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林
儒家的教化方式与当代中国的信仰建构
李景林*
内容摘要周代的礼乐和宗教信仰系统,经过儒家形上学的意义转化,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道德的宗教”,构成了几千年中国社会超越性的价值与信仰的基础。这套礼仪的系统,因社会的历史发展不断因革损益,以适应时代的变化。这使得儒家的这一套教化能够与社会生活密合无间,保持有一种生生不息的、活的生命精神。因此,儒家的教化,既有全社会意义的普遍性,又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中国当代信仰的重建,一方面是社会生活这一套信仰礼仪系统的重建,另一方面是接续传统的与之相切合的思想理论的重建。把这两个方面统合起来,中国当代信仰的重建才能获得一个光明的前景。
关键词儒家信仰宗教
我想谈这样一个问题:儒家的教化方式与当代中国的信仰建构。
这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为什么将两个问题放在一起呢?雅斯贝尔斯轴心时代的理论这样说,文化的发展,往往在一些关键的时刻,要回到自身的源头,以重新找到原创性的动力。海德格尔也说,当前西方社会产生的问题,需要一种内在的“思想转变”,而思想只有回到同一渊源和使命的思想才能发生改变。西方是这样,中国其实也是这样。文化和信仰的问题总是要回到自身的文化源头才能得到校正。当代中国的信仰和信仰建构的问题,与儒家的教化方式有很重要的关联性。当代中国信仰的缺失,很大程度上与传统儒家教化方式的失落有关。
谈儒家的教化方式,涉及对儒家宗教性的看法。西方社会的教化,其核心在宗教。对这个问题有很多讨论,有人说儒家是宗教。肯定儒家是宗教的人,往往把儒家的义理体系与社会生活里面那一套信仰的系统混淆起来。其实在孔子之前,这一套信仰系统:天神、地祇、人鬼的神灵系统,以及与此相关的祭祀礼仪和礼乐的系统,就已经完善地存在,并普泛地流行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非为儒家所专有。按照陈来教授的说法,中国古代的宗教,从原始时代的巫术文化,到殷代的祭祀文化、周代的礼乐文化,经过了一个理性化的过程,由“自然宗教”发展为“伦理宗教”,已经成为一种“真正的宗教”。他把周代的礼乐文化,称做伦理宗教。也有学者讲周代的天、上帝,已经成为一种“道德的神”。
这一套宗教信仰的系统,到儒家这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按照一些西方华裔学者的看法,商周以前的宗教观念,体现了一种连续性的文明特征。张光直教授用“破裂性”来概括西方文明起源的特征,而把中国古代的文明形态叫做“连续性”的文明。所谓“破裂性”和“连续性”指的是文明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连续性”指的是人与自然或文明与自然之间的连续,也就是人与自然之间,始终保持着一种内在的联系。按照杜维明教授的理解,文明与自然之间的这种内在连续性,落实在对宇宙的看法上,就体现为一种整体性的宇宙观。这种连续性和整体性的文化和宇宙观,不能承诺在宇宙和人的存在外面有一个创世神。这样,神道的内容表现在社会的文明体系中,这就是一个礼乐的体系。从本质上讲,这样一种宗教的信仰系统,本来具有一种神性内在于人的观念。神性内在,表现于人的存在,人性亦当具有神性或善性。但是,这种神性内在的意涵,在周代的宗教信仰系统中,主要表现为一种“民彝物则”即礼乐的系统本原于天的观念,尚未在“德”的层面上达到自觉。这样,周代的礼乐文化尚没有建立起一个自身道德自律的根据,它作为一种“伦理宗教”、“道德宗教”的系统,实质上并没能真正建立起来。
康德把所有的宗教分为两类,一类是“追求神恩的宗教”,另一类是“道德的宗教”。“追求神恩的宗教”,仅仅希望通过祈求上帝的眷顾而得到幸福。而“道德的宗教”则注重于每个人须力求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而并不着意于祈求上帝的救助。按照康德这个说法,我们可以说周代的礼乐文化,虽具有伦理的内涵,但仍属于一种“追求神恩的宗教”。
