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热议

2013-12-04 16:58:23
办公室业务 2013年6期
关键词:人民团体探亲假履行职责

据了解,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尚在沿用。规定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但是,该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意味着,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 “探亲假”未包含非公企业、外资企业。最近这一规定引发网友热议。与其强化绝大多数劳动者不符合条件的探亲假,不如督促劳动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好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休息、休假权。

猜你喜欢
人民团体探亲假履行职责
“被忽略”的探亲假
县级学会建设与发展
学会(2018年6期)2018-10-20 10:16:36
广西大学生村官履行职责的现状及对策
新时期下企业党委书记如何履行职责
现代交际(2017年7期)2017-05-31 02:13:30
沉睡中的探亲假
中国新时代(2015年8期)2015-10-28 02:42:17
探亲假制度并非“名存实亡”而是“令不行于下”
上海企业(2015年7期)2015-07-09 18:26:51
点评:人民团体改革路径
论人民团体的民主协商功能
中州学刊(2014年9期)2014-10-20 09:22:22
江苏省省级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领导名录
江苏年鉴(2014年0期)2014-03-11 17:09:14
学习、调查、思考:一切为了履行职责——专访田聪明
中国记者(2014年8期)2014-03-01 01:4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