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江
考试·金手指
划分,要有统一的标准
——“高考作文逻辑思维应试”系列讲座之八
◎徐 江
试考教育就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
——雅斯贝尔斯
先给大家扼要解释一个概念——划分。
这里所说的划分,是指把某一内括较大的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按照某种同一的标准分成若干内括较小的类,从而清晰地揭示这一内括较大的对象及其相关性质或关系的方法。通俗地说,就是为了便于认识、理解或处理相关的情景,把包含种类多的一个“大家族”划分为若干“小家庭”。被划的“大家族”事物通称作“母项”,而分成的若干“小家庭”事物通称作“子项”。显然,这种流行概念延续了母系社会理念。这样做能够更为具体且深刻地认识某一大概念所反映的事物,避免笼统或模糊。从称呼上已明确显示,被划之大者与分后之小者,前者是“属”,后者是“种”。
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若想做好“划分”的事情,很重要的一点是坚持“同一的标准”。还以“哲学观”为例,凭什么分为“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呢?“物质”与“意识”两者的关系是哲学观的根本问题,两者何为第一性、何为第二性,在这个问题上截然分出“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前者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后者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
同理,对我们身边的“人”进行划分,按性别分有男人和女人,按年龄分有青年、中年、老年(关于这一点一般有约定的年龄标准),按工作性质分有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等等。如果你这样说——“这一伙人当中有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就不对了。划分标准不同,既有工作性质问题,又有年龄、性别的问题,三者搅混在一起,这样的划分就不清晰。比如,工人、农民当中就有男女之分,上述划分等于没有分。还比如,中学老师极为熟悉的一句话——“以文本体式为依据确定教学内容,就是说以小说的方式讲小说,以诗歌的方式讲诗歌,以文学的方式讲文学。”这里面“小说”“诗歌”“文学”三种划分就不对,前两者都属于“文学”。由于划分不对,这个教学理念肯定不对。
当明白了“划分”的基本常识之后,下面就来认识它在写作中的意义。
无论是我们的认识过程还是表达过程,若准确、深刻、具体地去认识它,必须有一个次序,我们不可能把一件内括较多的事物同时既整体呈现在思想中,又呈现在文本中。比如,像拍照片,只能从轮廓概貌上反映事物,它是表象。而再具体认识亊物,则必须依某种序列分别录影,让它们合起来反映整体。划分之后,别类而呈之,自然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让我们以《六国论》的写作为例看其作用。正是因为作者对所论对象有明晰的划分,才使作者对事情的认识高于他人。文本的论证过程清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正做到了“中綮且有序”。
文本一开始就指出——“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
战国末期,各诸侯国只剩下秦、楚、燕、韩、赵、魏、齐,号称七雄。但在接下来的兼并斗争中,秦国统一了天下,其他六国相继被它灭掉。秦为胜者,六国为亡者。“六国互丧”,原因是什么呢?这里有什么可以借鉴的历史教训呢?特别是作者所处的宋王朝应该有什么反思呢?这是作者写此文的根本目的。所以,他把争霸战中的失败者——六国分为两大类,以是否与秦“割地”为标准,将六国分为“赂者”与“不赂者”。韩、魏、楚割地给秦国,是为“赂者”;燕、赵、齐没有割地求安为“不赂者”。燕、赵、齐又分为两种情况,齐与秦相交好,为“与”者;燕、赵与秦不交好,为“不与”者。这样,以“赂”字为核心,揭示了“六国互丧”的原因。“赂秦而力亏”,“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以“赂”为同一标准的划分,阵营清晰,性质明确,甚至“赂者”与“不赂者”两者的关系,特别是在与秦抗衡过程中的关系,都在“互丧”中体现出来。“互丧”,就是相互联系在一起,互相牵连而亡,互相拖累而亡。作者这种明晰的划分,直接体现出他对六国之所以亡的深刻认识,使对历史的评论到位,恰中肯綮。这对当时宋王朝以白银、丝绸、茶等物向西夏、辽求和的外交政策是一个明确的警告和讽喻。
