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评价分析

2016-01-14 02:27郑少红王诗俊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模糊综合评价

郑少红,林 繁,王诗俊

(1.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2.三明市农业局,福建 三明 365000)

[基金项目]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3R0014)。

福建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评价分析

郑少红1,林繁1,王诗俊2

(1.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2.三明市农业局,福建 三明 365000)

[摘要]立足福建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实践,通过构建客观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实效进行评价,并分析影响农民合作社开展推广的主要因素,在体系建设、人员科技文化水平及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思考对策。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AHP;模糊综合评价

[收稿日期]2014-12-26

[作者简介]郑少红(1965-),女,教授。研究方向:农业企业管理、闽台农业。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22(2015)02-0015-06

[DOI]10.13322/j.cnki.fjsk.2015.02.004

Abstract:Based on practice, designing an objective and rational evaluation indexes system, and applying the AHP-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approach, the performance of farmers′ co-ops i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in Fujian is appraised. The factors related are analyzed. The countermeasures are proposed in terms of system construction, personnel scientific, technological and cultural qualities and policies.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of farmers′ co-ops i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ZHENG Shao-hong1, LIN Fan1, WANG Shi-jun2

(1.CollegeofEconomics,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2,China;

2.AgricultureBureauofSanming,Sanming,Fujian365000,China)

Key words: farmers′ co-ops;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extension; AHP;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当前,我国现行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包括政府主导型、科技示范园区主导型、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主导型、“龙头企业”主导型以及农民合作社主导型等5种推广模式,其中,政府主导型的推广模式长期处于主导地位。这种模式具有资金扶持稳定、机构数量多、覆盖区域范围广等优点,对建立和推动我国农业科技运用普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政府主导型农业科技推广模式采取自上而下“双重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广人员队伍不稳定且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这种多采用行政手段的模式易导致农业科技供需对接“脱节”,农户学习和接纳新技术多被动式、参与度低,推广成本高、效率低。而科技园区、农业科研机构等科技服务覆盖面持续性有限,也难以满足农户对生产技术多样化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普及推广。

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以民主管理、与农民天然紧密联系、维护农民权益的特性,以及有效整合农户需求,畅通农业科技推广渠道、降低成本,提高科技转化率等功能,在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以及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的农业现代化也表明,一个有效的农民技术合作体系的建立,对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起着决定性作用。本文将立足福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科技推广的实践,通过问卷调查结合模糊综合评价法测度合作社参与推广的实效,并采用AHP(层次分析法)分析影响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科技推广的因素,以期更好地促进合作社参与推广功能的有效发挥。

一、相关文献综述

Uwe认为,以政府部门为基础的推广体制容易滋生官僚主义,阻碍农业科技推广实现最大潜能[1];传播学家Tichenor表示,在新技术的推广运用中,需要考虑农民对新技术的意愿和接受能力[2];Sally等认为根据农民需求推广的农业科技才是有效的,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具备此功能[3];Vanessa等认为,当政府的推广机构与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民间机构互补时,农业科技推广将实现广泛的覆盖率[4];Ludwig等实证研究表明,只要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满足其需要的科技推广、营销方面的服务时,合作社便会取得最大程度的成功[5]。

我国学者也对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功能作用提出了一些看法:郑丹认为,通过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而提高农民在农业科技推广的参与度,是解决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与需求脱节非常有效的途径[6]。梁红卫认为合作社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系,能形成紧密的技术力量,以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和技术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7]。中共农业部党校调研组在深入基层调研后指出,合作社通过承担相关技术项目不仅可以让社员更加直观地看到科技带来的增产增收效果,而且可以减少由于引进技术不适用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有效提高合作社和广大成员的经营效率[8]。此外,梁辉指出,合作社不仅有效缓解了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失衡,还提升了农民对科技的自主决策权;并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生产基地,将最新科技政策和科技成果加以实施、推广、运用[9]。同时也有学者提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施勇峰在对杭州农民合作社的调查中发现,合作社在搞科研创新上的最大障碍是资金短缺问题和技术水平问题[10];孙博兴发现多数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的农业科技信息十分有限,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在生产中的需要[11]。

从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可知,农民合作社对于农业科技推广的作用和贡献较大。充分发挥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功能,有利于弥补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不足,切实满足农户科技需要;有利于理顺科技研究与农业发展需求的路径,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扩散;有利于增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科技成果服务现代农业的要求。

