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的伦理挑战
——“第五届中德科学技术哲学研讨会”综述

2016-02-02 01:24洪晓楠王文敬
哲学分析 2016年3期
关键词:伦理

洪晓楠 王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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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伦理挑战
——“第五届中德科学技术哲学研讨会”综述

洪晓楠王文敬

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开始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起重要的角色,不论衣食住行还是生老病死,随处都能看到科学技术的身影。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更是迈进了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由科学技术发展、应用引起的伦理问题也大量滋生,尤其是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其所带来的挑战与风险更是时刻伴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由此,科学技术的伦理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成为哲学工作者、科学技术工作者乃至社会工作者日渐关注的重要议题。

由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五届中德科学技术哲学研讨会于2015年9月21—23日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来自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的多位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及我国大连理工大学、上海社科院哲学研究所、上海大学、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社会科学战线》编辑部等单位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共同探讨当今世界的科技伦理问题。会议开幕式由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洪晓楠教授主持,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王前教授致开幕辞,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成素梅研究员、德国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保罗·霍伊宁根-许纳(Paul Hoyningen-Huene)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本届研讨会以“科学技术的伦理挑战”为主要议题,中德两国学者就科学技术的基本伦理、应用、风险与挑战,负责任创新,科学治理及技术的发展等议题进行热烈讨论,分享研究成果。

一、 科学技术伦理的基本理论与应用

来自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马丁·卡里耶(Martin Carrier)教授做了题为“气候变化的伦理学论争的影响”的报告。马丁·卡里耶教授以理查德·拉德纳(Richard Rudner)(1953)提出的“需要将潜在误差的实际影响考虑进判断假说的接受阈中”的经典论证为切入点力图澄清两个问题。第一,就这一影响而言,伦理学的方法不足以接受或者拒斥任何特定的评估方法。因为不同的拉德纳式参数可以因类似“如何对抗气候变化”的问题而被筛选。第二,应向去判断行为(而非假说),并对所要选取的行动产生合法的伦理的影响探索三种不同的路径。路径一:气候变化中的经济学论争已经表明,假定的贴现率对未来风险的评估具有最重要的影响。由于这一问题关乎伦理,所以,伦理争议可以用于将贴现率设定在一个特定的值。路径二:马丁·卡里耶教授对是否重视分配公平就能为选取适当的行动提供帮助提出质疑,并认为就伦理的观点而言无论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赢家都至少对输家的损失负有部分道德上的责任。路径三:提出稳固性和适时性是评估政策的附加条件,即我们希望在出现意外时可以确保安全并且利用这种未曾预料到的技术发展创造新的机会,由此,这些标准可以为行动提供参考。最后,马丁·卡里耶教授总结,问题的重点是尽管引入拉德纳式论点来影响证实气候变化假说判断的前景依然模糊不清,伦理上的辩护依然在选取对抗全球变暖的恰当措施中扮演着主要作用,这是通过对采取的行动提供建议而非判定科学假说取得的成绩。

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的雷戈尔·拉克斯(Gregor Lax)博士做了题为“从‘基础研究’到‘地球工程学’——德国的大气科学家们”的报告,对1968年至今的德国大气科学家的研究进展进行梳理认为,德国的大气研究经历了从基本研究到地球工程学的发展演变。在过去的40年中,地球大气研究的发现和理念已经成形,并且在科学界、公众和政治话语中依次成形。大气科学的发现和成果将为政策制定和公众讨论带来巨大的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越来越多的顶级科学家卷入环境和气候问题的公众讨论中来,参与到政策制定并为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专业意见。大气科学的发现对国际政治有直接的影响,并最终1987年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限制氟利昂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全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协议中体现。自2006年起一场关于通过地球工程主动改变全球气候的新讨论出现,指出一系列新奇的问题需要关注。尤其是,大气科学家已经开始在地球系统中开发进行直接干预的方法。这场争论的其中一个主要理由在于对政治解决全球气候变化的重大失败的根深蒂固的不满。地球工程是此后一些大气和地球系统科学(ESS)权威人士对提供可用的备选行动而非诉诸政治手段的回应。将德国的大气科学作为一个案例研究,这一报告将聚焦于近期历史发展,通向关于人类影响地球系统的积极作用的当代学术和公众讨论。

