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伟 陈文江
道德历史人类学视域中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的历史变迁
李 伟 陈文江
从多民族的道德生活史入手研究我国几千年文明史中伦理道德的发生演变,特别是近代以来社会道德伦理秩序的巨大变化,是我国伦理学研究方向的一个重大转变。这种研究范式把人类学、社会学的实证分析方法和伦理学的价值分析方法结合起来,从我国多民族的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公共交往生活三个层面,对多民族道德生活中的人的核心价值观念、伦理文化形态和共有精神家园的发生演变进行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实证分析维度。从这种研究视域出发,对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的历史变迁的分析路径可做如下考量: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中人的道德来源问题;人的德性是如何在一个民族的道德生活中陶冶的;各民族道德生活中人的德性是在“何处养成的”;各民族道德生活中人的德性呈现的空间及德性的社会建构过程;各民族道德生活中人的德性是如何传播和展现的。
道德历史人类学;道德生活;人的历史变迁
从多民族道德生活史入手研究我国几千年文明史中伦理道德的发生演变,特别是近代以来社会道德伦理秩序的巨大变化,是我国伦理学研究方向的一个重大转变。
这种转变首先表现在研究的重心从书斋的经典文本转向人所生活的道德现实,使伦理学关于人的研究的历史图像在形态上由静态图像转向动态图像,在方法上由以概念、理论为研究对象转向以生活和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往研究人的道德发展历史主要停留在历史上一些思想家的经典文本上,主要以经典文献为线索和对象,分析当时人的伦理思想的内涵、传承、发展和影响。这种研究通常有一个前提性的假定:不同时代的伦理思想都是对若干相同的伦理问题的思考和解答;伦理思想史上的某些核心概念(无论是中国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以仁为核心的人生观中的仁、义、礼、智、信,还是西方伦理思想中的自由、平等、博爱、人道、正义)都具有某种固定不变的定义;一种伦理学说从形成到传播都存在着某种明显或隐含的逻辑或系统。伦理思想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阐明这种逻辑或系统演变和发展的规律性。而转向道德生活史的研究路径则跳出了这种文本框架,开始着眼于人们在不同时空形态中的道德生活的历史镜像。这种研究路径不是仅仅关注经典世界中的思想文本,而是更加重视社会实际道德生活中的主体怎样表述他们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动机,怎样看待和思考他们置身其中的道德生活世界。这种表述和思考是通过他们的日常生活即我们常说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生活琐事和社会生活中的宏大叙事来进行的,是通过经典文本之外的各种历史实物来寻找当事人的道德生活轨迹,从而尽可能全面地勾画出历史上人的道德生活的镜像。这种研究既侧重研究实际道德生活中的伦理思想言说,以及其中包含的道德价值和理想、信念,又关注道德行为的群体性、社会性和时代性的观念世界;既重视历史文本的经典解读,又重视历史镜像的当代解读。当我们沿着这种路径,把研究的视角投向历史上人的道德生活世界,那些核心的道德价值观念就没有什么固定的、永恒不变的定义,而只有在具体语境中的具体含义了,并且对同一个概念的理解也往往因人、因时、因具体的空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与此同时,历史上的伦理思想就会既被看做是当时社会道德生活反映,也被视为那个时代人的社会道德生活本身。
其次,这种研究不仅关注历史上社会上层统治者和士大夫阶层的精英道德文化和思想意识形态,而且更关注社会下层人民大众的世俗道德文化,关注这种社会下层道德生活的运动形式以及给社会风貌带来的变革。当我们把研究视角转向这个层面人们的世俗道德生活时就会发现,在这种道德生活中所蕴藏的伦理文化,既包括人民大众个体层面的道德人格和精神面貌,也包括群体层面的世俗风尚、信仰、道德生活方式等。虽然与西方相比,中国的社会大众生活具有典型的家、国、天下同构的特点,政治空间与私人空间相互融合。但是,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他们所关注的对象都是普通的社会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节日庆典等传统伦理思想史所忽略的社会道德生活内容,因而这种研究往往会起到以小见大、以点见面的作用。历史研究中往往存在着“英雄与大众之间的悖论”,精英人物、英雄模范固然具有高度的典范性,但他们本身就意味着较高的道德标准,这种“应当”的道德标准恰恰是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因而这种典范性有时并不能代表社会绝大多数民众的道德水平。与之相反,不同历史时期中平民百姓留下的生活“轨迹”却因其“普通”而具有标本性,因而能反映当时社会大众的道德文化。当我们把研究的视角转向社会大众的道德生活时还会发现,这种社会大众道德生活的运动形式,既反映了中国的社会大众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性抉择和道德观念的变化,又容易被当时社会的上层统治者和士大夫阶层视为异端的思想观念加以禁止。当然,在研究中国社会道德生活变迁的过程中,任何人都无法把数量众多的社会大众的道德生活完全归纳研究,但是,选择一定的区域或样本,以能寻找到的社会和个人的生活资料、实物、档案为基本研究依据,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时代、不同区域、不同阶层人们的形形色色的生命历程,了解他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更重要的是可以找寻出彼此间人性的共同点,并可借此认识作为个人活动背景的历史大时代,从中发现人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变迁及日常世俗生活中的活动轨迹,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社会道德生活中人的历史道德镜像的生成和演变。
