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青,俞白桦
(1.福建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350002;2.三明学院 旅游学院,福建 三明365004)
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质是要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1]。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多年来,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是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如何持续推进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福建省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港口城市,在海西经济区建设中,地理位置特殊,区域优势突出,生态资源丰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对实现厦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这些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举措和推进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并且,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建设美丽厦门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厦门特区建设30年来,生态环保工作始终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立市、文明兴市、保护优先、科学发展”的方针和经济与环境双赢、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旨在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城市,统筹兼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之间的关系,保障厦门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之间协调发展。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将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并针对各种形势下的不同发展阶段提出了具体要求,适时转变发展观念,逐步提高发展质量。市第八次党代会全面总结了特区的发展经验,与各地的发展模式进行反复比较,探索出最具厦门特色的发展优势,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生态型城市的计划,强调厦门要由海岛型城市向海湾型城市发展。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审时度势,在经济和社会建设快速发展的前提下持续维护厦门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持续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风景旅游城市的步伐和实现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2]。
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城市的过程中,厦门市全面推动制定促进生态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重视完善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厦门市政府十分重视并制订了环保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政策。1994年,厦门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颁发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随着城市的建设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厦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30余项有关生态方面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文件。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补充和细化了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衔接了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了生态城市的建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厦门市的法制环境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处于先进水平[3]。二是专门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强化对生态城市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厦门市成立了生态市领导小组,综合部署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并将生态保护纳入考核体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各部门工作的职责和协作,逐步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在当今中国,生态文化的理念已经影响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渗透到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随着党中央“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提出,随着福建生态省建设进程的加快,随着厦门生态城市建设的推进,以生态文明为主导思想的生态文化已渐渐走入厦门的每个角落。报刊、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大力普及生态文化知识。生态文化正在进入企业、社区、校园、机关,生态文化理念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之中。
一是注重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4]。厦门市始终坚持弘扬生态文明,通过环保、新闻、宣传、教育等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密切合作,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大力开展全民生态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生态道德素质。这些举措不仅产生明显的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效益,更产生良好的和谐社会建设效益。二是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厦门的企业积极使用节水、节电、清洁生产等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各类污染全面治理,积极探索资源循环利用的循环发展模式。通过相关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力量,大力推广风能、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第三,随着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群众性、娱乐性的生态文化活动,园林文化、花文化、茶文化、森林文化等蓬勃发展。民间环保组织、生态志愿者行动逐渐从岛内走向岛外,从形式走向本质,成为推动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股强劲力量[4]。
第一,空气质量呈下降趋势。近年来,厦门市大规模基本建设的施工扬尘、机动车大幅度增长所排放的尾气及引起的道路扬尘等是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污染源以及外地漂浮来的二氧化硫、飘尘、氮氧化物等造成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
第二,水质污染未得到根本遏制。厦门市九龙江河口水质符合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但仍有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等指标出现超标。九龙江流域带来的陆源污染物仍未从根本上遏制,2011年入海污染物总量比2010年增加1.1倍;中华白海豚等海洋珍稀动物仍处于濒危状态,数量仍然较少,回升迹象缓慢;海漂垃圾未得到彻底治理,影响滨海旅游品质,另外滨海岸线的生态化建设仍需加强。
第三,山体景观破坏比较严重。厦门市的山体景观破坏程度也比较严重。由于厦门城市化发展和特区建设过程中对山体进行的移山填海、开山采石、乱挖、建设取土和地质滑坡等因素导致厦门市大面积山体裸露。此外,厦门土壤受海盐影响较大,目前土壤中多环芳烃的污染最严重,污染水平属于严重污染,存在不可忽视的生态风险,要恢复其土壤多种用途有很大困难。
第四,湿地生态系统受到影响。厦门湿地由于城市废水的排放、人工围海造田、砍伐防护林、兴建虾蟹场和超采地下水、海岸砂砾等不合理的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影响。一是过度的围垦和捕捞减少了沿海的滨海湿地和生物种类;二是污染日趋严重,海水域的污染加剧,降低了整个生态系统的质量,影响依赖海岸上生态系统的所有生物。另外,红树林的逐渐消失严重影响了厦门海湾的生态系统,使得生物多样性和滨海环境质量下降[5]。
