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古典功利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2016-05-09 08:40李雪
2016年12期
关键词:边沁密尔产生

李雪

摘 要:古典功利主义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一部分,其最大特征就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由于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渊源,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以边沁和密尔为主要代表人物。边沁从人趋乐避苦的本性出发,提出了功利主义的基本框架;而密尔则不仅认为幸福才是最终目的、提出了利他主义、强调良心的内在作用,而且以自由和正义观念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补充。但功利主义也和其他许多理论一样存在理论困境,这就需要我们全面而又客观地对其进行学习、评价。

关键词:功利主义;边沁;密尔;产生;发展

功利主义作为西方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系统的理论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被正式提出,在功利主义领域集大成者的主要有边沁和约翰·密尔。而边沁根据当时英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以及古希腊亚里斯提卜、伊壁鸠鲁等的快乐主义和休谟的情感伦理学等,正式提出了古典功利主义的基本框架。在对边沁功利主义的继承、修正和发展的基础上,以《功利主义》一书为标志,密尔提出了更为系统、完善地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论述,成为至今无法被超越的功利主义集大成者。尽管其理论随着时代不断地发展变化,存在其固有的理论困境,但是其实质内涵和极强的实践指导价值值得我们学习,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借鉴意义。

一、古典功利主义的产生

古典功利主义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并且与当时英国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密切相关。实际上,功利主义思想早在古希腊时期的德谟克利特、亚里斯提卜和伊壁鸠鲁那里就已经提出,在结合17世纪英国经验论者和法国唯物论者的伦理思想,特别是休谟的情感主义道德规范。在历史和时代背景的结合下,古典功利主义得以正式产生并对西方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的改革和发展产生了持续的影响。

(一)功利主义的思想渊源

功利主义的思想渊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功利主义思想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亚里斯提卜和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他们强调从感觉论出发,认定人生的目的和一切行为的动机都是为了追求快乐,快乐是目的,德行是工具。其二,经验主义哲学。在传统经验主义哲学看来,人的最基本的情绪是对苦与乐的感觉,正因为有了这样一种感觉,才产生了道德规范,明白什么行为可以带来快乐、免除痛苦。而其中霍布斯和洛克继承了英国经验主义传统,论证了功利主义中人趋乐避苦的本性,设想人们达到共同利益的途径,对功利主义思想进行了充实。其三,法国唯物主义。其代表人物是爱尔维修,他提出了一切美德都是以功用为目的的思想,并且把功利主义理想化,为反对法国封建的社会意识形态提供了理论工具和动力。其四,以沙甫慈伯利和休谟为代表的情感主义。沙甫慈伯利认为行为只有在某种程度上增进或维持“公共善”才可以被称为“善”,而且道德行为或行为主体不仅要符合“公共善”,还要有对公共善的“情感”即公众情感;而休谟则指出道德源自于人本性中具有的“同情心”,这种同情就是从利己推演出去,从而对他人的感情和利益能够理解,对他人的愿望和要求能够给予支持并促使其实现。

(二)古典功利主义的产生

功利主义的产生有其特殊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时代背景,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的时代产物。资本主义产生于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个人关系单一化、经济独立化和精神主体化的过程。“资本生产的目的是利益和价值的增值,它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核心,每个人都以此为行为标准即功利标准”①。在18世纪的英国,“利益被提升为人的统治者”“人与人之间的一起关系(个人的和国家的),都被归结为商业关系,或者换句话说,财产、物成了世界的统治者”②。事实上,功利主义为当时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的原则和实践的路径,与当时资本主义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作为功利主义的首位集大成者边沁,正是在继承和发扬古希腊和文艺复兴时期功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根据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时代特征,正式确立了以个人的苦乐感受和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古典功利主义的基本框架。

二、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

边沁和密尔同为功利主义的集大成者,在边沁从人的趋乐避苦本性出发提出的快乐主义,以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基础上,对边沁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和发展,更加系统深入地阐述了功利主义,不仅强调幸福主义、重视幸福的质量以及把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区分开来,而且还提出了自由和正义的价值,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补充,丰富和完善了古典功利主义的内涵,成为功利主义的最高峰。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主要内容

边沁从人趋乐避苦的本性出发,在感觉的经验基础上,把苦和乐看作是人的行为应该如何的标准,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他认为行为效果而非行为的目的决定了行为善恶,行为的道德本质就是功利或功用,而行为的过程就是计算和取得功利的过程。如果行为导致的快乐多于痛苦,那么该行为就是善的,而如果痛苦多于快乐,那么行为这被视为是恶的。也就是说,在边沁这里只注重行为的结果而不管动机,以行为结果是否达到目的作为行为正误的判断标准。为此,边沁还提出了快乐的计算方法,其中涉及到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计算因子,即持续性、确定性、远近和强度;还包括最大幸福的标准,涉及纯洁性、繁殖性和广延性三个标准。从以上的论述我们还就可以看出,边沁的快乐只具有数量上的差异而没有质量上的不同。

此外,边沁提出,“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③。边沁以开明利己主义为背景,实际上在边沁看来开明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是同义词,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即只有当快乐的总和大于痛苦总和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如果其痛苦为零,那么就可以到达最大幸福,而大多数人获得了这种幸福,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④因而,边沁的最高道德原则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为了维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还提出了以舆论压力为主要方式的道德制裁。