再次,这种研究不仅关注单一民族的道德生活,尤其是汉民族的道德生活的历史演变,而且把视角投向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发展的历史趋势中各个民族的道德生活史,尤其是关注各民族道德生活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的趋势如何从自在走向自为,呈现出既丰富多彩又统一包容的中华民族文化特点,这本身就说明了我们所研究的人的道德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五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上曾经有众多的民族登上历史的舞台。这些民族经过诞育、分化和交融,最终形成了今天的56个民族。可以说,一部厚重的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国各民族诞生、发展、交融并共同缔造统一国家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并且凝聚力、向心力日益增强的历史。当我们把研究的视角转向道德生活就会发现,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统一的大家庭而世代传承是有赖于无数条纽带的,其中多元而统一的中华伦理道德文化是重要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各民族在历经迁徙、贸易、婚嫁,甚至矛盾冲突、碰撞对立的过程中,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交融程度不断加深。也正是在这种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各族人民加深了福祸与共、休戚相关的思想道德意识,产生了守望相助、吉难相扶的兄弟道德情谊,形成了团结一致、抵御外侮的共同道德行为,铸就了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和核心价值观念。
最后,这种研究范式的转变使得研究的对象、内容、题材、理论取向和分析框架以及研究方法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仅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种转变给人们的最大启示就是如何通过有效的研究方法来贯彻道德历史主义的意识,也就是凸显道德生活的历史性和社会性,从具体的语境出发尽可能准确地把握道德生活形成、演变的历史氛围,了解其本来的含义和影响。这种新方法论意识的出现使历史中的道德伦理更接近于“历史”。正如英国学者麦克南所说:“生活史(或生涯史)方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工具,使我们能够去研究一个个体、一个组织或者一个机构的成长经历,研究他们对事物的看法,在这些经历和看法中渗透着他们自己的解释。”[1](P114)更重要的是,在伦理学研究中形成了以“生活人”为表征的实践理性思维方式,以道德生活和道德问题为取向的研究方法,以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历史分析相结合为路径的分析维度和框架,从而使伦理学研究更加贴近于人的社会道德生活。
我国伦理学研究的这种转变,使得建立一种研究人的道德生活和生活史的范式成为可能和必要。“范式”的英文为“Paradigm”,意指“模范”或“模型”,由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ammual Kuhn)于1962年在其经典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TheStructureofScientificRevolutions)一书中提出。库恩对科学发展持“历史阶段论”,认为每一个科学发展阶段都有特殊的内在结构,而体现这种结构的模型即范式。范式概念是库恩范式理论的核心。库恩认为:“范式就是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2](P21)“我选择这个术语,意欲提示出某些实际科学实践的公认范例——它们包括定律、理论、应用和仪器在一起——为特定的连贯的科学研究的传统提供模型。”[3](P9)在库恩看来,范式是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本学科学者们认可的一组理论、假说、原则和研究方法的总和。库恩提出的范式转换在自然科学界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特别是伦理学界并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其实,伦理学研究的转变在本质上是一种研究范式的转换。因为当研究者发现现有的理论和方法无法解释某些特殊的现象或新出现的问题,试图采用一种新的理论和方法替代原有的理论和方法时,新的范式就开始逐步形成,从而指导人们研究和解决这些特殊的现象和新问题。在库恩看来,这是一场“科学革命”。
在伦理学研究的传统范式中,一般多采用西方伦理学的研究范式。这种研究范式将伦理学大致划分为三种研究类型,即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一般多采用规范伦理学的研究范式来研究道德理论和道德问题。此外,元伦理学和描述伦理学的研究范式在道德理论和道德问题的研究中也具有重要价值,并且将学术研究的视角投向社会道德生活。这些为我们在社会道德中寻找人的轨迹提供了一定的帮助。然而,这些研究范式由于在研究方法上各持一端,没有把这些研究方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以实现研究范式的转换,致使这些研究都没有产生“科学革命”。因此,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伦理学的研究范式和我国伦理学研究的传统,从道德生活和道德生活史入手,借助新的研究方法和分析路径,研究中国的道德理论和道德问题,逐步形成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实现伦理学研究的“科学革命”,应该成为中国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