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的弗雷德·诺德曼(Alfred Nordmann)教授在报告中就商谈伦理学、科学精神与科学传播伦理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弗雷德·诺德曼教授认为,没有更广泛地考虑商谈的伦理就不能准确地表达科学传播伦理。在科学传播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传播中,科学传播的规范还应当包括:明确并可被理解;判断什么是正确或真的;坚持公正或适用于其处境;传达真实与诚实。看起来,科学传播伦理似乎敦促科学传播遵守类似这样的标准。然而事实更为复杂,如同现行的已经成为商品的科学传播一样。其复杂性源于:以上四个必要的标准并没有被遵守,事实上,商谈的规范比科学的规范更广泛,它们起源于科学本身和启蒙传统。正是为了人类在追求真理中的知识进步,明晰性、精确性、充足性和相互间的诚实性变得异常重要。然而,这种追求真理和普遍启蒙的科学传统已经被当代世界的创新、研究与发展、科学中心、技术转让和公众参与所抛弃,因此,弗雷德·诺德曼教授认为,或许这四种规范明显地与科学传播的适当性标准有些许关联。

上海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张帆在“科学研究的第三次浪潮是否来临?:对柯林斯专长规范理论的评述”的报告中认为,柯林斯的思想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基于对建造TEA激光器实验、探测引力波实验的考察提出了“实验者的回归”、“相对主义的经验纲领”等论题,揭示了科学中的社会因素。以2002年发表“The Third Wave of Science Studies”一文为标志,后期的柯林斯开辟了“专长的规范理论”(a normative theory of expertise),掀起了“科学研究的第三次浪潮”(the Third Wave of Science Studies),继科学知识社会学之后,将“科学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潮。柯林斯基于SSK的工作发现了“核心层”的存在,开辟了“科学研究”的“上游”工作。为此他将专长解构为三个层次:普通人都有的专长、专家拥有的专长、判定专家需要掌握的专长。柯林斯专长的规范理论的建立,掀起了“科学研究的第三次浪潮”,代表一种“划界”工作:(1)颠覆了对“知识”的理解;(2)突出了“互动型专长”的存在,打破了知识的二元结构;(3)打破了“局域性知识”与公众知识的界限;(4)解构了专家与非专家的界限;(5)将科学分成常规科学阶段、勾勒姆科学、历史科学和反身性历史科学四个阶段,为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科学决策之间的融合搭建了一个新的认识平台。

大连理工大学的邢兆梅在《网络语言植入生活现实伦理思考》报告中对网络语言植入生活现实的现象进行伦理学上的思考。报告首先从伦理学的视角对网络语言植入现实给人们日常交际带来的“异常”变化进行了分析,如人们价值观的异化、交往主体关系不和谐,以及“人化”生活不美好。借鉴德尼·古莱发展伦理的观点,从净化、规范和科学管理网络语言三个维度阐释了构建网络语言伦理框架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邢兆梅指出,语言是存在的家,语言体现生存方式。讲到存在,就离不开语言。当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们使用某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语言时,事实上也构建着一种“生存”的“范式”。因此,我们要把语言放到全人类的共同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网络语言的发展危机,实际上是人们的价值观危机。大量的网络语言发生异化,并被植入现实生活,不仅仅是污染语言生态环境,更是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的“生存范式”,是网络语言的整体发展问题。因此,对网络语言的规范和管理,构建网络语言伦理规范,势在必行。最后提出,如何把网络语言的盲目和自发的发展状态变成自主性和自觉性的发展,科学和合理性的发展,将成为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

二、 高新技术的伦理与风险

洪晓楠教授在“人类胚胎基因组编辑技术的伦理学辩护——从一则案例说起”的报告中对人类胚胎基因组编辑技术进行伦理学辩护。他以我国中山大学科研人员首次成功修改人类胚胎基因为例,讨论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伦理问题。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报告展开以下几个方面的讨论:(1)在这个案例中研究人员是否区分了治疗与研究?(2)修改人类胚胎基因(基因编辑)在实验室内是否允许?是否可以应用于实验之外?(3)基因治疗在实验室内是否允许?是否可以应用于实验之外?(4)基因编辑或基因治疗是否存在道德问题?(5)对风险/收益比的评估做得如何?(6)有无利益冲突?由此形成了基因工程技术及其伦理问题域。在报告中,洪晓楠教授倾向于反对人胚胎基因组编辑的临床应用。但鼓励CRISPR-Cas9在基础领域内的研究,探讨其在模式生物中的编辑特异性,评估该技术的应用前景。因为这个观点是可以得到伦理学的辩护,也是符合科学精神和科学发展目标。并在最后强调,我们对人类胚胎基因组编辑技术既要保持审慎的态度,又要防止西方垄断话语权,假借伦理问题压制中国或亚洲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从而丧失优先发表学术成果的权利,步上学术殖民主义的老路。

