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新形势及应对措施

2015-12-17 15:08汤正春
关键词:进项专用发票营业税

汤正春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安徽 合肥 230088)

“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新形势及应对措施

汤正春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安徽 合肥 230088)

文章分析了“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提出了内部塑造良好的管理秩序,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外部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勘察设计企业;新形势;应对措施

“营改增”是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试点已覆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现代服务业。本文就勘察设计企业在“营改增”的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促进发展进行分析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

1 “营改增”后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新形势

1.1 面临现实挑战

(1)税负。除了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外,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升高。对于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的勘察设计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比营业税税率5%降低 40%,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随征的税金及附加也相应减少,减税效益非常显著。但从勘察设计行业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勘察设计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不减反增,实际上加大了企业成本。主要原因: 增值税实际税率提高了0.66%。“营改增”前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6%,税率提高1%,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实际税率为5.66%【6%÷(1+6%)≈5.66%】,比营业税税率实际增加了0.66%; 进项抵扣的范围有限,尤其是占比较大的人工成本不允许作为进项进行抵扣。增值税实际纳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决定税负水平的关键因素在于企业可抵扣成本占应税营业额的比重,即“营改增”节税平衡点。根据平衡式:应税营业额×5%=(应税营业额-应税营业额×可抵扣成本占应税营业额的比重)×5.66%,计算后得出的结论是“营改增”节税平衡点约为11.66%,即如果企业可抵扣成本占应税营业额的比重大于11.66%,税负将会降低,反之税负则会增加。

勘察设计企业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项目少,可以抵扣的支出项目主要为3类: 资产类支出,如电脑、软件、勘察测量器械等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 费用类支出,如办公用品、水电费、汽油费、运输费、修理费、文印费、晒图费等的支出; 业务分包费,如设计费、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等的分包支出。前两者在支出总额中的占比较低,而且其上游企业中部分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难以提供用于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抵扣3%的增值税。勘察设计企业职工收入普遍较高,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保公积金等人工成本较大,但这部分成本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增值税税负必然偏高。

(2)企业内部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 纳税管理方式差别很大。从营业税的价内税改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从按照营业收入5%的固定比例缴纳税款改变为按照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并且进项税额的大小成为企业税负高低的关键因素。进项税额的抵扣主要是靠经营与采购部门来负责完成的,他们与财务部门之间协作的密切与严谨程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发票管理的要求更高。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开具、作废、红字冲销、传递、登记、保管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更高,尤其是增加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抵扣的特有环节,管理程序更多,规范性和严谨性要求更高。除此之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产生税款损失。比如:如果对方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事业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税务机关或者总部代开,较为麻烦,一旦对方单位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只提供非增值税发票,就会造成多缴增值税;如果地方政府进行行政干预,强制规定外地企业在当地发生应税业务必须在当地开票缴税,就会由于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难以在企业机构所在地抵缴,造成重复纳税。 合同单位的选择影响税负高低。如果合同单位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实现进项抵扣,必然加大税收成本;如果合同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3%的比例进行进项抵扣,税收成本仍然偏高;只有合同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作进项抵扣。④收入确认数额受到影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对于收到的同样数额的合同款,“营改增”后企业确认的收入数额相对较小,差额就是计提的销项税。

(3)政策洼地。“营改增”尚未实现全国区域和行业全覆盖,导致产生政策洼地,形成不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目前仅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新纳入的邮电通信业,全国还有很多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缴税,试点范围内企业有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税收成本偏高,这种状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范围内外企业(包括勘察设计企业)之间业务的开展乃至所在地区经济的发展。

作为区域性政策洼地,最早试点的上海已经吸引了相当多的跨国企业到区域内设立总部机构。同时,上海的试点促使其周边江苏、浙江等地的一般纳税人放弃购买本地企业提供的服务,转而向上海的企业购买服务,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实现税款的抵扣。作为行业性政策洼地,上海试点“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行业大部分企业的税负都得以减轻,改革对当地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正是由于全国范围内区域和行业政策洼地的存在,已经导致未试点地区和行业的企业竞争力下降,高素质人才流失,恶化了经济发展环境,降低了发展潜力。

1.2 迎来发展契机

(1)竞争能力。“营改增”有利于降低勘察设计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购买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营改增”打通了产业链条,促进了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勘察设计企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中游位置,“营改增”后可以对上下游企业起到更好的连接和沟通作用。对于上游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采购设备与耗材、购买修理修配服务以及开展业务分包等均可以实现进项抵扣,减少税收成本,有利于促进勘察设计企业增加固定资产的购置,扩大生产与经营规模,获取规模效益。对于下游企业,由于购买勘察设计企业应税服务可以增加进项抵扣额,减轻企业税负,有利于提高下游企业购买勘察设计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勘察设计企业的发展。

(2)有利因素。“营改增”有利于促进勘察设计企业分包业务的开展,加大小型企业的发展空间,推动大中型企业做大做强。“营改增”大幅度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为小规模勘察设计企业的成立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对于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来说,由于承接业务具有优势,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把设计周期紧张、技术力量暂时性不够等的已接业务分包给小型勘察设计企业,这样既可以使小型勘察设计企业成为大中型企业的合作伙伴,获得较好的发展空间,又可以满足大中型企业扩大规模、获取规模效益的要求,近年来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已把发展工程总承包作为发展目标和方向,“营改增”客观上为此种转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国际竞争力。发展出口服务享受税收优惠,有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营改增”政策,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免征增值税,降低了勘察设计出口企业的税收成本,推动了勘察设计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了企业出口竞争力。

