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君主论

2015-12-17 15:35魏艳枫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政治哲学君主

摘要:正如古代中国一样,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是古代印度的主要的政治组织形式,但是,由于两国文化的差异,两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又有一些不同。从分析古代印度人理想的君主形象、对于君主的要求、认为君主与被统治者应处于何种关系之中等问题可发现印度古代君主观念与政治思想与中国古代君主观念与政治思想的相同与不同。

关键词:政治哲学;印度哲学;君主

古代中国与古代印度都以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为主要政治组织形式,但是,古代中国是一个有着统一行政体制的大帝国,而古代印度却是一个由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国家组成的分散的文化共同体,另外,古代印度有古代中国所没有的壁垒森严的等级制度,这都使两国的君主观念有很多差异。虽然两国的政治思想都围绕着君主的责任、君臣关系、君民关系等问题,但两国政治思想所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不同,这使两国的政治哲学对共同的问题发出了不同的见解。

一、君主的形象

《摩诃婆罗多》说:“经典规定国王有三种来源:出身王族的人,武士,以及率领军队的人。”与儒家哲学希望君主是“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的圣人不同,印度人理想的君主是英勇的斗士,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所向披靡的人。《摩奴法典》说:“其军队训练有素的国王为全世界所畏惧,因而应该经常以武力使人民敬服。”古代印度君主常以马祭夸耀自己的力量,在印度人看来,举行马祭的君主才是伟大的君主,而一个伟大的君主没有征战过对于印度人是不可想象的。同时,与中国人希望君主勤俭节约不同,印度人认为君主应当拥有很多财富,并在使用财富上毫不吝啬。《摩诃婆罗多》中,受人崇拜的国王栖马“多次举行盛大的祭祀,向婆罗门布施丰厚的钱财;他拿出无数的珍宝,多次举行隆重的长年大祭;他榨出许多苏摩仙酒,多次举行苏摩祭。”印度人即希望君主有震慑万物的威力,又希望君主有数不尽的财富。由于古代印度的一个国家往往只相当于古代中国的一个郡县,所以君主的武力和财力是国家强大的标志,受到印度人的重视。

印度君主虽然是人间的战神,但也有要恪守的道义。《摩诃婆罗多》将国王称为“正法之神”,也就是说,他是正义的维护者。刹帝利的职责虽然与杀戮息息相关,但印度思想家始终认为武力服务于惩恶扬善。《摩奴法典》说:“自己乘车时,不要打击徒步敌人,也不要打击弱如女性或合掌求饶,或头发苍苍,或坐地,或说:‘我是你的俘虏的敌人”。这些规则和许多其他类似的规则都是国王在对外战争中应当遵循的武士道。在国内,国王也要时时注意,运用武力完全依据正法。《摩奴法典》说:“审慎恰切地用刑,给人民带来幸福;滥施刑罚,就彻底毁灭他们。”国王的财力和勇力都是为了大地上的正义不至于被不义压倒。

二、君主的权责

总体上看,印度君主不如中国君主有权利,一方面因为古代中国统一的时间多、分裂的时间少,而古代印度的情况恰恰相反;另一方面,婆罗门祭司代表的神权在古代印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限制了王权。印度君主在治理国家中的责任也不同于中国君主。中国君主是天道的化身,起着燮理阴阳、调和天地人的作用,而且,理想的中国君主还应是臣民的老师和道德楷模。但印度君主只是内政外交等行政事务的管理人,没有精神领袖的作用,在古代印度,这种作用由婆罗门发挥。印度人认为君主所行的治国之道永远低于婆罗门的宗教之法。也就是说,中国君主的治国贯穿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世界,印度君主的治国仅仅在形而下的世界中。

(一)君主的权力

如中国人一样,古代印度人认为君权神授。《摩奴法典》说:“君主虽在冲龄,也不应该意存轻视,说:‘他不过是个凡人;因为他是一个寓于人形的伟大神明。”但是,印度人对君主权力的认可是有条件的,君主行为正派、切实负起保卫和管理国家的职责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戴,如果君主胡作非为,人民就不再承认他是君主。《摩奴法典》说:“倒行逆施压迫臣民的昏君,不久就丧失其国家、生命和一切亲族。”在古代中国,皇帝号称天子,也就是说,在他之上只有天。但在古代印度,僧侣与祭司地位在国王之上,即使是国王也得尊敬和服从婆罗门。《摩诃婆罗多》说:“一个奉婆罗门居首的王国才可能长治久安。”,又说:“正如妇女失去丈夫,接受小叔子为丈夫,大地为了延续,接受刹帝利为主人。”印度人认为,就像火来源于水那样,刹帝利来自婆罗门,婆罗门是大地的主人,只是他不愿意管理大地才把统治权给了刹帝利,因此,王权永远要服务于神权。

