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美学何以为人学——从话语分析角度看法美学与法律英语翻译的关联

2016-01-09 06:44:16王艳艳
吉林化工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话语分析人学

法美学何以为人学——从话语分析角度看法美学与法律英语翻译的关联

王艳艳

(衡阳师范学院 外语系,湖南 衡阳 421008)

摘要:法美学的人学之说,已经把“人类解放”作为法美学的使命。随着国内的法美学研究越来越从法学的边缘学科转向日趋强大的学科态势下,其人学的一面也同样在凸显。因此在法律翻译过程中,不但要体现了翻译的原则,同时也不能忽视人学精神的彰显。话语分析在法律文本翻译中,研究的文本对象是体现着人文关怀的法律条例及规章制度。无论法律语言是书面语还是口头语,在翻译过程和话语分析中,都受着法美学的人文倾向的影响和牵扯。

关键词:法美学;人学;边缘学科;法律翻译;话语分析

收稿日期:2014-12-15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12C0545)

作者简介:王艳艳(1981-),女,内蒙古赤峰人,衡阳师范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翻译及翻译教学方面的研究。

文章编号:1007-2853(2015)02-0016-03

中图分类号:D90-05 文献标志码:A

李庚香博士早在2004年就发表了提名为《法美学是人学》的文章,认为“人是法学的最大理论公设”[1]。就这一点,郑州大学法学院魏胜强博士在其《从美学的角度审视法学》一文中对“法美学是人学”的论点给予的评述[2]。指出了“法美学是人学”是把人作为价值主体的前提下对法美学的探讨。把法之美归结到法律的正义性上来,指出人作为理性而存在。鉴于这一理性的有限性,在法美学看来,法律应当立足于多重人性预设来构建各种制度[2]。在提出法之真善美的和谐统一时,很多学者提出“情”是法之真善美的基础[3]。从翻译美学的视角而言,法律语言的诗性特征和结构之美就会凸显,因为审美目标在于“诚信适体、达意”[4]。了解了并预知了目标语的法律语言特点和文体特征,并按照此特征把译文译出,迎合了读者对法律文本结构及语言的预期,这种结构美和读者与译者的默契,体现了法律翻译对法律之美的坚守和对人文的呵护。当然,就“法美学是人学”的这种观点,李庚香博士在论述法律的三大理论范式时,也稍有微词:“上帝中心论”以神性无视人;“人类中心论”以科技理性和伦理理性方大人;“生态中心论”以物性湮没人。所以,争取建构一个“以人为本”的理论范式就迫在眉睫[4]。

一、法律翻译中的人学体现

如同某些诗歌可以以“钻石”或“蝴蝶”甚至是“落叶”的样子突出展现其内容①,法律语言也通过其特有的语篇结构和词句特点造就特有的文体效果和语言之美。比如法律语言特有的“题目,章节标题,分节,次标题等都提示读者的是作者是如何组织其篇章的”[5]。法律语言的长难句、复杂的章节分类等,都是一个个读者和译者相互寻找契合点的依据,就如同在话语分析理论中谈到的言语双方的交流是否顺畅和成功是建立在双方对言语的期待和话题信息共享的程度上的。故在法律翻译过程中对原文的句子结构和语序等进行适当调整,以尽可能让原文和译文在语义上、情态上、功能上基本上等量齐观,使译文在形式上符合目的语的表达习惯,最终使译文符合译文读者的民族心理和接受心态而再现原文的美感[4]。

法律翻译中的人学体现,得益于现在对法律评价的体系增加了审美评价的维度。通常讲法律评价一般包括形式评价,事实评价,价值评价和合理性评价。现在,法美学角度的介入,使得审美评价成为一种新的评价方式和角度[6]。法律的内容彰显出来的正义、崇高、和谐、真善和力量体现出美的价值[7];法律的形式上的严谨准确、简洁明了等特点赋予了美的实质[8]。

二、语言美会带来有效的翻译

法美学提出法律的美可以分为内在美和外在美;李庚香博士则把法美学分为人学②,正义之学以及和谐之学[9];而对于承载无论是法律还是其他文体分支的语言来讲,其功能可分为信息性 (transactional) 和互动性(interpersonal)。法律语言与其他文学题材的文本相比,一直以来都给人一种“板起脸”的庄重又枯燥的印象,就好像法律只是“发号施令”传达信息,只具备语言的“信息性”,而鲜有“互动性”。其实贯穿法律英语始终的是一种人文精神,以及寻求人对法律认同的一种诉求。在翻译法律语言中,文本翻译也需要把内在美和外在美,以及信息性和互动性同时兼顾并传递出去。

