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燕脉,郭振华,蔡阿双,揭志锋,陈曦
(闽南理工学院财务与会计系,福建石狮362700)
福建省“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分析
柳燕脉,郭振华,蔡阿双,揭志锋,陈曦
(闽南理工学院财务与会计系,福建石狮362700)
“营改增”是推进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福建省自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结构性减税效应不断深化,减税面较广,试点企业税负下降较为明显,加快了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的发展。文章在介绍“营改增”推进历程的基础上,列举和陈述了福建省“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的变化情况,并指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关于推进“营改增”的一些建议。
“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
“营改增”指的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改为征收增值税,国家在部分行业试点,营业税是按企业的营业额全额征收,改征增值税后,只按照增值部分进行征收,从制度上解决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试点改革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营改增”的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文章主要分析福建省(不包括厦门)“营改增”试点企业实施“营改增”以来的税负变化情况,希望能为“营改增”税制改革提供一些思考和建议。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1日起,上海首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标志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1]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2015年底前,“营改增”将全面覆盖服务业。
表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数与累计“营改增”税额
文章分析的“营改增”试点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下同。从表1可知,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试点纳税人规模逐年大幅增加,累计入库的改征增值税额也逐年大幅增加,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比一般纳税人多。
表2:“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降幅情况
从表2可知,福建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减税面广,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幅总体比一般纳税人大,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较为明显。无论是改革的预期还是实施的结果都证实,“营改增”国家减税和企业减负效果都十分明显。[2]
表2反映出“营改增”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差异,主要影响因素有:
(一)纳税人身份不同
“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人不分规模大小按统一的税率纳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别纳税。[2]由于适用税率不同,计算方法不同,抵扣不同,从而减税情况也不同。
表3:“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对比
一般纳税人,税改前征收营业税,购入原材料、设备所缴纳的增值税及向服务类企业购买服务所承担的营业税都不能在营业税中抵扣,造成重复征税。“营改增”后,则允许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外购材料、设备和服务所承担的进项增值税,避免了单一环节的重复征税,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
根据表3可知,“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的一般纳税人除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适用税率是17%外,其他试点行业适用增加的两档低税率11%和6%,名义税率增加,主要取决于抵扣多少。可抵扣的进项税越多,企业税负越轻,但如果购入材料、设备少,可抵扣的较少,则企业税负可能不降反升。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名义税率从5%降为3%或不变,虽然不能抵扣进项税,但计税从价内税变为价外税后,实际税率都比税改前降低,税负减轻较为明显。
从表2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来看,2012至2014年,小规模企业减税幅度大于一般纳税人,2015年1-5月一般纳税人减税降幅高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所处行业不同
另如 “fight like cat and dog”,如果它被直译成中文,“像猫和狗一样打架”,不符合中国人的表达习惯,而是应该译为:“我们常常吵吵闹闹,但仍很相爱 ”。
“营改增”试点,目前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3个行业,企业所属行业不同,税负变化情况也不同。
1.交通运输业
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按3%交营业税,“营改增”后按11%交增值税,名义税率大幅度提高。交通运输业所用的生产资料主要为汽车、飞机、轮船等固定资产,[3]这些资产的使用周期较长,如果近期不需要更新,资产购进较少,就没有可抵扣的大额进项税额,则出现部分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
2.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除了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适用税率为17%外,适用税率为6%。名义税率提高不大,但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大部分的服务业企业税负减少。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名义税率从5%提高到17%,提高了12%,名义税率提高幅度较大。但该类型企业进项税额高,且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4]
3.邮政业
“营改增”前,免征项目和税收优惠措施非常少,“营改增”后,对邮政普通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都免征增值税,只对占营业额比重较小的其他邮政业务征收增值税,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邮政企业的税负。[5]
(三)优惠政策不同
从2012年11月1日起,福建省对除厦门外的全省市县内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将统一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原则上执行到此次试点行业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为止。[6]说明“营改增”后,试点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比税改前计算所交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的部分将获得财务补贴。
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7]
试点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税负变化也会有差异,在“营改增”前享受减免越多,如果在税改后能继续保留减免税政策或享受更优惠的政策,则税负变化越小,反之则越大。
(一)因地制宜,合理制定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
对试点企业,一律按实际税负增加的部分这种绝对额的标准,“一刀切”的补贴方式,显得不够合理。这种补贴方式,会造成同一试点地区,不同实际税负增加额的试点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以及未实行试点行业与试点行业中享受补贴的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
应该因地制宜,结合地方财政情况,制定补贴政策时,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合理的补贴比例和补贴金额,严格审批,防止骗税,保证补贴的公平和到位。
(二)服务业要结合子行业特点,优化税率设置
由于服务业包括的子行业较多,除了有形动产租赁,其他服务业按统一的税率会对不同性质的服务企业产生不公平的税负,例如对于技术服务业来说,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困难,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不多,税改后的税率要远比之前营业税税率高,使其税负增加。
因此,可以根据行业的生产成本、发展特点适当增加设置几档更合理的税率,优化产业内部结构。
(三)积极探索纳入“营改增”范围新兴经济的税收扶持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对于纳入“营改增”范围的新兴经济,特别对处在起步期、规模不大但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兴经济,要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要严格落实好暂免征或减征增值税等税收扶持政策。
(四)加强对企业报税人员和国税局办税人员的“营改增”知识培训
“营改增”作为一项结构性减税的重大工程,目前处在不断推进过程中,每年都有相关的新的政策和规定出台,要求试点企业相关会计人员和报税人员要及时主动地去参加“营改增”知识培训,学习熟悉其最新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增值税的核算水平和相关的业务水平。
国税局的相关从业人员,也应及时主动的加强“营改增”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以提高办税效率和办税服务水平。
(注:本文系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B13396S)
[1]王天锋.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跟踪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2]胡怡建.上海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试点效应分析[J].科学发展,2013,(1):58.
[3]史维维.“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9):181.
[4]徐超静.三亚市“营改增”后服务业税负变化及对策[J].商,2015,(10):166.
[5]姚毅.“营改增”对邮政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4,(16):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公告[EB/OL].http://www.gov. cn/gzdt/2012-10/26/content_2251567.htm.2012-10-26.
[7]福建国家税务局.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EB/ OL].http://www.fj-n-tax.gov.cn/admin/vfs/fj/content/contentTemplate. jsp?CategoryId=1030570&ContentId=1094238&siteName=fj&styleNa me=blue.201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