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博士生约翰娜·瓦格纳(Johanna Wagner)在“赞扬或责怪机器人吗?责任归因与人工智能”的报告中,从我们是否可以赞美或是责备机器人的问题入手探索填补这些裂隙的方法并进一步寻找可以以智能系统自身填补裂隙的方面。由于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我们发现其行动越来越自主并因此发展成不可预知的行为。那么,谁应该对这些系统或者为它们行为的影响负责?传统的将责任归结到制造商或者操作员的身上似乎已经过时。由此我们进入到了一个所谓的责任裂隙中。报告中,Johanna Wagner明确提出责任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1)因果关系;(2)权限;(3)情绪反应;(4)问责。前两个维度,不会为机器人的应用带来更大的困难。然而,第三个维度,情绪反应似乎已经成为特殊的人际问题。当一个人造成伤害,我们愤恨的感觉会引发一种想要责怪甚至惩罚他的情绪。这些需求在我们考虑智能系统时显然是不够的。但约翰娜·瓦格纳仍然希望证明,在某些案例中,我们可以合乎情理地对机器人施加赞美或者责备。第四个维度问责与行为的概念最为相关。智能系统可能意味着可以因一个原因而行动,这样,也可以蕴含着可以为一个人的行为提供解释和辩护。只要这个问题没有被解决,那么,将由智能系统引发的伤害看做事故显然更为合理。虽然这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但是在当前的发展水平下,我们不可能将智能系统看做是一个成熟的道德主体。

大连理工大学陈高华副教授与南开大学博士生梅岚合著了“雾霾、发展主义与技术批判——从阿伦特的观点看”,对当今中国的社会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进行技术上的批判。雾霾产生的根源,是推崇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长看成是社会进步的前提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必然产物。就发展主义意识形态而言,技术则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它既是发展主义得以维系的支柱,也被认为是解决发展主义意识形态所带来的问题的可靠路径。然而,阿伦特基于其特殊的经历和独特的极权主义分析,认为技术一方面有助于人们构建一个稳定的世界,但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技术日益显现出了它的极权性质,即让人变得多余,让人性处于危险之中。因此,雾霾的治理不能设想依赖于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来加以解决。社会问题涉及所有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要想解决雾霾这样的社会问题必须依赖于对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性反思与对技术的辩证思考。按照阿伦特的观点,这就需要重新树立人的行动的能力,即一种“开端启新”的能力。需要对技术的作用范围进行限定,对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进行反思。报告指出,环境治理不只是环境问题,它更是关涉到对人类自由实现途径的现实抉择;它也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而是包括所有社会成员在内的大众、企业、政府的共同责任,要求所有社会主体的积极政治参与,建立良好的对话机制和协同商议的局面,倡导全体社会成员将公共参与视为个人与社会的德性,摒弃技术规制下的惯性思维,反思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带来的问题。

