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形态、新趋势与新问题

2016-01-26 16:34金元浦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创客经济文化

金元浦



我国当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形态、新趋势与新问题

金元浦

创意经济是当前世界文化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之一,创新创意已经成为推进全球经济与文化实践的核心动力。从文化产业走向文化创意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通过创意改变和提升低端制造业水平的需要。从互联网思维到“互联网+”,从理论思辨到实践运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科技与文化的高度融合,打开了创意、创新、创造的新局面。创客运动的核心是塑造原创力,实现我国文化创意原创力的跨越式发展。与“互联网+”和创客空间相对应的是“文化+”,文化、美学与伦理的缺失是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创客运动;互联网+;文化+

创意经济是当前世界文化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之一,创新创意已经成为推进全球经济与文化实践的核心动力。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经济下行的整体态势中逆势上扬,在“互联网+”的战略实施中成果突出,“创客运动”呈现出众多原创频现、生机勃勃的新形态,展现出跨界、融合、协同、共享的新趋势,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新问题,需要认真应对。

一、创新创意成为推进全球经济与文化实践的核心动力

创意经济是当前世界文化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之一。近年来,国际上对于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创意城市、创意生态的讨论已经从理念研究、学术讨论进入一个全球实践的新领域、新阶段。发展创意经济是发达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国策,也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地区全面发展的重要选项。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再次成为全球经济与文化关注的中心。[1](P4)在中国,从文化产业向创意产业、从创意产业向创意经济的扩展与跨越,是打破原有限制与格局、调整和改造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形态的重要方式与突破口。

“认识创意经济,就要了解它由什么构成以及它如何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中发挥作用。而对于理解这一概念至关重要的是,理解‘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这两种不断演进的概念。许多相关辩论由此展开。”[2](P3)这一演变是产业实践发展不同范围、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产业形态展现;是产业自身拓展发展空间、进行跨界实践,不断快速演进扩张、升级换代的结果;根本上是打破原有分类格局,运用创意将文化与科技、文化与各产业领域、文化与经济、文化与金融融合协同和改革创新的成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拥有巨大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近年来开创性地提出一系列“世界级倡议”,高度关注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创意经济报告2010》指出:“创意经济的出现证明了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福利的重要性……事实证明,创意经济是一种可行的发展选择。它依赖于把作为原材料的创意变成资产,这往往是在小规模进行,并且在地方一级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收入形式,从而为更均衡和更包容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教科文组织将支持出现拥有活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和市场。通过这些,它将支持鼓励对发展中国家个人和机构的艺术和创作潜力进行投资,确保所有人进入并充分参与创意经济。特别是来自南方国家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和创造者。”[3](P38)

为推动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的发展,教科文组织积极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活动。联合国“创意城市网络”成立于2004年10月,致力于发挥全球创意产业对经济和社会的推动作用,促进世界各城市之间在创意产业发展、专业知识培训、知识共享和建立创意产品国际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目前分为设计、文学、音乐、民间艺术、电影、媒体艺术、烹饪美食等7个主题。201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在北京召开峰会,来自全球各地的城市政府代表、教育官员、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在活动期间发布了《北京宣言》、《北京议程》、《北京共识》等重要文件,肯定创意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支柱是城市可持续性的关键。《北京议程》呼吁以科技、文化创新手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城市与创新、创新与创意、创意与设计为主线,强化科技创新与城市密不可分的关系。

欧盟对创意产业更是情有独钟,率先规划未来欧洲的创意发展,提出“创意欧洲”的发展规划。《创意欧洲》是一部关于2014—2020年度欧洲文化创意产业(CCS)发展的财政框架(MFF)。这个规划将文化、媒体和媒体项目(Mundus)计划汇集在一个共同的框架下,提供全新的便利服务,以推动和改善融资。它通过满足文化创意产业的需求,以跨国运营为目标,密切关注大力促进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该规划将是对欧盟其他项目的一个补充,用于创意产业的结构性资金支持、文物修复、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文化遗产的扩大和对外关系的数字化资金等项目。规划将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援助成员国众多的文化创意活动。[4]