(二)君主的责任

《至上瑜伽——瓦希斯塔瑜伽》如此描写卓越的国王帕德玛——“太阳驱逐黑暗,他消灭了他的敌人;大火把干草烧成灰烬,他消灭了社会中的罪恶。”古代印度人认为君主的作用就是对外抵抗敌人入侵和对内消除违法犯罪行为。在古代印度经书中,国王常被称为”大地的保护者”,职责是保护自己统治区域内的臣民,而这里的“保护”是指为被统治者消除暴力的伤害和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摩诃婆罗多》说:“没有国王,恶人就会抢夺财富,洋洋得意。一旦别人抢夺他的财富,他就会希望有个国王。甚至恶人也决不会得到安宁,因为两个人抢劫一个人,而其他一些人也会抢劫这两个人。将非奴隶变为奴隶,用暴力抢劫妇女。由于这些原因,众天神创造国王保护众生。如果在世界大地上,没有执持刑杖的国王,强者就会吞噬弱者,犹如铁叉上的鱼。”印度人是人性恶的信奉者,认为天生有德的人难得,只是由于畏惧刑罚,人们才没有互相吞吃,因此,國王应坚持不懈地惩罚恶人,像农夫除掉杂草、留下禾苗那样。正是为了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财产与家庭,人们才推举了国王。《摩诃婆罗多》赞赏地表述了国王的六种形象——火神、太阳神、死神、财神、阎摩。毁灭数以百计的恶人,国王成为火神和死神;通过密探得知一切,国王成为太阳神;惩处不法之徒,恩宠守法之人,国王成为阎摩;赐给一些人财富,剥夺一些人财富,国王成为财神。总之,用武力维护国内的秩序是国王的职责。

三、君主与被统治者的关系

古代印度人与古代中国人一样,认为君主与臣民之间应当如父母与子女。君主要把百姓当成自己儿子那样保护,百姓要像爱戴自己的父母那样爱戴自己的君主。古印度《阿育王铭文》说:“一切人都是我的孩子。”《摩奴法典》也要求国王“像父亲般地对待臣民。”正如国王保护王国那样,王国也会保护危难中的国王,国王与作为他王国的组成部分的大臣与百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始终应互相扶持。

(一)君主与大臣

《摩奴法典》中说:“国王及其大臣、首都、领土、国库、军队和盟国,是国家的七个组成部分,国家因此被称为具有七肢者。”,又说:“七者中没有任何性质优劣上的高下之分。”印度人认为国王与大臣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国家,相辅相成,如心与身躯一般不可分割。大臣奉公守法,福祉就会降临王国,如果大臣背叛,国王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摩诃婆罗多》说:“勇敢,高贵,富有学问,善于谋划,出身高贵,品德优秀,耐心,不妒忌,这样的人应该担任大臣,掌管一切事务,受到尊敬,受到供养,成为你的好帮手。”而国王对于这样的大臣,应尊敬之犹如尊敬备受称赞的朋友,信任之犹如信任老师与父亲。这样的大臣应得到国王的保护,得知国王的计划与机密,在治国之事上与国王携手并进。国王应认真考察臣仆的德材,任命给他们每人适合他们的职位,并使他们得到与其职位相应的荣誉与供养。但是,“一个奸臣可以联合其他大臣为难国王,就像火借风势,进入树洞,焚烧大树。”因此,国王不能信任不忠实的大臣,不能向不忠实的大臣透露机密,如果对王国七肢构成威胁,应毫不留情地将其处死。“王国以正法为根基。大臣或王子占据正法的位置而不依法保护民众;国王的随从们将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认真履行职责,他们最终和国王一起堕入地狱。”如果在王国中,有官吏胡作非为,国王就会遭遇杀身之祸,所以,国王应消除大臣的非法之行。

而大臣则应尽心竭力侍奉国王,不知疲倦地为国王的利益奔走。“从国王那里获得了难以获得的权利与恩宠,就应该兢兢业业,做对国王即可爱,又有益的事。”无论在哪里,这样为国王做事就会博得国王的欢心,由此长久享有幸福。臣民永远要敬国王如神明,《摩诃婆罗多》说:“国王担负起沉重的车轭,运用巨大的力量,运载臣民,整个世界获得安宁。国王不存在,一切众生也就不存在。众生永远与国王同生死,谁会不尊敬他?”臣仆应知自己的利益与国王的利益一体,而在所有境况下辅助国王。

