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聪丽
内容摘要:全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在加强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建设中,应努力注意处理好十大关系,包括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和检察文化中其他文化的关系、整体性与独立性的关系、传统性与创新性的关系、协作性与单独性的关系等。
关键词:职务犯罪 检察文化 法律监督 全媒体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加强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中,加大文化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和培育这一先进文化,将其作为开展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建设的新形态。在全媒体时代,可能会出现一些影响其传承和发展的客观因素,所以在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十个关系,以全面推进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建设。
一、惩治与预防文化和检察文化中其他文化的关系
完整的、统一的检察机关文化体系应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即检察精神文化、检察制度文化、检察行为文化、检察物质文化、检察廉政文化,[1]而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涵盖于检察文化概念中的“廉政文化”这一范畴,所以首先要处理好与廉政文化的关系。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实质上属于廉政文化的范畴,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开展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体现出的理念、方法、态度及行为的统一体,体现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反腐败建设的重要职能。其次要处理好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的关系。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体现了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如在开展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物质建设,体现了检察人员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精神,体现了检察人员“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爱我检察、兴我检察”等优秀品质。
二、整体性和独立性的关系
各地在开展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中,构建了侦防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即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如2009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建侦防联动机制和协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侦防一体"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实质上,检察一体化不仅强调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整体性,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整体的独立性,还有利于形成对检察机关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因为两种工作开展的时间顺序不同,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加强廉政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下,做好各自“独立性”的工作。
三、传统性和创新性的关系
处理好传统性和创新性的关系即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文化具有传承性和创新性。在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中,可以看到中华五千年历史中的“传统文化”的内容,如它具体体现了法家文化中的重视法律的文化内涵,和儒家文化中重视仁爱的文化内涵,即关爱他人,让他人从源头上不要去犯罪。在继承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优秀文化的同时,要结合当代世界发展大局,注重从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体现出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规章制度等不同层面发展其文化内容,拓宽其文化深度和广度。
四、协作性和单独性的关系
开展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虽然是一项单独性的工作,但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参与,进行协作配合。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检察机关与其它行政部门、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内部各内设机构的协作配合。职务犯罪惩治工作的社会参与性更突出地体现在后一方面。在协作配合中,也是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与其他文化、其他检察文化相互学习、相互渗透的过程,如预防文化中的“大局意识”、“预防理念”可能与控告申诉部门的“服务意识”、侦查监督部门的“证据意识”相互贯通,预防部门可以从增强“服务意识”的角度提升工作,侦查监督部门可能从“预防理念”中学习到从源头开展监督工作的工作思路。
五、区域性与国际性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惩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空间的扩展,我们在进行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建设的同时,应注重与国际接轨并解决其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和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应该在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础上,既注重职务犯罪惩治工作,又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本土文化与域外优秀文化有机融和,创新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探索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建设新途径。
六、公开性与保密性的关系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中,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逐渐增强,一些工作内容敢于“露脸”,如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不仅在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及层面通报,而且在相关媒体上也进行曝光。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了行贿档案查询、预防警示教育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宣布工作职能、工作情况等,让人民群众更大范围地了解了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但在增强工作公开性和透明性的同时,要注意相关保密工作是否到位。对一些工作内容不适合公开的,要坚决不予公开,做好保密工作。
七、灵活性与稳定性的关系
与职务犯罪惩治工作本身特点反映出的稳定性相比较,预防工作的灵活性更明显一些。具体表现在:首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适用的法律内容更宽泛一些。其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形式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形式灵活多样,如可通过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可能出现职务犯罪的部门、机关进行警示教育,还可通过法制宣传,对相关部门、机关进行警示教育等。最后,在时间安排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更为灵活。所以根据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的不同特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探索创新相关机制,丰富相关文化内容。
八、上下级院、平行院之间的领导与配合的关系
检察机关的属性决定了上下级是领导关系。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省级人民检察院将直管基层人民检察院,所以基层,包括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工作中,更要注重上下级院间、平行院间的关系,准确把握上下级院之间的权属关系、平行院之间的配合关系。如在上下级院间,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中的“领导文化”应占主导地位,下级院要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平行院之间,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更多的是“团结、协作、共赢”意识、理念的体现。
九、权力监督与阳光运行的关系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其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力。在当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治社会,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建设中,更要注意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受到监督,要有主动让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
十、媒体导向与问题导向的关系
检察机关在开展工作中,肯定有其不完善、不健全的方面,所以在加强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文化建设中,也要重点注意“问题导向”,要对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因为问题将影响全面开展文化建设的效果和质量。同时,在全媒体时代,也要注意“媒体导向”,即关注媒体对检察工作的评价,懂得与媒体的合作。要重视网络舆情,将“媒体导向”与“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在宣传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工作成绩的同时,不能回避检察机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利用全媒体——现代传播媒介,宣传检察机关的应对措施,宣传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文化建设成果。
注释:
[1]王汉武:《浅论基层检察院打造“地区检察文化品牌”的路径及方法》,《内蒙古检察》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