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林俊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边沁功利主义逻辑理据及对建设民主政治的启示
谢林俊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政府片论》是英国近代著名法律思想家和法制改革家边沁的重要著作。书中,边沁以实在的“功利”取代了抽象的“理性”,批判性提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功利原则,将功利主义作为衡量政府运行好坏的一把尺子,以功利原则作为工具构建新的民主体系,为审视民主化思潮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对建设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边沁;功利主义;民主
边沁写作《政府片论》的直接目的是批判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写作的《英国法律诠释》。正如他自己所声明的:“我所公开提出的主要目标,就是指出这位作者的错误和缺点”。[1]在《英国法律诠释》问世以前,人们只能通过内容贫乏的报告和零星出现的论文肤浅片面地了解英国法,当布莱克斯通以优雅流畅的语言对英国法进行系统清楚的诠释后,受到普遍欢迎,就连美国独立时期的法学都受其影响。但边沁极为反对布莱克斯通的法学理论,他认为布莱克斯通对英国法的诠释是在说明英国法的现状,实质是为其辩护。在他看来,法理学不是描述现状,而是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求得改进。边沁以功利主义,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法律好坏的衡量尺度,一方面对自然权利学说的革命倾向进行批判,另一方面又为实现人民主权和完善的社会改良方案提供法律理论保障。
(一)功利主义是资产阶级需求变化产生
边沁对布莱克斯通的批判是资本主义民主制的需要产生。首先,18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需要新的行为标准。在边沁构思《政府片论》的时候,英国资产阶级的政治大革命已经成功了近100年,另一场意义同样深远的工业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在这场新的革命中,资产者扩大再生产,追求巨额利润。他们的目标,是把一切都迅速地资本化。凡有助于这一目的的必然加以提倡,凡有悖于此的,必然不可容忍。此时,资产阶级迫切需要一套新的价值标准为其追求财富的行为提供证明。而资产阶级政治大革命“自由”、“平等”、“公正”的自然法理论显然难当此重任。其次,英国的政治法律改革需要新的指导原则。当统治阶级有了新的价值追求以后,他们所要求的自由、平等已经不再是早期抽象的自由、平等,而是一切社会领域的平等,尤其是经济领域中不受政府和法律约束的绝对的行为自由。为保护这一自由,就需要以新的原则对现有的政治法律制度进行改革。所以,一种适于民众心理渴求与憧憬的、能带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就显现出来[2]。
(二)功利主义更加注重社会效用
《政府片论》作为边沁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是他的功利原则的最重要的成果。边沁通过功利原则向人民展示了全新的法律准则,也为政府提供了评判自身的标准。边沁说,“功利原则的价值不在于创造方面,而在于批判方面,它的作用在于作为一种检验标准,而不在于作为一种胚芽”。[3]边沁认为社会契约论纯属虚构,在《政府片论》政府形成中指出“虚构的理由现在已经过时了,以臆在这个名义下,也许得到过容忍和赞许;如果现在仍试图使用的话,它就会在更严重的伪造或欺骗的罪名下,受到谴责和批班次。”[3]这表明他更加注重社会效用而取消了原始的社会契约。
(三)政府正当目标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边沁有时把他的原理说成是最大多数的最幸福,有时又简单地说成是最大幸福的原理”,这说明边沁是一个人民主权论者。[3]他认为在政治活动中要遵循功利主义的基本要求:政府存在的正当性应该通过谋求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利益来实现。边沁从这个基本的角度出发,得出了许多他自己的独特见解:平等并不是目的追求,它只是人民追求最大幸福的一种价值手段;自由仅仅是安全的一部分,它应该在普遍安全实现后在进行实现,因为法律要达成目的必须要牺牲自由为代价;民主只是一种政治手段,通过这一手段让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矛盾趋于最小化,最终目的是让最大多数人都能获得最大限度的幸福。边沁功利主义的政治哲学把关心的重点由国家转向了社会,指出一般性条条框框并不能限制政府职能的广泛性,能对政府职能进行干预的唯一前提是干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了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政治领域中进行的立法和司法改革都应该和功利原则相符合,使得法律能全面而有效的规范人们的生活。
(一)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民众幸福为最终价值取向
在《政府片论》中,边沁从当时的社会时局出发,认为社会契约论已经过时,他期望政府是务实的政府,而不是无所作为的政府;是把人民主权当做其进行政治服务的前提,政府的权力不能凌驾于人民的权利之上。相对于无政府的状态而言,民主政治社会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为了现秩序价值和公共安全价值而达成的妥协,目的是为了追求大多数人的更大的利益,而政府公共权力的源泉是公民神圣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具有相对性的一种理性政治权威,公共权力依附于公民权利所以必须服务于公民权利;公民之所以选择服从公共权力是为了维护自身权利的实现,政治服从应该是一种理性的自愿服从[3]。如果统治者想要长久的实现民众对自己的服从,就要从人民的角度出发进行相应的政治活动,让人们在人民主权政府的良好管理和服务下实现平等、自由、幸福。由此可知,功利主义凸显了边沁构建人民主权的强烈情怀和理想。
(二)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权观念
边沁认为:对政府的权力要进行有效的限制,只有政府的权力是有限度的,人民才有可能服从政府的权力。而且人民权利对政治的服从是主动和被动相结合,政府的运行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如果政府的行为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相违背,那么大多数的人民就不会选择对政府进行服从。他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是要受到人民权利的限制的,因为人民可以去选择更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统治者,权力的滥用必然会导致自己的灭亡。所以,他一直希望能够调和政府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最为重要的手段就是以法治代替人治,并且以法律对统治者的权力进行限制从而防止权力的滥用。而且保证民众有推翻损害自己利益和幸福的统治者也为人民主权奠定了基础。边沁的政治法律思想和政府改革观念,不仅推动了英国政治改革,而且对世界范围内的民主政治进程具有指导意义。
[1][英]边沁.政府片论[M].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120.
[2]羊许益,刘俊.<政府论><政府片论>的逻辑及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启示 [J].领导科学,2004(4):33-34.
[3][英]边沁著.政府片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44,150,36,116.
D
A
2095-4379-(2016)36-0102-02
谢林俊(1983-),女,云南曲靖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学生,从事理论法学研究,主要研究方向:立法学、法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