Gillian Brown 把停留在互动性的话语定义为“fill the time of day”(消磨时间)和语言的形式上重复单调的如同“the rocking of a chair”[5]。这种看似浪费时间的形式主义,在人类日常生活中确实必不可少的,人际关系的维持离不开这样的言语重复,重复等于是默契。这种人文精神虽然在法律语言中不明显,因为其载体更多是书面语,不需要太多顾及与对话者或读者的即时交流和信息更正(public repair),而正是书面语拥有在传达其意义的时的“悠闲从容”,使得语言美感和翻译者个人情感的暴漏(“leaking”)得到最佳的调节③。

三、结语

法美学是一门关注人类未来发展、以诉求人性的彻底解放与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人文科学。法美学在“现代性危机导致法律的总体性危机”的大背景下,更加坚定了其研究目的,即把人的法律世界还给人本身[10]。体现人文关怀的法美学,需要人文的翻译视角和人文的话语分析维度。与大多话语分析的对象不同(比如很多话语分析语言学家喜欢研究人们的日常对话,或某种文学题材的文本,如《哈姆雷特》),虽然法律文本的话语受众不是某个个体自然人,其中所体现的phatic(交际)特征的特性不是非常明显,但并不能否定在翻译过程中要顾及目标语读者的接受习惯和文化特性。从李庚香博士的著作里,可以看出李博士的法律人文关怀,期望构建以人为本的,为现代人类提供一种可能的审美的法律生活[10]。

注释:

①在Gillian Brown & George Yule合著的《话语分析》中,提到了17世纪的某些诗人创作的诗歌形式是以diamond(钻石) 或者butterfly(蝴蝶)的样子呈现出来。笔者认为无论是钻石还是蝴蝶甚至是落叶,都是载体,内容的传达离不开形式的传递。法律语言则以其特有的形式来对内容传“情”达“意”。

②李庚香博士在其博士论文《正义的形象-法美学初探》中,提到法美学研究的三点意义:1、它能够拓宽法学研究的视野,使法学研究增加审美的维度,使我们不仅看到“法之真”、“法之善”,而且能够看到“法之美”。2、它有助于改变法律的传统形象,使法洋溢着充沛的人文理性,增强法律的魅力,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使现代人能够在法中“诗意地栖居”。3、它有助于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学领域的确立,从而为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理依据

③在论述书面语和口语的优劣势时,Gillian Brown 在其“Discourse Analysis”提到了“个人情感暴漏”(leaking)的概念。

参考文献:

[1]李庚香.法美学是人学[J].中州学刊,2004,7(4):192.

[2]魏胜强.从法美学角度审视法学[J].中国图书商报,2008,3(A08):1.

[3]黄硕,王佐龙.法美学意蕴与西部社会的法治[J].青海社会科学,2013(1):96.

[4]王建,美学视角下的法律翻译[J].重庆与世界,2013,8(8).

[5]Gillian Brown & George Yule.Discourse Analysis[M].Beijing: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10(2):2-3.

[6]刘佩韦.论法律的审美评价[J].河北法学,2009,6(6):78.

[7]邱业伟.试论法的美学价值[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3(2):77.

[8]刘晓丹.法律语言的特点与法律翻译[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3):40.

[9]李庚香.正义的形象-法美学初探[D].长春:吉林大学,2006.

[10]李庚香.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J].郑州大学学报,2008,3(2):38.

How Can Aesthetics of Law be the Science of Humanity:

Relationship between Aesthetics of Law and Legal

Lexicon Translation from Discourse Analysis Perspective

WANG Yan-yan

(Foreign Languages School,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Hengyang 421008,Hunan Province,China)

Abstract:Since aesthetics of law has been defined as the science of humanity,its mission can be interpreted as ‘the liberation of humanity’.With the booming study of the aesthetics of law diverging from being initially a marginal discipline,the humanity feature has been captured.While translating legal documents,therefore,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 and the expression of humanity should be respectively spoken aloud.The subject of discourse analysis in legal text translation is deemed as the regulations and documents exhibiting the spirit of humanity.Regardless of spoken or written texts,the process of translation and discourse analysis are readily inclined to be influenced by the nature of humanity.

Key words:aesthetics of law;the science of humanity;marginal discipline;legal translation;discours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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