从文化产业走向文化创意产业,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通过创意提升低端制造业水平的需要,也是我国文化产业自身由初级形态向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的文化科技一体化升级换代的必然需求。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是相对传统的文化产业发展创新的更高形态,也是文化产业内调整升级和产业管理突破原有边界的必然结果。正是由于新业态的不断产生,产业重心的转移,产业交融的强烈需求,行业管理的不断跨越,突破了原有文化产业概念的“外壳”,呼唤新的产业概念。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世界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理论形态上看,文化产业升级为创意产业有其逻辑的必然性。澳大利亚学者斯图亚特·坎宁安在《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理论、产业和政策的含义》一文中提出,区分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具有理论意义。因为这种区分有助于进一步充实有关知识经济及其与文化和创造力的关系本质问题的基本框架。同时,也必须有效地捕捉通常由这两个概念所描述的产业性质的变化,因为不同的政策体系是作为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不同规则而发挥作用并支持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创意产业是一个相当新的学术、政策和产业范畴。它可以捕捉到大量新经济企业的动态,这是诸如“艺术”、“媒体”和“文化产业”等概念所无法做到的。就像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政府资助信息技术创意所证明的那样,促进以知识为基础的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之间有许多交叉点。创意产业被用来区分传统的受赞助的艺术部门和通过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开发而具有创造财富的巨大潜能的文化产业。[5]

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原创力。创新、设计、创意研发是整个创意产业赖以安身立命的灵魂。在一些传统的行业或领域中,创造性只是一种附属品而不具有产品的核心地位,这种创造性还是指相当普泛化的一般概念,如过去我们熟悉的特指艺术创作中的艺术家的独创性。而按照后标准化时代的创意理念,创意成了特指的市场趋向的产业方式的核心。创造性成为创意产业的生命线。当代消费社会,大众流行文化遵循时尚化、浪潮化的运行方式,使得文化产品的新颖性、短时性和强烈的空间(视觉)特征凸现出来。创意产业所包含的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广播电视、游戏与网络游戏、动漫、手机移动业务、网络视频等,都无不强烈地依凭新的创意、新的设计。

创意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产业发展中结构的调整、转型与提升。创意产业着力推动整体产业结构的升级、越界、调整和重组。其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西方许多学者注意到文化创意产业对优化现有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英国学者奥康纳颇有远见地指出:“可以断言,地方和区域战略后10年的任务是找到一种可以把文化产业与更广泛的制造业部门联系起来的方式,创造性、风险、创新和信息、知识与文化在全球经济中将具有核心作用。”[6]

创意产业一般来说是在制造业充分发展、服务业不断壮大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第二产业升级、与第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结果。除了传统的一般服务业,创意产业中既有设计、研发、投融资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内容,又有新型艺术体验、信息互动、休闲娱乐等消费性服务业活动的内容,是城市经济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载体,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高端形态。[7]

创意经济是比创意产业范围更大、涵盖面更广的一个概念。它的关键意义在于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全球、全国、全经济和全产业发展态势的战略,跨越相邻产业或经济形态的顶层设计和全方位观照的视野。[8](P3)创意产业主要以产业形态展现,更关注产业内的运营和产品的创造,而创意经济则更突出地体现了一种跨领域、跨类别、跨行业的“越界”和产业交融的特点,它包含了创意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层面,并展示了它由初起的对整体经济的微弱影响到成为整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延伸扩展态势。创意经济的另一种含义也体现了创意和创新作为推动当代世界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的核心要素的意义,它反映了全球创新与创意引领经济发展和辐射其他领域的思潮的大趋势,也包含了促进社会包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发展的积极意义。

由此,创意经济绝不是简单的传统经济概念,而是新形势下具有广泛延展性的开放观念。

二、从互联网思维到“互联网+”:从理论思辨到实践运行

那么,创意产业、创意经济发展的动力何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科技与文化的高度融合,打开了创意、创新、创造的新局面,也给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注入了动力,找到了途径。

在数字技术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大力推动“大、智、云、移、自”(大数据、智慧城市、云计算、移动网、自媒体)和“小、微、新、特、融”(小企业、微方式、新业态、酷特色、融思维)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的核心推动力;以数字技术在原创领域开创新思路新通道;以数字技术推动内容产业的大发展,狠抓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出各种文化产品;以数字技术开创传播方式的新革命、新手段;以数字技术展开文化消费与接受方式的新变革;以数字技术打开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新通道。