如果不划分为“赂者”与“不赂者”,就不能清楚地阐明六国“互丧”内在的关联。一个“赂”字从某种程度上揭示了六国之所以亡的原因。作者以此警示宋王朝的道理也就昭然了。
以上所讲是议论文讲道理,下边再讲一篇记载文——《李龙眠画罗汉记》中的划分应用。这篇文章的作者黄淳耀是明代人,所记内容并非李龙眠画罗汉图的过程,而是李龙眠所作罗汉渡江图的图记,即关于此画的记载,它近于今之说明文。此文一般读不甚了解,故将其主要部分录之于下以便分析。
李龙眠画罗汉渡江,凡十有八人。一角漫灭,存十五人有半,及童子三人。
凡未渡者五人。一人值坏纸,仅见腰足。一人戴笠携杖,衣袂翩然,若将渡而无意者。一人凝立无望,开口自语。一人跽左足,蹲右足,以手捧膝作缠结状,双屦脱置足旁,回顾微哂。一人坐岸上,以手踞地,伸足入水,如测浅深者。
为渡者九人:一人以手揭衣,一人左手策杖,目皆下视,口呿不合。一人脱衣,又手捧之而承以首。一人前其杖,回首视捧衣者。两童子首发鬅鬙共舁一人以渡。所舁者长眉覆颊,面怪伟如秋潭老蛟。一人仰面视长眉者。一人貌亦老苍,伛偻策杖,去岸无几,若幸其将至者。一人附童子背,童子瞪目闭口,以手反负之,若重不能胜者。一人貌老过于伛偻者,右足登岸,左足在水,若起未能。而已渡者一人,捉其右臂,作势起之。老者努其喙,缬纹皆见。又一人已渡者,双足尚跣,出其履将纳之,而仰视石壁,以一指探鼻孔,轩渠自得。
本来罗汉共有十八位。但因画受损,仅存“十五有半”。再加童子三人,画中人仍存十八人有半。如此多的人置于画中,挨个从某一边记来,是比较拉杂、冗乱的,层次不清。但若把画中“渡江人”这个整体以“河”为参照点,分为“此岸”之“未渡者”,“河中”之“方渡者”以及“彼岸”之“已渡者”三种情况、三类人,那么叙述起来便清清楚楚了,而且使读者可以想见他们的空间位置。然后,再依次叙述画面上每一版块的人就是明明白白的了。这种记述效果均得益于对“渡江人”这一整体恰当的划分。
2000年高考作文题——《答案是丰富多彩的》,是一道典型的涉及划分的试题。原题如下: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作文。(60分)
在一次鼓励创新的报告会上,有位学者出了一道题:四个图形符号中,哪一个与其他三个类型不同?有人说圆形,因为圆形是唯一没有角的图形;也有人说三角形,因为它是唯一由直线构成的;又有人说半圆形也正确,它是唯一由直线和曲线组成的;最后有人说,第四个图形也可以,因为它是唯一非对称性的图形。看来,由于标准和角度的不同,这四个图形都可以作为正确的答案。
的确,世界是千变万化的,疑问是层出不穷的,答案是丰富多彩的。在生活中,看问题的角度、对问题的理解、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问题的答案不止一个的事例很多。你有这样的经历、体验、见闻和认识吗?
请以“答案是丰富多彩的”为话题写一篇文章。
【注意】①这个话题的范围是很宽泛的,只要与学者的这道题引发的思想感受有关,都符合要求。
②文体不限。可以记叙经历,编写故事,抒发感情,发表议论,展开想象,等等。
③题目自拟。
④不少于800字。
其实这道试题源自美国实业家逻迦·费·因格的文章《事物的正确答案不止一个》。文中有这样一道题:
问题: 从下列四种图形中,找出一个性质与其他三个不同的来。
对于上面这个问题,你是怎么回答的呢?要是你选择的是B,那就恭喜你答对了。因为图形B是唯一一个仅由直线构成的图形。不过,也许有人会选择图形C。因为非对称性图形只有C一个,所以会被认为与其他图形不同。确实如此,这也是正确答案。答案A也是可以的。因为A是唯一没有角的图形,所以A也是正确答案。那么,D又怎样呢?这是唯一一个由直线与曲线构成的图形,因此D也是正确答案。换句话说,由于看图形的角度不同,四种答案全都正确。
“正确答案只有一个”这种思维模式,在我们头脑中已不知不觉地根深蒂固。事实上,若是某种数学问题的话,说正确答案只有一个是对的。麻烦的是,生活中大部分事物并不像某种数学问题那样。生活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非只有一个,而是多种多样。
