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社会规则与得体使用二语语言之关联度研究
语言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共有财产,语言系统的规则也包含着社会成员之间的沟通方式,体现社会性各个要素。学习一门语言,无论是母语还是二语,都不可避免地认可和接受语用社会规则,并且在语言使用中体现。二语习得者在语言使用过程中遵循社会规则的合理程度反映其语用能力的发展。二语学习者要想得体使用语言,必须首先树立该语言的社会语言意识,掌握其社会语言特性和使用规则。二语习得者更应该对语言的社会性、社会规则和得体使用加深认识并在使用过程中充分体现。
1语言的社会性与社会规则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深入探讨了语言的特性, 他认为,“语言”是一种语法系统,它本身不表现出来,而是潜伏在每个人的大脑中[1]。
语言习得者对社会规则认知的发展是体现其社会能力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不同的社会环境有不同的社会规则。虽然其间也不乏一些共性,但是不能充分认知社会规则和只以单一的认知模式对待不同的社会规则,是不正确的行为。语言和所有的社会事物一样,具有社会性。语言是一项复杂的、多面的社会现象,渗透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各个门类的学科领域相互融合。语言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社交工具,也是组成人类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对语言的使用需要遵循社会性规则并合理为之。想要得体地使用某一种语言,必须要正确地树立该语言的社会语言意识,掌握其社会语言特性和使用社会语言规则。
语言是一种社会行为。语言是交流的基础,是增进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彼此了解的重要手段。不同种类的语言所归属的社会文化之间有较大的差异,在跨文化语言学习者的脑海中不同语言文化之间会彼此干扰,所以学习和研究跨文化语言的人应该具备更强的语言文化意识和敏感度。母语在母国的社会性最强,我们首先必须掌握母语规则,得体使用我们的母语。如果到新的国家,接触到非母国的居民,我们也务必要理解目标语言文化,掌握目标语言规则,得体使用目标语言,从而促进更顺利的人际交流。
语言的运用,是语言的具体表现。索绪尔在其《普通语言学教程》一书中还提到:“实际上,存在于个人大脑中的语言是不完整的,只有在一个社会群体中运用语言,它才是完整的,这就是语言的社会性”[1]。
社会规则是对语言者如何规范社会行为的不成文规定,它指导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团体或文化中如何正确地作为。学生按时上课和完成作业,教师严谨治学,医生救死扶伤等,都是遵守社会规则的体现。而要遵守语言的社会规则就是要注意什么可以说,怎么说,即得体地使用语言。
社会规则包含道德规则、法律规则、管理规则。其中,道德规则由普适性道德规则和职业性道德规则构成;法律规则由原则性法律规则和具体性法律规则构成;管理规则由相对普适性管理规则和针对性管理规则构成[2]。语言习得者在日常生活中理应遵循上述社会规则,通俗地讲:就是语言的使用要有道德、守法律、从管理。在世界各国语言中都有敬语,是良好道德传统的体现;各国对语言文字都有规范约束,是受法律、从管理的体现。得体使用母语和二语,要注意了解语言背景文化的各项社会规则并得体使用。
语言受到语音、语义、语法、语用、韵律等规则的约束。这些规则塑造了语言被写、说、译的方法。语言习得者的语言行为受着内在语言限制和外在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等因素的约束调节。当离开母语时,语言习得者自身的文化和其使用的目的语的文化之间难免会出现彼此干扰和混淆不清等语用失误。
英国语用学家Jenny Thomas将语用失误定义为“…the inability to understand what is meant by what is said.(不能够理解别人所说的话中的真正含义的现象)”[3]。当听话人不能彻底理解说话人的意图时,就是说话人出现了语用失误现象。在跨文化交际中若产生误解,则被称为是语用语言学失误(pragmatic linguistic failure)。
我们对别人的误解,大多数情况都不是因为听力、词汇量,或语法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导致交流困难的更为重要的原因常常是不能理解说话人的意图。语用语言学失误(pragmatic linguistic failure)是导致跨文化交际失败的重要原因,例如中国人对长辈和师长是不能以姓名相称的,必须使用如“某某老师”或“某某先生”之类的称谓。而西方人称呼某人的姓是尊称,如果称呼某人的名字则表示亲密。所以,子女对父母或学生对师长偶尔也会直呼其名,但并非不尊重或不礼貌。中国人送客人时常常说:“走好!”、“慢慢走!”一类叮嘱的话,以关心的方式表示客气。而外国人则不明白为什么要他“慢慢走”,不知如何应答,因此造成交际障碍和心理困惑[4]。
2得体使用二语交际能力的培养
语言习得者可能不明确在社会环境中什么样的说话方式是最恰到好处的。具备社会语言意识是形成社会语言能力的基础。在具备社会语言意识基础上形成社会语言能力,即语言使用的得体性能力十分必要。自如地调整说话方式以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的能力就是社会语言能力。如果没有这种能力,语言习得者再完美地使用二语语法技巧也无法完整精确地用二语来表达其说话的含义和意图。
