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敏,黄森慰,谢志忠,张春霞
(1.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2.福建农林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3.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73039);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3R0019)。
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博弈分析
——以林业专业合作社为例
陈建敏1,黄森慰2,谢志忠3,张春霞3
(1.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2.福建农林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3.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摘要]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林业专业合作社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的博弈行为,结果表明社员均选择自身惠顾额比例或出资额比例较高的作为盈余分配标准,以增进自身利益,博弈均衡的条件是社员自身的惠顾额比例等于出资额比例。分析提出应尽量减少社员自身的出资和惠顾差异,将交易优惠额、出资利息列入会计账目等建议,以促进合作社按惠顾返利。
[关键词]林业专业合作社;出资社员;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博弈分析
[收稿日期]2014-08-25
[作者简介]陈建敏(1972-),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中图分类号]F31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22(2015)02-0059-04
[DOI]10.13322/j.cnki.fjsk.2015.02.012
Abstract:A game model has been established to analyze the distribution by patronage proportion between investment and non-investment members in forestry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which has proved that members always select the higher numbers between investment proportion and patronage proportion of themselves to distribute surplus profits to get more interests, and the game equilibrium condition is the investment proportion equal to the patronage proportion of members. Accordingly some policies and legal advices are proposed to promote distribution by patronage proportion in cooperative profits, such as minimiz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member′s investment proportion and patronage proportion, and put member′s investment interests in cooperative operating costs.
Game analysis of rebates by patronage proportion from investing and non-investing members
——Taking forestry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s a case
CHEN Jian-min1, HUANG Sen-wei2, XIE Zhi-zhong3, ZHANG Chun-xia3
(1.CollegeofHumanitiesandLaw; 2.InstituteofSustainableDevelopment;
3.CollegeofEconomics;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Fuzhou,Fujian350002,China)
Key words: forestry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investment member; non-investment member; distribution by patronage proportion;game analysis
惠顾是指社员与合作社存在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关系。按惠顾返利是指按社员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利益。合作社可分配盈余的60%应当依法按惠顾返利,该重大利益分配事项依法应由社员(代表)大会决策。一般情况下,出资较多社员是参与管理、惠顾额较大的理事社员,非出资社员是不参与管理、惠顾额较少的非理事社员,他们在利益分配决策行为中存在较大差别,笔者以博弈模型对其进行分析。
一、文献回顾
在社员之间利益分配博弈行为方面,国外学者J. M. Staatz与R. J. Sexton以合作社是一个n人合作博弈进行分析,其结果显示:合理分配社员的成本和收益对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如果给规模、能力不一的社员平均定价,会导致优秀的社员选择退出合作社[1-2]。K. Karantinis等构建了一个非合作博弈模型对合作社行为进行研究,同样指出合作社应该提供各种激励来吸引高效率的农民,仅吸收低效农民会使合作社走向衰亡[3]。国内学者张明林等通过智猪博弈分析,认为合作组织的制度安排能给每一成员带来合作激励,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有效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摊机制[4];乔羽等通过合作联盟博弈分析,认为一个地区是否出现林农加入合作组织的行为以及合作组织达到稳定的最大规模与该地区的规模效益函数、组织成本函数、外部性函数和组织的分配规则情况等有关[5];顾艳红等通过林业合作组织中合作关系的演化博弈分析,认为在林业合作组织内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促进林业合作组织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6]。根据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合作利益分配应遵循以下规则:在保证合作各方收益大于成本的前提下,使二者收益系数的乘积最大,这样合作关系可能越稳定[6]。针对林业专业合作社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的博弈行为,目前的研究文献较少。