我们的高考试卷关于图型的划分与美国人罗迦·费·因格的答案是一样的。但是,再仔细地比较这两个资料,我们会发现高考试题提出的时候多了一个概念——“类型”。原题说:四个图形中“哪一个与其他三个类型不同”。这就是说,四个图型中某一个与其他三个各自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型,比如说“圆”与其他三个图形的划分,“圆”是一种类型,其他三个“三角形”“半圆”“无规则图形”属于一种类型。“类型”这一概念的添加,比原题的答案多了一个限制条件,不应该是相同的。可以说,高考作文题命题人不同“类型”这一概念对划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哪一个与其他三个类型不同”,这时四个图形的分类答案就只有一个,其他答案都是错误的,即“无规则图形”与“圆”“半圆”“等边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构成两个不同类型的比较。它们划分的标准即后三者都是“有规则对称图形”,它们都可以找到一个中轴线将图形分成两个对称的图形。而“无规则图形”就没有这样一个特点。这时划分的标准就是以“有规则对称”这一性质作为同一的标准。
而“无规则图形”“半圆”“等边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和“圆”“无规则图形”“等边三角形”(或“等腰三角形”)以及“圆”“半圆”“无规则图”这三组图形它们永远不能找到共同点划为同一类型的图形,因而这三组答案都不能作为试题中分类组合作比较时的正确答案。
所以,命题人的“划分”出了问题,背离了要有“同一”标准原则,试题本身错了。
根据划分的规则,这篇应试文要这样写:
马、驴、骡、牛又该怎样分——面对丰富的答案要懂得鉴别
徐 江
而“我”持否定态度。上边那则题出现四种答案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命题者居然认为四种答案“都可以作为正确答案”。“我”想起了老师讲分类时提出的问题:马、驴、骡、牛,请问哪一种家畜与其他三种家畜能构成不同类型?实践证明,很少有人说“马”与“驴、骡、牛”,“驴”与“马、骡、牛”是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家畜,而是异口同声很快地回答“牛”与“马、驴、骡”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家畜。在提示下,大家还能说“骡”与“牛、马、驴”属于两者不同类型的家畜。人们也不认为四种答案“都是正确的”,更没有人热情地肯定它们是“丰富多彩”的,反而认为是可笑的。因为家畜分类学便有“偶蹄目”和“奇蹄目”之说。人们依据牲畜的蹄子形状分别把“马、驴、骡”归为一类型,把“牛”归为另一类型。从有无生殖能力分,“骡”无生殖能力自成一类型,“牛、马、驴”有生殖能力也可归为一类型。所以,只有两组是正确答案。
任何分类,都有一个原则:以某个共同性质为参照点,同则为一类,不同则不能为一类。所以照此说,四个图形中,“无规则图形”与“圆”“半圆”“等腰三角形”他们之间的任何两种图形找不到任何共同点,不能分为一类。
这则试题,本意是引导学生多向思考、多层面思考,但它对四种答案同一层面上的肯定——“由于标准和角度的不同,这四个图形都可以作为正确答案”——即“圆”与“半圆”“等腰三角形”“无规则圆形”和“半圆”与“圆”“等腰三角形”“无规则圆形”以及“等腰三角形”与“圆”“半圆”“无规则图形”三个错误答案也算作正确答案,显然是违背了“同一”这个划分原则。固然,我们对事物需要多角度多层次去分析、去研究,但一定要有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试卷命题本身违背了“分类”的基本原则。
此外,这种分析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得到更多的“丰富多彩”的答案,而是为了寻找较好的甚至最佳的答案,它可能不是唯一的。一旦答案出来之后,我们不应该在同一层次上去评价、对待,笼统地说都“正确,”面对众多答案应该有批判,有分析,有选择,这才是符合辩证法的认识。否则我们就会走向“相对主义”,或者走向“自我为中心”,各说各的理而不再相信“原则”。
应该说,单论如何分类没有多少学生说不会,但是一到实际问题就不会运用所学理论进行鉴别,可悲!此文的理性就表现在对“类型”的关注与划分,并以此为据写文章。同时,又调动了动物学常识所讲家畜“偶蹄目”和“奇蹄目”分类常识及家畜生殖力常识进入写作视域。
(天津南开大学文学院;300071)