二、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成效的实证分析

(一)问卷数据的统计描述

由于各合作社的理事长对于合作社整体的农业科技推广事务通常比较熟悉,因此在实际调查福建农民合作社过程中,以问卷形式重点调查各位合作社理事长,先后访谈了102位合作社理事长和40名社员,共发放针对理事长的问卷102份,收回并从中提取有开展推广活动的合作社97家,有效率达95.10%,问卷内容主要围绕农业科技推广的方式、开展技术决策的依据、引进技术可能增加成本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调查。

在农业科技推广方式方面(多项选择),78.35%的合作社选择统一采购至少二项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生产资料;70.10%的合作社有专家、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赴现场指导和培训;还有57.73%的合作社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宣传等形式获得科技市场信息;而48.45%的合作社有计划地组织社员开展社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这些措施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与推动农户对农业科技需求和运用,但还存在着形式单一、推广频率低等明显的问题。

在农业科技决策选择方面(多项选择),问卷调查显示,73.20%的合作社主要采用召集骨干社员讨论决策;18.56%的合作社通过征询社员意见决定;9.28%的合作社则通过组织社员参观科技示范,让社员看到实效来决策。不同于以往“自上而下”的硬性推广,合作社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增加了农民认同感,有利于增强推广实效。

对引进农业先进技术可能增加的成本的反映,部分针对理事长的调查显示,94.85%的理事长认为科技成果能为农业生产带来积极的效果,收益大于成本,倾向积极引进;而5.15%的理事长则持保守态度,其原因主要是出于资金紧缺的考虑。而另一部分针对社员的调查显示,82.50%的社员认同并接受科技引进带来的收益;2.50%的因成本增加而抵制引进,还有15.00%的则持无所谓态度。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在生产中,农业技术的推广运用在短期内收益就会远远小于成本,但从调查数据可知,不论是理事长还是社员都对未来收益持乐观态度,都倾向于在生产中积极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

在农业科技推广的经费方面(多项选择),问卷显示,有38.14%的合作社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品种改良、购买设备及种苗基地建设等;23.71%的合作社的推广经费则来自于本社社员自筹;而11.34%的合作社从盈余中留取资金作为技术推广的经费,仅有2.06%的合作社在与科研单位的合作中,因提供试验田地而获得过科研单位的资金补贴。具体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合作社都面临推广经费紧张的难题,部分合作社从政府部门得到的拨款也仅仅是杯水车薪,不足以在科技项目上有好的成效,而大部分合作社在科技推广过程中还是要靠自身解决资金难题。

在农业科技推广带给合作社社员收入变化方面,本研究根据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研究的需要,将社员收入水平增长20%以上假设为收入“大幅增加”,20%以下为“小幅增加”。问卷显示,有25.00%的社员收入大幅度增加;67.50%的社员收入为小幅增加;而收入基本持平和收入降低的社员分别为5.00%和2.50%。

(二)AHP-模糊综合评价

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借鉴郑丹等学者现有的研究,并根据实际调研分析,本研究将影响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成效的因素设定为技术本身的属性、接纳者的特征、推广方式、推广者特征以及推广环境等,再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分别对上述影响因素的重要程度进行分析,并对福建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实效进行综合评价。

1.建立层次分析模型。本研究依据层次分析法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构建出由评价目标、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表1)。

表1 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效率影响因素体系结构

2.确定各评价因子的权重。(1)构造判断矩阵。层次分析模型建立后,通过对各层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出比较判断矩阵。本问卷除了调查先前97位合作社理事长,还向20位长期研究合作社的专家学者发放了调查表,并用算术平均法整合各个理事长和专家给出的判断矩阵,形成A-B判断矩阵及相应的5个B-C判断矩阵,以下简要列出A-B判断矩阵。

表2 A-B判断矩阵

(2)层次单排序。本文主要采用和积法:

将判断矩阵按列归一化

每列归一化后判断矩阵按行相加

(3)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检验。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和随机性检验,检验公式为:

层次分析法的创始人Satty定义了随机性指标CI,其具体意义为:

根据上述公式,利用和积法在Excel中可以计算出各项不确定性因素对目标层的重要程度的权重以及一致性检验参数,即CR的值(表3)。

表3 AHP及CR一致性检验结果

从表3可知,所有的CR<0.1,均通过一致性检验。综合各个评价后计算出这5个影响因素的权重大小依次为B3>B5>B4>B2>B1,即“推广方式”该因素所占权重最大,说明在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活动中的影响程度最深,拓宽推广方式将对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能力具有最明显的提升作用。

3.模糊综合评价。由因素集、评语集和单因素评价集可得到模糊综合评价模型:

B=A·R=(a1,a2,…,an)·

由上述层次分析法计算的权重分配结果确定模糊权向量A如下:

A=(0.0356,0.0762,0.4760,0.1399,0.2723)

A1=(0.1056,0.5979,0.2965)