这可以从《尚书·周书》中的两个命题看出来。一个命题叫做“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只辅助有德的人。这意思就是说,至善的本原在上帝。另一个命题叫做“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这是召公告诫成王的话。为什么要敬德?就是为了把姬周的王权延续下去,其目的乃是功利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上帝、天、天命是一个道德的本原,但是人却是一个功利性的存在。在这个信仰系统中,那个真正构成它作为“道德的宗教”的道德自律性基础,并没有建立起来。这个作为“真正的宗教”的基础不确立起来,它就不能够保有自身持续性的发展和存在。这从春秋衰世的道德和政治状况就可以看出来。当上帝、上天不能保证德、福之间的内在一致和统一性的时候,这个天的信仰就被动摇了。我做好事怎么老有坏结果呢?我们看《诗经》,里面就有好多怀疑“天”的诗句。从《左传》的记述也可看出这一点。在这个时候,周代的信仰系统需要有一种意义的转变,通过这种转变,把它所本来具有的神性内在的本质,转变为一种德性或人性的自觉,从而确立它作为“道德的宗教”的本质。这个转变,正有赖于儒家哲学的创造与转化。
这涉及儒家的宗教性问题。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简单概括地说,就是儒家不是宗教,但却有宗教性。这种宗教性,就表现在它的教化方式上。
对这个问题,当代新儒家也有很多讨论。新儒家学者主要是通过对宗教作重新定义,从儒家所具有的“内在超越”精神的角度,来说明儒学的宗教意义。刘述先先生的观点在其中很有代表性。刘述先讲儒家的宗教性,一方面,儒家有一套哲理的体系;另一方面,他又引当代美国神学家田立克(亦译蒂利希)的看法,对宗教信仰作重新定义,来说明儒学有宗教意义。刘述先采取田立克的观点,用终极关怀来定义宗教信仰。认为孔子之“天”、“道”、“仁”的观念,已经没有人格神的特征,但却具有终极性和超越性的意义,所以儒学具有宗教的意涵。
刘述先对田立克的引述,有断章取义之嫌。实质上,田立克《信仰的动力》一书,不仅把宗教信仰界定为终极关怀,同时也对哲学和宗教关涉终极实在的方式作了明确的区分。田立克指出,哲学是用概念对存在的结构进行描述的方式来关涉终极实在,它的这种描述是客观的、超然的、对象性的。而宗教则是通过“象征”的方式来寻求终极的意义。宗教的信仰,以上帝作为基本的象征,把全能、慈爱、正义等神圣性象征,以神话的形式汇合成一个象征的系统,超越地指向终极实在,并将那终极的意义开启给我们。宗教信仰对于终极意义的关怀,是一种卷入性的参与,全身心的投入。从田立克这个区分来看,我们其实只能说儒家是哲学,而不能说它是宗教。所以,抛开中国古代社会生活这一套信仰的系统,单凭儒家的义理体系,是不足以说明它的宗教性的。
另外也有一些学者,同样依据儒家义理的体系,却得出儒家不是宗教,因而中国没有宗教信仰的结论。比如赵启正说,中国人有文化信仰,但是没有宗教信仰。这个说法也是不可取的。中国传统社会明明有宗教信仰,有一套宗教信仰的系统。从田立克的宗教定义也可以看出,一种真实的信仰,必须具有一种超越的指向性;这个超越性,最终会指向一种位格或神格。中国传统文化的天、天命和上帝信仰,就是如此。信仰的对象不能只是一种主义或道理,必有其位格性。如果仅仅把信仰归结为一种文化信仰,仅仅把信仰表述为一种主义一种道理,是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信仰的。如果靠意识形态强力推行来建立,它好的话是一种理神论,差的话则会堕落为一种偶像崇拜,引发政治上的狂热。它终究会败坏信仰,而不足以建立真正的信仰。
儒家有一套自成体系的义理体系,按照田立克的说法,这一套体系是哲学而不是宗教。在现代社会,宗教神职人员的布道必须限定于特定的宗教场所,儒家的哲理却可以与康德、黑格尔的哲学一同讲授于大学的学术殿堂,凭这一点就可说明儒家是哲学。但另一方面,儒家的学理体系,又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中国古代社会本有一套以天帝信仰为中心的神灵信仰和礼仪系统。儒家并不否定这一套天命天帝信仰,儒家通过对社会宗教信仰和礼乐系统的反思、升华,并以赋予其超越性意义的方式,把自己的教化理念落实于社会生活。这种教化的方式,儒家称做“神道设教”。“神道设教”,是儒家引领中国社会精神生活,实现其终极关怀的一个重要途径。