Hymes(海姆斯)曾经说过,交际失败应当归因于一个事实,那就是甚至于语言词汇储备相当高级的二语习得者往往也缺乏二语交际能力。Hymes提出:一个人的潜在能力(capacity)包括语言知识(knowledge)和使用语言的能力(ability for use of language)。他认为交际能力由以下四个参数组成: (1)语法性,某种说法是否 (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可能; (2)适合性,某种说法是否 (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行;(3)得体性,某种说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体;(4)现实性,某种说法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际出现了。在Hymes看来,一个人的交际能力不仅应包括语法知识和语言能力,而且还应包括心理(可行)、社会文化(得体)和使用概率(实际出现)等方面在内的一种判断能力[5]。
在跨越中西方文化的交际中,得体使用语言应当了解该语言所处的文化。比如,西方人很重视隐私,他们不喜欢被人问到私事,所以,东方人见面常常问到的“你到哪里去?”(“Where are you going?”)或者“你从哪儿来?”(“Where did you come from?”)不适合西方人,因为西方人认为他的行程是私事。再如,西方人称呼别人喜欢直呼其名,即使对于长辈也是直接称呼名字而不会觉得尴尬或不礼貌,但是来到东方就不行,如果见到年长的人不予尊称而直呼其名的话,来自东方的长辈会觉得对方很无礼并且很不高兴。在同文化内的交往过程中,要做到语言得体主要是要做到礼貌,但是只做到礼貌是不够的,还需要留意语境、场合、交流目的、受话人身份等的差异。
在同样文化内也要注意场合情境的差异,并都能做到得体使用语言。成功的双语者,必须有能力在任何双语场合,从与外国友人的随意晚餐到影响重大的跨国商务谈判,都可以自如地正确使用语言并谈论任何话题。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很多二语学习者尽管经过了多年的二语学习,却仍然不能够达到“精通”的程度,当面对目标语的母语使用者时,依然感到很难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也很难与对方顺利交流。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语言者不知道在其所使用语言的环境中什么样的说话方式是恰当的,或者说他们还没有具备根据语境和文化背景来得体使用语言的能力。这种能够根据所处场合适度调节言语方式以适应各种社交场合的能力就是“社会语言能力”,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即使拥有最完美的语法能力也不能准确表达语言含义,有时候甚至还会产生误解和冲突,因此,社会语言者具备得体使用社会语言的能力十分必要。
为了得体地使用目标语言文化,首先必须研究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抓住目标语文化的明显特征;找出母语文化和目标语文化中语言使用的明显差别和细微差别。
语言习得者可以通过完全浸入语言文化来逐步深入地习得语言规则。然而,通过浸入文化的方式习得规则的过程十分缓慢,要耗费很多时间,所以要科学地习得社会语言规则。
3遵循社会规则,得体使用语言
语言使用不得体的现象包括:谈话过程中说了不恰当或不相关的事情;叙事时缺乏逻辑。语用混乱或不得体影响一个人的交际能力,也会减少被接受、被认可的可能性,因此,个体一定要避免语用不得体。为了避免语用不得体,可以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规则:
首先,询问问题或给出建议的时候要礼貌。其次,回答别人问题的时候,先要肯定别人的话,鼓励和欣赏对方,再给出自己的见解。第三,发起谈话都是从问候开始,比如人们打招呼习惯问“你吃了吗?”就是一种表达关心的良好方式,虽然不一定真的邀请受话人去吃饭,但是会拉近和受话人的距离,以便进一步地展开话题。但要注意的是,西方人打招呼是不会问“Have you had meal?”的。第四,要根据受话人的特质和语境改变说话方式。无论是教导、建议、激励还是说服受话人,都要注意语气的礼貌、客气和婉转。最后,至于习得逻辑性强的叙事能力则要求如下:引出新话题之前先简短介绍背景信息和评论该话题,以鼓励受话人更多地关注这个话题。然后,提供视觉线索,如图片、实物,或一个故事大纲,有条理地介绍故事或事件。再次,当介绍过程中误用了词句要及时发现并纠正;而当使用了晦涩难懂的词句时要适时地补充说明和拓展介绍,这样才能有助于受话人正确理解。此外,在叙事过程中恰当使用肢体语言以帮助对方理解你的意图。比如说到令人开心的地方,说话人应该面露微笑,谈到令人气愤、焦虑的时候应当锁紧眉头等。伴随语言反映的不同情绪应该有相适应的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将更有助于有效地传达信息。
跨文化交际中语用语言学失误(pragmatic linguistic failure)可以通过正确的训练来克服。语用失误是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习惯而形成的。对外国人,我们可以介绍汉族人的文化和社会习惯,使他们理解我们在交际中出现的某些与他们文化和习惯不同之处,但我们并不要求外国人都必须按汉族人习惯去改变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例如对别人的赞扬,汉族人习惯答以谦辞:“哪里,哪里!”或“差得远呢。”我们可以介绍这是汉族文化中以谦让为美德在交际中的表现。我们并不要求以追求个性发展为特征的西方人也要学中国人那样对赞美之词推却、谦让,如回答一个“谢谢”也很恰当。但有些社交语用失误若影响交际原则也应通过纠正以要求学生能够掌握[6]。
