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视阈下客家传统村落的调查与保护研究——基于闽西六县的实证调查

2016-01-14 02:27
关键词:闽西传统村落城镇化

谢 彪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福建 福清 350300)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2014B028)。

城镇化视阈下客家传统村落的调查与保护研究
——基于闽西六县的实证调查

谢彪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福建 福清 350300)

[摘要]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精髓和根基,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与文明信息。在城镇化快速推进下,传统村落正面临消失厄运。通过对福建闽西客家地区六县的实证调查,分析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在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的措施,以期为我国传统村落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和对策参考。

[关键词]城镇化;传统村落;闽西;客家

[收稿日期]2014-11-05

[作者简介]谢彪(1980-),男,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闽台历史与文化。

[中图分类号]TU984.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22(2015)02-0026-05

[DOI]10.13322/j.cnki.fjsk.2015.02.006

Abstract:Traditional farming village is our essence and foundation of civilization, carrying the history, culture and civiliz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In rapid urbanization, the traditional villages are facing doom disappear. According to a survey of six counties in Hakka areas of west Fujian, empirical analysis is conducted on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to offer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protection, heritage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urbanization.

Investigation on protection of Hakka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urbanization

——Based on a survey of six counties in west Fujian

XIE Biao

(Department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TheoryTeachingandResearch,FuqingBranchofFujianNormalUniversity,

Fuqing,Fujian350300,China)

Key words: urbanization; traditional villages; west Fujian; Hakka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化的精萃,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自然生态景观资源,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传统村落与城镇化建设矛盾日渐凸显,许多作为中华传统文化根源,物质和精神文化载体的传统村落面临消失厄运。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传统村落作出重要指示[1],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生存现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和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课题组基于福建传统村落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客家传统村落为考察对象,对闽西传统村落的历史由来与变迁、自然资源与地理环境特征、人文景观的历史考察等实证调查和资料分析,通过提供第一手调查资料及合理的规划建议,探讨在城镇化和现代化过程中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一、 现状: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与传统文化圈急剧衰落

闽西是客家民系形成时期的核心区域。伴随着汀江流域的开发,客家人和客家文化的大部分特征在此正式形成,所以闽西是真正意义上的客家祖地[2]。客家文化在这里留下了以永定“客家土楼”、长汀“客家围屋”、连城培田“九厅十八井”为代表的客家民居,以及以这几种建筑形式为载体构成的古村落,也留下了丰富多彩、文化多元、风格各异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传统元素是闽西地区客家人千百年来智慧的结晶,也是客家人生生不息的“历史记忆”。 但在城镇化的强力推进以及受城乡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分配不均衡、矛盾加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开农村,到城镇谋生并开始新的生活。原本稳定的乡村文化结构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和肢解,历史上守望相助、温馨和谐的村落开始走向衰亡,许多农耕时代的物质见证遭遇泯灭,大量从属于村落的民间文化传统也随之灰飞烟灭[3]。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城镇化急需大量劳动力和国家制定政策支持转移剩余劳动力等因素影响下,客家农民工大量外迁。根据课题组对闽西客家6个县(长汀县、永定县、武平县、上杭县、宁化县、连城县)的调查统计,客家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比一般地区高得多。如表1所示,截至2014年,6个县人口总数合计1068400人,已经转移至城镇594376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5.6%,比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率24%高出31.6%[4]。

表1 2014年闽西六县年劳动力转移情况表

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转移,致使村落的生产生活瓦解,空巢化严重,边远山区的“空壳村”越来越多。相关部门最新的统计显示,我国的自然村10年前有360万个,现在则只剩270万个,一天时间消失的自然村大概有250个[5]。仅以课题组在闽西地区调研的27个承载了客家民系、闽南民系和古越、畲、瑶等原住民文化遗存的古村落来看,其中20个古村落中的600多栋古民居就有约400多栋古民居已经处在“人去楼空”的状态中,如上杭县院田村的“迎川至”“奠攸居”“郎官弟”,漳平双洋的“景德堂”。长汀县三洲村的戴仲玉和武平县灵岩村的莫希德故居因后代都在海外,长期无人居住,已严重损毁无人问津。