上海大学的周丽昀教授做了题为“赛博空间中的身体伦理问题反思”的报告。她指出赛博空间作为人类现实生存空间的延伸和拓展,丰富了人类交互的形式和内容,但在身体貌似“不在场”的情况下,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如身份的自我认同危机与自我异化问题、隐私权的侵犯问题以及虚拟财产、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等。她指出,身体不仅是自我认同的来源,还是自我与他人和社会联系的桥梁,并形成了我们感知世界的最初视角。在后现代视阈下,“身体”这一视角的介入从身体的多元性、情境性和开放性出发,赋予了赛博伦理全新的内涵。一是赛博空间中的身体貌似缺席,实则在场。赛博空间并非对身体的放逐与悬置,而是一种补充和延伸。二是赛博主体既包括公众又包括个体,是个人性与公共性的结合。三是赛博空间中的文化与伦理标准体现了全球化和地方化的统一。四是要保持虚拟和现实之间的张力。过分沉溺于虚拟的赛博空间会导致与现实社会的脱节,但因而对赛博空间避之唯恐不及也毫无必要。以身体为界面的伦理探索为我们探究赛博空间的伦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与会专家就虚拟实在与赛博空间的关系、现象学意义上的身体理解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比勒菲尔德大学博士生丽贝卡·默滕斯(Rebecca Mertens)在“早期化疗中的沟通风险与机会——保罗·埃尔利希与绝对特异性的征兆”的报告试图说明生物医学研究的发展和辩护过程中面向未来的叙述法所扮演的角色,并重点解决什么是“启发式叙述”。丽贝卡·默滕斯在报告中举出20世纪早期埃尔利希以化疗法治疗传染病的例子说明启发式叙述的作用,并探讨其如何对生物医学研究及达成研究的计划目标中的沟通风险产生影响。在埃尔利希的语境中,特异性指某些生物体或其部分选择性地对外部影响作出反应的能力。其后他再次从分子层面对这一观念进行阐述:“严格且彻底的一对一关系,根据给定的生物体,在形态学和生理学保持恒定,导致特定的疾病”,即“绝对特异性”。埃尔利希坚定地抱有“一种对症的药物应当对致病原特异性最大并对病人的健康细胞特异性最小”的理想并坚信在寄生物和各自的化疗药物间一定有一种一对一的特殊关系。最终,找到了这种化学的“灵丹妙药”并在对抗梅毒方面引起轰动,而这种想法的实现和广泛应用被证明是取得成功的有力的推动力量。丽贝卡·默滕斯最后强调,希望表明特异性概念的启发性作用,即这一概念暂时没有被证实,但同时,强调其对生物医学未来发展的丰硕成果帮助欧利希预见到他的化疗法在未来的广阔前景,并不受基于不确定性及构想性的学科研究的攻击。

大连理工大学文成伟教授在“哲学诠释学视域下高技术伦理形成的路径分析”的报告中提出有必要使高技术伦理的思考走进我们的生活世界,以使我们能够在实践中遵循高技术伦理与道德规范,并从哲学视角对高技术伦理做出符合生活世界的认知和把握,力图为高技术伦理成为生活世界重要的维度阐明实践的路径和方法。具体体现在以下层面。首先,科学实践活动是高技术伦理形成的来源及实践基础。因此科学技术专家有责任为科技伦理的形成提供智力支撑。在科学技术实践活动中应该承担安全、平等与公正、无公害的福祉以及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并体现文化的、人文的视角。其次,科学技术专家在技术产品中的伦理指向以及技术产品的伦理意向性在生活世界中得到延续和落实,包括:安全视角、友好性视角、简约性视角、环境友善视角,复杂性视角等等维度。再次,高技术伦理实践过程中管理的语境分析。组织管理体现在高技术伦理旨意的过程中要有安全伦理、公平公正伦理、环境伦理、效益伦理。第四,公众在高技术时代的生活实践中必须有风险意识,时刻关注技术安全、技术权益等问题。把环境安全、行为安全视为生活世界中的首要准则。第五,在不同的层面,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和队伍对高技术伦理做出符合人们经验世界的建构,使人们在实际生活中能够真切地把握到高技术伦理的指向和道德规范,从而在生活世界中践行高技术伦理旨归,实现高技术伦理道德行为的指引。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达里娅·格卢莎科娃(Darya Glushakova)做了题为“基于能力要素法的技术发展的运用与身体缺陷”的报告,根据能力要素法对技术发展及身体缺陷者的辅助设备进行伦理探讨。运用能力要素法作为理论框架,聚焦于一些国家残障人群的医疗必需设备和技术可能性的可得性/无障碍的伦理问题。在报告中着重于能力要素法和它在伦理问题讨论中的适当性,并介绍残疾人使用必要的医疗和技术设备问题,讨论其与残疾人生活质量的相互关系。

