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马馼、朱之鑫、焦焕成、陆浩、张宝顺、李家祥、马中平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等同志兼任,分别负责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从11月24日起到11月底,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陆续开始督察进驻。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安排,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进驻工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方案》指出,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方案》提出,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范围逐渐统一到固定污染源;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为相关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将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要求细化落实,依法确定许可内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方案》指出,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综合运用市场机制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要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管,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开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
《方案》强调,要做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的各项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这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合理利用资源能源优势,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实现产业链基本平衡。适度发展中间产品,氧化铝就地转化率提高到60%。瞄准航空、汽车、建筑、电子、包装等领域,大力发展铝镁铜精深加工,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建成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深加工生产基地。”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山西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未来一个时期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目标。
《方案》提到,有色金属工业是山西省最具发展潜力的基础原材料产业,近年来,其产能规模稳步扩大,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艺装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受产能过剩、技术水平、资源环境三重约束和价格疲软、成本上升的双重挤压,山西省有色金属工业必须加快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