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模式推进涉诉资产交易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司法体制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等各项要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各类涉诉资产的公正、依法、合规、高效处置成为执法机关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修订印发《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高法[2015]64号)(以下简称“新细则”)。主要包括了民事执行中涉诉资产遵遁的原则、委托评估、第三方平台、拍卖变卖、指导监管、工作分工、资金结算、管辖回避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明确规定:“司法拍卖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多功能法庭或网络平台进行”。新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拍卖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对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司法改革和规范涉诉资产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新细则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自行
组织拍卖的,应当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络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实施拍卖”。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主要手段。新细则提出了互联网平台与传统方式结合进行涉诉资产处置的互联网+模式,使司法拍卖工作呈现新常态。其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顶层设计的公信力制度优势
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进一步完善涉诉资产处置管理体系,有助于落实对竞买人信息的保密和有效隔离。平台交易可以最大程度发现涉诉资产市场价值,更好地将资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实现公权阳光化,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避免暗箱操作和行政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
1.2相互制衡的制度设计
通过第三方平台成熟的竞价技术手段和制度设计,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机构相互制衡,买受人相互“不识庐山真面目”,以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竞价实现网络自动运行,突破了拍卖现场因场地、设备造成的对竞买人数的限制,有效避免人为干扰和围标串标现象,使竞价更加公开,交易更加公正,净化司法拍卖环境。
1.3通过数据分析实现有效集中监管
涉诉资产的竞价数据、竞价程度和竞价结果通过第三方平台系统全程公开,实现了执法与处置的“管”“办”分离,司法部门只做裁判员不做运动员,以确保竞价公平和交易公正。通过交易系统与司法拍卖监控系的有效对接,可以强化执法机关的集中监管,确保司法拍卖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公正廉洁。
1.4互联网+模式下的交易体系
司法机构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委托拍卖,可以使法院从处置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办案,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线上线下O2O模式全流程的综合服务,加强司法拍卖操作流程节点的实时控制,增强涉诉资产交易的公正性和处置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7日出台《对外委托司法拍卖工作实施细则》(内高法〔2012〕187号),明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机构。中心在夯实国有企业产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等业务体系和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细化修订了中心《司法拍卖规则》和《司法变卖规则》,并针对涉诉资产的特点进行大规模的网络平台改造和落地服务机构的建设,积极打造第三方涉诉资产交易平台为实现阳光化交易创造了基本制度保障。截至2014年,累计实现涉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23宗,成交金额6338.85万元,综合成交率为38%,综合竞价率为75%,综合溢价率为39.2%。通过国有公信力平台实现涉诉资产的公正、公平、公开的阳光化操作和制度化建设,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提高了资产处置效率,有力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中心做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近年来完善制度化建设、网络平台的升级和涉诉项目案例的依法实践,使中心具备了进一步优化涉诉资产处置的基本条件和实施要素,主要特点和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国有公信力平台优势
中心通过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多部门审核评定资质,具备企业产权交易监测系统、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互联网竞价系统、异地同步挂牌等成熟的系统支持和先进的信息运行技术及现有交易制度体系保障,为涉诉资产交易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规范安全的产权交易平台。
3.2广泛的买受人资源汇集
中心通过现有的“内蒙古产权交易网”,自建的微信平台、手机报及多年积累的投资人数据库进行广泛的资源汇集。依托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分渠道、分计划采取投资
人专场见面会、路演推荐、专业投资人点对点推荐及流媒体、纸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项目推荐,使项目推荐形成立体化、多点式推荐模式,广泛地与投资人进行对接。
3.3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体系
在明确中心权责基础上,借助中心广泛的信息网络、健全的服务体系、规范的交易程序、先进的交易竞价手段,从涉诉资产的价值认定、项目方案策划、项目推荐、信息发布到投资人受让登记、组织竞价、资金结算、交易鉴证、涉诉资产过户等工作全流程一站式服务,确保涉诉资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交易。
3.4强化落地服务建设
中心通过辐射全区的63家会员机构和包头、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8个盟市办事处及全国35家省级产权交易机构,负责位于自治区区内和区外涉诉资产项目的调研勘验、档案归集、录音录像、草拟推荐方案、提供场地设施等落地服务工作。通过强化分支落地机构的建设充分挖掘标的所在地客户资源,提供点对点的对接服务,为涉诉资产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3.5便捷的资金结算
新细则规定交易价款实行网上电子结算。中心第三方平台采取全天候、全流程网络服务,通过与多家银行结算端口的接入和银联业务的对接,可实现资产交易与资金结算的顺利流转,省去了交易各方办理资金交割需往返现场手续的繁琐。通过网络电子结算,有力地确保了资金收付安全,避免了不必要的扯皮现象,使交易与资金结算更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