而比消失的村庄更令人不安的是本来就依附在古村落、古民居和农耕族群中繁衍生存的传统文化圈,正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而迅速陨落。“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农耕文明的习俗、节庆礼仪、风俗民情、民间文艺等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逐渐随之消失,这将使中华民族的农耕文明丧失赖以生存的文化根基。以宁化客家“非遗”项目为例,“牛皮鼓”和“玉扣纸”制作传统手工技艺、“蛇花子”传统疗法、“舞鬼子”技艺等,因赖以生存的周边文化生态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或被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取代,或失去传统消费群体和市场,后继乏人,濒临消失。

自2006年我国公布首批国家级非遗目录以来,至今前后已经公布了3批非遗目录。其中包括闽西客家十番音乐、闽西汉剧、土楼营造技艺、雕版印刷技艺、万应茶制作以及闽西客家元宵节等国家级非遗项目均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名单中。它们大部分都是活态地保存在传统村落里,按照联合国教科文卫对非遗评定的标准: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化必须扎根于有关社区的传统和文化史中[6]。如果连传统客家村落这个物质基础都不存在了,那么客家非物质文化也就丧失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势必走向灭亡。这不论是对整个国家的文化财富来说,还是对客家民系精神文化的传承而言都是毁灭性的。

二、趋势:城镇化推进下的传统村落正遭受破坏与消亡

传统村落消亡的日益加剧,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保护和发展这些珍贵遗产,维护我国文化多样性,已经引起政府、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014年4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并公布了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推荐名单。福建省也印发了《福建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方案》以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各级政府逐步重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但从课题组调查的现状来看,客家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情况令人堪忧。

(一)缺乏保护与规划,传统村落生存空间锐减

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影响了传统村落的生存空间。在课题组调查中发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古民居的居住环境已不适应现代居住要求,村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大量拆掉古民居来建新楼。如连城四堡务阁村,大量的现代建筑已将古民居全面包围;连城县庙前芷溪村的大量现代建筑“插花”在古民居和老祠堂之间,已有百年历史的河卵石村道、老水井、古寨墙等历史文化元素或被拆除,或被钢筋水泥取代;武平县岩前灵岩村有些村民甚至把精美的古民居门楼拆掉了一半来建新房,这些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具有浓郁南洋风格的侨房,也即将被房地产开发商的推土机摧毁。

与此同时,一些边远山区人口快速向经济较发达、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镇集中,给一些传统村落带来较大的建设压力。特别是新村建设与土楼保护的矛盾尖锐,建设性破坏比较严重。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洪坑村林氏开基一世祖的土楼虽然残破,但文物价值较高。然而由于被纳入城镇化规划中,这栋极有保护价值的土楼被拆除,建成了办公楼,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此外,没有充分维护的情况下,许多客家“非物质遗产”因年代久远而自然毁坏,不复存在,成为历史遗憾。如宁化“历史上土堡构筑年代最早,土堡数量最多……数以千计”,大部分在自然因素的直接侵蚀下自然毁坏,现仅存3座土堡。即使现存的泉上延祥和曹坊下曹明清古建筑群,在自然因素的直接侵蚀下,加之年久失修,明清古建筑群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有的已破烂不堪,面目全非。有“镇城之宝”之称的慈恩塔、金山塔和允升塔等3座建于唐宋时期的古塔,在“文革”中被拆除,成为无法挽回的历史遗憾[7]。此外,20世纪80年代还尚存的城区大片古民居、古街区和许多乡村古民居、古祠堂等,在此后的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被没有保护性拆除,令人扼腕叹息。

(二)资金缺乏和标准缺失,保护工作无从下手

保护资金投入不平衡,保护开发望“楼”兴叹。目前传统村落的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与开发公司对投资维修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地方财政投入十分有限,而且此部分投入分配极为不平衡。从国家层面来看,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资金主要来源的渠道是国家文物局和省文化厅(文物局)。而地方财政因为收入不同,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差异也很大。如永定县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土楼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已经投入了数亿元;上杭县将瓦子街传统街区和上杭藉开国将军故居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和维修目录,迄今为止共投入保护维修资金5000万元。据统计,迄今为止,上杭县已投入8亿多元对古田会议旧址群、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纪念馆等革命旧址进行维修、保护[8]。

但闽西还有成千上万栋急需保护维修的古民居、古村落,而且其中大部分还够不上目前文物保护标准的级别,投入资金也仅仅是杯水车薪。此外,真正被列入保护对象的古村落和古民居往往历经数十甚至数百年风雨,许多砖雕、石雕、木雕、飞檐斗拱,建筑精美、工艺精湛。现今已经很难找到合格的民间工艺师傅来维修,且维修一栋比较像样的古民居动辄需要花费数十万元乃至数百万元,维修资金的巨大缺口造成众多具有价值的古民居因为缺乏经费而得不到保护和修缮。如果不想方设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保护开发与利用古村落、古民居只能望“楼”兴叹。