用生活史的研究方法和叙事方法来论述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史中人的历史变迁,得益于伦理学、历史人类学和道德社会学的研究,其为我们研究多民族道德生活史中人的历史变迁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域。这种研究把人类学、社会学的实证分析方法和伦理学的价值分析方法相结合,从我国多民族人的日常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公共交往生活三个层面,对人的核心价值观念、伦理文化形态和共有精神家园的发生、演变进行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实证分析维度。对于这种研究范式,我们姑且称之为道德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范式。
尽管两千多年来学术界尚未就伦理学的定义达成共识,但是,需要伦理学来研究人类生活中总体的“善”并没有多少人否认过。伦理学面对的是人的问题,是关于人的“善”的一种特别的研究,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古希腊,这几乎是同时被意识到的。在古代中国,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在他们的学问中都把“德”与“道”作为人们生活的目的和思考的主题。在古希腊,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都把“人是什么”和“人的生活是怎样的”作为伦理学思考的重心。这些思考使伦理学成为一种关于人的生活总体善的研究。
按照当代中西方伦理学研究范式的分野,元伦理学专注于用伦理学概念的意义来分析“善是什么”、“正当是什么”这类问题。在这里,道德概念和核心价值理念的语义分析成为元伦理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史的研究中,诸如道德生活、核心价值、精神家园、多民族道德生活、道德生活史,这类综合性的道德语言和概念都离不开元伦理学的语义分析。
在多民族道德生活中,规范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具有的特性。也就是说,在社会交往中,无论是本民族的还是不同民族的成员之间,都可以提出或预期满足对方的有效性要求,这种有效性通常来自民族内或民族间共同的习俗、信念、交往、舆论所形成的相互约束关系。任何一个民族和民族间的道德生活都需要确定这样的规范和准则,并且需要对这样的规范和准则做道德和价值上的分析。在这方面,规范伦理学的价值分析就显得非常重要。
按照C.L.史蒂文森的理解,描述伦理学立足于对既定的道德现象(行为、意识等)的经验描述。与传统的规范伦理学不同,描述伦理学既不研究行为的善恶及其标准,也不制定行为的准则及其规范,而是依据其特有的学科研究方法对道德现象做纯客观的经验描述和分析,其理论形式有各种道德史、风俗史、社会道德状况的调查报告等。如果说将描述伦理学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学类型尚有待商榷的话,那么,从“伦理生活”或者“生活伦理”的方法论视角,整合其他学科(如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的研究资源,主张对道德现象做经验描述和客观再现,主张伦理学应将人类的日常道德生活纳入研究领域,通过对道德现象的描述来寻找生活的当然之则,则应成为伦理学研究的新视域。
道德社会学作为伦理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利用社会学和统计学的研究方法,不仅描述人类社会群体在社会道德方面的事实和活动,而且研究人们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道德选择的社会决定因素。它注重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及社会制度等进行分析,通过这种描述和分析去探讨社会群体的道德结构、道德认识、道德生活、道德功能和道德发展。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它对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无疑会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方法。
历史人类学为我们对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可遵循的原则和新的路径与方法。历史人类学从历史的领域出发,研究和回答人类学提出的问题,它把历史学和人类学相互渗透、相互结合在一起。从人类的身体(如健康、保健、疾病)、动作(体格、姿态、人体语言)到人类的交往和社交礼仪习俗(包括民间礼仪、宗教礼仪、家庭礼仪和日常交往等)的演变,从两性关系、婚姻、家庭和亲属关系的结构与演变到人类感情、伦理、政治、宗教、思想等观念的演变,都是它所研究的内容。历史人类学更着重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研究,它在资料来源方面主要借助被传统史学所忽略的档案、账目、原始记录、口述史料和考古发现。在研究方法上,它既注重运用历史学的叙述和考证方法,也采用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方法。
首先,历史人类学提出了对道德生活整体性的一种解释。这种整体性是社会道德生活本身的整体性所要求的,它不是在结构功能意义上把道德生活划分为政治、经济、文化、婚姻家庭、行业职业等各种不同领域的道德生活,而是提出了一种整体生活的伦理观念。这种生活伦理贯穿于人的全部实践活动领域、伦理法则和道德体验,作为一种文化基因体现在人们的政治权利、经济交换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在这里,道德不再是一个狭隘的伦理学研究对象,而是作为人的整体性特点,体现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种体现生活伦理的道德实践,既彰显了生活动态的规范意义,又凸显了实践者的主体性意义,而道德民族志则为此提供了整体的、全方位的、立体化的认识和解释工具。
其次,历史人类学提供了“实”与“质”的相互结合。“实”所要面对的是过去,“质”所要面对的是现在,这是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所分别关注的镜像。历史人类学把二者结合在一起,既解释过去如何导致和创造现在,又描述过去如何在现在被创造出来,也就是传统的发明,从而将时间空间化、历史场域化,在历史的维度上做田野行走,从当下的田野中把握历史的脉搏。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过去的延续。在这种“实”与“质”的结合过程中,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从当下的研究中去发现历史,进而实现过去与当下的融通,从而使当下的事件、仪式、场景、记忆、物的生命史都可以理解为一种“实”与“质”的结合。
