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从2018年3月1日起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以满足参保人员健康保障的多样化需要。一是允许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3000元的参保人员,在预留3000元后,剩余的部分可用于购买参保人员本人和指定的直系亲属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或续缴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二是对提供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资质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产品必须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由莆田市医保中心审核。四是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要求退保的,所用个人账户资金应当退回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