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消费者求偿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2016-02-04 12:16
山西青年 2016年10期
关键词:网络购物法律保护消费者

王 慧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00

论网络消费者求偿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王慧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海口571100

摘要: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当中,现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足以应对网络购物中发生的纠纷,由此引发了大量的侵权事件。当前,网络消费者的权利频繁的受到侵害,法律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不足。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求偿权;法律保护

一、网络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的概念在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中的定义是指以个人目的为主而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利受到消法保护。广义上的消费者不仅仅只包括为自己的需求而购买商品的人,还应当包括那些为了购买商品馈赠于他人、代替他人购买或是为了保存、收藏的人。

二、网络消费者求偿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消费者举证难度大

网络购物出现纠纷时,消费者不仅要拿出凭证,还要证明其受到的损害情况。然而一般购物网站只加密用户的账号数据,导致不加密的数据就容易被不法分子篡改,消费者举证的数据不能保证真实性。且众多的消费者缺乏证据意识,不能完整的保存证据。

(二)网络购物维权过程复杂

网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是接受服务所花费的金额数不多,所以消费者索赔案件的标的额小①,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却很高。一般维权过程中的费用都会比需要维权的金额高出很多,其中包括对商品的质量、是否是正品的鉴定,对网络数据的鉴定,这些鉴定都会找相关的部门进行,这会增长维权的时间周期,需要付出高额的费用,较长的诉讼周期,使得网络消费者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诉讼上。

(三)网络消费诉讼管辖法院难以确定

我国消费者求偿权索赔的问题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的,而通过诉讼方式最主要的问题是确定管辖的法院。网络购物的合同和一般民法上的合同并没有什么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的表达明确的意愿所订立的合同。网络购物纠纷发生时,也适用民诉法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网络经营者身份和地址存在着不确定性,大多数的网络交易都是异地交易,甚至一些经营者主体在国外。责任主体不能明确,管辖的法院也就不能确定。

(四)网络消费者法律保护制度不足

目前,我国有多部实体法能解决网络购物中发生的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但这些法律还不足以满足网络消费者求偿权实现的需求,网络购物纠纷究其原因在于它的特殊性质,这些法律法规彼此之间没有相互间的统一和协调。现代的网络技术发展快速以至于法律、法规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新的情况。我国对于网络购物立法的现状存在滞后和缺失的问题。

三、应对我国网络消费求偿权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是把举证责任交由经营者承担,在网购侵权中消费者通常处于弱势的地位。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转换网络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的证明责任②,分配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之间的责任,使两者的地位转换,消费者只需证明自身损害的事实,剩下的由经营者来证明自身免责的事由。实现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平衡网络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的差距,是对弱势的网络消费者的一种保护,也保障了网络消费者的求偿权实现的方式。

(二)建立网络购物纠纷网上解决平台

网络购物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应当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包括推行小额诉讼制度,并有效的利用网络平台快速的解决纠纷。小额诉讼是因为网络购物的标的通常不大,使用小额诉讼不仅诉讼程序简单,也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可以带来便利的特点,还可以利用网络实行网上的和解或是仲裁,在网络上解决纠纷的费用低,有效快速,是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都能接受的方式。

(三)明确网络消费纠纷管辖法院

我国法律未明确网络购物侵权行为发生时的管辖问题,现实中处理纠纷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实现消费者住所地的管辖原则,不仅能减轻网络消费者的诉讼成本,还能使消费者快速的确认管辖法院,减小与网络经营者之间的差距。对于网络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而言,平等了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公平的诉讼环境。

(四)完善相关的立法

在网络购物中出现这么多的侵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缺少立法的保护,立法的观念未能跟上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一直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的立法远远无法满足网络消费者的需求。修改不能适应网络购物纠纷情况的法律或在现行的法律中加入保护网络消费者求偿权等权益的规定,立法者也可以制定新的法律来特别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

[注释]

①高瑞,李红红.浅析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求偿权.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5(9):37.

②李远方.最高院下<通知>力破消费者“维权难”.中国商网,http://www.zgswcn.com/2014/0108/305292.shtml.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049-(2016)10-01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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