再次,历史人类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叙事的模式。在历史人类学的视野下,历史的叙事更多地是他者的叙事,而他者的叙事则往往是在田野当中发现或以口述史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历史人类学的视野下,历史文本可以多样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文本形式。在这里,历史的民族志使人类学不够严谨的轻信和历史学的唯文献得到了矫正。另外,历史人类学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历史的文本,更看重围绕档案文本的一系列文化行为,以及围绕档案文本保存、流传和使用场景性的信息,进而洞察文化的运作和历史的真相。在这里,体制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充分展现。
关于历史人类学、道德社会学和伦理学的研究范式,已经被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所证实,而把它们结合起来形成道德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范式,目前还在理论探索和构建过程中,还有待于我国学术同仁运用这一范式研究人的社会道德生活的成果予以证实。
道德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范式,不是伦理学、道德社会学、历史人类学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跨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的结合。在这种跨学科的研究中,面对我国多民族人的道德生活中繁纷复杂的问题,它需要在理论方法上通过相互借鉴、相互渗透、相互结合,最后形成一种新的“科学革命”。这种跨学科研究的尝试,首先表现在对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史中道德主体生活的形成和变迁的分析路径和叙事框架上。从这一研究视域出发,我们对这种研究范式的分析路径和叙事框架做如下考量:
第一,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中道德的来源问题,也就是人的道德性和道德的主体性的叙事来源。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首先来自于各民族的神圣叙事和传统叙事。由于各民族对于自己的历史都有不同的解释,因而这种解释的方式是与这个民族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由于各民族对道德生活和道德主体解释方式的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叙事框架。
所谓神圣叙事的框架,就是从宗教的意义上探讨不同民族中的“我们是谁”的问题。这也是早期人类自我认知的过程。各民族由于从宗教视角对人的认识不同,因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核心价值观念,也形成了各民族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以及不同族际之间关系的价值准则和道德规范。这些准则和规范首先是从原始禁忌中演变而来的,正如英国学者埃文斯·普理查德所言:“原始人有这样一种感受,即在某些人和事物里存在着一种神秘的力量,正是这种感受的临在和缺席使得神圣和凡俗、奇迹世界与日常世界隔绝开来,此乃禁忌之功能:将一个世界与另一世界区分开来,而且这种感受是一种敬畏感,就是恐惧、惊异、倾慕、感兴趣、尊敬、甚或爱的混合物。”[5](P40)原始禁忌虽然与原始道德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是二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前者是一种消极的、否定性的社会控制方式,而后者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积极的、肯定性的社会规范手段。由禁忌向道德的转化,是一种由纯粹的禁制为基本表现形式的否定性思维向以激励、理想和善的信念为驱动力的肯定性思维的转变。这一转变是如何实现的,关系到各民族道德生活中道德的来源问题。然而,茫茫古史,浩渺难知,有文字记载以前的各民族历史,我们实在已不能详确知道,因此,历史人类学的神圣叙事成为我们探究的一种重要维度。在这里,宗教的信仰和宗教关于世界来源、人的来源的叙事是我们探究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神圣叙事中,第二个重要的分析维度是各民族的价值观。在各民族的道德价值观中,首先需要考量的是各民族的自然观,它与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直接相关。这种维护人与自然平衡的普遍信仰构成了各民族道德生活的核心价值,它是以习惯法的方式维护着人与自然平衡的外在机制。其次是各民族的生死观,其中包含着各民族道德生活中关于生死的符号、语言、文本、史诗和习俗。再次是各民族的财富观,这是各民族道德生活的基础。人们获取和安排财富的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观念、生产观念、交换观念、分配观念等都是道德的来源,对财富价值的理解、谋取财富手段的理解、安排财富方式的理解,各民族有着各自的解读,这种解读的不同影响了各民族对道德的不同理解。神圣叙事中的第三个维度是宗教故事。宗教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故事,包括教义,它对坚定宗教信众的信念往往起着十分重要的激励作用。这些故事中体现着民族关系、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神圣叙事中的第四个维度是宗教活动。宗教活动中的许愿、还愿、求神、拜佛等宗教礼仪,体现着不同民族的道德立场和信仰的坚定性。神圣叙事中的第五个维度是宗教的节日和庆典。节日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所,包括服饰、雕塑、壁画以及礼仪的过程,都涉及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的产生。神圣叙事中的第六个维度是宗教生活中的道德诫命。从这些道德诫命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民族是怎样表征自己的价值取向的。