帛书《易传》的《要》记有一段孔子对弟子子贡解释他“老而好《易》”的话,说“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者也”。“同途而殊归”这句话,可以帮助我们恰如其分地理解儒家“神道设教”的教化方式。《周易》本是卜筮之书。卜筮是古人测知神意,并谋划未来的一种方式,这是祝卜和史巫的工作。孔子并不否定古代社会以天帝神灵、祭祀礼仪、筮数占卜等为内容的信仰系统。孔子甚至自称“吾百占而七十当”。荀子也说:“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①这个君子“以为文”与百姓“以为神”,具有相同的对象和内容,但却有不同的意义。对象和内容相同,是“同途”,意义不同,是“殊归”。“祝卜”、“史巫”之道,意在亵近神灵,测知神意,其目的是功利性的。据《要》记载孔子讲他与史巫不同,说“我观其德义耳”,“吾求其德而已”。这个“德”、“德义”,指的是《周易》所包含的义理或哲学的内容。由对神灵的外求而转向内在德性的成就,儒学对社会信仰生活作了一种人文的诠释。所谓“君子以为文”,就点明了这一点。这个“殊归”赋予了儒学作为哲学义理体系的独立性特质,“同途”又使儒学能够以一种“神道设教”的方式因应和切合于社会生活。正因为能够切合,所以儒家的义理才能对社会生活产生实际的影响,具有广泛的社会教化的作用。
儒家义理体系对周世宗教信仰系统的意义转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点,就是建立起人性本善的观念。我们常说,孔子发现了“人”。通过这个“人”的发现,三代的宗教观念发生了一个内向的转变,也就是把至善的本原植根于人心和内在的本性。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①《论语·颜渊》。“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②《论语·述而》。“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③《论语·里仁》。由此,“仁”被理解为是人唯一不靠外力,而依靠自己的力量所能得到的东西,是人的本质本性所在。据此孔子得出结论说:“仁者人也。”④《中庸》第二十章。在这个意义上,善的原则乃转变为人之本有的规定。
第二点,提出了一种新的神灵观念和对待天命鬼神的态度。孔子主张“敬鬼神而远之”,又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⑤《论语·八佾》。“非其鬼而祭之,谄也”。⑥《论语·为政》。有些人说这是无神论,是否定鬼神。其实,孔子这样讲,恰恰是要把神摆到它应有的位置。这一点与孔子对“人”的发现有密切的关系。孔子强调的是,人对待神的态度,不应该是一种功利的态度。“敬鬼神而远之”,是反对“淫祀”,反对亵近鬼神。在一般百姓生活里面,人对神的态度是功利性的。一般百姓到庙里去,给神上香,目的是求神保佑。古时祭祀,每个人有不同的份位,“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但人往往超出份位,非其所当祭而祭之,就是“淫祀”,淫祀,是亵近讨好神灵,实质上是一种功利的态度。我求神灵,给上点供,他就照顾我,给我好处,这样亵近神,就把神降低为一个爱财利的功利神,失去了他的神圣性。就如同我送市长10万块钱行贿,希望他会给我好处一样。如果市长不收这钱,他的形象就会在你心中高大起来;要是市长把这个钱收了,你回头就会骂他,他在你心中会威信扫地。因此,“敬鬼神而远之”,恰恰是从内在的道德要求出发,把神灵摆回它应有的位置,重新去确立其神圣性的意义。