A2=(0.0782,0.6344,0.2874)

A3=(0.2827,0.0488,0.5596,0.1089)

A4=(0.6422,0.2962,0.0886)

A5=(0.2034,0.7175,0.0791)

首先要建立评价指标的评语集,本研究邀请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和市级农业局经管站的20位专家分别对16个二级指标进行等级评价,如对技术属性的“创新性C11”进行等级评价,有4位专家给出的评价为“优秀”,除以总数20后得到“优秀”的隶属度为“0.2”,依次可得“良好”“中等”“差”的隶属度分别为“0.5”“0.2”“0.1”,依此可得最终评语集(表4)。

(1)一级综合评价

因为A1=(0.1056,0.5979,0.2965)

相同方法计算出:

B2=A2·R2=(0.2046,0.3334,0.2980,0.1639)

B3=A3·R3=(0.2831,0.2992,0.3122,0.1055)

B4=A4·R4=(0.1585,0.4000,0.3273,0.1412)

B5=A5·R5=(0.1048,0.1805,0.2079,0.5068)

该计算结果表明,对于技术属性B1的评价中,属于“优”“良”“中”“差”的概率分别为0.1405、0.2658、0.3746、0.2190。以此类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级综合评价中对于B2、B3、B4和B5的评价结果。

表4 模糊综合评价矩阵

(2)二级综合评价。由一级综合评价结果可得,模糊综合评价矩阵如下:

则二级综合评价B=A·R= (0.2060,0.2924,0.2770,0.2283)

以上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在第二级综合评价中,福建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实效属于“优”“良”“中”“差”的概率分别为0.2060、0.2924、0.2770、0.2283,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在4个等级的隶属度中最大为0.2924,因此我们从该计算结果可知,当前福建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实效为“良好”。

三、研究主要结论与相关对策

(一)研究主要结论

1.合作社能有效增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业科技推广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农民是农业科技推广行为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终受益者,以农民合作社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推广难以满足农户需求而造成科技转化与推广中低效率高成本的困境,特别是合作社有效衔接农民需求和技术供给方的联系,及时地将政府的科技政策传递至农户,引导农户运用先进高校的农业技术成果,从而加速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扩散。

2.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功能已发挥并将更大程度作用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本研究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实证分析了影响合作社推广成效的因素依次为推广方式、推广环境、推广者特征、接纳者特征以及技术属性。同时对目前福建省合作社参与技术推广活动的实效评估结果为“良好”,表明福建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较大的发展和提升空间。

(二)相关对策

根据以上研究的主要结论,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功能作用,更好更快地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本研究提出以下3点主要对策。

1.加快构建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合作社要更加充分发挥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加强与研究教育机构的合作、注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特色优势,提高农户参与农业科技推广的主体性和积极性。同时,要在原有推广模式基础上,丰富推广渠道,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生产大户、龙头企业等科技力量的联系和系统整合,努力构建以合作社为核心更多主体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体系。

2.重视并加大力度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水平。实证研究表明,推广者和接收者的特征对于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的能力和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除了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科技培训、提升农民素质的示范教育功能外,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社人才培训计划,形成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农民多样化培训内容。对合作社理事长应重点加强科技政策、市场知识、决策能力、管理水平以及规避风险能力的培养;而对农户则应重点进行科普知识、实用技术、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同时要加强合作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各种优惠政策、工薪待遇、财政补贴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标准,积极从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吸收高级专业人才。

3.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合作社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虽然合作社是农业科技推广的主体和受益体,但是,与其他推广主体相比,合作社在技术引进、人才素质、推广经费等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为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建设提供更优惠政策和便利。如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中供、求、中介三方的利益分配关系;设立合作社科技专项发展基金,增加由合作社承担的科技推广项目;将新技术的引进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内,尽可能降低由引进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搭建合作社交流和展示科技成果的平台,支持和推动合作社对高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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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CARBOROUGH V, KILLOUGH S, JOHNSON D A, et, al. Farmer-led extension: concepts and practices[M]. ITDG Publishing,1997:53-54.

[5]THEUVSEN L, FRANZ A. The role and success factors of livestock trading cooperatives: lessons from German pork production[J]. International Food and Agribusiness Management Review,2007,10(3):90-112.

[6]郑丹.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途径——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0(5):18-21.

[7]梁红卫.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科技创新及转化[J].社会科学家,2009(2):69-72.

[8]中共农业部党校调研组.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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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勇峰.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创新调查分析[J].杭州科技,2008(3): 34-38.

[11]孙博兴.通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实证研究[D].哈尔滨:东北农业大学,2013.

(责任编辑: 林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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