2013—2014年,我国一批民营企业家在互联网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思维的理念,引起了广泛讨论。其后,互联网思维迅速进入实践领域,由一种观念创新、理论跨越进入实践之中,形成“互联网+”的实践运行,并成为一种国家战略,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纲领,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动力,并预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市场在这一转变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民营经济或混合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国的文化产业在整体推动中国第二产业升级换代基础上开始实现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的升级换代。文化产业的业态正在发生剧烈变革:文化科技发生了巨大变化,跨界融合产生了“溢出效应”,创意阶层快速成长,消费群体发生了代际转换。互联网上市企业领军中国文化产业高速发展。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最新演进形态。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创新2.0,而创新2.0又反过来作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态的形成与发展,重塑了物联网、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并进一步推动知识社会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改变全社会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也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互联网+”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思维,我们不再拘泥于这个产业是什么、那个产业是谁管的、在哪个条块分割的区域里面,其目的是推动经济的全面发展。

“互联网+”模式中的“+”后面有两种生发模式:一是互联网+传统的各行各业,二是互联网+新创行业形态。

“互联网+传统行业”是指互联网与当下既有的各行各业融为一体。如互联网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就诞生了网络期刊、数字出版、数字电视、网络视频、手机节目、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同时,“互联网+”又是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的升级版,是国家制造业升级换代的重要途径。它在内涵上根本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化,是重新定义后跨越式发展的新的互联网概念和文化创意产业概念。通过互联网+,创意设计成了推动包括装备业、消费品业、建筑业、旅游业、体育产业乃至农业升级换代的引擎。

“互联网+新创行业形态”,是指在创意创新的互联网精神激励下,我国文化创意出现了一批新业态,如网红与网红经济、视频与直播、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IP与泛娱乐、弹幕与B站等方式,文化众筹、互联网文化金融与艺术金融、文化贸易与跨境电商、网剧与网络大电影、微信公众号、手机栏目以及企业运营、商业模式等众多创新形态。

概括起来,“互联网+”的“+”是突破时间和空间的新兴互联网移动链接,核心概念就是“全连接”和“零距离”。

在“互联网+”的强力推动下,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自身发生了结构的调整。原先占据文化产业重要位置的演出业、旅游业、纪念品业、图书出版业、报刊业、广播业,甚至电影电视业等让位于跨界发展的创意产业、创意经济。与互联网相关的创意行业升级为中国文化产业的高端产业、核心产业、领军产业、先导产业,真正成为支柱产业。一支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华为、联想、小米、360等互联网上市企业为代表的“准航母舰队”已经开始成型,其特点是:高速成长性,互联网传播途径,风险融资方式,国际化跨国发展模式,现代企业成长的运营规程。这个“准航母舰队”利用现代投融资方式、通过上市获得国际化的背景,运用风险投资融资的方式迅速壮大。它们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移动网时代按照新型跨越式发展的方式成长,大大提高了文化产业总量,推动了跨界融合的速度和规模,真正推动文化产业成为中国未来经济的支柱型先导型高端引擎产业。

三、“创客”运动是中国走向 原创大国的重大战略

创意经济的全球格局正在变化。在创意引领下,中国正努力走向创意原创大国。

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原创力,原创、创新、设计创意、创意研发是整个产业赖以安身立命的灵魂。如何解决我国创意产业原创力相当衰弱的现状,实现文化创意原创力的跨越式发展呢?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我们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创新驱动战略提出以后,我国的经济社会有了一波新的创业潮、新的技术发展的需求潮,带来了文化科技的一个新的发展高潮。它的最大成果是让逾千万的创业者走向了“创客”之路。

什么叫“创客”?“创客”一词来源于英文单词Maker,原指出于兴趣与爱好、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经济学中长尾理论的发明者克里斯·安德森在《创客:新工业革命》中预测: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人们会将网络的智慧用于现实智慧中,未来不仅属于建立在虚拟原则上的网络公司,也属于深深扎根于现实世界的产业,所以创客运动是线上线下的高度融合,是虚拟的世界与现实的制造业和现实的产业的高度融合。安德森预测,创客一代随着数字设计与快速成型技术赋予每个人发明的能力,能够使互联网创新模式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一个人坐在家里就可以参加全部的创意活动。

