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鑫
摘要:学校教育中时常夹杂着负向、消极的歧视现象,易对受教育者造成身心伤害,而对构成这种伤害的歧视原因却总是被忽视。为了使学校教育工作能够和谐、有序的开展,避免教育歧视现象的发生,需要从法律体制、社会文化、教师素质等几个方面去寻求解决办法,进而实现公平、和谐的学校教育。
关键词:学校教育;教育歧视;和谐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9-0057-02
在我们的认识里,学校教育是充满公平、尊重和关爱的。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学校教育却产生出诸多违背以上理念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教育歧视问题。
一、教育歧视的表现
在学校教育中,歧视现象的表现是多类型、多方面的。学校教育有三大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及教育中介。教育歧视在这三者中的表征也各不相同。
1.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歧视。学校中的教师是主要的教育者。现代教育理念要求教育者应具备尊重与爱护受教育者的基本素质,但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难免会有违背这一素质的行为发生。这些不恰当的举动使得教育者成为教育歧视问题发生的主体,势必会给受教育者带来心理影响和负面情绪。教育者的歧视表现有:(1)在课上提问方面存在歧视性,喜欢提问成绩好的“尖子生”而忽略成绩差的受教育者;(2)在班干部任用方面存在歧视性,注重受教育者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给予条件好的受教育者更多的关照,“少数教师对弱势群体子女另眼相看,不仅态度不好,而且在情感上排斥,在语言上讥讽、揶揄、嘲弄”;[1](3)在师生交往方面存在歧视性,“社会性别”观念深入人心,尽管这是一个社会文化历史的范畴,但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所形成的男女性别的差异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教育赋予男女不同的期望、要求与限制,[2]教育者会因性别等原因对受教育者形成亲疏远近的关系。
2.受教育者之间的歧视。受教育者即学生,尤其对中小学的学生而言,由于他们身心发展还未达到成熟阶段,所以在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存在很大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受教育者歧视的主体。受教育者的歧视表现有:(1)同学间相互攀比,欺负弱势同学,攀比不仅局限于学习方面,同时也包括物质方面的攀比;(2)同学间成群结伙,孤立个别同学,被孤立的学生种类很多,可能因为成绩优异而被孤立,也可能因为个人性格而被孤立。
3.教育中介对受教育者的歧视。教育中介包含教育过程中所使用的教材、教具等教学手段,同时也包含周围的环境等。在目前的教育环境中教育中介也会对接受教育者产生歧视。(1)教材。教育过程中所使用的教学材料也会表现出对某些群体的偏见,如教材中男女插图比例的失衡,体现出对性别的歧视问题;(2)环境。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使外来移民、农民工子女失去平等就学的权利,如对他们收取高价借读费或不允许就读等等。(3)学校。受到传统应试教育的限制,成绩、升学率等因素成为学校立足的根本,使得学校不得不重视对“尖子生”的培养,从而“放弃”对“差等生”的关爱。
二、学校教育中歧视现象产生的因素
歧视问题不是单一、停滞的问题,而是经过是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形成的,这个过程与教育者的主观意识、受教育者的心理特点和社会文化差异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探究教育歧视问题产生的原因时,应进行多方面考虑,深入剖析其显性因素与隐性因素。
1.显性因素。(1)教学的功利主义。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因思维定势、应试教育及绩效体制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受教育者的成绩、升学率与教育者的教学水平的评价紧密相联,在面对接受水平、领悟水平存在差异的受教育者时,教育者往往青睐更优秀的受教育者,因为这些受教育者的学习成果更能体现教育者的业务能力、提高职业信心。但是,这种倾向性不但会造成课堂提问等受教育机会分配的不公平,而且会使教育者依据受教育者的成绩划分档次,最终形成教育歧视。这些教育歧视的现象易使成绩较差的受教育者产生强烈的心理不平衡感,易使学生内心焦虑,容易导致“破罐子破摔”的负面倾向性,进而对学习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厌学情绪,这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都是不利的。(2)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直接影响受教育者的价值观、人生观,它对受教育者的行为养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多数家长认为教育只是学校的事情,因而缺少正确的指导,才使许多受教育者有意或无意地发生了不良的教育歧视行为,这些不良行为的长期发生使被歧视的同学难以克服自卑情绪,形成惧怕集体生活的印象,进而导致他们在学习上不愿与同学和老师进行交流,难以融入到集体生活当中。(3)社会意识的影响。社会意识形态主导着学校教育的方向,在某种意义上学校教育要服从于社会的需求。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文化模式制约着人们对教育歧视的理解,如高考的地方保护政策、城市中的小升初择校的问题,影射出我们的学校教育在对待受教育者的选择上是有区别的。在提倡“学习化社会”、“终身教育”的今天,仍存有“读书无用论”的说法,甚至在学校中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有的受教育者会鄙视成绩好的同学,简单地认为他们只会学习,其中存在的歧视也是显而易见的。