所谓传统的叙事框架,就是从各民族传统中的原型故事来讨论“我们来自何方”的问题。这是一个民族中人的道德生活的自我解读,它包括这个民族中人的爱情婚姻家庭、民间传说故事、个人回忆录、口述史等。在传统叙事中,第一个维度是民间信仰和崇拜。从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生殖崇拜、各种图腾崇拜到各民族不同的信仰内容,这是一个民族道德产生的社会基础。第二个维度是神话传说。不同的民族都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它们构成了民族道德传统的内在来源,而各种神话传说中的民族英雄身上往往投射着一个民族所独有的价值观。第三个维度是传统规范。这些规范既有用典籍文献方式表达出来的,也有用格言训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许多道德规范就是来源于这些训喻。第四个维度是民族的原型故事。每一个民族都有其来自何方的原型故事,都有自己的创世说。在这些原型故事中,一个民族如何产生、来自何方、产生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民族英雄等,都可以在这些原型故事中找到道德的身影。而许多民族中的原型故事往往保存在其家族的原型故事中,保存的方式有笔记、谱牒、碑文、墓志、家谱、家信、祠堂等,这其中都闪烁着道德的光芒。
第二,人的德性是如何在一个民族的道德生活中陶冶的,这其中考量的维度有道德劝化、社会规范、赏罚制度等。如果说前面的神圣叙事和传统叙事是从宗教和生活的历史传统角度来叙述道德的来源,那么第三个分析路径就是从德性与品格互动的角度来叙述多民族道德生活中人的德性是如何陶冶的。这其中首先是道德教化。它所解决的是一个民族道德生活中对真善美的真理性需求,其形式在多民族道德生活中往往体现在文学作品、音乐、服饰、建筑、影视作品、对联、传说故事等载体中。这些载体中的道德教化都有着非常明确的教育意义,是体现各民族成员的道德追求和道德目标的重要形式。其次是社会规范。它是指在各民族道德生活中实际起作用的规范要求,这些要求是文本化的,在民族内部家族的一些正式场合发挥着重要的道德教育作用。还有一种社会规范是以乡规民约的形式存在的,同样要求人们共同遵守。如果说前一种社会规范是依据一个民族内部正式组织通过文本形式表现出来的要求,那么乡规民约更多地是指依据传统、通过风俗所表现出来的非正式组织的道德要求。再次是赏罚制度。这些制度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一个民族在其道德生活中往往通过这种制度形式,对道德模范和道德败类进行界定、赏罚,提供道德评价的形式和标准以及评价的过程。在这些制度中包含着一定的程序伦理的内容,它与传统叙事中的民族英雄结合起来,彰显了一个民族人格意义上的道德要求,从而为一个民族的德性养成确立典范和标准。
第三,各民族道德生活中人的德性是在“何处养成的”,也就是影响一个民族道德生活的外在要素和社会基础,它包括德性养成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在德性养成的基本社会结构中,第一个维度是民族生存的地理空间结构。它主要是指一个民族的生存状况、生存状态、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情况以及这个民族发展的过程和文化空间,这是一个民族道德养成的生活空间。第二个维度是民族的生产方式。它包括生产的形式、生产的工具和交换的方式,这些方式的不同往往影响着一个民族道德生活的变化。第三个维度是民族的人口结构。一个民族的人丁兴旺与否、人口结构中男女老少的比例、出生率、死亡率、健康状况等,都对一个民族的德性养成产生着直接的影响。第四个维度是民族的社会阶层结构。传统的和现代的社会分层,显性的和隐性的社会分层,不同的社会分层形成了一个民族的阶层结构,而不同的阶层结构影响着不同人群的道德生活和他们的道德秉性。第五个维度是社会关系结构。不同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家族关系、地域关系构成了不同的关系结构,在不同的关系结构中人们的道德生活状况是不同的,由此而形成的道德关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这是影响民族道德生活的外在因素。在德性养成的社会制度中,传统意义上的世袭制度、家族制度、婚姻生育制度、教育制度、宗族制度等都是德性产生的外在条件,也是产生一个民族道德生活的社会基础。
第四,各民族道德生活中人的德性呈现的空间及德性的社会建构过程,包括婚姻家庭道德、行业道德、社会公共道德以及不同层次的教育理念。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民族国家的整体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婚姻家庭是一个民族道德生活中德性呈现的重要维度,也是一个民族道德功能发挥的基本空间,其中婚姻对象选择的规定、婚嫁的禁忌、婚姻的基本形式、婚姻的基本程序都呈现着一个民族的道德规范和要求。行业道德是一个民族道德生活中德性呈现的又一重要维度,一个民族所从事的主要行业与其所生活的环境是联系在一起的,其中行业道德的规范、评价,行业生产的基本习俗和要求,行业生产的社会组织,都与一个民族的德性呈现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公共道德是一个民族德性呈现的又一重要维度,它是一个民族的政治道德生活、经济道德生活、文化道德生活、宗教道德生活呈现的主要空间。道德教育也是一个民族道德生活中德性呈现的重要维度,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道德教育对一个民族的德性养成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民族教育和宗教教育是一个民族道德教育的特殊空间,这种空间是它与其他的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所呈现出来的共同空间,寺庙往往是这种教育的重要场所。