从2011年开始,全球掀起了创客文化的浪潮。2014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把创客提升到了打造新一轮国家创新竞争力的高度,并且宣布每年的6月18日为美国“国家创客日”。可以看出,创客成为数字技术真正颠覆现实世界的一个助推器,掀起新一轮的工业革命,在全球实现“全民创造”。

“创客运动”是数字技术真正融合现实世界的助推器,是一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浪潮,全球将实现全民创造,掀起新一轮工业革命。在《创客:新工业革命》中,克里斯·安德森考察了创业者是如何使用开源设计和3D打印,将制造业搬上自家桌面的。在这个定制制造、“自己动手”设计产品、创新的时代,数以百万计发明家和爱好者的集体潜力即将喷薄而出,全球制造业将由此而翻开新的一页。

中国式“创客”,不仅仅痴迷于技术突破,而是要激发全民族的创造性原发力量,从长远看其意义非常重大。中国式“创客”实际上是指所有具有“创意、创业、创新”意识的新一代创业人,他们是处在文化经济前沿的具有创新意识的一代人。

中国式“创客”,在当下的“双创”中对原有的概念进行了更大的扩展,将技术的创新探索扩展到文化创意和更大范围的创业运动,力图在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步的过程中,大力发挥来自草根创业者的无穷智慧,所以创客是创意者的新概括,他们将使中国的经济焕发勃勃生机。

2015年以来,各地建设了一大批创客空间,主要是以咖啡店等形式来经营,发挥创业孵化器的作用,成为年轻创客们实现创客梦的出发地,为很多创业者带来活动的空间和交流交易的环境。在这样的创客空间里,投资人、合伙人、员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基金、银行贷款都在这里汇聚。这里也是国家大力推动的产业空间。创客运动的重大长远意义在于它扭转了我国互联网科技—文创企业长期采取的“跟跑”、追随和复制的战略,进入追求原创的新时代。

所谓“创客模式”,是指网上虚拟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园区的一种取向,在当代文化潮流、文化消费、文化市场、文化时尚的基础上,构建某一创意产业(行业)科研、生产、流通、交易的数字化平台,成为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吸引大量散在各处的创客线上进驻,构成线上创意集聚区。它通过吸引巨量信息/订单汇聚,开展网上信息交换、商务交易和产品推介销售。这一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是面向世界市场的无国界、多语言、低门槛、高效率的国际化平台,可以为世界各国的客商服务。它可以解决不同语言转换的问题,可以设置多语种交流平台,建立完善的商务翻译服务。

与创客相关,还有一个“极客”概念。“极客”这个词来自于美国的俚语Geek,随着互联网文化的兴起,这个词含有智力超群和努力的语意,被用于形容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狂热兴趣、投入大量时间钻研的人。在新的运营模式中,极客的作用非常重要,他们不断地以技术创新改变互联网以及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生态。极客的发展符合中国互联网文化兴起的现实,那就是突破、创新、走向全球创意最前列。

在新的运营模式中,“极客”的作用不可忽视。极客是整个新运营模式的技术探索者和支撑者。他们以不断的技术创新奠基和改变着互联网、移动网以致文化产业/文化经济的生态面貌,他们是我国未来科技发展不断创新的先锋和中坚力量。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个群体,不断发现人才,以热情和宽容的态度关怀他们、从各个方面支持他们,并以孵化器等方式扩大极客的队伍。

新的网络虚拟集聚区采用“威客”模式,即一种网络交易服务众包的平台。通过网上招投标交易,实现线上与线下的交易与合作。通过众包服务,建设一种网络虚拟集聚区,推动文化与创意设计的融合发展,在全社会推动原创,促进创意产业的改革、创新。威客平台之外,文化创意产业还需以云服务为基础的分销渠道。所以“微店网云模式”倏然而出。与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相适应,地上可有相关的实体型生产、物流中心或会展中心、贸易中心。将与定期的博览会、交易会相匹配,形成网上常设数字交易与地上会展业以及直接交易的立体交易系统。微店网云模式开创了一种新的网聚模式,而无需企业、营销商的地上集聚,它以最简单的方式实现集约化经营。

