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分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

2016-01-08 10:34欧阳绿茵崔雅静张乐赵浩朱婉莹
安徽农学通报 2015年24期
关键词:贫富差距

欧阳绿茵 崔雅静 张乐 赵浩 朱婉莹

摘 要:在过去的30a中,农村地区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贫富分化现象也依然存在。分家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但分家是否能导致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目前的认识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该文以西双版纳勐腊县曼降村为例,探究了傣族分家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父辈与成年子辈未分家家庭比子辈单独立户家庭拥有更大的人口规模,其土地占有量以及在2010年的收入也显著多于子辈单独立户的家庭,但人均并没有显著差异。因此,西双版纳傣族分家扩大了农户尺度上的经济差别,但没有导致农民个体尺度上的经济差别。

关键词:农区发展;贫富差距;家庭规模;热带農业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24-22-04

Abstract:During the last three decades,rural China has experienced rapidly economic growth as well as an increase in wealth gap.Household division is a social phenomenon that has existed in china since ancient time,but until now,it is still unclear that whether household division can enlarge wealth gap.This case study of a Dai village explores the impact of household division on economic status of rural Dai household in Xishuangbanna.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undivided households constituted by the elder generation and the adult son generation have larger family size than that of the divided households that were established by the adult son generation.Besides,the undivided households occupy more land and earn higher income in 2010 than the divided households.However,these differences were not significant per capita.Therefore,we conclude that household division just enlarged the household-level wealth gap of Dai ethnic group in Xishuangbanna,but it did not widen the individual-level wealth gap.

Key words:Rural development; Wealth gap; Family size; Tropical agriculture

1 引言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位于我国云南南部,属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湿润区,以热带雨林景观、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少数民族风情著称[1~2]。傣族是西双版纳的世居主体民族,他们拥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笃信南传上座部佛教。傣族大多居住在坝区水边,稻作农业在傣族生计系统中长期占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市场对热带农产品的需求正在快速增长,导致西双版纳的农业经营模式也随之发生着剧烈的改变。在过去30a中,最显著的农业系统转换就是橡胶种植在旱地的扩张以及香蕉种植在水田的扩张[3~5]。在此背景下,土地已经成为西双版纳傣族农户最重要的财富来源。

分家是指子辈家庭从父辈家庭中脱离出去的过程及其状态,结果是父辈家庭与子辈家庭分别形成独立的会计单位[6]。分家首先改变的是家庭的人口规模[7]。在1953年,全国农村户均人口为4.3人[8],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国农村户均人口仅为3.3人[9]。普遍认为,除了计划生育政策外,分家是导致农村地区家庭小型化的主要原因[10~11]。Zhang et al(2014)指出,在快速市场化背景下,拥有较好资本条件的农户更能抓住市场机遇,进而扩大贫富差距[5]。分家可能会分化父辈与子辈世代延续共同居住家庭(下文简称为未分家农户)与子辈单独立户家庭(下文简称为分家农户)的资本条件。有研究表明,农村老年人通常会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的农业劳作以及照顾孙辈,使得子辈有足够的时间从事非农就业活动[12~13]。但是,也有研究指出,我国农村目前主要依赖家庭养老,实际上就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14~15]。因而,相比独门立户的子辈,与父辈未分家的子辈通常有更沉重的养老负担,子辈或要照顾家中的老年人而无法从事非农就业活动。费孝通(2012)认为,“分家的过程也就是父母将财产传递给下一代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通过这一过程,年青一代获得了对原属其父亲的部分财产的法定权利,对这部分财产开始享有了专有权”[16]。因此,农户的分家主要体现在财产的分割上。匡立波(2009)发现,分家当中的利益因素超过了血缘关系,家族关系越来越理性化[17]。在我国农村地区,分家析产过程中对财产的分配通常是公平的[18]。然而,王思颖(2009)通过在新疆米粮泉村调研时发现,即使农户分家总的原则是公平的,但出于各种原因,家产并不总是平均地分给子辈[19]。