二、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行为分析
(一)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行为分析
合作社经营需要必要的场所与资金,出资社员一般是成立合作社的发起人,是林业经营的大户,在利益分配过程中会考虑以下3个因素:(1)合作社给予社员交易优惠,有利于吸引社员惠顾,增强自己作为大户的市场竞争力。(2)若合作业务不多,聘请会计人员,记录社员惠顾额,按惠顾返利的会计成本较高;相反,按出资额比例分配盈余,不需要记录社员惠顾额,可节省会计与经营成本。(3)按惠顾返利不利于惠顾额少的社员出资,影响合作社筹集资金。
基于以上考虑,大部分出资社员实施的策略是在交易阶段给予社员交易优惠,以吸引非出资社员参与惠顾,在盈余分配阶段按出资额比例分配,以吸引社员投资。
(二)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行为分析
非出资社员在合作中主要获得技术、信息、生产原料采购、林产品销售等优惠与便捷,在合作社的利益分配上,会考虑以下2个因素:(1)可获得交易优惠,若不参与合作事务管理,可不承担合作成本;(2)若自身交易额很少,不管合作社按何种标准进行利益分配,获得的收益均较少,参与合作社管理或监督的成本可能超过自身的合作收益。
三、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博弈条件假设
(一)合作社经营业务假设
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业务有林木种植、林产品加工、林产品销售服务等。一般情况下,从事种植经营的合作社全体社员均有参股,盈余难以按惠顾返利;从事加工经营的合作社存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经营环节,各个环节经济独立核算,部分环节没有按惠顾返利。笔者以从事林产品销售服务的合作社为分析对象,因其经营业务单一,更易于对盈余进行按惠顾返利的博弈分析。
(二)参与人假设
博弈参与人为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双方在利益分配中目标不一致,均满足“理性经济人假设”,在是否给予交易优惠、盈余是否按惠顾返利等合作社利益决策中,双方选择的博弈策略与得益存在差异。
(三)策略假设
假设合作社的经营步骤是收购社员的林产品,增强卖方的市场竞争力,然后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林产品,以获得更多利益。合作社对社员的利益分配存在于合作社收购社员林产品时的交易优惠和合作社销售林产品后的盈余分配2个阶段,其中,交易优惠是合作社高于市场价格收购社员林产品的价格之差,体现为交易阶段的按惠顾返利,盈余是合作社扣除会计记载的经营成本之后形成的利润,其分配标准有按惠顾返利和按出资额比例返利(即按股分红)2种。
合作社利益分配的策略包括:(1)是否给予交易优惠;(2)是否选择盈余按惠顾返利(假设盈余全部用于分配)。社员会衡量自身的出资与惠顾状况,决定采取何种利益分配方式与利益分配标准,以获取更大的合作利益。
(四)支付假设
出资社员和非出资社员的合作利益均为各自的交易优惠加上盈余分红。出资社员的付出为承担尚未计入经营成本的出资利息和参与合作事务的时间机会成本,非出资社员的付出为承担尚未计入经营成本的参与合作事务的时间机会成本。
利用上述4个博弈策略假设得到图1表示的博弈树,共有A、B、C、D 等4个节点,每个节点代表一种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的策略组合,均存在各自的博弈得益,笔者分别以A(U1,U2)、B(U3,U4)、C(U5,U6)、D(U7,U8)代表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在不同节点的得益。下面将设定和计算合作社各项数据,以计算各个节点的得益,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得益差异。
图1 静态信息下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的博弈树
四、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博弈分析
(一)合作社按惠顾返利各项数据的设定与计算
1.合作社全部社员n个,其中出资社员为m个,非出资社员为n-m个;合作社的经营业务仅为合作销售林产品。
2.合作社全部获利的规模利益e=ad。
3.社员通过合作获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利益u=q+i。
社员交易优惠q=bh(h≤d)。
社员惠顾额b=ag。
社员的盈余分红i=pfg+p(1-f)j。
假设合作社没有公积金、剩余盈余或公共积累,盈余p全部用于社员分红,盈余用于惠顾返还比例为f,其余盈余全部按社员出资额比例j对出资社员进行分红,则社员的盈余分红i等于盈余按惠顾返利加上按出资额比例分红。
4.盈余p=e-ah-c。
5.合作社的经营成本c主要为已计入会计账簿的办公费用、雇佣工作人员的工资等,不包括未计入会计账簿的出资利息、社员参与合作事务的时间机会成本等。
6.社员在合作中付出的总成本w是目前没有列入合作社会计核算而由社员各自承担的成本。该总成本一般包含2种成本:(1)出资社员的出资利息成本z,除个别合作社外,绝大部分合作社没有支付社员的出资利息,该利息成本以银行年利息为标准计算,即z=kjr(其中,k为总出资额,j为社员出资比例,r为银行年利息率);(2)社员从事合作事务,行使管理权、利益分配权、监督权等误工的时间机会成本s,即s=vt,w=z+s(其中,t为社员误工投入时间,v为日平均工资)。上述设定的计量符号见表1。
表1 服务类合作社计量符号
通过上述假设,可以计算社员在合作中的利益与付出,具体体现为:
社员的合作收益u=q+j=q+pfg+p(1-f)j=agh+(ad-ah-c)[fg+(1-f)j]
(1)
社员的合作付出w=z+s=kjr+vt
(2)
社员的合作净利益为y=u-w=agh+(ad-ah-c)(g-j)f+(ad-ah-c)j-kjr-vt
(3)
利用合作社的上述条件假设,下文将对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进行博弈分析。