(二)密尔对边沁功利主义的发展

从伊壁鸠鲁到边沁,都把“功利”理解为快乐本身以及痛苦的解除。而密尔则提出,“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⑤即判断值得欲求的东西或“善”的最终道德标准看是否能够增进快乐和免除痛苦。密尔的功利主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密尔的幸福主义是他理论的核心,快乐也仅仅是幸福的组成部分,他不再以快乐而是把幸福作为最终标准,幸福才是密尔功利主义所主张的最终目的。并且,这里的幸福指的是人的幸福或快乐而不是动物的。密尔功利主义的快乐把心灵的快乐置于肉体的快乐至上,因为心灵的快乐更持久、更加有保障、成本更小等。这与边沁只重视快乐的数量不同,密尔不仅重视数量,更加看重快乐的质量。在密尔看来,“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过于做一只满足的猪;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于做一个满足的傻瓜。”⑥形成这种偏好的原因有赖于个人对自由和独立的热爱、对权力或对刺激的热爱,但密尔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一种人的“尊严感”。

第二,针对边沁把功利主义与开明功利主义混为一谈的做法。密尔认为,功利主义并不反对自我牺牲,但是反对把自我牺牲本身看作善事,一种牺牲如果不能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针对有人提出幸福是得不到的,密尔反驳说,功利不仅仅包括对幸福的追求,而且包括防止与缓和不幸。密尔提出“行为者在自己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之间,应当像一个公正无私的旁观者”⑦,坚持“己所欲,施于人”,进一步认为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不是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并通过法律、社会、教育、舆论等尽可能地把自己的幸福和社会的幸福联系在一起;此外,尽管大多数的善行都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因而,每个人的幸福是可以转化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密尔把功利主义与开明的利己主义进行了区分,甚至还提出了利他。

第三,与边沁注重道德的外部制裁不同。密尔认为,功利主义道德标准既有外在的又有内在的约束力。在密尔看来,外在约束力强调对人的强制力,希望得到恩宠或奖励而不是不痛快或惩罚。密尔在肯定外在约束力的同时,更加强调内在约束力的作用。他提出,内在的约束力被称之为“良心”的、与人类社会情感相一致的道德感情。这种良心与受良好教育的程度有关。密尔认为道德情感是后天的,从本性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与人类的天然情感即人类的社会情感是想协调一致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人类心中自然生长出了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情感。因而,只有良心才是产生功利原则义务性的源泉,才是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

第四,密尔提出了自由和正义的价值,对功利主义进行了补充。密尔的自由概念是建立在幸福概念的基础上的,他认为个人的幸福与个人的个性和精神的自由充分发展是密切联系的。当然,这样的个人自由必须保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更不能对危害社会整体利益。而密尔提出的正义,他把正义观念归结为两个基本要素:对权利的侵犯与对这种侵犯的惩罚或者说对权利的保护。对权利概念进行了自由主义诠释,为功利主义的权利学说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支持。

总之,“密尔的理论体现了将外在的制度,设计成能从现实意义上促进社会发展,又能够吻合个体的在发展中的内在需要,使外在的制度与内在的开拓发展相一致,达到互相促进,此起彼长,具有合理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⑧。

三、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功利主义的最大困境就是如何从实际被欲求的东西推出值得欲求的东西,即如何从“是”推出“应该”。密尔混淆了“值得欲求的”与“实际上被欲求的”,从而用“实际上被欲求的”来定义善,正如摩尔所言,“试图用一种自然属性来给一种不可分析不可定义的属性进行定义,犯了一种自然主义谬误”。⑨西季威克进一步强调,从个人实际上追求自己的幸福推不出个人实际上追求公众幸福。而他认为为了弥补这个错误,必须要“合理仁爱”,不仅可以克服功利主义的论证错误,而且还把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彻底区分开来。而罗尔斯和阿玛蒂亚·森则认为,最大幸福原理不关心“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忽视分配公平,导致了多数人的利益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每个人认为值得欲求的东西其实都是不尽相同的,而密尔却把这些不同的东西融入幸福之中,把其他非幸福的追求全都归为是幸福的一部分或者是实现幸福的工具,那么人们所追求的就变成了“人所欲求的东西”,这就变成了“人所欲求的东西是所欲的”这样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空洞命题。因此,功利主义还必须借鉴其他的价值和道德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来不断地修正和完善自己,以期更好地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注解:

① 郝清杰:“功利主义的张扬与批判”,《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第43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674页。

③ [英]边沁:《政府论》,北京.商务出版社,1995年版,第150页。

④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12页。

⑤ [英]约翰·密尔:《功利主义》,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出版社,2014年第1版,第8页。

⑥ [英]约翰·密尔:《功利主义》,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出版社,2014年第1版,第12页。

⑦ [英]约翰·密尔:《功利主义》,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出版社,2014年第1版,第21页。

⑧ 罗俊丽:“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比较研究”,《兰州学刊》,2008年,第3期,第160页。

⑨ [英]乔治·摩尔:《伦理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2页。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英]边沁.政府论[M].北京:商务出版社,1995.

[4] [英]约翰·密尔.功利主义》[M].北京:商务出版社,2014.

[5] [英]乔治·摩尔.伦理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6] 郝清杰.功利主义的张扬与批判[J].天津社会科学,2000(5).

[7] 罗俊丽.边沁和密尔的功利主义比较研究[J].兰州学刊,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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