“数客”,即数据分析师,指的是在当下大数据时代,专门从事行业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并依据数据做出行业研究、评估和预测的专业人员,是数字时代的重要人才,是当前推动大数据发展的关键人才。目前数客大量缺乏,是国内数字科技发展的短板,需要尽快培养。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大批科技文化企业,已经看到数据分析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多地选择拥有综合技能的数据分析的专业人士,来为他们的项目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以便正确决策。

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机构把数客(数据分析师)所出具的数据分析报告作为其判断项目是否可行及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依据;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把数据分析师课程作为其中高级管理层及决策层培训计划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把数据分析师培训内容作为其职业生涯发展中必备的知识体系。

互联网本身具有高度数字化和互动性的特征,这种属性特征给数据搜集、整理、研究带来了革命性的突破。以往“原子世界”中数据分析师要花较高的成本(资金、资源和时间)获取支撑研究、分析的数据,数据的丰富性、全面性、连续性和及时性都与互联网时代存有巨大差距。与传统的数据分析师相比,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分析师面临的不是数据匮乏,而是数据过剩。因此,数客们必须学会借助技术手段进行高效的数据处理。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时代的数据分析师要不断在数据研究的方法论方面进行创新和突破。以新闻出版行业为例,在任何时代,媒体运营者能否准确、详细和及时地了解受众状况和变化趋势,是媒体成败的关键。而对于新闻出版等内容产业来说,数据分析师将发挥内容消费者数据分析的职能,以支撑新闻出版机构不断改善客户服务。

必须强调,创客运动是中国走向原创大国的重大战略,它在千千万万青年创业者心中种下了创意、创新、创造的种子,这是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拥有美好未来的最重要的保证。

四、创意推动文化新业态与创新实验

“十二五”时期以来,随着数字技术的更新与应用,数字技术与文化融合的程度日益加深,以数字技术推动的文化新业态竞相涌现。我国在“互联网+”背景下,出现了一批文化创意新形态、新业态。它们是以现代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为核心支撑的文化形式,与传统的文化业态不同,文化新业态所具有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附加值高等特性,体现出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行业与形式的升级与创造。

IP与泛娱乐运行。IP与泛娱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转化路径的文化创意新业态。IP与泛娱乐生态战略最早由腾讯在2011年提出,腾讯通过收购整合方式将文学、出版、动漫、影视、游戏、网剧、网络大电影等文化产业链上下游环节打通,构建“同一明星 IP、多种文化创意产品体验”的互动娱乐生态。之后,阿里巴巴、百度、360、小米等互联网巨头企业纷纷将“泛娱乐”作为公司的重要战略大力推进,通过整合产业链,生成了远超其单质的巨大的聚合效应。

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技术VR是一种基于可计算信息的沉浸性、交互性系统。这些被定义的特性浓缩为虚拟现实的“3I特征”:沉浸感(Immersion)、交互性(Interaction)、想象力(Imagination)。增强现实技术AR,是在虚拟现实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技术,也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提供的信息增加用户对现实世界感知的技术,并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物体、场景或系统提示信息叠加到真实场景中,从而实现对现实的“增强”。增强现实技术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物体或关于真实物体的非几何信息叠加到真实世界的场景之上,实现了对真实世界的增强。同时,由于与真实世界的联系并未被切断,交互方式也就显得更加自然。在视觉化的增强现实中,用户利用头盔显示器,把真实世界与电脑图形多重合成在一起,便可以看到真实的世界围绕着它。随着增强现实技术的广泛应用,其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增强现实技术已成为一种强大的市场工具。2016年被称为VR产业元年,国内掀起VR/AR行业热潮。VR/AR已经站在中国最强风口上,作为主推视觉文化的创意产业,居于龙头位置。VR与AR在旅游、影视、娱乐、游戏、主题公园以及教育、军事、房地产等领域进行创新实验,已经显示出强大的应用能力。*高盛公司近期发布了《VR与AR:解读下一个通用计算平台》的行业报告,报告显示:预计到2025年,VR和AR的市场规模将达到800亿美元,并有可能像PC的出现一样成为游戏规则的颠覆者。

