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从立法到实践的可行性分析——基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的调查

2015-12-23 00:54甘春华吴春蓉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徐闻县探亲假外地

甘春华,吴春蓉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510521)

一、引言

(一) 国内“常回家看看”立法的出台

2012 年12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 次会议修订了199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在该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基础上增加了 “常回家看看”的内容,即“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2013 年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第十八条)[2]。 其中,“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是我国“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是该法规的相关保障性规定[3]。 这些法规于2013 年7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常回家看看”法规出台后,社会各界对其可行性进行了热烈的争议。 为探寻这一法规的现实意义以及能否得到有效实施,本文以广东湛江徐闻县为例,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的方法,从子女、父母和用人单位三个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常回家看看”立法实践的可行性。

(二)广东湛江徐闻县人口老龄化特点

1. 徐闻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

2011 年湛江市徐闻县60 岁以上的人口占当地户籍总人口数达12.4%[4]。根据1982 年世界老龄大会将60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作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判断,湛江市徐闻县目前已处于人口老龄化状态。

2. 徐闻县是人口净流出地区

2012 年, 整个湛江市年末户籍人口数为785.17 万人,年末常住人口数为710.92 万人[5],年末常住人口少于年末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只占户籍人口数的90.5%,属于人口净流出城市。 其中,徐闻县2009 年常住人口数占其户籍总人口数的97.2%;2010 年该比例为96.3%;2011 年该比例为95.8%。 由以上数据可知,从2009 年至2011 年,徐闻县常住人口数占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逐年下降,人口净流出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3. 徐闻县空巢家庭现象成为常态

在人口老龄化这一催化剂的作用下, 随着人口的持续流出,徐闻县空巢家庭现象日益增多并逐渐成为常态。这使留守的老年父母难以得到妥善照顾, 空巢老人精神空虚、情绪低落等问题随之而来。

因此,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父母,有利于缓解空巢父母老年照顾困境,弘扬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提高社会幸福指数。

二、研究方法

(一) 对“子女”的问卷调查和访谈

本文中的“子女”调查对象均是“80 后”和“90 后”的湛江市徐闻县本地人, 他们均在湛江市地区外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且平时与父母不在一起居住,而其父母长年居住徐闻县。对他们的调查以问卷为主,访谈为辅。 调查采用非概率抽样方法,回收问卷51 份,均为有效问卷。访谈对象是从问卷调查的对象中随意抽出的5 位男性和5 位女性。 其中,已婚有3 位男性和2 位女性,未婚有2 位男性和3 位女性。

(二) 对“父母”的访谈

本文中的“父母”是平时与子女不在一起居住,且其子女在湛江市地区外参加工作满一年的、自己长年居住徐闻县的本地人。 调查方法采用的是访谈法。 依据便利性原则,笔者主要选择走访徐闻县不同城镇的亲人朋友,对符合条件的6 位父母进行访谈。

(三)对用人单位的访谈

因受访子女均在湛江市地区外工作,本文“用人单位”的访谈对象是湛江市地区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通过电话或面对面聊天的方式进行访谈。

对以上调查获得的数据, 本文主要采用SPSS 20.0软件进行分析。

三、对子女调查的数据分析

(一)子女回家看父母的现状

1.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以一年一次和半年一次为主

被调查子女一年回家一次的占比最高, 为47.06%;其次是半年回家一次,占比为35.29%。 而回家频率较高的两三个月一次和回家频率较低的两年一次的占比较少,分别为13.73%和3.922%。 这说明徐闻县在外地工作的子女绝大部分一年回家一次或半年回家一次。 这种看望父母的频率是非常低的。

2.子女与父母通电话的频率:以每周两三次为主

被调查子女与父母通电话的频率最多的是每两三天一次,占比为62.75%。其次是每天一次和每周一次,分别占15.69%和19.61%。只有1.96%的子女每两周才给父母打一次电话。 这说明徐闻县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大部分做到了经常给父母打电话。