保护标准缺失,工作无从下手。现有的法规政策还不能完全满足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尤其是对未列入文保单位和“中国传统村落”的古民居的保护,法律上还是空白。而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目前又尚无其他法规可依。尽管国家部委和省政府针对古村落、古民居进行了不同名目的评审,但却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其局限性非常明显,难以从本质意义上保护传统村落,因而导致大量未列入或不宜、不能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传统村落,正面临着法律保护的缺位性损毁。

此外,对于界定传统古村落和古民居是否可以列入保护对象仍无具体标准;对于如何分级、分类来保护传统古村落和古民居也没有具体措施。保护标准的缺失,造成了基层工作部门无从下手,无章可循,无标准可依。

(三)保护主体缺位与人才稀缺,保护成效不明显

保护主体不明晰,房主缺乏保护动力。保护开发利用传统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保护主体和动力来自何处目前并不明确。课题组在调查中了解到,地方政府认为他们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是建新村、新居,而保护传统古村落、古民居是费时费力费钱且没有成绩;而经营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古村落、古民居大多潜伏在深山老林、交通闭塞、投入产出回报率低,除综合环境好的汀州古城、永定土楼和培田古民居著名景点外,对其他大都敬而远之;房主个人则因为老屋产权分散,利益牵涉面广,筹资艰难、宁愿荒废也难以分割。如长汀县馆前镇沈家大院,虽然有投资商想租赁或购买来保护和开发旅游,但几十户产权人各有打算,协调了多次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道理说,如果不属文物的古民居,保护主体应该是古民居的所有者。但是古村落、古民居中没有现代生活设施设备,有些与猪牛鸡鸭同屋,卫生条件差,改造成本高,投入难产生效益,年轻人不愿意回来等诸多原因,导致房主个人对保护开发利用的积极性不高。

古建筑维修队伍少,维保人才奇缺。尽管现代建筑模式、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普及,技术先进,但古村落、古民居建筑修缮队伍和人才却极为奇缺。据统计,龙岩市具有古建资质的公司寥寥无几,而能够对砖雕、石雕、木雕、飞檐斗拱进行精确维护的民间技术师傅更是难得一见。此外,消防安防与天灾人祸也是古村落遭到破坏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古村落古民居中消防、安防措施几乎为零,防火、防盗、防灾形势严峻。如长汀河田蔡坊村、武平岩前灵岩村都是很好的古村落,但是分别在1996年“8·8”洪灾和2013年“5·19”洪灾中被冲毁殆尽[9]。

三、措施:多维并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

闽文化区域差异鲜明、民俗民风迥异,不同时期各具特色的文化遗产在此积淀和延续,成为南方地区多元文化发展历史的活化石。闽西客家传统村落就是乡土福建的典型代表之一。在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中,要从根本上守住优秀的传统文化,就必须多维并举做好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一)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与建设相结合,走规划性道路

传统村落之所以在历史的进程中得以长期保存,因为其本身通常就拥有非常好的人居环境,往往还具有地理优势、生产条件优势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此外,传统村落承载的文化遗产也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一部分,新型城镇化会是一个重大的空缺。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城镇化建设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不是对立的。

在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应注重传统古村落的保护。政府是保护传统村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所以应转变发展思路,在政绩考核上通过政策引导其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作为城镇化规划的组成部分。通过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中管理,并把古村落的保护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指标,以加强地方政府对古村落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二)建立法规和监督机制,规范保护与开发,走法制化道路

要保护好传统村落,要从法律法规层面上重视,制定政策,健全法规,明确有法可依、以法为据是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前提。除了我国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规,地方政府还应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中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尽快出台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详细细则、古村落古民居修缮保护标准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

开展普查,分级分类。除制定法规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古村落古民居进行摸查,开展普查,调查村落传统资源;并建好资料档案,做好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的留存,并建立档案库,为以后修复提供依据。在摸查的基础上,依据传统村落的性质和特征,对其进行分级分类,建立名录。按保护需要分为各级保护单位等,并汇编成册,为决策咨询提供技术指导,使保护工作分轻重缓急,逐年推进。