网络直播。最近,网络直播成为互联网移动网领域竞争的热点。境内各大网站纷纷开设网络直播平台,游戏(斗鱼、熊猫)、弹幕(bilibili)、视频(乐视、优酷网、爱奇艺)、秀场(9158、六间房)、移动(映客、花椒)、社交(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直播迅速涌现。每一部手机都是制造网络新闻和产出网络舆论的平台,每一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信息的来源和传播的媒介,由此带来的新变化和挑战,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网络直播在移动端兴起的主要表现,一是网络主播,即网民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担当主持工作,并且实时与线上网民交流互动;二是一些门户网站对热点事件、体育娱乐等的视频、图文直播,如商业网站新浪视频直播联合国公开面试下任秘书长候选人等。随着互联网以及移动设备的广泛覆盖,一部手机就可以让一个人成为视频的发布者和舆论议题的发起者,完成一个出镜、采访、剪辑、发布等复杂的新闻采集乃至发布任务。作为一种眼球与注意力经济,直播随时创造网络舆论的新议题,网络直播改变了传统新闻的运作模式,已经成为移动网络舆论的重要载体。作为一种“体验经济”,网络直播可以打造网民与娱乐现场即视感与零距离的用户体验,并通过移动端具有随时分享的能力;作为一种“粉丝经济”,网络直播具有强大的双向互动能力,在移动端具有巨大的网络传播能量。网络直播在分享和传播过程中,还具有信息互动功能。网民可以通过转发、分享、回复视频、滚屏“弹幕”等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与直播发布者进行互动,将个体收看变成群体式行为。这不但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的信息传播模式,同时与其他网民在互动中产生新的议题。

网红经济。网红经济是互联网形态下的粉丝经济,是“互联网+”时代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网红”一般是在某些细分领域具有一定专业行动力的“素人”,他们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传播自己的产品知识和生活方式,在特定领域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关键意见(商贸)领袖。关注网红的粉丝往往是对特定领域有了解或需求或感兴趣的受众,当网红推介产品时,这些受众天然地成为产品的潜在客户。而且因为网红与粉丝在长期大量的互动过程中建立的信任关系,使得粉丝对网红推介的产品更敏感也更容易接受。因此,网红经济往往能够更精准地将产品导向粉丝需求,实现“精准”营销,极大地提高消费转化率。

传统的品牌商在定位和寻找销售对象时,经常受困于如何在海量的用户数据库中进行寻找,并将产品信息精准地传递,因而不得不用一种“漫灌”的方式,将信息以撒网的形式传递给所有受众。网红经济是“互联网+传统商品”的创新实践。它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媒体,寻找新的营销路径。对于创意产业来说,利用网红经济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传统品牌的推广和传播是一种新的创意探索。

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崛起的新生事物,网红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具有内容制作能力的优质网红受到资本和市场的青睐,也会有更多缺乏踏实内容创作的网红如昙花一现,消逝在新经济的浪潮中。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品牌商转变观念,主动迎接和把握网红经济带来的机会,拥抱这种新兴的带有电商和社交基因的商业模式,或许能为自己在新形势下的转型和突破创造新的机遇。*报告显示,预计2016年“网红”产业产值接近580亿元,超过2015年电影票房。参见刘阳:《“网红经济”,昙花一现还是未来趋势》,载《人民日报》,2016-04-21。

需要指出,以上文化创意新业态和创新实验只是大量案例中的几个热门领域。在中国,这种创造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它可能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没几天”,但长江后浪推前浪,创意、创新、创造的灵感总会引来令人惊异的“神来之笔”。

五、文化+:最根本最长远的历史底蕴

与“互联网+”和创客空间相对应的是“文化+”。文化是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最根本、最长远的历史底蕴。创意、创新、创造是新时代人类“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它是世界各国在自身传统基础上“按照美的规律建造”的文化实践。美学、艺术与伦理学应当成为当下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基础。

在市场洪流的裹挟下,文化的缺失是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在目前发展阶段,无论是影视艺术、出版传媒、视觉图像、广告创意,还是城市规划、乡村旅游、古镇复原、非遗保护,乃至网红经济、视频直播、VR/AR、网剧与网络大电影、B站弹幕,都需要对其进行艺术的、审美的、文化哲学和精神品格的提升。