傣族重男轻女的思想淡薄,从妻居、从夫居或子辈独门立户等家庭形式都较普遍[20~21]。分家作为潜在的可影响傣族农户资本条件的因素,关于其对傣族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研究尚未有报道。鉴于土地在西双版纳傣族农户生计系统中的主导地位,本研究选择土地占有量和收入水平这2个指标来衡量农户的财富状况。本文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曼降村为例,通过在该村的田野调查,致力于探究分家是否扩大了傣族社会的贫富差距。该问题可以分解为以下3个子问题:(1)未分家农户是否比分家农户拥有更大的人口规模?(2)未分家农户是否比分家农户拥有更多的土地以及更高的收入水平?(3)未分家农户人均是否比分家农户拥有更多的土地以及更高的收入水平?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地点概况 本研究的调研对象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的曼降村(图1)。该地区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2.5℃,年降水量1 420mm。曼降村到勐腊县城约12km,连接村落居民点到县城的公路建于1973年,并在2007年修成柏油路。曼降村由7户傣族家庭于1914年建立,截至2005年已增长到100户,全部为傣族家庭。除3户傣族家庭于1947年从其他村迁入曼降村外,人口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跨村联姻和自然增长的结果 [5]。

曼降村位于山脚,同时兼有水田和旱地(无法灌溉的農用地统称为旱地)。在1982年底,村集体所属的52.1hm2水田进行了首次分配,这些水田于2000年进行了再分配。此外,还有13hm2的水田是部分农户在包产到户初期开垦的,并未参与分配。曼降村在1985年和1996年分别执行过2次旱地分配。首次分配是将68.8hm2集体旱地分给了农户,第二次又将其他62.3hm2集体旱地分给了农户。此外,在1982年底,村民拿回了集体经济实施之前自己开垦的24.6hm2旱地使用权,这些旱地未参与分配[5,22]。

在过去的30a中,曼降村的农业系统逐渐从自给自足的状态过渡到了以市场为导向的状态。作为最早的经济作物,西瓜种植于1981被引入曼降村,随后形成了雨季水稻和旱季西瓜的二元水田种植模式。自2008年,香蕉的商业化种植迅速替代了水稻和西瓜的二元种植模式[5]。橡胶,作为最重要的旱地经济作物,于1985年引入曼降村,截至2010年,已经完全替代了其他旱地作物[22]。

2.2 数据收集与处理 本文所用数据源自笔者在2011年1月、2月、7月和8月对曼降村进行的为期4个月的田野调查。在本研究中,由家里最年长者判断其家庭是否为父辈与子辈世代延续共同居住的状况,是为未分家农户,反之则为分家农户。笔者调查了曼降村所有家庭的成立时间以及土地占有量。鉴于土地分配的时间节点,笔者分别调查了农户在1985年、1996年和2010年时的家庭人口数量。关于农户收入的计算,笔者首先将农户2010年的生计系统分解为各种生计方式,如种植作物(水稻、西瓜、香蕉和橡胶的种植)、养殖牲畜和从事非农就业等,进而分别调查各种生计方式的成本和回报,最后将各种生计方式的收益相加得到农户的家庭收入。在本研究中,所有生计方式的投入和产出,包括农民自己消费的农产品,都依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笔者调查了曼降村的所有农户(100户),其中2户家庭经历了较大的变故,未将其纳为研究对象。其中1户在1959年举家从曼降村移民至老挝,于1989年返回曼降村居住。另外1户人家的男主人于1996年去世,唯一的女儿也于2001年去世。在笔者调查的时候,家里仅有1位64岁的老妇人和她17岁外孙女共同居住。因此,本研究以曼降村98户为研究对象。

