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
摘 要: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精神生活出现了严重的犬儒主义倾向,它以认识论的怀疑主义消解了真理,以价值论的虚无主义解构了崇高,表现为公共生活的“假面化”特征与生存抉择的“去精神化”状态。其深度根源在于,一体化之绝对主义价值构建方式的失效,导致一元论理想主义遭到多元化社会主体的抗拒;其直接原因则在于,由于现代性的匮乏所导致的理想空间的狭窄与个人生存的艰难。因此,犬儒主义的扬弃路径在于正义和谐的共同体构建、自由人格的价值主体锻造与人民幸福的现实关怀。
关键词: 犬儒主义;绝对主义;相对主义;理想主义
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5)06-0076-06
中国社会从传统农业文明奔赴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途中,其精神生活出现了严重的犬儒主义倾向,它以认识论的怀疑主义消解了真理,将其视为不值得严肃对待的“虚假”问题;并以价值论的虚无主义解构了崇高,将其视为“谎言”存在的有效形式,从而表现为公共生活人格分裂的“假面化”特征,生存抉择琐碎庸常的“去精神化”状态。这是一种消极的生存策略,一种异化的存在状态,它直接表征了社会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其公共伦理精神涣散的危险性与亟待重建的紧迫性。它的深度根源在于,中国的社会转型就其价值构建方式而言是一种绝对主义向相对主义的转换。在这个过程中,传统一元论之高调的理想主义由于对个体独特性价值的“抽象”而日益遭到多元化社会主体的“抗拒”,然而现代性价值构建的方式与主体并未有效的生成,故而引发人们对“真理”与“崇高”本身是否存在的质疑。与此同时,由于中国社会之现代性的匮乏导致了个体理想实现空间的狭窄与个人现实生存的艰难,从而更为严重地加深了人们的这种质疑。因此,犬儒主义的扬弃路径在于,以正义和谐的共同体构建恢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与拓展理想实现的通道;以自由人格的价值主体锻造重塑人们多元价值生态中的抉择能力与自我立法的内在品质;以人民幸福的现实关怀,保障人们各项权利的落实与生命尊严自在价值的实现,惟其如此才能使中国社会真正走出犬儒主义的泥沼,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注入持续而强大的内在动力。
一、精神的贫困:犬儒主义的内涵及其表现
犬儒主义(Cynicism)一词本来出自于古希腊的“犬儒主义学派”,他们自称“犬儒”,也就是“像狗一样的人”,这种自我贬斥的背后其实是希望以愤世嫉俗的方式摆脱物质的束缚与对权力的恐惧,从而回归自然与德性的生活,后来人们便以此表征泯灭自由精神,趋向欲望、功利、卑微,像烂泥一样的生存状态。如今,犬儒主义正在一定程度上纠缠着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它成为一种消极的生活策略,人们在“看穿”一切的“智慧”面前,怀疑世界的真理是否真实存在,将神圣的真理与崇高的美德都视为“虚假”的东西加以反讽和嘲弄。它也成为一种异化的存在方式,人们将“平庸”看作正常的,甚至唯一“合法”的生存状态,不再追求精神的内涵与生命的厚度,以世俗藐视高雅,以平庸解构崇高,不断侵蚀着社会内在的精神基础。
首先,犬儒主义就其核心内涵而言,它是以认识论的怀疑主义与价值论的虚无主义为根基,颠覆真理的严肃性与神圣的至上性,将真理视为不值得严肃对待的东西,甚至是“谎言”的最高形式;将崇高视为与一切世俗价值并无差别的等价物,甚至是“虚伪”的代名词。犬儒主义这种认识论的怀疑主义,毋宁说是一种祛除了求真意志的彻底的怀疑主义,它不是以怀疑主义的方式去探究真理,而是将真理整个地归于虚幻。“这种虚浮,善于把真理都一一予以败坏,从而退回自身,陶醉在它自己的知性之中,即陶醉于会瓦解一切思想却不会从中取得其一切内容,而只会从中找到赤裸的自我的那种理解力中,——这种虚浮,乃是一种满足,必须听其自然,不去管它,因为它逃避普遍,而只追求自为的存在”。[1]从一定意义上讲,真理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知识性存在,它常常伴随着与权力的纠葛,权力需要真理为其获取合法性,真理则可以依靠权力为其取得话语权。