(二)按惠顾返利博弈分析
通过公式(3),可以计算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在是否存在交易优惠、盈余选择完全按惠顾返利、按出资额比例分红的情况下,博弈树的A(U1,U2)、B(U3,U4)、C(U5,U6)、D(U7,U8)4个节点各自的报酬矩阵(表2)。从公式(3)和表2可以看出:
1.在盈余完全按惠顾返利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存在交易优惠,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各自的得益是相同的,出资社员得益为U1等于U5,即自身交易额高于市价收益减去出资成本和合作成本,非出资社员得益为U2等于U6,即自身交易额高于市场收益减去合作成本。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的得益差值为U1-U2=-kjr-v(t1-t2),即出资社员要多承担出资额利息和二者投入合作的时间机会成本之差。
2.在盈余完全按出资额比例分配的情况下,出资社员在交易优惠条件下得益为U3,在交易无优惠条件下收益为U7,二者的差值为U3-U7=ah(g-j),即出资社员的交易优惠乘以惠顾额比例与出资额比例的差值,如果惠顾额比例大于出资额比例,在交易优惠条件下得益更多,否则在交易无优惠条件下得益更多;非出资社员在交易优惠条件下得益为U4,在交易无优惠条件下,没有得益,还要付出自身的合作投入U8,二者的差值为非出资社员的交易优惠额;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的得益差值为U3-U4=(ad-ah-c-kr)j-v(t1-t2),即盈余按出资额比例分红减去二者从事合作事务时间机会成本之差。
3.在交易优惠、交易无优惠情况下,出资社员完全按惠顾分配与完全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得益差值分别为U1-U3=(ad-ah-c)(g-j)、U5-U7=(ad-c)(g-j),即盈余乘以惠顾比例与出资比例的差值,非出资社员在完全按惠顾比例分红与完全按出资额比例分红的得益差值为U2-U4=(ad-ah-c)g、U6-U8=(ad-c)g,即盈余乘以自身的惠顾额比例。
表2 社员报酬矩阵
注:t1、t2分别为出资社员、非出资社员参与合作事务的时间,其误工成本未计入合作社经营成本。
4.社员选择利益分配标准的博弈均衡条件是惠顾额比例等于出资额比例。此时,社员不管选择哪一个比例作为利益分配标准,其得到的利益一样。该博弈分析结论可通过数学推算进行验证。利用公式(3),以盈余按惠顾额比例f作为自变量,假定其他变量不变,通过一阶求导以获得y的最大值。
(4)
从公式(4)可知,当g-j>0,社员的得益与盈余按惠顾分配比例f正相关;当g-f<0,社员的得益与盈余按惠顾分配比例f负相关;当g-f=0或ad-ah-c=p=0时,按惠顾返利比例的f值最大,在此条件下,社员得益与盈余采用何种分配比例无关,其中,合作社盈余利益p为0,不符合合作目的。因此,社员选择利益分配标准达到博弈平衡的条件是惠顾额比例等于出资额比例。
五、结论与建议
(一)出资社员与非出资社员按惠顾返利的博弈结论
1.出资社员倾向于选择自身惠顾额比例或出资额比例高的作为盈余分配标准,博弈均衡的条件是社员自身的惠顾额比例等于出资额比例。
2.非出资社员在交易无优惠、盈余完全按惠顾额比例分配的情况下没有得益,本着理性经济人的思路,他们不愿意付出合作成本,不积极甚至完全不参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等事务,不利于合作社发展。
3.若合作社利益分配以按惠顾返利为主,但出资利息未计入经营成本,则理性社员显然不愿意承担出资的利息成本,不利于合作社筹集经营资金。
(二)合作社按惠顾返利的政策与法律规范建议
1.减少社员自身的出资和惠顾差异。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未对社员自身的出资和惠顾差异作出相应的规定,从博弈分析可知,社员倾向于选择自身出资额或惠顾额比例较大的作为盈余利益分配标准。因此,应当通过立法与章程约定等方式,减少社员自身的出资和惠顾差异,以避免合作社利益分配冲突,促进合作社按惠顾返利。
2.将交易优惠额、出资利息列入会计账目。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将交易优惠额、出资利息列入会计项目,笔者认为应将交易优惠额计入社员获得合作社按惠顾返利的收益,将社员出资利息和参与合作事务的误工成本计入合作社成本。这既有利于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计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数额与比例,也有利于社员在合作社出资、“出力”和惠顾。
[参考文献]
[1]STAATZ J M.The cooperative as a coalition: a game-theoretic approach[J]. American Journal of A1ricultural Economics,1983, 65(5):1084-1089.
[2]SEXTON R J. The formation of cooperatives: A game-theoretic approach with implications for cooperative finance, decision making, and stability[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6,68(2):214-225.
[3]KARANTINIS K, ZAGO A. Endogenous membership in mixed duopolies[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1,83(5):1266-1272.
[4]张明林,付春.集体选择、智猪博弈与农业组织的合作机制研究——一个林业合作社的例子[J].商业研究,2006(6):202-205.
[5]乔羽,宋维明.林农合作组织的合作联盟博弈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8-43.
[6]顾艳红,张大红.林业合作组织中合作关系的演化博弈分析——以“公司+林业合作组织+林农”模式为例[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74-78.
[7]陈建敏,黄森慰,张春霞,等.林业专业合作社盈余利益分配标准的经济学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2,6(6):41-45.
[8]陈建敏,张春霞,谢志忠.林业专业合作社盈余利益分配的理论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2,32(6):493-498.
(责任编辑: 林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