3 研究结果

在过去30a中,未分家农户一直比分家农户拥有更大的人口规模(表1)。在1985年,未分家农户平均有4.9人,而分家农户平均仅有4.0人,两者差异显著。在1996年,未分家农户的平均人口上升至5.3人,在1985年以前就存在的分家农户的平均人口略升至4.1人,而在1986年和1996年间新成立家庭的平均人口规模仅为3.9人。未分家农户与分家农户的人口规模差异显著,但两类分家农户的人口规模差异并不显著。在2010年,未分家农户的平均人口上升至5.9人,在1985年以前就存在的分家农户和在1986年和1996年间成立家庭的平均人口规模也分别上升为4.6人和4.3人,而在1997年和2010年间新成立家庭的平均人口规模仅为4.0人。其中,在2010年时,未分家农户与1985年以前就存在的分家农户在人口数量上的差异并不显著,但与1986年以后成立的分家农户差异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家庭建立时间越长,人口规模越大,但有明显区别的是未分家农户与分家农户人口规模上的差别,而不同时间节点成立的分家家庭在人口数量方面的差异并不显著。此外,从表1中还可以发现,在过去30a中,该村家庭的人口规模一直呈增大趋势。

2010年,未分家农户平均拥有旱地1.74hm2、水田0.73hm2年收入10.5万元,而分家农户平均拥有旱地1.33hm2、水田0.54hm2以及7.7万元,未分家农户比分家农户拥有更多的水田、旱地和更高的收入水平,并且差异显著。然而,在除以家庭人口数后,未分家农户在2010年平均拥有旱地0.31hm2、水田0.13hm2年收入1.9万元,而分家农户平均拥有旱地0.33hm2、水田0.13hm2年收入1.8万元,在人均上,这两类家庭的土地占有量和收入水平没有显著差异(表2)。

4 结论和展望

在过去30a中,曼降村的家庭人口规模一直呈增大的趋势,这与全国农村地区家庭人口规模趋势相反。此外,曼降村在2010年的家庭人口规模也高于全国农村同期的平均水平。曼降村的人口特征固然与少数民族特殊的生育政策(傣族家庭允许生2胎)有关,而傣族成年子辈仍愿与父辈共同居住也是重要原因。2010年,曼降村三代或四代同堂家庭的比例高达70%。在此背景下,家庭建立的时间越长,家庭代际数就越多。相应的,家庭人口数量也就越多。显然,相比分家农户,未分家农户的家庭成立时间更早。在曼降村,未分家农户三代或四代同堂的比例高达91%,而分家农户三代或四代同堂的比例仅为40%,这是未分家农户比分家农户拥有更大人口规模的原因。

本研究发现,曼降村农户在分家时对水田和旱地实行的是按人口计算的公平分配。这导致了人口规模较大的未分家农户拥有更多的土地,但人均上却与分家农户没有显著差别。虽然曼降村老年人从事的一些生计活动,诸如牲畜养殖、手工制作(做凳子)等,但这些收入在曼降村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小。由于香蕉和橡胶等经济作物种植的高回报率,土地产生的效益在2010年已占全村总收入的90%,而该村土地是按人口实行的公平分配。这导致了未分家农户在2010年拥有更高的收入水平,但人均上却与分家农户没有显著差异。因此,西双版纳傣族分家扩大了农户尺度上的经济差别,但没有导致农民个体尺度上的经济差别。

由于本文所探究的分家事件历时较长,有些农户分家已超过40a,分家中的诸多博弈和协商过程,已无法通过田野调查给予准确、详细的呈现。因而,本研究采用结果反演过程的方式定量地论证分家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本研究仅以一个傣族村落为例,所得结论的可靠性仍需更多的案例加以印证。由于高回报率的热带农业,傣族分家时的土地公平分配决定了农民个体间的无差别收入水平。但这样的状况在我国其他地区则未必成立。此外,傣族的分家习俗和生育政策在我国不具有普遍意义。在我国城镇化急速推进以及农村地区生计剧烈变动之际,分家作为能够深刻影响农户资本条件的社会事件,是值得学者们进行深入研究的。因此,筆者建议,应尽早开展针对传统汉族地区,如河南、山东和河北等省份,关于分家模式及其社会经济影响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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