权力与真理的纠葛一方面使不为权力所认可的真理发不出声音,另一方面则使权力所支持的真理转化为意识形态,形成与权力的合流。这本身就容易引发人们对权力之外是否存在真理的质疑,而当权力宣称代表真理的时候,人们便极易产生真理本身是否存在的蜕变,从而完成了从反讽权力确证的真理之消极的怀疑主义,到质疑真理本身之彻底的怀疑主义的跨越。只是彻底的怀疑主义并不会将人们的品质引向高贵,恰恰相反,既然真理本身就不存在,那么利益的至上性与明哲保身地获取利益便显得顺理成章了。然而,没有真理的世界并不是一个美好世界,它如同失去了崇高的指引一样,无法阻挡普遍人性的坠落与生命厚度的丧失。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论的虚无主义与认识论的怀疑主义实际上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它宣告了高贵的精神价值的虚幻,并以嘲弄的方式加以解构。人类的价值系统大致可分为神圣价值、规范价值和功利价值,其中,神圣价值是社会的文化价值权威,它旨在塑造美好的人性;规范价值包括道德规范与制度规范,它要求人们按照规范行事,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功利价值则以获取金钱与权力等利益的效率为度量的核心。健全的价值秩序应是三者之间有效的协调统一,价值论的虚无主义却将神圣价值视为反讽的对象而嘲弄,将规范价值视为解构的对象而蔑视,仅将功利价值视为唯一真实的对象而尊崇。犬儒主义正是这种错乱的价值秩序所呈现出来的异化的存在状态,崇高与神圣迅速“脱冕”,失去了权威和耀眼的光环,平庸与低俗则接受“加冕”,成为可爱与愉悦的东西,对立价值的戏剧性转化使生活失去了具有规范力的价值标准,变得只要有利益,怎么都行。与此同时,既然一切高贵的精神价值都是不真实的,那么功利价值便成为唯一“真实”的存在,当人们为了获取利益而常态性地颠覆道德,又总能为自己嘲弄真实、维持虚假的行为寻求“正当”的理由之时,便沦为了卑微的犬儒主义者。“这种犬儒主义并非对非道德的直接定位,它更像是服务于非道德的道德本身——犬儒智慧的模型就是要把正直、诚实想象为不诚实的至高形式,把道德想象为放荡不羁的至高形式,把真理想象为最有效的谎言形式”。[2]
其次,犬儒主义就其在中国社会的外在形态而言,它表现为公共生活的“假面化”特征,呈现为“说一套做一套”的人格分裂与“去精神化”的生存抉择,呈现出平庸化的存在状态。前者表现为一些人内心的想法和外在的行为处于“断裂”的状态之中,他们明知谎言与真实之间的差距,明知道德与非道德之间的界限,仍然以“不得不为之”的自我催眠的心态,毫无愧疚地“支持”着谎言和非道德,甚至不惜反讽和嘲弄真实和道德本身,其实质和动机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是“支持”谎言与非道德背后的利益而已。正如汪行福所言:“面对社会的异化、剥削和非正义的统治和压迫,我们并不缺乏批判和反思的能力,并不缺少分辨善恶是非的能力。犬儒主义者知道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但他们停留在这种矛盾所产生的精神分裂状态之中……在犬儒主义者中,大脑与心脏、理论与实践的分裂被有意识地保持着,头脑享受着批判和思考的乐趣,身体享受着利益和欲望满足的快乐。犬儒主义不是意识形态的受骗者,而是利益和权力的依恋者”。[3]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犬儒主义者们如何以各种另类文学嘲弄着神圣,解构着高贵,如何以曲意逢迎的方式显示出他们的世故圆滑和少年老成,如何以躲避崇高的姿态宣告他们的不屑理想和玩世不恭。后者则表现为犬儒主义者们将自身“锁定”在世俗的“洞穴”之中,显得琐碎、庸常和狭隘,他们或者自甘平庸,选择功利卑微的庸常化存在方式,或者放浪形骸,选择纵欲狂欢的末世化生存状态。赚钱与花钱成为一些人生活中的“唯一主题”,然而争分夺秒的劳作和勤勉并未给自己的内心世界带来充实、宁静和慰藉,能感受到的是无止境的紧张、恶无限的焦虑与希望用金钱解决一切的恶性循环。于是,他们的心灵为物质所填满,内心为琐碎所占据,物化的生活使他们没有闲暇,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去思考人类深远的命题,追寻人生永恒的东西,探求生命的厚度和意义。“洞穴”里的人们心灵日渐狭隘,目光日益短浅,从而将琐碎化的生活当作本真,将狡黠势利的钻营看作能力,将左右逢源的虚伪视为本领。一些人似乎已经沦为了一种肉体性的存在,不复有生命的个性和独特性,其功能化的重复与符号化的在场使之丧失了完整的意义诉求与丰富的灵性内涵。在这种心灵虚无状态下的精神生活,其主题永远只有消遣,浅薄的娱乐、肆意的调侃、无聊的恶搞充斥着人们的精神世界,这个本来应该容纳更为丰富、更有深度、更有内涵的世界变得越来越贫乏不堪,满是灵魂的麻醉剂与精神的刺激剂,散发着一种颓废的气息。整个社会从精神领地的“过度充盈”走向心灵世界的“粗陋荒芜”,充斥着世俗的杂草与精神的罂粟花。