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凭借单纯的治理方式难以彻底解决资源和生态问题。厦门市的生态经济建设仍面临着一些列问题。首先,技术制约在生态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一项重要的问题。目前,在低碳经济和资源节约方面,厦门市能提供的成熟技术还远远不够,由于缺乏基础性的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研究,缺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使得生态经济建设科技含量较低。其次,厦门市生态经济制度还不完善导致生态经济的发展面临着困境。尽管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方面的制度安排,并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这项措施却无法解决整体问题。因为生态经济建设运行机制缺乏活力,补修式的“末端治理”方法难以根治经济与生态之间发展的矛盾。第三,生态经济的发展环境较差[6]。由于城市加速扩张,城乡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布局不合理,小企业层出不穷,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难以有效地推行生态经济建设。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文化体系的构建需要系统性与全面性。在厦门,生态文化现象逐渐得到大家的重视,可生态文化理念还没能完全深入人心,生态文化的建设仍然缺乏足够的组织力量和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是市民的生态文化意识不强。市民习惯性对短期经济效益过多地追求和关注,忽略了生态文化建设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长期综合效益。受传统道德观念、小农意识等影响,民众的生态文化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生态文化建设在农村地区的组织力量匮乏。当前,厦门农村仍然缺少专业的组织团体和机构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工作,而是由相关部门比如环保、文化、教育、宣传等部门独立宣传,农村缺失承担生态文化宣传的统一机构和专业人员,无法对生态科学知识进行持久、深入、有效的普及宣传。此外,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在厦门市部分乡镇地区仍然存在着一些工艺落后、资源浪费、环境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这些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弱化了人们对生态文化建设的信心和参与程度,不利于提高市民整体生态文化期望值。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常态化和长效化。一是要提升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政府在生态保护方面可制定一些导向性较强的政策法规,把生态保护的工作成绩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促使领导干部真正重视生态保护。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关系,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7]。二是要制定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将节约能源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投资领域;要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绿色电力调度制度,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政策,鼓励和扶持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同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
近年来,厦门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在发展经济中保护环境、在改善环境中发展经济”的原则,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首先要持续推进厦门森林城市的建设。城市森林作为城市生态系统中具有自净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8]。城市森林具有多种生态功能,对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态过程可产生强烈影响,例如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净化空气、吸收有毒气体,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作用;并且具有推进城市经济发展、增进市民身心健康、提高社会生态文明等作用。要进一步促进厦门森林城市建设的发展,就要按照“海西森林城市,温馨宜居厦门”的基本理念科学规划,有预地性地贯彻执行各项措施,继续完善城市森林网络体系和提升城市绿化福利空间,继续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城市林业科技支撑能力水平,要以复合生态和立体生态的思想为指导,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9]。
其次要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预防和治理。预防污染就要控制空气质量的污染源,就必须加强对高科技及环保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等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的监察管理力度,严格要求此类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措施。此外,需要保障工业企业的生产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对于工业企业选址必须考虑到与城市主要居民区保持科学合理的距离。要将生产企业生产区规划在空气流通性好的位置,以便于工厂产生的工业废气的扩散。
第三是要改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和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使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变得日趋规范。
生态文化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向心力,在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文化建设既是主要目标,也是重要的有效手段。厦门市集山、海、岛于一体,以海湾、山林、湖库、温泉等自然生态资源为主体的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增强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治理环境的自我约束力和社会影响力,是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化、树立生态文明观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关键内容。
一要普及生态文化,大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提升公民生态文化教养。因此,生态文化建设应深度挖掘厦门岛内外各生态环境优越、交通条件良好、文化内涵丰富的森林公园、植物园、自然风景区、林场等森林资源,根据不同的生态环境、地理条件、区域优势、文化内涵打造相应主题的生态文化教育展示中心,形成一个以生态文化展示为主题、以自然生态营造、文化科普教育为特色的生态文化教育基地。通过生态文化教育,使公众参与生态文化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得以加强,增强市民对生态环境行为的自律性,为弘扬生态文化提供深厚而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二要突显以闽台地域文化为特色的生态文化,就要建设滨海生态文化走廊、岛屿生态文化拓展区、生态文化示范村和生态文化主题社区。随着厦门海湾型城市滨海景观资源的深入开发和推进发展,应进一步加大无居民海岛的适度开发,打造岛屿生态文化拓展区。并在城市森林建设的进程中进一步结合滨海地域特色,融入生态文化元素,将有助于打造富有滨海特色的生态文化。另外,伴随着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岛内外城乡一体化,以及厦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的不断推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高层次精神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通过示范村的建设有助于带动周边乡村的生态化进程,并且通过构建一批具有生态文化内涵、生态文化主题、生态文化意识的社区不仅有利于带动生态文化工程的建设,更有利于推进生态文化的适应与创新和互动传播。
三要强化闽台合作为主的绿色产业发展工程,加强闽台生态文化交流。厦门具有悠久厚重的历史,闽南风情古朴浓郁、侨乡、宗教和对台关系等构成了特色鲜明、极富鉴赏性的历史文化旅游胜地。随着厦门与台湾合作的深入,双方在森林生态休闲产业,特色经济林产业、种苗花卉产业等领域向集约化、精品化、优质化、特色化方面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厦门旅游资源组合状况打造出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集合区,吸引了大量台湾民众来厦休闲度假。同时,台湾的旅游市场也一直受到大陆民众的向往,旅游环保教育成为闽台合作途径之一,实现“大三通”加快了两岸人员往来,使闽、台两地发挥了旅游生态教育作用,提升旅游者人文修养,使两岸民众加深对两岸的了解,坚实生态建设的民众基础,挖掘并创建闽台旅游资源中共有的生态文化[10]。此外,厦门近几年举办了一系列的对台文化交流活动,还定期举行海峡两岸生态文化交流研讨会。比如,2010年在台北举行了第二届海峡两岸生物多样性与森林保护文化研讨会,包括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发改委以及台湾大学、东海大学等两岸农林管理部门的专家学者,就海峡两岸尤其是闽台之间的生物多样性与森林保护等课题进行了交流,并签订了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实现利益共享。
党的”十八大”召开首次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章,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厦门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排头兵”“窗口”和“试验田”,并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道路,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中,更应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其他城市的作用,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社会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4.
[2]甄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厦门经济特区建设25周年系列理论文章:6[N].厦门日报,2006-12-18(001).
[3]岳世平.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与经验总结[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3,3(6):3-4.
[4]陈桂宝.新形势下厦门城市和谐文化建设研究[D].厦门:集美大学,2012:45-46.
[5]倪志荣,叶功富,洪志猛.生态文明在厦门新农村建设中的实践[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46-47.
[6]聂呈荣.佛山市生态经济发展战略研究[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6):24-25.
[7]林爱广.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及路径研究[D].杭州:浙江农林大学,2013:15-17.
[8]吴德政,丁灿彧.厦门森林城市系统的优化探索[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29(6):49-50.
[9]崔永红.厦门森林城市建设存在问题与提升措施[J].林业勘察设计(福建),2013(2):59-60.
[10]谢泽峰.闽台生态问明建设比较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1: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