第五,各民族道德生活中人的德性是如何传播和展现的,即族际道德关系的认同,它包括国家道德认同与民族道德认同,对现代性问题的道德解答以及对民族未来的文化价值憧憬。每一个民族的道德生活都有封闭的一面和开放的一面,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每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不仅希望展现在本民族之内,而且也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展现给其他民族。这种展现的过程主要是通过各民族间道德生活的交流、交往的形式来实现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正是在各民族的交流、交往过程中诞育、分化和交融在一起的。在这一过程中,各民族的道德生活既呈现出绚烂夺目的多样性一面,又展现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一面。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道德生活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生活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的道德生活格局。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正是在这种道德生活的格局中形成的。
[1] James Mckeman:《课程行动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3] 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 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5] 埃文斯·普理查德:《原始宗教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责任编辑 李 理)
Historical Changes of the Ethics in the Multi-ethnic Nation of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al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LI Wei1;CHEN Wen-jiang2
(1.Research Institute of Ethnical Ethical Culture, Ningxia University, Yinchuan, Ningxia 750021;2.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Gansu 730000)
It is a major turn in the orientation of the academic research on ethics and morality in China to probe into the occurrence and evolution of Chinese ethics, especially the great changes of the social ethics in modern tim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ethics of multi-nation China. The changes of the paradigm has brought about changes in the subjects, content, topics, theoretical orientation, framework of analysis, and the research methodology, which have mad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adigm of the history of ethics in the multi-ethnic groups necessary and possible. By combining the empirical research of Anthropology and Sociology and the value analysis of Ethic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aily lives, spiritual life and public intercourse life, the methodology studies the occurrence and the changes in core values, ethical culture and common spiritual home, thus forming a new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with empirical analysis dimen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is paradigm, the analysis route of the historical changes of the ethics of China’s multi-ethic groups can be examined as follows: the ethical origin of the concept of human beings in the ethics of the multi-ethnic nation; how the dharma of the human beings have been formed in the ethnic ethics; “where” the dharma of the human beings have been formed in the ethnic ethics; the space of the presentation of dharma and the process of its social construction; and how the dharma has been spread and presented.
Ethical Historical Anthropology; ethical life; historical changes of human beings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多民族道德生活史系列研究”(13&ZD064)
李伟:宁夏大学民族伦理文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宁夏 银川750021);陈文江: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甘肃 兰州 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