三、 信息技术的伦理挑战与负责任创新

上海社科院成素梅研究员在“量子信息技术的伦理挑战”的报告中认为,当前,信息通信技术引发的数字鸿沟已经引起了联合国的注意,而量子密码技术和量子计算技术将会进一步加深这一鸿沟,需要特别引起关注。量子密码技术一旦得到普遍应用,量子计算机一旦研制成功,信息安全问题将就变得比现在更加突出,世界将会更加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从而带来不平等与不公平,甚至摧毁地缘政治之间的平衡格局。因此,从事研发量子信息技术的科学家将会比过去的科学家承担着更高的伦理责任,他们不仅应该关注其研究成果可能带来的应用风险,而且应该确保他们的研究不能被政治家或有害于他人的利益团体所利用。这样就导致了两个伦理悖论:其一,一方面,科学家的研究需要得到政府或某些利益团体的支持,另一方面,他们的研究成果又不能被支持者所控制;其二,要求科学家有更高的伦理责任感,但是,在量子计算机研制成功之前,我们无法预先判断一些科学家比另一些科学家对他们的研究成果更负有伦理责任,这就出现了一个循环。因此,我们需要在量子信息技术得到普遍应用之前,站在从确保人类和谐发展的立场上,制定相应的使用规范和技术共享机制,需要加强人文教育,特别是,责任教育,加强信息文明建设,提高全人类的责任意识与共享意识,从而使我们生活在一个全人类应该友好相处的理想社会。

上海社科院的戴潘研究员对当代的信息技术及思维的延伸进行了论述,作了“当代信息技术与思维的延伸”的报告。指出,随着当代认知科学的发展,出现了以“4E+S”的认知革命,并最终提出了“延展心灵”假说,对传统的认知研究的内在主义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延展心灵的基本观点认为,人类心灵的大量机制延展超越了大脑,从而包括了更为广泛的神经之外(有时候是有机体之外)资源的连接,有时候延展超越了大脑,包含了外部的技术和社会环境的方面。Smart是近年来积极提倡信息和网络科学在延展心灵的论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此他提出了“网络延展心灵”假说,这个假说认为:大尺度的信息和通信网络的技术的和信息的元素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构成了一个行动者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的物质随附基础的一部分。当前的互联网技术尚不足以支持延展心灵假说,并且认知的生物—技术的混合体并不能轻易获得,它通常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中包含了技术革命、社会变迁甚至神经构造的重构的过程的最终产物。Smart认为,目前有两种值得关注的技术革命,预示了互联网的未来发展,以及能支持认知整合的前景。第一种是对关联数据格式的使用,第二种是新类型的显示设备和增强现实能力。如果未来的网络技术可以满足以上条件,那么这样的网络技术就足以满足网络延展心灵的条件。

上海大学王天恩教授做了《信息文明时代的伦理问题》的报告,对信息文明时代所带来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分析。在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但它既需要以物质为依附,又需要能量传播的意义上,信息文明是一种与物能文明相对的文明形态。与伦理问题相联系,信息文明具有一些不同特征。首先,信息文明是一种基于信息本性的共享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信息层次,它是一个公共信息对称化的过程,具有其人性依据和哲学基础。其次,信息文明是一种基于信息机制的役物文明,人类活动越来越成为控制物能的信息活动。最后,信息文明是一种基于信息创构的人性文明,信息创构活动是最符合人性的活动,只有到了信息时代,人类历史才真正步入人性文明的轨道。由此,在信息文明时代,将会出现一些特殊的伦理问题。它们主要是可称之为“代理伦理”(agent ethics)的信息文明时代伦理问题:共享伦理(sharing ethic)和创构伦理(making ethic)。共享以相互代理为机制,如果他人为自己代理,而自己不为他人代理,则出现典型的违背共享伦理的问题。共享至少是双向的,整体中的个人自利使在分享别人成果的同时不为他人作相应的奉献,这就违背共享伦理。创构伦理(making ethic)亦称上帝论理(God’s ethic)。在创构物开发人的需要特别是影响人的需要的发展时代,创构活动本身的伦理与以往完全不同,创构活动甚至涉及将人的需要从人的发展引向什么方向的问题。在信息文明时代,从上帝之眼到上帝之手。我们像上帝那样创构,但我们不是造物主,我们怎么知道我们应当创构和不能创构什么?我们创构什么会有什么结果?我们怎么扮演“上帝”的角色?从“上帝之眼”到“上帝之手”,涉及信息文明时代伦理问题的重要转换。

