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艳
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江苏 常州 213200
对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问题的几点探讨
吴承艳
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州213200
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关系到公司自身的创立、生存和发展,不同的融资途径会导致不同的资本组成结构。虽然我国上市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的比例远超债券融资,但当前股市成“熊市”的发展态势,经济整体低迷导致股票融资雪上加霜。债券融资的规模成为新兴态势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债券融资
(一)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按照债券发行是否有中介机构的介入,上市公司债券融资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是券发行者直接向投资者推行债券,不委托专门的证券发行机构。这种推行债券的方式优势是集资成本小、适合小规模债券。但这种发行方式前期手续比较繁琐,需要较多专门人才和代理机构的支持,且一般只适用于信誉度较高的上市公司。相比较而言,间接发行即是通过委托专门的证券发行机构推行债券,分为代销、余额包销、包销三种。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债券发行的风险小,但前期成本较大。
(二)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
按照债券发行的对象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公募发行是指债券发行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大众,是一种面向大众发行债券集资的方式。其对发行的上市公司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公司公开财务状况并接受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资信评定,且发行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但公募发行能够大幅度提高上市公司的知名度,且公募发行的债券流动性较高易于交易。私募发行则是一种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特定的投资者”主要是指与上市公司有密切联系的主体。其特点是对上市公司要求比较放松,不需要进行专门注册,发行成本小,周期短,但是私募发行融资中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影响较大,上市公司容易受到投资者的干涉。
(一)所占外部融资比例低
在资本市场比较成熟的发达国家,债券是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且在股票、期货、债券等融资方式中所占比重非常大。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债券融资占到总体融资额的65%以上。而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债券融资比例最高能达到80%。但我国的情况恰好相反,公司大多比较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在股权融资难以实现时才会考虑债权模式,且债权模式中首选的也不是债券融资而是银行贷款。
(二)所占内部融资比例低
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自此我国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此后国家不断对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审核机制进行改进。在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公司债券的发行也呈现过短暂的爆发式发展,如2007年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额从2006年的60亿一跃为约496亿元;2012年的发行额从2011年的1252亿元一跃翻了将近一倍达到2510亿元。但从整个发展历程来看,公司债券发行力度远不如国债、金融债,在整个债券市场发行额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过低。
(三)我国公司债券交易率低,流动性较差
公司债券流动性的高低可以从债券的换手率以及进行交易的简易程度来衡量。近几年从对我国债券市场的监控来看,公司债券的换手率长期维持在2%左右,相比之下,国债的换手率能达到6%左右,而股票的换手率能达到20%左右。这一境况的出现与我国公司债券融资规模小、品种单一有很大的关系,公司债券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投资主体不仅单一而且自身对公司债券也持有很大的质疑态度。换手率低也从侧面导致了公司债券应对较大规模投资时的力不从心,大额交易的冲击较大。
我国公司债券融资现状反映出我国企业发展及经济大环境的后劲不足。虽然在政策层面上国家逐渐在
放开对公司债券的各项管制,但实际上对债券利率及发行主体仍然有严苛的规定。加之现阶段我国公司企业良莠不齐,资金链断裂时常发生及企业信用评级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使得公司债券的发行“雷声大,雨点小”。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这种“重股轻债”的局面,以及债券融资本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也证明债券融资在我国的上升空间还很大,仍然有很大的领域值得去研究和探讨。
(一)国家层面:放宽政策限制,引导鼓励公司债券发展
国家要完善法律制度,为债券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共同促进债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尽管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已实行“绿色通道”,但在债券利率、发行主体方面仍然把控很严。要提高公司债券的流通效率,吸引更多企业选择公司债券融资途径,国家就要不断地完善公司债券发行制度,建立快速有效的公司债券发行体制,促进债券的流通。只有流通起来,企业融资渠道才能变得更顺畅。其次,鉴于美国、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国家的有益经验,债券市场化下国家尽量不要干预债券的利率,使债券利率“随行就市”;同时要建立相对配套的风险监控体系,在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快速、有效的止损,以期尽量减少对债券市场以及整个投资市场造成恐慌,这样才能够保证债券市场平稳的发展。
(二)企业层面: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不断增强自身优势
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企业——尤其是中大型企业要在审视自身传统业务优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拉长产业链条,并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探索各种途径有效盘活企业资金,减少企业因资金链而导致的生产危机、信用危机。
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参差不齐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发展的良莠不齐,投资者对债券市场信心不足,其在衡量公司债券的风险时最看重的也是发行者的资金能力和资信问题。即便是在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额比重很小的情况下,公司发行债券融资而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况却也是时有发生。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企业也只注重融资规模而忽视融资的外部风险,导致承销商在发行公司债券时也承受了很大的风险,而实际上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风险都是可以通过选择其他融资方式而规避的。
(三)社会层面:完善企业资信评级体系
我国的企业资信评级起步较晚,相比较发达国家,我国的评级机构业务大多是在接受被评级机构委托后,对其进行资信评级。这种评价机制,无疑是存在很大漏洞的。只有改变“被平者”和“委托者”合二为一的局面,才能够对企业有个全面的了解,才能够有效的把握企业的融资额度及风险。
提高评级机构注册门槛,施行名单准入制,完善评级机构工作机制、加强企业资信第三方监管制度,提高整个社会对企业资信评级的可信任度,防止企业与评级机构勾结,导致权力寻租的出现。
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许多可借鉴之处,根据西方成熟的理论研究,公司融资方式的应当以公司债券为第一选择,当然其对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及公司企业发展状态的要求较高。实际上,公司债券的大力推行对缓解国家经济压力、平衡经济风险有很大的作用。如何更好的推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不管是从国家政策还是企业自身转型上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赵赫程.浅议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有关问题[J].理财广场,2014,10:16-18.
[2]赵赫程.浅议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有关问题[J].理财广场,2014,10:16-18.
F275;F832.51
A
2095-4379-(2016)25-0160-03
吴承艳(1974-),女,江苏徐州人,四级律师,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取得学士学位,在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间,曾代理民事、商事数百起,为公司及各类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现担任常州市委讲师团讲师,江苏电大金坛分校老师,担任常州金坛区儒林政府法律顾问,金坛区残联法律顾问,及几十家大中型公司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融资及上市法律服务,用精准的法律服务为政府及市场主体保驾护航,研究方向:民商法、公司融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