二、现代性的匮乏:中国社会转型中犬儒主义的形成根源
中国社会转型中犬儒主义的产生缘由是多方面的,人们通常将其归结于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的蔓延,以及腐败问题的发生等等。然而,这些原因毋宁说只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其更为本质的根源在于一体化价值构建的失效与现代性的匮乏。
中国的社会转型就社会结构而言,是从同质化、一体化的社会结构向异质化、多元化的社会结构的转变,在此过程中凝聚社会精神力量的价值构建方式必然从绝对主义向相对主义转换,高调的一元论理想主义由于其对个体独特性价值的“抽象”而遭到多元化社会主体的抗拒,这成为犬儒主义发生的深度根源。与此同时,由于现代性的匮乏所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与种种社会不公,致使人们实现理想的空间日渐狭窄,甚至个人的生存也日渐艰难,人们将理想与神圣视为一种遥不可及和矫揉造作的东西而加以拒斥,这便成为引发犬儒主义的直接原因。
首先,一体化之绝对主义价值构建方式的失效,导致高调的一元论理想主义遭到多元化社会主体的抗拒,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犬儒主义产生的深度根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同质化、一体化的社会结构,是以政治领域主导社会经济与社会文化的构成模式,因此,凝聚社会精神向度的价值构建便是一种绝对主义的方式。而绝对主义价值构建是由政治领域进行直接的价值生发,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集体意识”,一种神圣的“价值本体”,作为一元的、绝对至上的、全民共享的权威价值图式,任何异于这种图式的价值形态都是不合法的,必然遭到批判、排斥,甚至打击。这种绝对主义方式所构建的精神价值图式是一种高调的道德理想主义,它为传统社会的价值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甚至生活意义的充盈与彰显都起到了无可否认的重要作用,如儒家旧传统之“君子人格”的追寻与今世新传统之“集体主义”的弘扬,为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提升精神境界与寻求人生价值,提供了丰厚的精神资源和权威的价值指引。然而,这种绝对主义价值构建的社会基础和现实土壤在于社会结构的同质化与一体化,一旦社会转型日益呈现出来的异质化与多元化瓦解了这种基础和土壤,便使传统之绝对主义价值构建逐渐趋于失效,高调的理想主义越来越沦为一种“抽象”个人价值抉择的“宏大叙事”。诚如贺来所言:“在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的嬗变中,‘理想主义与‘犬儒主义正构成这种辩证法的两个基本面向。‘理想主义本是‘犬儒主义的对立面,然而,‘崇高的‘理想主义的展开和深化,却成为了‘犬儒主义的推动力量;‘理想主义的极点,同时也是‘犬儒主义滥觞的起点。二者形成一种“自己反对自己”的、充满矛盾和张力的内在冲突结构。”[4]事实上,绝对主义构建方式之自上而下的价值输出,并没有个体良知有效的参与,这种缺乏自主性伦理资源的价值构建并不能转化为公民的自我立法,一旦违反,人们也不会承担必要的道德责任,这里已经隐含了高调的道德理想向其反面转化的可能。于是,随着社会形态的日益异质化、社会主体的日渐多元化与绝对主义价值构建的逐渐失效,高调的理想主义越来越呈现出一种“抽象”的苍白状态。曾经以至上权威的方式“外在”地“规定”社会主体的精神抉择,这样的方式一旦走到了极致,就会在社会的分化和主体的觉醒中遭到“抗拒”,从而引发犬儒主义。