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博|文
今年3月以来,政府、银行、企业开始研究或实施“债转股”的方案,国家层面的“债转股”顶层设计方案呼之欲出。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的“去产能”、“去杠杆”是目前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市场化主导的“债转股”相较其他处理债务的方式,不仅能减轻企业债务压力,为企业的转型升级争取时间;同时还能引入资产管理机构(银行等),为企业带来优质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
1999年我国曾启动上一轮“债转股”,上一轮“债转股”不仅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如期实现,而且为本轮设计“债转股”流程、建立和完善股权退出机制、甄别优质企业、改革企业治理结构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本轮“债转股”改革也被认为是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实施债务重组的最佳出路之一。但是,思考“债转股”的利弊,部分有色企业并不一定适用。
数据显示,从2015年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年报来看,有色金属行业销售毛利率为6.15%,同比下滑1.16%,销售净利率仅为0.94%;资产负债率为55.65%,同比下降2.81%,企业盈利和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盖程度较低。近两年债务和现金流问题困扰有色金属行业。曾欲“打造千亿元有色金属产业”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因持续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5月30日,一百集团的银一百创新铝业公司及一百铜业公司的资产开始在淘宝上拍卖。据悉,一百集团23亿元的负债总额中,银行占了21亿元。
从目前“债转股”思路看,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可以减轻企业的债务压力,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可以促进优质资源整合,推动行业兼并重组;银行可以作为企业的股东,为企业的经营注入优质资源。这其中,银行的作用非常重要,如果冷思考行业形势,本应该产能出清的企业的持股人变成了银行,也不过是“债权”的变身而已。
对于去产能与债转股的关系,5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开局首季问大势--权威人士谈当前中国经济》指出:“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人不保企’,勇于处置‘僵尸企业’。我们强调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但对那些确实无法救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不要搞‘拉郎配’式重组,那样成本太高,自欺欺人,早晚是个大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