大连理工大学王前教授在“大连港负责任创新模式研究”的报告中对大连港的负责任创新模式进行实证研究。“负责任创新”是近年来在欧美国家提出并得到广泛认可的理念。有学者认为它为人类在关注纯粹的经济利益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建立了一个通道。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这一理念为科技创新与人类利益之间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冲突提供了一种新的可操作的方法与解决方案。港口作为一个既封闭又开放的系统,集中体现了上述的矛盾冲突,因此针对海港建设中负责任创新模式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报告以大连港为例,探讨了大连港从建设绿色港口到建设负责任创新港口的模式,以负责任创新的视角探讨了大连港的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与多元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及其影响,通过案例分析得出近年来大连港的负责任创新模式从外部进路逐渐提升至内部进路,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点的负责任创新港口建设模式。这一研究旨在为我国的港口建设探索更多可能的发展方向。

四、 科学治理与同行评议

德国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的保罗·霍伊宁根-许纳教授作了“科学家与工程师的责任”的报告,从而对科学家与工程师的责任进行新的定义与划界。报告就科学家和工程师负有的责任提出思考:单纯履行职业责任就够了吗?是否在职业责任之外存在额外的“社会”或“道德”责任?如果有,存在于什么之中?众所周知,目前我们对社会责任尚不了解。那么,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是否超越/凌驾于他们的职业责任?由于现代社会在世界的各个方面的变化迅猛,这些变化通常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引发的。科学和技术创新经常包含风险。有时,这样的风险要过去很久才会被公众所知。为了社会的利益,可能存在的威胁应该尽可能快地被人们所知,这就意味着科学家和工程师必须尽早发出警告。我们需要尽早对科学技术的批判性发展提出警告。科学家和工程师是最早知道危险的人,由此提出中肯的警告成为了他们的责任,这是责任的功能必要性,而且不能被形式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许多工程师的伦理守则响应这一社会责任问题。这一准则包括:工程师应该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我看来,这是向正确的方向迈进。但同时,这一定位所产生的矛盾却没有解决。

中国科学院方在庆教授的报告题目为“学术进步的机制与伦理”,就学术进步的机制与伦理问题进行论述。学术晋升是学术认可在现实中的表现。获得学术认可对于学者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意味着学术界接受了个人的研究成果,还意味着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职业声望、社会地位和其他资源。理论上,学术认可的唯一标准是一个人的学术贡献,应该由学术界自身来确定。对于任何一个研究机构,无论大小,在学术晋升的过程中,保证公正性,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来,通过学术自主,学术界本可以自行决定学术晋升的标准,但由于我国的学术研究机构中行政权力过大,导致许多非学术的因素参与进来,学术晋升并不正比于一个人的学术贡献。我们不禁要问,建立一个公正的学术制度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怎样才是一个具有合理性的学术制度架构和安排?如何改进当下的学术制度安排,建立一种公正的晋升机制,杜绝违反伦理的事件的发生?作者通过考察德国历史上两大重要的制度安排:阿尔特霍夫体系以及阿纳克原则的得失,似乎说明公正合理的学术晋升机制,对于一个国家的学术发展的至关重要性。对于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如何提升科学共同体的自主程度,限制行政机制的专权对学术事业的影响,如何建立一套健全的学术晋升机制,防止违反职业伦理的事件发生,对于我国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大连理工大学王飞副教授做了《中德科研不端治理体系的比较及启示》的报告。报告指出,德国科研不端治理体系在2011年之后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德国科学委员会2011、 201年相继出台的立场文件《德国确保博士论文质量的要求》、《科研诚信的建议》,以及德国研究联合会于2013年修订的《确保良好的科学实践》备忘录。中国的科研不端治理体系也在2006年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科技部颁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第一次对科研不端作了明确的定义、并对调查和处理处罚机构、处罚措施、处理程序及申诉和复查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紧随其后,中国科学院颁布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科协颁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2007)。这表明中德两国对于治理科研不端都是高度重视的,并伴随着事态的发展不断进步的。从具体内容和做法上来看,中德两国在许多方面可以互相学习。比如中国可以向德国学习对科研不端的高度重视与零容忍的态度,以及重视科学自治、注重预防和对青年人的教育、重视基层领导的责任、注重对检举人的保护等。德国则可以从中国学习对博士论文的质量管理。

本届研讨会继承了前四届的会议传统,在参与人数、报告数量、选题方向、讨论交流等方面都有所增长和扩大。中德两国学者对严谨却不失活跃的学术氛围频频称赞。两国学者交流思想、博采众长、轻松有序的会议氛围使学者们感到受益匪浅,论坛交流频现思想碰撞的火花。

(责任编辑:肖志珂)

作者简介:洪晓楠,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文敬,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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