(三)选择合理保护模式,激发保护动力,走科学化道路

合理的保护模式和科学化道路是传统村落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1)将客家古村落、古民居按分类分级,列出各级保护对象,明确保护主体和修护目标,然后组织专家对保护情况检查验收。对达到修缮保护标准的,从客家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开发利用基金中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以提高各方修缮保护的积极性。(2)鼓励公司租赁或房主参股开发。对有开发价值的,政府可以委托经营公司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或允许房屋所有权人以房屋折价入股的方式参与开发,让房主共享开发的成果。也可采取个人可认领保护古村落并获使用权的模式,通过这一方法,解决了非国家文保的私有古民居的保护难题[10]。(3)鼓励收购,异地迁建开发。主要依托中心城市客源有保证、便于集中保护的经验做法,每个县可考虑规划或集中一个街区,委托经营公司将偏远山区难以就地产生开发效益的客家经典古村落、古民居收购后集中迁建,形成一个或几个县的古村落、古民居集中区(如“客家文化民俗村”“古建筑博物馆”),以提高规模化,开发深层次效益。这也是欧洲各国和部分亚洲国家,如韩国、日本和泰国等广泛采用的保护方式。

从科学发展观角度出发,构建“活态保护”是保护客家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实践路径。“活态保护”理念以坚持村落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为开发宗旨,通过保护村民原本自然的生活场所和环境模式,培育和激发村民的自觉性以发挥其主动意识和主导地位,逐渐提高村民的文化自豪与自信,最终促使村民能够主动利用各种社会资本去自觉保护和科学修复古村落,才是传统村落持续保护与发展策略。

(四)多元化筹集经费,设立专项保护资金,走正常化轨道

1.筹集专项、有可靠来源的传统村落保护经费。当地政府应牵头筹集专项资金作为客家村落保护开发利用基金,以切实解决保护工作资金缺乏、投入不足等问题,为客家古村落、古民居实施保护提供可持续的专项资金保障。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应安排专项经费,并随着财力增长同步增长,将其作为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2.努力促使当地政府将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争取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将“美丽乡村”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等项目向古村落、古民居所在地倾斜,以促进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古村落的硬件设施和环境卫生等。

3.可以出台古村落领养办法,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建筑,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吸引单位、个人以及社会民间资金,参与古建筑维修保护工作。可以允许村民将古民居产权转移,通过村集体统一出租、购买使用经营权等转移性保护方式,以进一步强化古村落保护的社会多元化等,通过各种方式来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可靠的经费来源。

(五)进一步挖掘资源,加强宣传保护,走可持续道路

传统村落工作保护任重道远,目前仅是一个开始,还有许多埋藏在民间的文化宝库待我们去挖掘、保护和传承。(1)应组织专家挖掘古村落、古民居中的民间传统文化,并整理形成文字、图片、影像等。古村落的文化保护,就是保护民间文化和民间文艺,可以对以“非遗”为代表的典型传统文化(或民间文化、民间艺术)的传承人,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是较为有效的专项性保护方式。(2)为提高大众对保护民间文化的认识,可以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开展民俗文化展演,借助古村落戏台推介民间文化,并使之常态化。如地方政府每年可以组织1~2次(如元宵节、国庆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汇演活动,以促进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和保护提升。(3)旅游开发,打造品牌。选定部分基础比较好的古村落、古民居进行旅游规划开发。借鉴江西婺源、成都洛带的的经验,通过打造客家文化等古村落、古民居,由点串成线,以线形成片,达到特色旅游规模性开发的效益。以提升客家古村落、古民居旅游开发的品牌效应。可引进民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资进入古村落、古民居旅游项目的保护和开发。积极向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将特色传统村落纳入即将批准的“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4)加大宣传,提升认识。加大在区域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专版,宣传保护开发利用古村落、古民居的重要意义,让“墙里开花墙内外都香”,形成保护开发的良好氛围。还可将古村落、古民居的美丽和文化编入乡土教材,提升全民参与意识。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习近平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作批示[EB/OL].(2013-10-09)[2014-11-15].http://www.gov.cn/ldhd/2013-10/09/content_2502912.htm.

[2]谢重光.客家文化述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8:120.

[3]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J].民间文化论坛.201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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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少雄.魅力来自实力——上杭县全力打造“文化上杭”[N].闽西日报,2011-12-11(01).

[9]刘辰瑶.2013年洪涝灾害致中国1.2亿人受灾,774人遇难[EB/OL].(2013-05-21)[2014-11-15].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1-09/5718999.shtml.

[10]卞利.江西婺源[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36-44.

(责任编辑: 林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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