第三点,是对这一套礼仪系统做出人文的解释。这一套礼仪系统可以理解为古代社会生活的样式。像《仪礼》里所记述的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礼仪,关系到个体、家庭、家族、社会、政治及宗教生活等方方面面,具有普遍的意义。这里面宗教生活是一个核心,因为各种礼仪,行礼的时候都要有祭祀的仪式。所以儒家特别重视这个祭祀礼仪。孔子说“明乎郊社之礼,褅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①《中庸》第十九章。就表明了这一点。“礼”的字义本与献祭神灵、沟通神人的祭祀礼仪相关。儒家则强调,礼的意义并不在祀神致福,而是要人返本复始,追思人的生命本原。认为礼文乃称情而立,根据在人性、人情。礼的本质及其发展之内在动源,实建基于文质或文明与自然的连续和统一。所以,祭祀的意义,要在求之于内心的诚敬。曾子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②《论语·学而》。就表现了这一点。
要而言之,周代的礼乐和宗教信仰系统,为社会所本有,并非儒家另起炉灶的自创。经过儒家形而上的意义转化,这一信仰系统的道德自律的根据,才得以建立起来,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道德的宗教”,构成了几千年中国社会超越性的价值与信仰的基础。当然,这种意义的转变并非一次性完成的,因为社会生活里面那个宗教信仰常常是功利性的。“三王不袭礼,五帝不沿乐。”这套礼仪的系统,因社会的历史发展不断因革损益,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儒家的义理系统亦因之有每一时代的重建,以适应时代的变化。这使得儒家的这一套教化能够与社会生活密合无间,保持有一种生生不息的、活的生命精神。因此,儒家的教化既有全社会意义的普遍性,又具有极大的包容性。
儒家这种“神道设教”的教化方式,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信仰的建构,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前所说,儒家的思想体系,既有对社会宗教信仰系统之“殊归”意义上的反思和超越,又始终保持着与社会宗教信仰系统“同途”意义上的相关性和切合性,这使它有能力不断地升华、转化和引领社会生活,使之保持一种持续健康的发展。现代以来,儒学的思想传统发生断裂,中国当代社会其实并不缺乏各种哲学、思想、理论,但却缺乏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相切合的哲学、思想和理论。因而这些哲学、思想、理论无法对社会生活起到提升和引领的作用。我对当前中国社会的文化和信仰状况有一个概括,叫做一方面是哲学、思想和理论的游谈无根,另一方面是社会生活的无依无靠。过去我们把社会生活里的宗教信仰打成封建迷信,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生活有了自由的空间,民间信仰开始活跃。但由于缺乏与之相切合的思想理论的提升和引导作用,社会生活里面原来这套宗教观念失去其精神本质,因而彻底堕落了。如果不是彻底堕落,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堕落了。我不赞同赵启正“中国没有宗教信仰”的说法。对中国社会生活中真实的宗教信仰不能正视和肯定,会使它流为巫蛊邪道,陷入低俗和堕落。中国本有的信仰体系不能重建起来,我们亦将无法抵御外来宗教的渗入。
我们前面讲到,思想的转变只能通过同源的思想才能发生。所以中国当代信仰的重建,我想是两面,一方面是社会生活这一套信仰礼仪系统的重建,另一方面是接续传统的与之相切合的思想理论的重建。把这两个方面统合起来,中国当代信仰的重建才能获得一个光明的前景。我觉得,儒家这一套教化的方式,对当代中国信仰的建构,非常有启发意义。不光是启发,应该是很有用,当然不是现成拿过来的。
责任编辑:沈洁
*李景林,男,1954年生,河南南阳人,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与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