3. 子女回家一次在家陪父母的时间:最少天数以两三天为主,最多天数以六七天为主

受访子女回家一次陪父母的最少天数为两三天,最多为六七天,占比均为88.24%。

4.80 后和90 后子女真正能陪父母的时间不多

网上流传着“你还能陪父母多久”的亲情计算题。 它的大意是:目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72 岁。 假如父母再活30 年, 不与父母一起居住的子女平均每年回家1 次,那么只剩30 次。如果每次回家5 天,除去和朋友聚会、应酬、吃饭和睡觉等时间,真正能陪在父母身边的时间大概只有24 小时,30 年总共才720 小时,约为1 个月[6]。 若按照上述的亲情算法,子女半年或一年回家一次,且回家一次最少陪父母两三天,最多六七天,再除去和朋友聚会、应酬等时间, 那么80 后和90 后今后能陪父母的总体时间加起来甚至不到1 个月。

(二)子女对“常回家看看”及其立法的认识和态度

1.回家看望父母的合理频率:以一个月一次和两三个月一次为主

在被调查子女中,50.98%的人认为,常回家看望父母的合理频率为一个月一次;21.57%认为是两三个月一次,17.65%认为是半个月一次。 对比子女实际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可知,绝大部分子女一年却只能回家一次或两次,远低于子女的心理期望值。

2.子女对“常回家看看”立法的态度

在10 位被访子女中,有5 位子女赞成“常回家看看”立法,有3 位子女的态度保持中立,有2 位子女持反对意见。 其中,5 位子女赞成的理由主要是:“常回家看看”立法有利于沿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促进子女多回家看望父母。3 位子女保持中立态度的理由是:虽想常回家看望父母,但工作忙,没假期,很难做到。而2 位子女持反对意见的理由是:常回家看望父母应该靠自觉,入法会降低人情味。

(三)影响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的因素

1.动力因素:孩子由父母照顾是促进已婚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主要原因

(1)婚姻状况: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存在差异

表1 婚姻状况对回家看望频率的交叉频数分析表

表1 揭示,在所调查的51 个样本中,未婚为33 位,已婚为18 位。 在未婚样本中,半年回家看望父母一次的14 人,一年回家看望父母一次的16 人,分别占总样本的42.4%和48.5%,二者在所有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中所占比例较大。 可见未婚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次数比较少。而在已婚样本中,两三个月一次、半年一次、一年一次回家看望父母的分别占总样本的33.3%、22.2%和44.4%。由此可见,已婚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高于未婚子女。

(2)自己的孩子由父母照顾: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更高

表2 孩子是否由父母照顾与回家看望频率

由表2 可知,在已抚养孩子的16 个样本中,自己的孩子由老父母照顾的子女有10 人,孩子不由父母照顾的有6 人,分别占总样本的62.5%和37.5%,可见孩子由父母照顾的子女占多数。 在孩子由父母照顾的样本中,两三个月回家看望父母一次的有4 人, 半年回家看望父母一次的有5 人,分别占总样本(10)的40.0%和50.0%。 在孩子不是由父母照顾的子女样本中,100%都是一年只回家看望父母一次。 由此可见, 自己的孩子由老父母照顾是成年子女“回家看看”的重要原因。

2.阻碍因素

(1)外地就业机会多且待遇好:子女选择去外地工作的首因

表3 外地工作原因的多选项频数分析表

a. 二分法组的列表值为1。

表3 揭示,在51 位被调查子女中,35.8%的人次(样本量中的84.3%)去外地工作的原因是外地就业机会多,34.2%的人次(样本量中的80.4%)去外地工作的原因是在外地就业的工资高且福利待遇好,而8.3%的人次(样本量中的19.6%)是因为回家乡就业难。这说明在子女去外地工作的诸多原因中,就业机会的影响很大。

在问及子女回家乡工作的意愿时,有98.04%的子女表示,如果能够提供一份离父母家近,且薪酬待遇等与其目前职业相当的工作, 他们愿意回家工作。 这进一步证实了在薪酬待遇等不变的前提下,就业机会是影响子女选择回家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导致父母空巢的起因。