从历史目的论本身来看,以科学主义为表现形态的“宏大叙事”,它试图让人们相信,历史从总体上具有自身的规律性和目的性,只要遵从历史发展的规律和目的,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就能消除奴役、束缚和贫困,个体生命的价值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得到彰显和生发,科学主义的指引就转变为理想主义的信念和行动。以历史目的论支撑中国的现代化蓝图,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同质化社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其总体性对个体性价值的遮蔽,其目的论对个体不同抉择的消解,其知性思维对异质价值的打压,都使神圣的价值源泉成为外在于个体生命之独特性价值的东西,从而沦为一种强制性的力量。一旦社会主体逐渐觉醒,将理想主义作为一种压迫性的力量而反讽和抗拒,加之物质主义的发酵和蔓延,犬儒主义必然乘虚而入,取代理想主义的精神空间,成为一种日益严重的精神病症。
其次,现代性的匮乏所导致的理想空间的狭窄与个人生存的艰难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犬儒主义产生的直接原因。社会形态从同质化、一体化向异质化、多元化的转变已是大势所趋,其价值构建方式也必然从绝对主义转为相对主义,只是支撑这种构建方式的社会构成、制度伦理、社会主体并未有效的生成,也就是现代性的匮乏致使价值的相对主义构建并未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引发犬儒主义。从社会构成的现代性匮乏来看,具有现代性特质的社会构成理应是国家、社会、市场三者的均衡,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社会一直处于一种湮没或微弱的状态,即便社会转型促使了领域的分离,社会相对于权力和资本依然处于弱势的地位,资本和权力主宰着财富的生产与分配,劳动在财富的分配中仅占有微乎其微的份额。这就造成了两种严重的社会后果,其一,财富分配的正义性匮乏与贫富分化的日益加大,加之公共服务事业的过度市场化与社会保障的尚待完善,个人的生存变得越发的艰难;其二,由于权力和资本对社会的宰制,使社会分层逐渐固化,个人凭借自己的努力而赢得上升的空间显得越发的狭窄。如果说前者使人们对自己的生存都显得艰难和无奈,将理想视为一种遥不可及和难以触摸的东西,而无暇顾及;那么后者则使人们无论如何努力都难以改变自己的现状之时,就将理想视为一种虚无缥缈和不真实的存在,而加以嘲弄。与此同时,社会构成之现代性的匮乏,也使人们失去了公共生活空间,社会的转型使他们从直接面对国家转变为直接面对市场,个人的生存压力只能靠自身的能力来解决,过度的集体主义转变为过度的个人主义,使之在个人生存的艰难与温情的缺乏中反讽着集体主义道德理想的“虚伪”。从制度伦理的现代性匮乏来看,具有现代性的制度伦理理应是由一种形式普遍性作为其内在的支撑,使制度的规约成为一种普遍的规约,从而使制度的公正性深入人心,以此范导着良性的社会风尚和价值秩序。然而,权力和资本正在严重地侵蚀着制度伦理的普遍性和公正性,这就与高调的道德理想主义形成了令人遗憾的反差,使本来就已经“抽象”的理想主义沦为更为“虚假”的东西,遭到唾弃和嘲讽。从社会主体的现代性匮乏来看,具有现代性内涵的社会主体不仅拥有自我立法的外在权能,亦具有自我立法的内在品质,如此才能在两个层面共同支撑着自身的主体性。然而,中国的社会主体是一种羸弱的社会主体,既没有自我立法的外在权能,致使各方“利益主体”缺乏公平的博弈,又没有自我立法的内在品质,致使各方“价值主体”缺少自我主宰的能力。这样的社会主体必然导致为所欲为的任性和唯利是图的贪婪,决不可能承载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价值相对主义构建,从而沦为灵魂卑微、人格分裂的犬儒主义者。
三、正义的构建:中国社会转型中犬儒主义的扬弃路径
犬儒主义对于公共精神基础的侵蚀是严重的,它“是一种‘以不相信来获得合理性的社会文化形态……它把对现有秩序的不满转化为一种不拒绝的理解,一种不反抗的清醒和一种不认同的接受”。[5]犬儒主义者不仅自己以不接受也不批判的方式取消自我的建设性意图,同时也以反讽的姿态嘲弄他人弘扬理想、锐意进取的建设性行动。这种精神上的贫血症和麻木症以平庸的存在方式颠覆崇高的价值追寻,以低俗的价值取向扼杀高贵的人格追求,长此以往必然消磨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干涸社会进步的精神源泉。犬儒主义的精神生活现状表明,中国社会的公共伦理重建已刻不容缓,而现代性的推进也已成当务之急。