2.隐性因素。(1)政策法规中暗含歧视性因素。政策法规是保证学校教育公平、公正的一种手段,它的作用应该是促进学校教育的正常发展,但是,在很多政策法规中却暗含着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歧视性因素。就如有些受教育者由于生理方面或心理方面的问题而被限制填报大学的某些专业;有些受教育者则因户籍与学校所在地不一致而不能在当地进行就业,这些现象的产生暗示着我们一向认为公平公正的政策法规,在制定和操作的过程中也是会产生偏颇的。这种现象反映出,我们一向认为公平、公正的政策法规在制定和操作的过程中存在歧视性,这种隐性的歧视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受教育的自由发展。(2)文化导向。文化对社会价值观的方向,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有着它自身的要求。受教育者在学校教育中没有习得良好的行为习惯或是品德观念,往往会被迫穿上一层“有色外衣”,易造成受教育者的心理失衡,形成畸形的主观意识。文化本身蕴含着许多我们不可控制的因素,受教育者对这些潜在的不可控制因素进行接触的时候,由于其不能辨别这些因素的优劣,使得他们在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对待身边的人或事都会产生不同的看法,所以他们用另类的眼光去看待问题、解决问题,由此带来的教育歧视现象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endprint
三、解决策略
教育歧视是一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教育歧视不仅体现着个人的道德水平,同时对社会的政经、经济等方面产生影响。严重的教育歧视行会对教育机制的正常运转起着消极作用,因此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消除和制止歧视行为。
1.完善法律制度,制止教育歧视行为。想要制止教育中出现的歧视行为,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通过立法并在相关法律基础上完善解释性条文,以明确教育歧视的认定标准,界定教育歧视行为,并可针对受歧视群体施以一定保护性的‘平权措施(Affirmative Action)”。[3]对此,我们要将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要深层次思考,全面深化改革,明确增加反对教育歧视的规章条款,严格规范教育活动,实现教育的公平和公正。具体来说,在学校中要明确的规定不得依据学生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分组、分班,对外来务工子女的入学不得拒收或以各种名义收取借读费等。此外,还要运用相关政策对教育资源进行优化。对于教育匮乏的地区,应加大教育投资的力度。总之,应该运用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调节学校教育的秩序,从而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加大宣传力度,实现教育民主。要实现教育民主,就应该在学习的过程中了解、反思教育歧视的实质,并努力消除教育歧视行为的意义。具体来说,应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综合考虑社会与教育的多方关系,多角度的去认识、宣传教育歧视的危害,打破惯性的认知方式,提高对教育歧视斗争的自觉性,进而实现教育的民主。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因此,教育者要在教学过程中与受教育者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良好的道德认知力,不仅有利于推进民主化的教育,而且有助于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和行为能力朝着正向态势去发展。
3.提高教育者职业素养,消除歧视思想。教育者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同时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具体来说,教育者要不断追求自身人格的完善,要去关心、去爱护每一个受教育者,关注每一个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最终消除对某些受教育者的歧视。因此,教育者要从专业的角度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学生,协调师生间、同学间的关系,帮助受教育者正确地认识自己,进而使我们的教育能更加趋向民主、和谐、完善。
4.提高受教育者素质,建立和谐关系。加强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明白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让受教育者学会互相尊重;学会互相关心,学会和谐相处,帮助受教育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受教育者的抗挫折能力,能够主动克服与他人交往时的不和谐因素。此外,要培养受教育者的坚强意志,适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及时发现问题,早解决,早预防,使受教育者能够发自内心的朝着积极、正向的方面发展。
总之,公平教育、和谐教育是我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公平教育要求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提高对教育歧视的自觉抵制意识,并要求我们在实践上要积极主动地去探索消除教育歧视的策略方法。这个过程必将是长期而又复杂的。
参考文献:
[1]明庆华.论教育中弱势群体子女受歧视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3,(5):12.
[2]王俊.解读高等教育的性别符码——基于女性主义认识的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14.
[3]陈静熔.间接歧视的悖论及其破解[J].法学家,2007,(3):12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