(2)经济能力不高,但车票价格贵:阻碍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的重要因素

被调查子女的月均收入在2000 元至4500 元之间,这部分人数占总样本的90.19%。被调查子女回家一次往返的车费主要在150 元至400 元之间, 且这部分人数占总样本的88.24%。 由此可知,徐闻县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回家一次的往返车费占月均收入的3.3%至20%之间。被访子女也表示,与其他生活费相比,由于回家一次的往返车费占月均收入的比例较大,有时为了回家时给父母多买点东西,只能减少回家的次数。 由此说明,子女经济能力不高但车费贵是阻碍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一个重要因素。

(3)休假时间短,回家往返时间长:阻碍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客观原因

①无法享受探亲假。 在51 位被调查子女中,有28.9%和31.4%的人可以享受三天小长假和七天长假,6.9%、10.7%和22.0%的人分别可以享受周末单休、 年休假和周六日双休。 但在51 位被调查子女中,没有一位子女享受了探亲假。

68.63%的被调查子女表示,所在公司没人休过探亲假,21.57%表示公司未设探亲假。 极少数被调查子女是因申请探亲假未被批准、 担心休假影响晋升或不符合休假条件而未休探亲假。 那么,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探亲假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呢?

笔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作为我国“常回家看看”相关保障性法律,现行的探亲休假制度本身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已婚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频率和天数明显少于未婚职工。 正常情况下,未婚职工每年享受一次20 天的探亲假,而已婚职工享受一次探亲假的时间间隔却为四年。 二是把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制为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 而将众多在非公企业工作的人员排除在外。 在非公企业占比日益增多的今天,被排除在该条件之外的人群数量非常庞大。 三是将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作为享受探亲假看望父母的前提条件,在今天看来尤显苛刻。如今交通发达, 许多在职子女都是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看望父母[7]。 所以符合享受探亲假要求的在职子女屈指可数。

②回家往返时间长。 72.55%的被调查子女回家一次的往返时间是16 至20 个小时, 时间约为2 个白天或2个晚上,回家往返时间是14 至16 个小时和8 至12 个小时的占比均为9.8%。 因往返时间太长,子女一般只能选择在较长的假期回家。 在被调查子女中,62.0%的人次选择在七天长假回家, 其他人则选择在年休假和三天小长假回家。

四、对父母的访谈分析

(一) 父母对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认识

受访父母认为,子女每周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看看,但考虑到子女在外地工作,每周回家一次不实际,如果子女能每隔两三月回家一次就算是“常”回家看看。

在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方式上, 只有子女亲自回家才是真正的看望父母。 通电话和邮寄物品都无法带来“见面”时的快乐。在问及是否愿意跟子女到外地居住时,父母均表示习惯了家乡生活, 去外地与子女居住会因语言不通、生活方式不同难于适应。

由此可见, 子女亲自回家看望父母是满足父母老年精神需求的主要方式,增加子女回家的次数是落实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法的关键。

(二)父母对“常回家看看”立法的态度

被访父母在得知国家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时均表示赞成, 认为这可以推动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但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望他们,他们也能理解,不会将子女告上法庭。 而对于确实不孝的子女, 有时间却长年不回家看望的, 他们可能会考虑走法律路线。 但因将亲人送上法庭伤感情,所以会尽量争取庭外调解。

五、对用人单位的访谈分析

(一)用人单位对“常回家看看”及其立法的认识和看法

受访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常回家看看” 入法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 响应了众多父母和子女的呼声。 作为子女,他们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每周或每月回家看望父母一次。 但作为用工方,因考虑到单位的日常运转,他们认为在职员工利用法定节假日等回家看望父母已足够,目前很难为离家较远的员工多提供假期。 而如果是将现有的假期合并或做其他调整,则可以考虑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适当为员工提供方便,促进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

(二)用人单位实施探亲假的情况

在问及用人单位实行探亲假的情况时, 他们表示所在单位并未设探亲假。 探亲假制度对他们这些非国有制单位没有强制要求。 而且现在交通发达, 员工一般都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看望父母,不符合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对于离家稍远但还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的员工来说,如果公休假日只有两天,他们一般不回家。 而对于离家太远的求职者,单位基本不招这样的人。 所以,现在非国有单位不实行探亲假的情况很普遍。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1. “常回家看看”存在的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在“常回家看看”立法施行的背景下,大部分被调查子女和全部被访父母都能接纳该法。但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现状不理想。

