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怎样实施?

2015-12-26 03:04
人民公仆 2015年5期
关键词: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怎样实施?

【政策】

据新华社消息,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2015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该《办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也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补充。如何理解这一政策,本刊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贡森对此进行解读。

【解读】

我国高度重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上世纪90年代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经过多年不断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企业职工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取得一定发展。2008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启动后的几年时间内,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同时,做了大量的摸底测算工作。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此基础之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并将于今年十月开始实施。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职业年金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第三,职业年金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增值,进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职业年金主要是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补充养老。《办法》明确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缓解财政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留住人才,促进人才流动。

那么与企业年金相比,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有哪些不同呢?

首先,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是非强制的。其次,在一些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职工流动时转移企业年金是有条件的,例如有的要求必须工作5年以上等。而此次《办法》确定了职业年金无条件转移的原则,即: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 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次《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办法》还细化了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准则。贡森介绍说,依据《办法》,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将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办法》也同时强调,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这表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选择较好的基金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当然,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要由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

【链接】 职业年金办法出台 看看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显示,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将分“老人”“中人”“新人”实施不同参保办法和待遇标准。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1、“老人”老办法:

“老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养老金=退休前工资×90%

实例:某先生65岁已退休, 25岁入职某事业单位,工作年限30年以上 ,退休前工资5000元。可领到的养老金:

5000×90%=4500元

2、 “中人”逐步过渡办法:

“中人”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将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即:(退休前平均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缴费年数%

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单位缴费+个人缴费×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

实例:某先生 40岁 ,25岁进某事业单位工作 ,到退休累计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5年

月薪5000元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4000元

可领到的养老金:

(5000+4000)/2×35%+(5000×8%×12×20)/139+(5000×8%+5000×4%)×12×20/139=3301元

注:60岁退休的工作人员,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

35为从工作到退休的缴费年限

20为办法实施后到退休的缴费年限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3、“新人”新办法

“新人”是指在该办法实施之后,进入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直接按照办法中公布的参保办法按比例缴费,退休后按照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测算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在此基础上享受职业年金补助。

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

实例:

李先生 25岁, 2015年4月8日入职 ,月薪5000元

养老金=(5000×20%+5000×8%+5000×8%+5000×4%)×12×35/139=6043元

注:60岁退休的工作人员,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

35年为从工作到退休的缴费年限

为了计算方便,月薪均假定为5000元

如何领取职业年金?

(一)按月领取

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二)一次性支付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余额继承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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