我国文化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历史的转折点。过去几十年,我们专注于经济这个中心,文化似乎可有可无。经过近十年来文化与经济的互动,我们强烈地感受到,文化对于社会经济各个方面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当前的形态,面临升级换代,文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上升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文化如水,润物无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各个门类都需要“+文化”。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旅游、电影、动漫、游戏,尤其与科技领域相关的创新成果,都成为重要的GDP支撑力量,并正在向支柱性产业进发。

当下人们对“文化+”还不够重视,或者说没有落实到位。“文化+”的缺失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文化创意企业伦理问题和文化走不出去等众多问题。

“文化+”缺失导致产业伦理问题突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伦理的理论与实践相对滞后,出现了一系列道德伦理甚至犯罪问题,如文化产品的诚信问题、涉黄问题、电子诈骗问题、网络谣言问题、盗版泛滥问题、“有毒”信息问题、媒介职业道德失范问题;虚假新闻、新闻敲诈和新闻腐败问题;广告失德失信等问题,这些已经相当严重地影响到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2016年4月14日,文化部公布了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19家网络直播平台被查处。据悉,文化部拟出台加强网络表演管理的政策,对网络表演关键环节进行规范。此外,还将建立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和违规主播警示名单及黑名单制度。

“文化+”的缺失造成传统文化遗产失落。“文化+”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遗产的失落,另一方面也因为没有核心内容导致文化走不出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我国有一千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相当多的部分是我们对本国文化的一种保护,但是其中有一些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中逐渐走向消亡。我们需要对这些民族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以产业化运营的方式来对之进行保护和开发。我们看到很多文化遗产在市场化开发中丧失了原来的文化品质。我国在文化产业领域还要进一步开放,进一步让中国真正好的文化产品走出去。但科技先行、资本先行,导致了文化产品缺少文化内核,创造不出在国际上有竞争力、体现中国文化内涵的产品。而新兴的网络直播、网红经济以及VR、AR等,都存在着众多监管方面的缺失,因而也存在加剧社会不稳定的风险。这些都是亟须改变的。

文化的缺失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时间短、市场化与法制化程度不高,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忽视人文价值所致;另一方面,世界创意产业、创意经济的伦理问题中,许多是在全球新技术新媒介新业态发展中产生的共同的新问题,迫切需要各国共同面对,共同解决。

[1][2] 埃德娜·多斯桑托斯主编:《2008创意经济报告——创意经济评估的挑战 面向科学合理的决策》,北京,三辰影库音像出版社,2008。

[3]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创意经济报告2010》,北京,三辰影库印象出版社,2011。

[4] European Commission.CreativeEurope:ANewFrameworkProgrammefortheCulturalandCreativeSectors(2014-2020) .Institut für Auslandsbeziehungen e. V. Brussels,2011.

[5] 斯图亚特·坎宁安:《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理论、产业和政策的含义》,载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创意产业国际论坛会议论文集》,2005。

[6] 奥康纳:《文化产业未来十年的发展趋势》,载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创意产业国际论坛会议论文集》,2005。

[7] 金元浦:《文化创意产业的历史性出场》,载《求是》,2008(19);金元浦:《文化创意产业: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转移》,载《光明日报》,2006-01-20。

[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创意经济报告2013——拓展本土发展途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林 间)

New Forms,Trends and Problems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in China Today

JIN Yuan-pu

(School of Liberal,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

Creative economy is one of the latest trends of the global cult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with innovation and creation being the driving force of the global economy and cultural practice.To transform cultural industries into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the priority is the economic restructuring,and specifically upgrading low-end manufacturing through creation. From Internet way of thinking to “Internet+”,from theories to practice, high technologies represented by the Internet have been deeply integrated with culture, thereby opening up a new dimension of innovation and creation as well as enhancing the dynamics of creative industries and creative economy. The fast growing Maker movement is a significant strategy for China to develop into a great country of originality. Core contents of this movement include facilitating national originality, achieving leaping development of originality of China’s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promoting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VR, AR and other new experiments and new forms. What should corresponds to “Internet+” and “Maker space” is “Culture+”. It is vital to note that culture is in fact miss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creative industries; creative economy;Maker movement;Internet+;Culture+

金元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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