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P2P平台丧失“担保”王牌“后遗症”
◎ 林春浩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6日在解读最新公布的一项司法解释时表示,“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经过两年来的井喷式发展,中国P2P行业规模已由最初的几百家,迅速发展到如今3000多家的市场规模,历史成交额更是屡创新高,预计今年底将突破1万亿元大关。可以说,P2P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高速的发展,最关键的市场营销优势有两个:一是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和其它理财产品的利率;二是对投资人实行本息担保制。
按照金融学原理,高收益往往就意味着高风险。但是,由于P2P平台普遍会通过各种机制,主动承担起借款人违约风险造成的损失,实际上,确实有一些平台在坏账发生后,严格履行了既有承诺。但是,绝大部分的P2P平台宥于财力所限,根本无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发生较大额度的违约事件,他们往往就面临倒闭的命运,或者干脆选择跑路。按照央行最近出台的指导意见,P2P平台将全面回归信息中介位置,并禁止为平台提供增信服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则更进一步明确了P2P平台提供担保面临的法律风险。
可以说,在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形势下,P2P平台去担保化已经成了一种必然趋势。那么,失去了“担保”王牌的P2P,在享受不用为投资人损失直接买单的政策福利时,会有哪些不利因素呢?笔者认为,去担保化的P2P平台,在利率竞争力不断下降的大背景下,吸引投资人的力量将会不断削弱,发展速度会逐渐回归到理性的区间。由于市场营销的重心不再是比拼担保,行业内部的竞争格局将会随之改变,平台之间的竞争将会更为激烈,但这些都是每一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普遍会面临的,最终都会通过市场化机制自行解决,进而保持行业健康地发展。但是,我认为,去担保化的P2P行业,将面临着两个“后遗症”,必须引起有关监管部门和P2P行业的重视。
首先,P2P去担保化后投资人对平台安全性方面的顾虑会加重。这对于那些具有良好口碑的老平台而言,影响倒不会太大。但是,对于新平台特别是新的中小平台和草根平台来说,却将带来极其不利的市场影响。因为在P2P行业中,新平台本来就很难获取客户,特别是缺少背景的平台,在发展初期普遍举步维艰,如今,它们在失去“担保”王牌后,进入市场的门槛将大为提高,生存也更为艰难。在此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最好提供一些扶持政策或指导,帮助新兴平台健康成长,从而构建合理的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P2P行业生态圈。
其次,P2P行业在集体去担保化后,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仍是重中之重。银监部门最好制定保护投资人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P2P平台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管理力度,同时加大对违法平台的处罚力度,充分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才能更有效地促进P2P这种普惠金融获得更好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