(二)君主与庶民

除了世袭之外,印度君主还有一种获得王位的方式。《摩诃婆罗多》说:“如果一个强大有力的人来到没有国王或失去国王的王国,想要占有这个王国,他应该受到崇敬和欢迎。这是良策,因为没有比没有国王更大的罪过。”强大的刹帝利往往来到一个无人管辖的地区,为这个地区的百姓维持公共秩序并让这个地区的百姓缴纳赋税给他,这样一来,他就成了这里的国王。可见,印度人认为,君主之于百姓的义务是使百姓不受暴力的迫害,百姓之于君主的义务是纳税。《摩奴法典》说:“不保护人民而征收捐纳、赋税、货品税、每天的花、果、蔬菜等贡品和罚金的国王,死后立即堕入地狱。”而如果国王保护臣民,他将获得他所挟制的土地上的臣民的六分之一功德(一说四分之一)。国王在征收赋税时也应时时注意不加重百姓的负担。《摩诃婆罗多》说:“愚蠢地视财富为命根,征收超出经典规定的赋税,压榨臣民,这样的国王是在犯自杀行为。”国王征收赋税应如蜜蜂啜饮莲花花蜜,适当享受与认真保护所吸取的对象,就能源源不断地得到粮食和黄金,过分征收赋税无异于斩断自己与别人的根。按照《摩奴法典》的规定,国王通常应征收收获物的六分之一为赋税,只有当王国面临战争时才可以加重赋税。即使如此,也要使臣民明白战争过后国王会将一切都还给他们,如果敌人抢走财富,他们将一无所有。

就像中国君主那样,印度国王也应保证鳏寡孤独废疾者的生活。《摩诃婆罗多》在称赞享有美名的继绝王时说:“他抚养寡妇、孤儿、贫者以及残废之人,对于一切众生,他宛然是另一轮可亲可爱的月亮。”国王应是一切贫苦无依者、落难者的父亲,所有生活艰难、无依无靠的人,国王要做他们的庇护所。

与中国君主不同的是,印度君主要不遗余力地维护等级制度,要让四大种姓各自履行各自的职责而不互相替代。《摩奴法典》说:“国王可尽一切努力强制吠舍与首陀罗履行其义务;因为如果这些人背离其义务,足以搅乱世界。”又说:“首陀罗虽被主人解放,但不能摆脱奴隶地位,因为这种地位对他是天生的,谁能使他摆脱呢?”印度人认为每一个人所在的社会等级是他前世的业力决定的,而不同社会等级的人是有不同的人性的,这些人性之间是不可跨越的。《薄伽梵歌》说:“自己的达摩虽然有些弊病,也较善施他人达摩优胜,履行他人达摩确有危险,顺应自己的达摩虽死犹荣。”“达摩”一词在印度哲学中的意思是正法,引申为命运和秩序。每一个社会等级的人都有他们命定的位置和相应的要遵守的秩序,而这些命定的位置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人们对待不同人的态度也要按照他们各自命定的位置和秩序。反抗达摩只会造出新的恶业使自己落入更坏的处境。唯一的办法是顺从达摩,等待前世的业报完毕后转生到好的处境里。因此,印度人创造了森严的等级制度,还把它看成维护社会安定的保障,一旦人想改变种姓制度为他规定的位置,国王就会迫使他回去。《摩诃婆罗多》说:“为了约束一切种姓,婆罗门最为高贵。刹帝利尊奉婆罗门,吠舍效忠刹帝利,首陀罗爱戴婆罗门和刹帝利,并且敬重吠舍。”印度人心目中的理想国是一个所有百姓安心遵守等级制度的国家,国王则要为实现此理想国日日挥舞刑杖。

从上述分析可知,古代印度王道低于天道,而不像古代中国那样,王道即是天道在治国中的表现。中国君主的治国之道同时与修身、与对最高真理的探求是统一的,而在印度,最高真理是出世间的真理,探究之要靠瑜伽和吠檀多哲学,王道只是处理人间事务的学问,只能存在于形而下的世界中,与至高存在是分开的。因此,印度国王不像中国君主那样是道的化身、德的楷模、阴阳的协调者,而只是一个管理内政外交的人,國王在古代印度只有现实的作用,没有精神的功能。

参考文献:

[1][印]《摩奴法典》[M].《世界著名法典汉译丛书》编委会.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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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方思想宝库》[M].东方思想宝库编委会编.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

[6][印]《五十奥义书》[M].徐梵澄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作者简介:魏艳枫(1980—),河南中医学院人文学院讲师,中国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与东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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