖制可勉强比附,在京外地区的军户中强征舍余,无疑是有意识地破坏成法。大量舍余居住乃至寄籍于卫所附近州县,是征召入伍还是留在地方承当赋役,在军地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争执,明廷左支右绌,始终拿不出两全其美的办法。(114)参见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第三章第二节《卫所军户的户籍管理》、第四章第二节《从军:久居行伍的惯性选择》等部分,线装书局2005年版。这一局面的出现,完全是由于决策层不尊重社会发展实态,盲目照搬祖宗经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