首先,以正义和谐的共同体构建恢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与拓展理想实现的空间,这是扬弃犬儒主义的根本前提。中国的社会转型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从前现代性向现代性迈进的性质提升,它不仅意味着工商业的锻造与社会贫困的消除,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建立以形式普遍性为基础的、具有现代性特质的、“社会正义”的制度体系,它是塑造整个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信心与信念的制度基础,亦是培育具有现代性特征之责任伦理和自由人格之社会主体的基本前提,更是正义和谐之社会共同体构建的根本保障。诚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6]而正义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讲是对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的、对等的安排和配置,因而所有的社会价值,诸如自由、机会、收入、尊严等等都必须以一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进行分配,除非不平等的配置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罗尔斯所论证的两个正义原则对中国社会的改革和发展同样具有参照和借鉴的意义,其一是平等自由原则,即要求确定公民基本自由的规范体系必须平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其二是差别原则与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即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必须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原则必须依据机会的平等与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两大正义原则若发生冲突必须遵循平等自由对社会经济利益优先,正义对效率和福利优先,机会公平对差别原则优先之原则。应该说,制度与人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统一体,然而从某个原点促使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符合正义原则的制度构建则更为根本,它以惩恶扬善的效力范导着社会的价值秩序。更何况现代中国社会的多元化利益格局和价值生态,已不是实质性的一元论道德理想主义所能“抽象”和“规定”的,它只能通过制度的程序正义促使社会利益与价值的和谐共融,从而形成人们对于程序正义本身的共同信念,并以蕴含其中的自由权利的普遍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社会机会的平等性恢复人们对于公平公正的信心,使之再次扬起理想的风帆,走出犬儒主义的藩篱。
其次,以自由人格的价值主体锻造重塑人们多元价值的抉择能力与自我立法的内在品质,这是扬弃犬儒主义的终极向度。犬儒主义的实质就是自由人格的丧失,以及对自由人格的嘲弄,也就是说,犬儒主义者不仅缺失了自由人格,甚至不相信自由人格的存在。如前所述,中国社会转型之现代性的匮乏是犬儒主义产生的直接根源,这种情形就像马克思当年所言,“我们也同西欧大陆所有其他国家一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除了现代的灾难而外,压迫着我们的还有许多遗留下来的灾难,这些灾难的产生,是由于古老的、陈旧的生产方式以及伴随着它们的过时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还在苟延残喘”。[7]这种前现代的残留不仅表现在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同时也表现在人们的内在人格,一种缺乏自由的能力和品质的前现代人格,即拥有权力者为所欲为的任性和拥有资本者唯利是图的贪婪。