临床上,AS患者往往由于疾病困扰而导致情绪低落,尤其是出院后缺少医生和护士的心理护理,部分患者甚至出现焦虑和抑郁,对疾病康复十分不利。本研究结果表明,延续性护理可显著提高AS患者的精力、精神健康和情感职能等多个与心理相关的项目评分,提示延续性护理可减少疾病给患者带来的精神压力和情绪波动。

大、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都可以从“营改增”带来的契机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并且相互之间可以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促进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共同塑造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2 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对措施

2.1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总体谋划,部门协作。“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勘察设计企业应了解和熟悉 “营改增”的政策、背景、内容和意义,切实理解“营改增”的目的和要求,将被动适应改为主动进取,超前谋划,迅速适应。“营改增”是企业面临的重大财税改革,涉及到企业很多部门,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勘察设计企业应全面分析评估 “营改增”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产生的影响,从经营、采购、财务等各方面进行总体谋划,对涉及到的每个环节进行逐一梳理,制订合规有效的管理措施。除了财务部门做好纳税具体工作外,经营、采购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协作,共同落实,将“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压力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2)加强培训,把握改革要点。针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分别进行培训,保障 “营改增”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培训,企业领导应重点了解税改的背景、目的、意义和要求等宏观方面的政策变化,以利于他们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经营和采购部门职工应重点了解“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对本单位税收成本的影响以及增值税发票开具和取得等事项的办理程序;财会人员应重点掌握税改对发票管理、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财会事项带来的变化。做到每个部门每名员工均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涵义,并能够在工作中落实到位。

(3)建章立制,规范发票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发票的领购、开具、作废、红字冲销、传递、审核、认证、抵扣、登记、保管等行为,保证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合规和效率,防止因发票管理的漏洞或无序造成增值税申报计算错误或者多缴税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订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正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的计提、进项税的抵扣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等业务,尤其要注意区分增值税业务和非增值税业务,不能混淆,以免带来纳税风险。

(4)细化进项抵扣管理。明确企业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支出项目,经营、采购等部门在办理该类项目支出费用结算手续时,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单位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予办理结算付款。

勘察设计企业可能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困难的情况,如:供货单位是事业单位,平时只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要开具须到国税局代开,给办理工作带来麻烦;一些供货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只能开具国税局监制的机打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如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到国税局代开,给办理工作带来麻烦;通过银行托收的水电费和供暖费等,企业应在银行托收单据到达财务部门后安排相关业务人员尽快到水、电、供暖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和经办部门须加强相互协调以及与供货单位的沟通,及时取得专用发票。另外,财务部门内部应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传递、入账核算以及报税抵扣等事项的管理程序和管理责任,确保进项抵扣不出差错。

(5)做好“营改增”工作的前后衔接。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完全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们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发票管理、收入管理、成本管理以及经济财务目标管理带来的影响差别很大。同时,“营改增”涉及到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税务机关,他们同样存在工作衔接和过渡。所以勘察设计企业应对“营改增”前后由于管理方式不同而对企业各项管理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尤其是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发票管理和税款缴纳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防止出现差错。可采取纳税评估的办法,做好对“营改增”前后衔接工作的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开拓国际市场需要合适的条件,存在相当的难度,但是“营改增”已经为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税收优惠条件,勘察设计服务能够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了企业出口竞争力。

目标已经明确,条件已经优惠,能否走出国门,抢占国外市场,关键就看企业对外开拓的决心和把握机遇的能力。机遇总是眷顾有准备的人,如果担心出国竞争存在风险、员工素质不够等不利因素而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就会丧失机遇;如果抓住目前国家鼓励出口的大好机遇,积极创造条件,狠抓项目落实,就有可能很快在国外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甚至有可能迅速发展壮大国外业务,成为“营改增”成功的受益者。

3 对国家“营改增”后续政策的建议

3.1 扩大“营改增”的范围,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从“营改增”试点情况来看,只有部分行业和区域纳入改革范围,范围之外还有大量的纳税人仍然缴纳营业税,抵扣链条不完善,影响产业之间的深度融合,并存在大量重复征税的现象。因此,建议国家尽快扩大“营改增”的范围,逐渐扩大至整个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最终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简化税制,公平税负。

3.2 允许人工费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企业人工费中包括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鼓励实行的企业年金,这些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范围。另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分别通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办理费用缴纳手续,缴费资料齐全,监督管理方便,具备了较好的增值税抵扣操作条件。

人工费中包括的工资、奖金、福利、加班费等发给勘察设计企业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酬费用构成了企业重要的经营成本,实际上也应当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范围,但由于支出资料分散在各单位,税务部门监督与管理的成本较高,可暂时不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范围。

4 结束语

“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已经显现,随着试点行业和区域的扩大,后续影响还将更加深刻地得到体现。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把握住改革的脉搏,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在完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拓宽视野,加快结构转型,将不利因素转化为改革的动力,力争成为“营改增”真正的受益者,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Z].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Z].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Z].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Z].

[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Z].

(责任编辑 陈化钢)

The study on the new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s after “Replacing BT with VAT”

TANG Zheng-chun

(Anhui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Hefei, 230088,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urvey design enterprises are facing 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after the “Replacing BT with VAT”, proposes the survey design enterprises should shape good management orders, and establish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internal; On the other hand, the survey design enterprises should also make full use of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actively explore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external.

“Replacing BT with VAT”; survey and design enterprises; new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2015-05-05;

2015-05-27

汤正春(1968-),男,安徽肥西人,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从事勘察设计企业财务与纳税管理工作。

10.3969/j.issn.1671-6221.2015.03.015

F27

A

1671-6221(2015)03-0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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