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以一年一次和半年一次为主, 远低于子女的心理期望值, 也低于父母的可接受频率。 而且在子女回家一次陪父母的时间中, 最少天数以两三天为主,最多天数以六七天为主。 依据亲情计算,80后和90 后子女未来真正能陪父母的时间总体不到一个月。

2. 各方的困难及需求期望

外地就业机会多、 工资高且福利待遇好是吸引子女离家而导致父母空巢的起因。 而子女收入不高、 车票价格昂贵、休假时间短、缺乏探亲假以及回家往返时间长是阻碍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主要因素。 探亲休假制度中关于假期的规定不合理,这是“回家难”的重要原因。

子女希望政府在延长法定节假日、修改探亲假制度、给予回家车费优惠、使用更快捷的交通工具以及提供当地就业的优惠等方面有所作为。 用人单位则表示, 因员工多休假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 很难增加休假时间。 而若是公休假制度能更加灵活,则可以适当为员工提供方便。

(二)政策建议

1. 完善现行的探亲休假制度

第一,将实行探亲休假制度的单位性质放宽,使探亲假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任何性质的单位,而不仅仅是国有单位。第二,将子女享受探亲假制度的情况放宽。对于那些使用一般的交通工具在8 个小时内不能完成回家往返的员工,应该允许其享受探亲休假。 第三,同等对待未婚子女和已婚子女。 无论何种婚姻状态的子女都需要常回家看望父母,不应该将其区别对待。 第四,子女在一次享受探亲假的时间不必太长。 为增加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次数,可以将“每年一次,共20 天”的探亲假划分为“一年四次,一次五天”,或者采用其他的划分方法将其融合到我国的任意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中。

2. 颁布鼓励子女“常回家看看”的优惠政策

在鼓励子女常回家看望父母、 满足空巢父母的精神需求方面,美国政府和韩国政府分别为愿意在家照顾父母的子女提供了少缴税和优先购房的优惠政策[8],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我国政府部门也可以出台鼓励“回家”的优惠政策。一是提供车费补贴。 政府可以为子女提供回家的车费优惠, 就像学生寒暑假可以享受车费半价优惠一样。 二是提供就业政策优惠。 在就业机会多且薪酬待遇相同的情况下,子女基本上都愿意回家乡工作。 因此,当地政府应当在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 鼓励当地用人单位多录用当地子女, 为子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是让那些与父母同住的子女享受购房贷款的优惠。 如果当地政府能够为子女提供购房贷款的优惠, 将促进更多的子女选择在家乡购房,从而更有可能多回家看看。

3. 构建更加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交通不便、路上损耗时间太长是子女不愿“回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 若在不同城市之间能构建更加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如高铁、动车、地铁等),就能为子女回家提供更多便利,从而使“常回家看看”成为一件容易的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Z],1996 年08 月29 日通过,1996 年10 月01 日正式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Z],2012 年12 月28 日通过,2013 年07 月01 日正式实施.

[3]新华网:探亲规定32 年未改“常回家看看”亟待配套保障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7/12/c_116506615.htm,2013-07-12.

[4]湛江统计信息网、2012 人口统计年鉴,http://zjtj.zhanjiang.gov.cn/TJNG/2012nj/2012main.htm,2014-03-24.

[5]2013 广东人口统计年鉴http://www.gdstats.gov.cn/tjnj/2013/directory/004.html,2014-03-24.

[6] 新浪微博: 亲情计算题http://s.weibo.com/weibo/%25E8%25BF%2598%25E8%2583%25BD%25E9%2599%25AA%25E7%2588%25B6%25E6%25AF%258D%25E5%25A4%259A%25E4%25B9%2585?topnav=1&wvr=5&b=1,2014-03-24.

[7]李小英.职工探亲假制度研究—以杭州市区调查为例[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55-63.

[8] 陈实.国外也规定“常回家看看” [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3,248(8):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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