在跨文化交际这个非常敏感的领域里一定要避免“规约论(prescriptivism)”,要借鉴语用学的理论见解并开发出更可行的方法,完善“元语用意识(meta-pragmatic awareness)①”。Verschueren认为,人们使用语言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做出语言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受到元语用意识不同程度的指导和调控。语言使用者在做出语言选择之前,总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语境和交际目的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多方面地考虑选择什么样的语言表现形式才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对它们做出相应的协商和调整,最后做出适当的语言选择。这整个过程都是在大脑中做出的,属于意识的范畴,又由于它发生在做出语言选择之前,亦即存在于语言使用这一层面之上,所以Verschueren称其为“元语用意识”。通过完善语言者的元语用意识以提高语言使用的得体性能力将是未来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注释:
①元语用意识(meta-pragmatic awareness)是语用顺应理论的重要概念。元语用意识是交际者在交际中选择语言并作顺应时表现出来的自我意识反应。
参考文献:
[1]Saussure,F.de.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M]. London: Peter Owen Ltd, 1959:183.
[2]李正华. 社会规则论[J].政治与法律, 2002(1):9—14.
[3]Thomas, Jenny. Cross-Cultural Pragmatic Failure[J].Applied Linguistics, 1983,4(4): 91—112.
[4]吕文华. 对外汉语教学语法探索[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128.
[5]Hymes, D.H. Directions in (Ethno)Linguistic Theory: Part 2: Trans-cultural Studies in Cognition[J].American Anthropologist: New Series, 1964,66(3):6—56.
[6]Verschueren.Understanding Pragmatics[J].现代外语,1999(4):1.
(责任编辑: 杨阳)
刘莉雯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国际贸易系, 安徽合肥231131)
摘要:语言是社会的产物,其结构规则与社会规则并列操控语言的使用。语言习得者对社会规则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其语言使用的得体程度。无论是同文化之内,还是跨文化之间,社会成员的相互交流都需要遵循社会规则并得体地使用语言。文章论述了语言的社会性特征和社会规则对语言使用得体性的影响,以帮助二语学习者培养正确的目标语社会意识,提高得体使用目标语的能力。
关键词:语言;社会性;社会规则;得体使用
Abstract:Language, with a strong social nature, is the product of society. Its structure and social rules manipulate language use collectively. Mastery degree of social linguistic rules by language learners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ir appropriateness of linguistic competence and performance. No matter communication at home or abroad, community members need to follow social rules and use language appropriately.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explore social characteristics and rules of languages and impact on their language using appropriateness, then to help second language learners establish the correct target language social consciousness, as well as improve the ability of using target language appropriately.
Key words:language; social nature; social linguistic rules; decency of communication
作者简介:刘莉雯(1982—),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二语习得、英语教学和商务英语。
收稿日期:2014—12—20
中图分类号:H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536(2015)01—00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