前面我们已经表述了正义的制度体系之于自由人格塑造前提性的基础地位,这并不意味着正义之制度体系的确立与内在人格的塑造是一种单维度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自由人格的同时锻造对正义制度体系的确立和执行拥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从现代性的精神来看,自由人格可以将其内在核心归结为“责任伦理”,即对自身的社会角色和职业功能的自觉履行与行动后果的承担,由此形成一种“本该如此”的内在信念。它的实质是一种理性的契约精神,只要契约或制度已然成立,便会用诚信甚至生命去捍卫,而不是以小聪明和狡诈去钻契约或制度的“漏洞”,以权力和金钱的任性去破坏社会公平公正的土壤。这种自由人格的培养必须在两个层面上并行不悖,相互促进,才是可能的,其一是自由的社会空间,即民众意志表达、价值商谈、自治性的社会领域,让人们在自我主宰与民主协商中锤炼自身的理性能力;其二是正义的制度架构,即摆脱了权力僭越,拥有形式普遍性的制度体系,从而在二者的相互推动中实现社会主体之内在人格的现代化,走出犬儒主义的泥沼。
再次,以人民幸福的现实关怀保障人们各项权利的落实与生命尊严自在价值的捍卫,这是扬弃犬儒主义的现实保障。中国社会转型中犬儒主义产生的一个直接原因便在于个人的生存艰难,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从而将理想、高贵与神圣都视为一种奢侈的、遥不可及的东西加以拒斥和嘲弄。因此,现实地关怀人民的幸福,现实地落实人们的权利,在权利之中体现人民幸福的现实性与主体性,告别仅仅是被赐予的,因而也是不可持续的“幸福”,从而让人们获得一种脱离了资本和权力的生命自在的尊严和价值。当然,这必须在价值理念、制度安排、具体实施等各个环节全面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在政治生活中保障人民参政与监督的权利,在经济生活中保障人民基本的物质需求与生存的权利,在文化生活中保障人民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等等,也即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然而,三个层面上的“还利于民”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其一是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上不仅要顾及财富生产的效率,更要拓展人民的生存空间,由于广大民众的生存空间主要在中小民营企业之中,这就意味着应创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在经济资源配置的源头上促进民生工程;其二是在分配体系中加重“劳动”的分配比重,切实提高中下层劳动者的收入,让人民分享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成果,恢复人民之于“劳动致富”的传统正义观念和促进中产阶级的广泛生成,以取得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其三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中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品质,充实保障内容,让人民在实践中切实感受到生命的尊严和意义,从而使之在人民幸福的现实关怀中缩短与理想、高贵和神圣之间的距离,走出犬儒主义的梦魇。
总而言之,中国社会转型中出现的犬儒主义是一种消极的生存策略,一种异化的存在方式,它反讽一切神圣的真理与崇高的美德,而将平庸视为唯一合法的生存状态。犬儒主义是一种精神的贫困症与灵魂的麻木症,它侵蚀着中国社会的精神基础,恶化着中国社会的价值生态,它的出现表明中国社会公共伦理亟待重建的紧迫性。如何超越犬儒主义,如何治疗这种内在的精神疾患,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值得每一个人深思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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